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200771615186
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及操作规范

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及操作规范布鲁氏菌病是一种由布鲁氏菌引起的动物传染病,对人畜都具有一定的危害性。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布鲁氏菌病的传播,制定一套科学的防治技术规范及操作规范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将对布鲁氏菌病的防治技术规范及操作规范进行详细的阐述。
一、布鲁氏菌病的病原学特性1. 布鲁氏菌(Brucella)是一种革兰氏阴性的细菌,主要通过呼吸道、消化道和皮肤粘膜进入机体,造成传染病。
常见的布鲁氏菌有布氏菌(Brucella abortus)、牛布氏菌(Brucella melitensis)和猪布氏菌(Brucella suis)等。
2. 布鲁氏菌潜伏期长,易慢性化,病原体在体内多处打破,能够在体内滞留,难以根治,容易造成反复感染。
二、布鲁氏菌病的传播途径1. 主要通过经口途径感染:食用未熟食品牛奶和肉制品2. 皮肤接触:直接接触感染疫区动物、尸体和排泄物3. 呼吸道感染:呼吸携带细菌的空气或气溶胶4. 其他途径感染:性传播和胎盘传播三、布鲁氏菌病的防治技术规范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布鲁氏菌病的传播,必须建立科学的防治技术规范。
1. 牲畜管理(1)加强牲畜免疫:对患有布鲁氏菌病的牲畜进行隔离治疗,并定期进行疫苗接种,提高免疫力。
(2)定期体检:定期对牲畜进行体检,发现疑似感染病例及时隔离、治疗,减少疫源。
(3)合理饲养:科学合理的饲养管理,保持牲畜的健康状态,减少发病率。
2. 疫区控制(1)疫区划分:对已发现的疫区进行划分,实施封闭管理,减少疫情扩散。
(2)严格监测:定期对疫区内的牲畜、饮水、环境等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疑似感染病例。
3. 个人防护(1)加强卫生宣传:加强对牲畜饲养者、兽医及相关从业人员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2)严格执行个人防护措施:在接触牲畜及其产品时,应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避免感染。
四、结语布鲁氏菌病的防治工作既涉及牲畜管理,又涉及疫区管理和个人防护。
只有通过科学规范的防治技术和操作规范,才能有效预防和控制布鲁氏菌病的传播。
五、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

五、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布鲁氏菌病(Brucellosis,也称布氏杆菌病,以下简称布病)是由布鲁氏菌属细菌引起的人兽共患的常见传染病。
我国将其列为二类动物疫病。
为了预防、控制和净化布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 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动物布病的诊断、疫情报告、疫情处理、防治措施、控制和净化标准。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从事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以及从事动物防疫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2 诊断2.1 流行特点多种动物和人对布鲁氏菌易感。
布鲁氏菌是一种细胞内寄生的病原菌,主要侵害动物的淋巴系统和生殖系统。
病畜主要通过流产物、精液和乳汁排菌,污染环境。
羊、牛、猪的易感性最强。
母畜比公畜,成年畜比幼年畜发病多。
在母畜中,第一次妊娠母畜发病较多。
带菌动物,尤其是病畜的流产胎儿、胎衣是主要传染源。
消化道、呼吸道、生殖道是主要的感染途径,也可通过损伤的皮肤、黏膜等感染。
常呈地方性流行。
人主要通过皮肤、黏膜、消化道和呼吸道感染,尤其以感染羊种布鲁氏菌、牛种布鲁氏菌最为严重。
猪种布鲁氏菌感染人较少见,犬种布鲁氏菌感染人罕见,绵羊附睾种布鲁氏菌、沙林鼠种布鲁氏菌基本不感染人。
2.2 临床症状潜伏期一般为14~180天。
最显著症状是怀孕母畜发生流产,流产后可能发生胎衣滞留和子宫内膜炎,从阴道流出污秽不洁、恶臭的分泌物。
新发病的畜群流产较多;老疫区畜群发生流产的较少,但发生子宫内膜炎、乳房炎、关节炎、胎衣滞留、久配不孕的较多。
公畜往往发生睾丸炎、附睾炎或关节炎。
2.3 病理变化主要病变为生殖器官的炎性坏死,脾、淋巴结、肝、肾等器官形成特征性肉芽肿(布病结节)。
有的可见关节炎。
胎儿主要呈败血症病变,浆膜和黏膜有出血点和出血斑,皮下结缔组织发生浆液性、出血性炎症。
2.4 实验室诊断2.4.1 病原学诊断2.4.1.1 显微镜检查采集流产胎衣、绒毛膜水肿液、肝、脾、淋巴结、胎儿胃内容物等组织,制成抹片,用柯兹罗夫斯基染色法染色,镜检,布鲁氏菌为红色球杆状小杆菌,而其它菌为蓝色。
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

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
布鲁氏菌病是由布鲁氏菌引起的一种人畜共患传染病,对人和畜牧业都具有严重威胁。
为了预防和控制布鲁氏菌病的发生和传播,制定了以下的防治技术规范:
1. 养殖场环境消毒:定期对养殖场的栏舍、设施和用具进行彻底消毒,采用有效的消
毒剂,如过氧化氢、紫外线等。
2. 动物隔离:对布鲁氏菌阳性动物进行隔离,防止其传播给其他动物和人。
在隔离区
域进行必要的消毒和防护措施。
3. 动物检疫和监测:对动物进行定期的检疫和监测,发现病例立即进行隔离和治疗,
同时对密切接触者进行检测。
4. 畜牧管理:加强对动物的管理,包括饲养、饮水、运输等环节,确保动物的健康状态。
5. 人员防护:工作人员应进行必要的防护措施,包括穿戴防护服、戴口罩、手套等,
避免直接接触病原体。
6. 兽医卫生监测:对执业兽医进行健康检查和职业暴露监测,确保其身体健康,减少
传染风险。
7. 疫苗接种:根据疫情情况,对动物进行定期的疫苗接种,提高免疫力,减少感染风险。
8. 监测和报告:建立布鲁氏菌病监测和报告体系,及时掌握疫情动态,采取措施防止
疫情扩散。
以上是布鲁氏菌病防治的一些技术规范,实施这些规范能够有效预防和控制布鲁氏菌病的传播。
同时,也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们对该病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及操作规范

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及操作规范布鲁氏菌病是一种由布鲁氏菌引起的人畜共患病,它具有高发病率、易重发、传染性强等特点,严重威胁着动物和人类的健康安全。
为有效防治布鲁氏菌病,需要制定相应的技术规范及操作规范。
本文就是针对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及操作规范的相关内容进行阐述。
1.动物监测。
为防止布鲁氏菌病的发生和传播,应对动物进行定时、定点、定量的监测,并建立监测档案,重点监测和管理易感和有感染风险的动物,如乳牛、绵羊、猪等。
同时,应及时处理因布氏杆菌感染而出现的发热、乳产量下降、流产等症状,以减少疫情传播。
2.疫苗注射。
对于易感和有感染风险的动物可以使用布氏菌病活疫苗进行预防接种。
应严格按照疫苗使用说明书操作,注射前应检查疫苗是否已过期、是否透明清澈、是否有沉淀等异常现象,注射时应按照标准剂量、标准注射部位、标准注射方法进行。
3.隔离措施。
一旦发现动物出现布鲁氏病症状或者疑似症状,应立即隔离治疗,防止疾病扩散,其隔离时间至少为一个月。
在动物隔离的同时,应做好隔离饲料、草料、饮水等,并做好病害物品的消毒处理,同时加强对被隔离动物健康状况的监测。
4.消毒工作。
对于有感染风险的动物圈舍、厩舍、走廊、设备较为密集的地方等,应定期进行消毒处理,消毒时应选用有效杀菌剂,并按照标准浓度、标准操作程序进行,消毒后应进行充足通风。
5.健康教育。
对于从事畜牧和兽医工作的人员需要深入了解布鲁氏菌病的传染途径和感染方式,认真研读相关防病知识,保持清洁卫生习惯,避免病原体的传播。
同样,也要向畜牧户宣传布鲁氏菌病的预防、防控措施,引导农民科学饲养,预防疾病的发生。
1.防疫记录。
应建立完善的防疫档案,尤其是对于可疑疫情的动物,应记录详细信息,如生产日期、疫情类型、处理方法等。
2.健康监测。
定期对动物的健康状况进行监测,观察病情变化,及时采取防控措施,避免病毒或细菌的进一步传播。
3.疫苗注射。
使用布鲁氏菌病活疫苗时,必须要注意疫苗的质量和存储情况。
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及操作规范

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及操作规范1. 引言1.1 背景介绍布鲁氏菌病是一种由布鲁氏菌引起的动物传染病,在世界范围内都有发生,对人畜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
引起该病的布鲁氏菌是一种革兰氏阴性细菌,主要通过食物、水源、接触感染等途径传播给人类和动物。
布鲁氏菌病在人类中主要表现为反复发热、全身不适、关节痛等症状,严重影响生活质量。
布鲁氏菌病的防治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不仅可以保护人畜健康,还可以保障食品安全和农业生产。
制定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范对于预防和控制布鲁氏菌病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布鲁氏菌病的概述、防治技术规范、操作规范、预防措施和治疗方法进行深入探讨,希望能够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参考,加强对布鲁氏菌病的认识,促进疾病的防治工作取得更好的效果。
2. 正文2.1 布鲁氏菌病概述布鲁氏菌病是一种常见的人畜共患传染病,由布鲁氏菌引起,主要感染家畜和野生动物,也可通过接触感染的动物及其分泌物而传播给人类。
布鲁氏菌在动物体内主要寄生于淋巴组织、胆道组织、脾脏和生殖系统等部位,引起感染后会导致发热、全身乏力、关节疼痛等症状。
在严重病例中,还可能引起肝脾肿大、心包炎、关节炎等并发症。
布鲁氏菌病的传播途径主要包括接触感染动物的体液、血液或分泌物、食用未经消毒处理的感染动物产品、吸入感染源性气溶胶等。
在农村地区和养殖场,由于人与动物的密切接触,是布鲁氏菌病易发的区域。
缺乏卫生防护措施的兽医和养殖人员也容易感染布鲁氏菌。
布鲁氏菌病对人类的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因此加强对布鲁氏菌病的预防和控制尤为重要。
通过规范的防治技术和操作规范,可以有效减少动物和人类感染的风险,保障人畜健康安全。
在预防措施方面,强调定期对家畜进行检疫、疫苗接种、保持良好的饲养环境等是重要的措施。
在治疗方法上,及早发现和诊断患者,并进行规范的抗生素治疗也是关键。
对于患有布鲁氏菌病的患者,应避免与感染动物接触,同时定期进行监测和隔离,以防止疾病传播。
【未满2000字,无法继续输出】2.2 防治技术规范布鲁氏菌病是一种由布鲁氏菌引起的人畜共患病,严重威胁人类和动物健康。
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及操作规范

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及操作规范布鲁氏菌病是一种广泛存在于世界各地的人畜共患传染病,对公共卫生和动物生产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针对国内外疫情形势,制定并严格执行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及操作规范,对于控制疫情的发生和传播有着重要的意义。
1. 动物管控(1)建立兽医卫生监管机构,完善疫病防控法律法规制度,协调监管力量,提高防控能力。
(2)实行动物分类管理制度,对有感染史或病株的动物实施隔离、检测、治疗等措施。
(3)维护动物禽类健康,加强饲料、饮水卫生管理,定期进行疫病检测,实行全员免疫等措施。
(4)关注疫情发生变化,及时对失控的场所展开检查、调查和处置。
积极开展科普宣传和应急演练,提高灾难应对能力。
2. 疫苗防治(1)应严格实施疫苗生产管理规范,保证疫苗质量安全。
(2)有条件的地区应当优先使用疫苗进行免疫。
对于高发疫区,应定期进行全员免疫。
(3)对高危人群和医护人员进行重点免疫。
3. 环境卫生管理(1)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场所卫生整洁。
对水、饲料、粪便等进行规范处理,防止污染和传播。
(2)建立严格的动物运输、转运制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3)对于污染严重的场地,应采取适当的消毒方法,杀灭病毒和细菌,在一定时间内禁止人员和动物进出。
1. 动物传染源的防范(1)在动物运输、转运和养殖过程中,应加强防范。
对高危动物进行单独隔离和管理,定期进行疫情检测。
(2)保证卫生防护措施的完好,避免人员与感染源直接接触。
(3)工作衣、鞋、帽等应该定期更换,保持清洁。
各个工作间的洗手池与消毒设备需要严格到位。
2. 疫区出入检测(1)出入疫区或进行疫情调查等工作人员,应进行疫苗预防注射,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2)实施出入口管控,严格检查车辆、人员、物资等,防范病菌通过交通工具传播。
(3)出入口应设立专人对进出物资进行检测和消毒处理。
3. 消毒处理(1)在对场所、设施、工具、器械等进行消毒时,应根据消毒剂种类、作用时间等进行科学合理的设置。
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及操作规范

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及操作规范布鲁氏菌病是一种由布鲁氏菌引起的人畜共患病,是一种慢性进行性感染性疾病,对人和畜牧业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
布鲁氏菌病的防治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有效防治和控制布鲁氏菌病的传播,制定了《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及操作规范》以供参考。
一、布鲁氏菌病的基本概念1. 布鲁氏菌病是指由布鲁氏菌感染引起的一种人畜共患病。
2. 布鲁氏菌病能感染人和多种哺乳动物,如牛、羊、猪、犬等。
3. 布鲁氏菌病主要通过消化道、呼吸道和皮肤黏膜侵入人和动物体内,引起畜牧业生产者和从业人员受感染。
4. 布鲁氏菌病对人类的感染往往表现为慢性、隐匿性过程,易引起中枢和周围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关节、生殖系统和眼部等多个器官病变。
5. 布鲁氏菌病对畜牧业生产也有严重的经济损失,引起牛、羊产奶下降、流产及新生仔畸形率增加。
二、布鲁氏菌病传播途径及防治措施1. 传播途径(1)人与动物之间直接接触传播:深度参与养殖、屠宰、剖宰、分割、包装等工作人员易受感染。
(2)食用未煮熟的未经消毒奶或奶产品。
(3)空气传播:感染者咳嗽时飞沫中的布鲁氏菌可通过空气传播给健康人。
2. 防治措施(1)加强健康宣传教育,提高人们对布鲁氏菌病的认识和预防意识。
(2)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注意饮食卫生,不食用未经消毒的奶或奶制品。
(3)在养殖过程中,对牲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异常症状及时进行隔离治疗。
(4)采取有效措施杜绝野生动物进入养殖场,减少间接传播风险。
(5)加强养殖场、屠宰场等工作环境的清洁卫生管理,定期对场地、设备进行消毒处理。
三、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1. 养殖管理(1)严格控制外来动物进入养殖场,进行隔离检疫。
(3)加强饲养管理,提高动物体质抵抗力。
2. 动物检疫(1)定期对养殖场进行检疫,发现布鲁氏菌感染动物及时隔离,防止交叉感染。
(2)对外销售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严格的检疫检查,杜绝携带布鲁氏菌的动物和产品进入市场。
3. 应急处理(1)一旦发现布鲁氏菌感染,应当及时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隔离治疗。
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

布魯氏菌病防治技術規範布魯氏菌病(Brucellosis,也稱布氏桿菌病,以下簡稱布病)是由布魯氏菌屬細菌引起の人獸共患の常見傳染病。
我國將其列為二類動物疫病。
為了預防、控制和淨化布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及有關の法律法規,制定本規範。
1 適用範圍本規範規定了動物布病の診斷、疫情報告、疫情處理、防治措施、控制和淨化標準。
本規範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一切從事飼養、經營動物和生產、經營動物產品,以及從事動物防疫活動の單位和個人。
2 診斷2.1 流行特點多種動物和人對布魯氏菌易感。
布魯氏菌屬の6個種和主要易感動物見下表:布魯氏菌是一種細胞內寄生の病原菌,主要侵害動物の淋巴系統和生殖系統。
病畜主要通過流產物、精液和乳汁排菌,污染環境。
羊、牛、豬の易感性最強。
母畜比公畜,成年畜比幼年畜發病多。
在母畜中,第一次妊娠母畜發病較多。
帶菌動物,尤其是病畜の流產胎兒、胎衣是主要傳染源。
消化道、呼吸道、生殖道是主要の感染途徑,也可通過損傷の皮膚、黏膜等感染。
常呈地方性流行。
人主要通過皮膚、黏膜、消化道和呼吸道感染,尤其以感染羊種布魯氏菌、牛種布魯氏菌最為嚴重。
豬種布魯氏菌感染人較少見,犬種布魯氏菌感染人罕見,綿羊附睾種布魯氏菌、沙林鼠種布魯氏菌基本不感染人。
2.2 臨床症狀潛伏期一般為14~180天。
最顯著症狀是懷孕母畜發生流產,流產後可能發生胎衣滯留和子宮內膜炎,從陰道流出污穢不潔、惡臭の分泌物。
新發病の畜群流產較多;老疫區畜群發生流產の較少,但發生子宮內膜炎、乳房炎、關節炎、胎衣滯留、久配不孕の較多。
公畜往往發生睾丸炎、附睾炎或關節炎。
2.3 病理變化主要病變為生殖器官の炎性壞死,脾、淋巴結、肝、腎等器官形成特徵性肉芽腫(布病結節)。
有の可見關節炎。
胎兒主要呈敗血症病變,漿膜和黏膜有出血點和出血斑,皮下結締組織發生漿液性、出血性炎症。
2.4 實驗室診斷2.4.1 病原學診斷2.4.1.1 顯微鏡檢查採集流產胎衣、絨毛膜水腫液、肝、脾、淋巴結、胎兒胃內容物等組織,製成抹片,用柯茲羅夫斯基染色法染色,鏡檢,布魯氏菌為紅色球杆狀小桿菌,而其他菌為藍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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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布鲁氏菌病(Brucellosis,也称布氏杆菌病,以下简称布病)是由布鲁氏菌属细菌引起的人兽共患的常见传染病。
我国将其列为二类动物疫病。
为了预防、控制和净化布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 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动物布病的诊断、疫情报告、疫情处理、防治措施、控制和净化标准。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从事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以及从事动物防疫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2 诊断2.1 流行特点多种动物和人对布鲁氏菌易感。
布鲁氏菌是一种细胞内寄生的病原菌,主要侵害动物的淋巴系统和生殖系统。
病畜主要通过流产物、精液和乳汁排菌,污染环境。
羊、牛、猪的易感性最强。
母畜比公畜,成年畜比幼年畜发病多。
在母畜中,第一次妊娠母畜发病较多。
带菌动物,尤其是病畜的流产胎儿、胎衣是主要传染源。
消化道、呼吸道、生殖道是主要的感染途径,也可通过损伤的皮肤、黏膜等感染。
常呈地方性流行。
人主要通过皮肤、黏膜、消化道和呼吸道感染,尤其以感染羊种布鲁氏菌、牛种布鲁氏菌最为严重。
猪种布鲁氏菌感染人较少见,犬种布鲁氏菌感染人罕见,绵羊附睾种布鲁氏菌、沙林鼠种布鲁氏菌基本不感染人。
2.2 临床症状潜伏期一般为14~180天。
最显著症状是怀孕母畜发生流产,流产后可能发生胎衣滞留和子宫内膜炎,从阴道流出污秽不洁、恶臭的分泌物。
新发病的畜群流产较多;老疫区畜群发生流产的较少,但发生子宫内膜炎、乳房炎、关节炎、胎衣滞留、久配不孕的较多。
公畜往往发生睾丸炎、附睾炎或关节炎。
2.3 病理变化主要病变为生殖器官的炎性坏死,脾、淋巴结、肝、肾等器官形成特征性肉芽肿(布病结节)。
有的可见关节炎。
胎儿主要呈败血症病变,浆膜和黏膜有出血点和出血斑,皮下结缔组织发生浆液性、出血性炎症。
2.4 实验室诊断2.4.1 病原学诊断2.4.1.1 显微镜检查采集流产胎衣、绒毛膜水肿液、肝、脾、淋巴结、胎儿胃内容物等组织,制成抹片,用柯兹罗夫斯基染色法染色,镜检,布鲁氏菌为红色球杆状小杆菌,而其它菌为蓝色。
2.4.1.2 分离培养新鲜病料可用胰蛋白月示琼脂面或血液琼脂斜面、肝汤琼脂斜面、3%甘油0.5%葡萄糖肝汤琼脂斜面等培养基培养;若为陈旧病料或污染病料,可用选择性培养基培养。
培养时,一份在普通条件下,另一份放于含有5~10%二氧化碳的环境中,37℃培养7~10天。
然后进行菌落特征检查和单价特异性抗血清凝集试验。
为使防治措施有更好的针对性,还需做种型鉴定。
如病料被污染或含菌极少时,可将病料用生理盐水稀释5~10倍,健康豚鼠腹腔内注射0.1~0.3mL/只。
如果病料腐败时,可接种于豚鼠的股内侧皮下。
接种后4~8周,将豚鼠扑杀,从肝、脾分离培养布鲁氏菌。
2.4.2 血清学诊断2.4.2.1 虎红平板凝集试验(RBPT)(见GB/T 18646)2.4.2.2 全乳环状试验(MRT)(见GB/T 18646)2.4.2.3 试管凝集试验(SAT)(见GB/T 18646)2.4.2.4 补体结合试验(CFT)(见GB/T 18646)2.5 结果判定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布病诊断结果的判定。
2.5.1 具有2.1、2.2和2.3时,判定为疑似疫情。
2.5.2 符合2.5.1,且2.4.1.1或2.4.1.2阳性时,判定为患病动物。
2.5.3 未免疫动物的结果判定如下:2.5.3.1 2.4.2.1或2.4.2.2阳性时,判定为疑似患病动物。
2.5.3.2 2.4.1.2或2.4.2.3或2.4.2.4阳性时,判定为患病动物。
2.5.3.3 符合2.5.3.1但2.4.2.3或2.4.2.4阴性时,30天后应重新采样检测,2.4.2.1或2.4.2.3或2.4.2.4阳性的判定为患病动物。
3 疫情报告3.1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疑似疫情,应当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3.2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并确认后,按《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4 疫情处理4.1 发现疑似疫情,畜主应限制动物移动;对疑似患病动物应立即隔离。
4.2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及时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开展实验室诊断。
确诊后,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下列要求处理:4.2.1 扑杀对患病动物全部扑杀。
4.2.2 隔离对受威胁的畜群(病畜的同群畜)实施隔离,可采用圈养和固定草场放牧两种方式隔离。
隔离饲养用草场,不要靠近交通要道,居民点或人畜密集的地区。
场地周围最好有自然屏障或人工栅栏。
4.2.3 无害化处理患病动物及其流产胎儿、胎衣、排泄物、乳、乳制品等按照GB16548-1996《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进行无害化处理。
4.2.4 流行病学调查及检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源追踪;对同群动物进行检测。
4.2.5 消毒对患病动物污染的场所、用具、物品严格进行消毒。
饲养场的金属设施、设备可采取火焰、熏蒸等方式消毒;养畜场的圈舍、场地、车辆等,可选用2%烧碱等有效消毒药消毒;饲养场的饲料、垫料等,可采取深埋发酵处理或焚烧处理;粪便消毒采取堆积密封发酵方式。
皮毛消毒用环氧乙烷、福尔马林熏蒸等。
4.2.6 发生重大布病疫情时,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扑灭措施。
5 预防和控制非疫区以监测为主;稳定控制区以监测净化为主;控制区和疫区实行监测、扑杀和免疫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
5.1 免疫接种5.1.1范围疫情呈地方性流行的区域,应采取免疫接种的方法。
5.1.2对象免疫接种范围内的牛、羊、猪、鹿等易感动物。
根据当地疫情,确定免疫对象。
5.1.3 疫苗选择布病疫苗S2株(以下简称S2疫苗)、M5株(以下简称M5疫苗)、S19株(以下简称S19疫苗)以及经农业部批准生产的其它疫苗。
5.2 监测5.2.1 监测对象和方法监测对象:牛、羊、猪、鹿等动物。
监测方法:采用流行病学调查、血清学诊断方法,结合病原学诊断进行监测。
5.2.2 监测范围、数量免疫地区:对新生动物、未免疫动物、免疫一年半或口服免疫一年以后的动物进行监测(猪可在口服免疫半年后进行)。
监测至少每年进行一次,牧区县抽检300头(只)以上,农区和半农半牧区抽检200头(只)以上。
非免疫地区:监测至少每年进行一次。
达到控制标准的牧区县抽检1000头(只)以上,农区和半农半牧区抽检500头(只)以上;达到稳定控制标准的牧区县抽检500头(只)以上,农区和半农半牧区抽检200头(只)以上。
所有的奶牛、奶山羊和种畜每年应进行两次血清学监测。
5.2.3 监测时间对成年动物监测时,猪、羊在5月龄以上,牛在8月龄以上,怀孕动物则在第1胎产后半个月至1个月间进行;对S2、M5、S19疫苗免疫接种过的动物,在接种后18个月(猪接种后6个月)进行。
5.2.4 监测结果的处理按要求使用和填写监测结果报告,并及时上报。
判断为患病动物时,按第4项规定处理。
5.3 检疫异地调运的动物,必须来自于非疫区,凭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调运。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对调运的种用、乳用、役用动物进行实验室检测。
检测合格后,方可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调入后应隔离饲养30天,经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后,方可解除隔离。
5.4 人员防护饲养人员每年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发现患有布病的应调离岗位,及时治疗。
5.5 防疫监督布病监测合格应为奶牛场、种畜场《动物防疫合格证》发放或审验的必备条件。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对辖区内奶牛场、种畜场的检疫净化情况监督检查。
鲜奶收购点(站)必须凭奶牛健康证明收购鲜奶。
6 控制和净化标准6.1 控制标准6.1.1县级控制标准连续2年以上具备以下3项条件:6.1.1.1 对未免疫或免疫18个月后的动物,牧区抽检3000份血清以上,农区和半农半牧区抽检1000份血清以上,用试管凝集试验或补体结合试验进行检测。
试管凝集试验阳性率:羊、鹿0.5%以下,牛1%以下,猪2%以下。
补体结合试验阳性率:各种动物阳性率均在0.5%以下。
6.1.1.2 抽检羊、牛、猪流产物样品共200份以上(流产物数量不足时,补检正常产胎盘、乳汁、阴道分泌物或屠宰畜脾脏),检不出布鲁氏菌。
6.1.1.3 患病动物均已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6.1.2 市级控制标准全市所有县均达到控制标准。
6.1.3 省级控制标准全省所有市均达到控制标准。
6.2 稳定控制标准6.2.1 县级稳定控制标准按控制标准的要求的方法和数量进行,连续3年以上具备以下3项条件:6.2.1.1 羊血清学检查阳性率在0.1%以下、猪在0.3%以下;牛、鹿0.2%以下。
6.2.1.2 抽检羊、牛、猪等动物样品材料检不出布鲁氏菌。
6.2.1.3 患病动物全部扑杀,并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6.2.2 市级稳定控制标准全市所有县均达到稳定控制标准。
6.2.3 省级稳定控制标准全省所有市均达到稳定控制标准。
6.3 净化标准6.3.1 县级净化标准按控制标准要求的方法和数量进行,连续2年以上具备以下2项条件:6.3.1.1 达到稳定控制标准后,全县范围内连续两年无布病疫情。
6.3.1.2 用试管凝集试验或补体结合试验进行检测,全部阴性。
6.3.2 市级净化标准全市所有县均达到净化标准。
6.3.3 省级净化标准全省所有市均达到净化标准。
6.3.4 全国净化标准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均达到净化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