司法赔偿复议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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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作业(一)参考答案

国家赔偿法作业(一)参考答案

《国家赔偿法》作业(一)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1国家赔偿:国家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通过法定赔偿义务机关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所给以予的赔偿。

2职务行为主体:是指执行国家职务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3行政赔偿:指导致行政赔偿责任的原因行为的范围4职务违法行为是国家侵权责任中最根本的构成要件,它说明了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最根本的原因。

5国家赔偿法:专指国家赔偿法典,即国家按照立法程序制定的系统规定国家赔偿责任的原则、条件、范围、标准、方式与程序等的法律文件,它是国家赔偿的基本法律。

二、不定项选择:1、AC2、C3、B4、ABCD5、BC6、ABC7、C8、B9、C10、ABCD11、ABCD12、AB13、BC14、D15、D三、填空:1行政赔偿、刑事赔偿;2、金钱3、法国4、1994年5、实体法和程序法6、公民、法人、其他组织7、公务活动8、职务违法行为9、10、对人身权的损害、对财产权的损害四、问答题1我国国家赔偿法的特色(1)我国国家赔偿法确定了违法责任原则。

(2)在国家赔偿法的适用范围上,立法者大胆地将司法赔偿纳入国家赔偿范围的同时,没有急于求全,没有将一些有争议的侵权损害纳入国家赔偿的范围。

(3)我国的国家赔偿法十分注意与我国现有法律尤其是行政诉讼法的配套协调。

(4)在一些形式问题上,我国的国家赔偿法也有自己的特色。

比如:(1)在体例结构上,我国国家赔偿法集实体法、程序法于一身;(2)在内容结构上,采用的是统一立法的形式;(3)在表达方式上,我国国家赔偿法大量采用概括式和列举式的表述方法,同时结合采用排除方法;(4)在语言上比较精炼、准确,基本上没有含义模糊引起歧义的情况,比较符合规范。

2国家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由职务行为主体,职务违法行为,损害与因果关系四个部分组成。

职务行为主体职务行为主体是指执行国家职务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公安行政复议.ppt

公安行政复议.ppt
主讲人:朱利民 湖北警官学院 法律系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2条规定: “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 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救济 途径
1. 行政复议 2. 行政诉讼 3. 行政赔偿 4. 行政补偿 5. 行政信访
公安行政复议
一、公安行政复议的概念与特征 二、公安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三、公安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四、公安行政复议的处理程序
其中合法原则是首要的,它是其他原则的基础 和保障。
合法原则的主要内容
(1)主体合法。 (2)依据合法。 (3)程序合法。 (4)内容合法。
(二)公正、公开原则
1.公正原则
程序公正 实体公正
2.公开原则
公开原则,指公安行政复 议的依据、程序、决定等都应 当向申请人和社会公开,以保 障申请人充分享有和切实行使 其复议权利,促使作为复议机 关的上级公安机关去公正地处 理行政争议。
只有公安机关才能作为公安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 公安机关具有受理相对人申诉的义务和监督审查下级公安机关 行政行为的权力和责任。因此,公安行政复议制度成为上级公 安机关监督下级公安机关的一种重要制度。
3.公安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主要形式。
公安行政复议机关通过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书 和被申请人提交的答辩书以及有关材料进行书面审 查认定,在此基础上依法作出复议裁决。
2007年5月29日,国务院又制定发 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 条例》,于2007年8月1日起施行。随着 该实施条例的颁布施行,从而使我国的 行政复议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 善。
2、公安行政复议的概念。
所谓公安行政复议,是指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 为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向 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受理申请 并根据法定程序对具体行政 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 审查并作出相应裁决的活动。

详解什么是行政复议

详解什么是行政复议

详解什么是行政复议行政复议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行使救济权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目的是纠正行政主体作出的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以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一、行政复议的概念和特点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法定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复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

(一)行政复议权只能由法定机关行使行政复议权属于行政权的一种,只能由法定行政机关来行使。

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是行政机关内部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机制,原则上采取由上一级复议的原则,即依法享有行政复议权的复议机关一般都是原处理机关的上一级。

(二)行政复议是一种应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必须基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

相对人之所以提出这种申请,是对行政决定不服,认为行政决定违法或不当,请求依法审查和纠正。

如果没有这种申请,则行政复议机关不能主动实施行政复议行为。

(三)行政复议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并附带部分抽象行政行为按照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以具体行政行为为主要审查对象,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不服,只能在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时一并提出,而不能单独对抽象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要求行政复议机关予以审查。

而且,对抽象行政行为附带要求审查,也只能是针对某种特定的规范性文件,而不是全部抽象行政行为。

(四)行政复议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审查标准行政复议机关就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两个问题进行审查。

审查是否合法,实质上就是审查行政主体是否履行法定职责;其行为是否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其行为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是否违反法定程序;是否超越权限和滥用职权。

审查是否合理,就是审查行政主体运用自由裁量权是否客观、公正、公平。

(五)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要方式这是行政复议制度不同于司法审查制度的显著特征。

行政法简答题

行政法简答题

问答题:行政主体的特征(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

这一特征将行政主体与其它国家机关、组织区分开来。

(2)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

(3)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行政职权的特征:强制性;不可处分性;职权与职责的统一性。

有另外,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还享有行政优先权和行政受益权国家行政机关特征(1)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国家强制性质的社会组织。

它以国家暴力为后盾,是为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完成统治阶级的国家任务而组织起来的,与其他组织相比,国家行政机关具有高度权威性。

(2)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较强的执行色彩的组织。

行政机关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行政机关可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规范性文件或采取具体行政措施等,均是属于执行性行为。

(3)为了顺利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职能,国家行政机关必须按一定的层次和结构组织起来,并且执照科学方法依法活动。

行政机关组织法所包含的基本内容:法律依据、隶属关系、职责权限、任职期限、机构设置、人员编制。

行政职务关系变更的情况:罢免、撤职、辞去领导职务、免职、降职、转职、调职、升职。

行政职务关系产生的主要程序:选任、委任、调任、聘任。

被委托组织与被授权组织的区别(1)性质不同。

被委托组织不具法律、法规所授予的职权,不是行政主体,只能以委托的行政主体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而被授权组织则享有法律、法规所授予的特定的行政职权,属于行政主体。

(2)产生的依据不同。

被委托组织的权限、范围,只能依行政主体的行政委托行为产生,被授权组织的行政主体资格则由法律、法规的授权而产生。

(3)行为的后果不同。

被委托组织的行为后果的法律责任,由行使委托权的行政主体承担,如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被申请人或被告是行使委托权的行政主体,而不是被委托组织。

被授权组织则对其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相对方的权利(1)提出申请的权利(2)参与行政管理的权利。

国开作业行政复议法-形成性考核三78参考(含答案)

国开作业行政复议法-形成性考核三78参考(含答案)

题目:行政复议的审查对象是抽象行政行为。

选项A:对选项B:错答案:错题目:行政复议机关的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义务主体是()。

选项A:行政复议被申请人选项B:行政复议机构选项C:行政复议申请人选项D:行政复议第三人答案:行政复议被申请人题目:根据行政复议的一般原理,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

选项A:行政复议申请人选项B:行政复议被申请人选项C:行政复议鉴定人选项D:行政复议第三人答案:行政复议申请人,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第三人题目:鉴定结论属于()。

选项A:书证选项B:证人证言选项C:实物证据选项D:言词证据答案:言词证据题目:行政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就是意味着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有效。

选项A:对选项B:错答案:错题目:行政处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选项A:对选项B:错答案:对题目:行政复议机构不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

选项A:对选项B:错答案:对题目:行政复议一般原则和特有原则关系判断正确的是()。

选项A:一般原则是行政复议法没有法律明文规定选项B:一般原则是行政复议法明文规定的选项C:特殊原则是行政复议法明文规定的选项D:特殊原则不仅适用行政复议法,也适用其他法律答案:一般原则是行政复议法明文规定的题目:行政复议机构的特点包括()。

选项A:行政复议机构是行政复议机关的内设机构选项B:行政复议机构具有行政主体法律地位选项C:行政复议机构从事复议活动具有“准司法性”选项D:行政复议机构是具体处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机构。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工作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工作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工作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11.09.26•【字号】京司发[2011]367号•【施行日期】2011.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工作规定》的通知(京司发〔2011〕367号)各区县司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北京市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工作规定》已经2011年9月19日第19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北京市司法局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北京市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和监督本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本市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提高办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司法行政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市司法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市司法行政机关决定是否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行政复议工作遵循合法、公开、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第四条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实行统一受理、专人承办、领导负责、法制机构与相关业务处室协调配合、重大案件会商、会审、集体研究决定的工作制度。

第五条在重大疑难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中,根据案情需要,可以开展会商,与相关单位、部门或者专家学者等就案件涉及的技术、法律问题进行沟通、协商和研究;也可以开展会审,就案件的重要事实、证据认定和法律适用等进行内部集体审查、讨论。

第六条法制机构负责承办市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三)依法开展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工作;(四)组织行政复议会商、会审、听证、集体讨论;(五)审查被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六)处理或者转送对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七)对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制发行政复议监督函,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八)培训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组织交流行政复议工作经验;(九)开展行政复议案件统计、报告、案卷装订、归档工作;(十)办理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政赔偿等事项;(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国家赔偿法3

1 . (应得 2分,实得2分 )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当赔偿义务机关是法院时,请求人如果逾期得不到赔偿或对法院作的赔偿决定数额有异议时,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

( ) 是 正确答案 否 2 . ( 应得 2 分, 实得 2 分 ) 我国《国家赔偿法》选择了通过非诉讼性质的特别程序来解决 否刑事赔偿。

( ) 是 正确答案 是 否赔偿请求人在赔偿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 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

3 . ( 应得 2 分, 实得 2 分 ) 是 正确答案 是 4 . ( 应得 2 分, 实得 2 分 ) 否在民事诉讼中,法院错判或判决执行错误所致损害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是 正确答案 否 否刑事损害赔偿请求只能在刑事诉讼程序完成之 后,司法机关确认对公民的刑事追究是错误的,才能提起。

5 . ( 应得 2 分, 实得 0 分 ) 是 正确答案 否 6 . ( 是 正确答案 否 7 . ( 应得 2 分, 实得 2 分 ) 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要求中华人 应得 2 否 分, 实得 2 分 ) 否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3年。

民共和国国家赔偿的不适用国家赔偿法。

是 正确答案 否 8 . ( 应得 2 分, 实得 0 分 ) 否国家赔偿法颁布后,以前与国家赔偿法相抵触的法律规范自行失效。

是 正确答案 否否第 2 大题: 1 . ( A . B . C . D .(得 15 分,分 ) 实得 3单选题 分 )应得 3我国的赔偿方式是() 。

采用金钱赔偿为主,恢复原状、返还财产为辅的方法 采用恢复原状、返还财产为主,金钱赔偿为辅的方法 只能以金钱赔偿的方式进行 采用任意选择方式正确答案: A . 2 . ( 应得 3 分, 实得 3 分 )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赔偿金最高是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 。

A .3倍 5倍 10倍 20倍B .C .D .正确答案:D . 3 . ( 应得 3 分, 实得 0 分 )我国国家赔偿法在时间效力上实行() 。

浅析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举证责任的法律移植和借鉴

浅析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举证责任的法律移植和借鉴[摘要]在当今世界上,非刑事司法赔偿制度只有少数国家确认,我国在《国家赔偿法》中仅对非刑事司法赔偿概念作出初步规定,其余的仍是一片空白。

近年来,随着司法工作的探索,非刑事司法赔偿的相关制度也在实践中从无到有、逐步完善。

文章试图围绕举证责任分配,分析办理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时对其他法律移植和借鉴的可行性。

[关键词]非刑事司法赔偿;举证责任;因果关系;移植;借鉴在现代证据法理论上,举证责任又称证明责任。

非刑事司法赔偿①举证责任是指在法院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构成要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时,一方当事人所要承担的不利后果。

该不利后果由谁来承担,需要立法对其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分配,此乃举证责任之分配,亦为举证责任之核心问题。

1994年通过的《国家赔偿法》因为其“门槛高、标准低、范围窄、程序乱”等问题备受人们争议。

经过2010年、2012年两次修订的《国家赔偿法》(以下将2012年修订版简称为《国家赔偿法》),变单一的违法归责为多原则并举,提高了国家赔偿标准,简化了理赔程序,增加了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在保障公民获得国家赔偿权利方面迈进了一大步,凸显立法的人性化理念。

但法律修改并没有一步到位,在诸多方面依然存在一些遗留问题,比如非刑事司法赔偿领域的举证责任在法律上仍是空白,最高人民法院也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仍处于三大诉讼法改革初期的水平,司法赔偿案件的审理带有严重的超职权主义倾向,亟待立法完善。

一、司法赔偿案件举证责任规定的现状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的内容,但上述二款不是针对非刑事司法赔偿所定。

进一步讲,在赔偿决定程序中让哪一方提供证据,提供什么证据,自己应当调查收集哪些证据,如果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不提供或者不能提供证据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如何处理,均无章可循。

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将听证引入赔偿委员会审理程序,从法律上确定了赔偿委员会在必要时组织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进行质证作为书面审理方式的补充。

《国家赔偿法》PPT课件_OK

国家赔偿法课件
2021/9/3
1
• 第一章 国家赔偿法的基础理论
• 第二章 国家赔偿范围
• 第三章 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
• 第四章 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
• 第五章 行政赔偿
• 第六章 司法赔偿
• 第七章 国家追偿
• 第八章 国家赔偿方式、计算标准、赔偿费
用及赔偿时效
• 第九章 国家补偿制度
2
第一章 国家赔偿的基础理论
16
五、国家赔偿与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 • 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是指因公有公共设施的设置、管理、使用有欠
缺和瑕疵,造成公民生命、健康、财产损害的,国家负责赔偿的制度。在 有些国家,这类赔偿属于国家赔偿的一部分,受国家赔偿法规范。我国国 家赔偿法不包括公有公共设施的致害赔偿。
17
• 六、国家赔偿的种类 • 1.立法赔偿。 • 2.行政赔偿。 • 3.司法赔偿。 • 4.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
• 3.广义的国家赔偿。即国家赔偿因国家机关及其工 作人员违法实施的行为造成的侵害。
• 4.最广义的国家赔偿。即国家赔偿因国家机关及其 工作人员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
• 我国《国家赔偿法》采用的是最狭义概念和范围。
12
国家赔偿的基本特征
• 1、主体为国家; • 2、承担责任范围限于以国家名义实施的行为; • 3、公务行为; • 4、公务行为中的具体行为; • 5、法定性; • 6、形式主要是物质性的赔偿。
38
亮点二:赔偿范围更完善
1994年是我国家赔偿法采用了违法归责原则, 即只有国家机关或工作人员违法了,才能纳入国 家赔偿范围,国家赔偿范围过窄。这次修改,删 去了“违法行使职权”的前提,规定“有本法规 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 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取得赔偿。

【国家赔偿法】形考作业

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国家赔偿法形成性考核册学校名称:学生姓名:学生学号:班级:【国家赔偿法】形考作业一一、填空题:8、以上的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三名至七名审判员组成。

二、单项选择题:1.我国现行《国家赔偿法》颁布于哪一年?()A.1992B.1993C.1994D.19952.国家赔偿责任的性质属于()A.代位责任B.自己责任C.合并责任D.中间责任3.行政赔偿的免责范围不包括()。

A.国家行为B.抽象行政行C.违法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行为D.内部行政行为4.下列说法哪种是正确的?()A.经复议机关复议的,复议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B.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C.经复议机关复议的,复议机关的上级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D.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5、下列关于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人身权的情形,哪种情形是受害人没有权利取得赔偿的?()A.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B.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C.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D.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轻罪的6、再审改判无罪的,()为赔偿义务机关。

A.作出第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B.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C.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D.进行侦查的公安机关7、下列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A.依法公平进行B.依法不公开进行,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C.无需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D.赔偿委员会决定书加盖委员会的印章后生效8、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法院在审判和执行中违法侵权的确认案件,应当由哪个法院受理?()A.作出司法行为的人民法院B.作出司法行为的上一级人民法院C.由作出司法行为的人民法院受理,但申请确认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行为违法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D.作出司法行为的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的上级高级人民法院9、不属于国家赔偿的方式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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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赔偿复议的特征

司法赔偿复议的特征 司法赔偿复议程序仅适用于公安机
关、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和监狱管理机关等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
情况。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在经过先行处理程序之后,
受害人应当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的赔偿委员会申请,由赔偿委
员会作出决定。
司法赔偿复议是在受害人全部或者部分不服赔偿义务机关作
出的赔偿决定时给予的救济。从海外的情况来看,救济的方式主
要有两种,一种类型是诉讼制,另一种是复议制。对我国而言,
赔偿义务机关比较分散以及它们之间的微妙关系决定了诉讼制不
易操作,所以采用了复议的方式。
司法赔偿中的复议与行政复议有很大的区别:
第一,两者的性质不同,行政复议属于行政行为,而司法赔
偿复议则应属于司法行为;
第二,两者针对的对象不同,行政复议处理的是具体行政行
为合法与否的争议,司法赔偿复议针对的是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
处理正确与否的问题;
第三,两者救济的途径不同,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当事人
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而对司法赔偿复议决定不服的,只能向人民
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请求,不能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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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赔偿的确认
当事人提起司法赔偿确认案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法院司法行为侵犯他的合法权益,造成他的损失。
(2)法院认为不构成侵权不予纠正,即是否违法侵权处于未确
认状态。
(3)司法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必须是案件终结以后才进入确认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
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赔偿解释)。以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
关的非刑事司法赔偿的范围有四项:
一是违法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如违法罚款、拘留;
二是违法采取保全措施,即采取保全措施错误;
三是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如执行案
外人财产且无法执行回转;
四是违法造成人身伤害。如以暴力殴打致人伤亡等。
赔偿请示人对以上四种侵权行为有权要求确认,被要求机关
即法院)不予确认的,赔偿请示人有权申诉。但并非申请人一经提
出就一律要进入确认程序,这里涉及一个视为已经确认的依据问
题,依据最高法院赔偿立案有关规定,以下几种情形视为已经确
认。
1、实施《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行为,已经纠正的,
纠正的法律文收视为对原侵权行为的确认。如执行中查封了案外
人财产,案外人提出异议后,裁定解除了查封,解封裁定书视为
对原来查封裁定违法行为的确认,造成案外人损失的,不用再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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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确认而直接申请赔偿。
2、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中作出司法拘留、罚款等决定,当
事人对这些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
复议,上级法院作出的撤销裁定、决定视为已确认依据,造成损
失的可直接申请国家赔偿。
3、法院错误执行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当事人提
出后或自行发现后已依法予以纠正的,纠正的行为也视为对原来
错误执行的确认,造成损失的可直接申请国家赔偿。
以上几种视为确认的情形均不用进入确认程序,而可以直接
申请赔偿进入赔偿程序。确认违法程序和赔偿决定程序是两个不
同的程序,两者有密切关系,确认工作是赔偿工作的基础、前提,
赔偿是申请确认的目的。凡是当事人认为法院的司法行为如查封
或执行等违法,损害其合法权益,而侵权法院认为不违法的,均
可申请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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