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安全责任事故犯罪成因及对策
煤矿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背后渎职犯罪的原因及对策

煤矿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背后渎职犯罪的原因及对策渎职犯罪是指由于国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患病损失的一种不作为犯罪行为。
重大平安责任事故是指企业、厂矿等部门负责人,在明知自己的劳动平安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实行措施,而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峻后果的犯罪行为。
前者是一种消极的不仔细履行监督职责的不作为犯罪行为,后者是一种乐观有意实施违规生产的犯罪行为,两者相互结合,必定会产生危害社会的后果。
因此,渎职犯罪是导致发生重大平安事故不行忽视的缘由之一。
一、重大责任事故背后渎职犯罪的特点1、井下工作人员专业学问较少,平安意识淡薄。
近年来,随着国内煤炭生产形势好转,吨煤价格由几年前的几十元猛涨到目前的几百元,在高额利润的刺激下,一些矿主争相私开滥挖,掠夺国家矿产资源,根本不对工人进行培训,工人们也就很难懂得什么叫平安生产了。
2、不作为犯罪现象普遍存在。
在明知或应当预见平安生产设备、条件存在事故隐患,达不到国家平安生产标准的状况下,矿主们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仍未实行任何有效的整改措施,一意孤行违规作业,造成平安事故发生。
3、谎报、瞒报、迟报平安生产状况现象严峻。
在平安事故发生前后,有些单位主管人员为削减惩罚、躲避责任,有意谎报瞒报生产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及事故发生状况,造成监管部门不能准时精确地把握生产状况,导致决策滞后,最终酿成重大事故,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惨重损失。
二、重大平安事故背后渎职犯罪发生的缘由1、煤矿生产平安意识不到位。
一些企业在贯彻执行平安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时不仔细、不负责。
少数企业管理不到位,企业负责人及平安监督人员责任意识淡漠、思想麻痹;众多小煤矿管理混乱,大多存在生产平安隐患。
浅谈事故的两大成因及防范对策

浅谈事故的两大成因及防范对策事故的成因有很多,但可以总结为两大类:客观成因和主观成因。
客观成因是指由于自然条件、技术设备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事故。
例如,地震、火灾、洪涝等自然灾害,可以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此外,设备老化、材料劣质、施工不合理等技术问题也是事故的客观成因之一、客观成因造成的事故往往无法避免,但我们可以通过合理的预防措施来减少其发生的可能性和对人员和财产的伤害。
主观成因是指由于人为原因引起的事故。
这些原因通常与人的行为、态度和能力等因素有关。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人的认识问题。
有些人对危险性不够重视,对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缺乏认识,从而在工作或生活中不加注意。
还有一些人对自身能力和知识的掌握程度存在误判,过于自信,导致在危险情况下做出错误的判断和决策。
其次是人的行为问题。
一些员工在工作中存在不规范操作、违反安全规程和安全措施等行为,增加了事故发生的概率。
此外,一些人还存在违章建筑、非法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这些行为也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
再次是管理问题。
管理者在工作安排、人员培训、安全监督等方面存在不当的管理,或者忽视了对员工安全意识的培养和教育,也容易造成事故的发生。
针对事故的成因,我们可以采取以下防范对策:首先,加强风险评估和预防意识。
对于可能发生事故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流程,需要进行全面而准确的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和预警机制。
同时,要提高员工的预防意识,使他们能够正确识别和评估潜在的危险因素,从而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其次,加强安全培训和管理。
员工应接受全面的安全培训,了解危险因素和事故防范知识,提高自身的安全素养。
同时,管理者应对员工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工作按照规程和安全措施进行,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行为。
再次,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和救援体系。
事故时刻可能发生在任何时候,因此需要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和救援体系,确保及时的事故处理和伤员救治。
预案应涵盖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具体处理措施,同时要进行定期的演练和检查,以保证应急响应的效果。
安全事故成因及预防措施

(7)未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未对存在的重大隐患进行排查整改消除。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
1.基础管理类事故隐患
1.3 安全规章制度 1.3.1 安全生产责任制缺陷 1.3.2 安全管理制度缺陷 1.3.3 安全操作规程缺陷 1.3.4 制度(文件)管理缺陷 1.3.5 其他
1.基础管理类事故隐患
1.4 安全培训教育 1.4.1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育不足 1.4.2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不足 1.4.3 一般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不足 1.4.5 其他
1.基础管理类事故隐患
1.1 资质证照 1.1.1 缺少资质证照 1.1.2 资质证照未合法有效 1.1.3 其他
1.基础管理类事故隐患
1.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1.2.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含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缺陷 1.2.2 安全管理人员(含职业健康管理人员)配备缺陷 1.2.3 其他
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在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节能综合改造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违规在10层电梯前室北窗外进平台上堆积的聚氨酯保温材料碎 块、碎屑引发火灾。
(二)间接原因 一是建设单位、投标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虚假招标和转包、违法分包。 二是工程项目施工组织管理混乱。 三是设计企业、监理机构工作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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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燃烧或爆炸 可燃固体燃烧或爆炸
隧道灾害事故种类比例
2起,占8% 2起,占8% 2起,占8%
3起,占12%
安全事故频发探析背后的原因与解决途径

安全事故频发探析背后的原因与解决途径近年来,安全事故频发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
无论是工厂爆炸、建筑坍塌,还是交通事故、网络黑客攻击,都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和社会稳定带来了巨大威胁。
为了探析安全事故背后的原因并提出解决途径,本文将从管理不善、技术不完善和人为疏忽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管理不善是安全事故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企业管理中,如果安全意识薄弱、管理不到位,难以保障正常的生产运作。
首先,一些企业对安全管理抱有侥幸心理,认为事故很少发生,不重视安全措施的制定和执行。
其次,部分企业缺乏监管和制度完善,缺少明确的安全责任分工和操作步骤,使得安全隐患无人发现和解决。
最后,一些企业过分看重经济效益,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压缩了安全投入和培训成本,导致员工缺乏安全意识和技能。
因此,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与安全意识教育,都是解决安全事故的关键。
技术不完善也是安全事故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
许多安全事故的发生往往与技术因素有关。
首先,一些企业在引进和使用设备时,只注重效益和性能,忽视了设备的安全性能。
其次,部分企业技术人员素质不高,无法掌握和运用先进的安全技术,造成了技术操作不规范和隐患无法及时处理。
再次,部分企业在设备运行过程中缺乏安全防护、维修保养等技术手段的使用,增加了事故的风险。
因此,加强技术水平的培养和提升,合理选用安全性能较高的设备,健全安全技术标准和作业规程,都是解决安全技术不完善的关键。
人为疏忽也是安全事故频发的一个主要原因。
无论是在生活中还是工作中,人的疏忽往往是安全事故发生的最直接原因。
首先,由于人的精神状态不佳、疲劳过度或情绪不稳定等原因,容易出现疏忽大意的情况,例如忘记关闭燃气、电气设备等。
其次,个体安全意识淡薄,对危险存在的认识不足,不主动采取安全措施,习惯性地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再次,一些人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价值认识不足,追求刺激和利益最大化,无视安全规定和法律法规。
安全隐患、事故存在的根源及预防对策

安全隐患、事故存在的根源及预防对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的基础方针。
该方针简单概括地描述了安全在生产中的重要性,一切的工作都要围绕安全来进行。
但是,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却存在很多的安全隐患,出现不该出现的问题等等。
根据我从事安全生产工作以来总结的心得,在这里与同行们进行交流:安全隐患、事故存在的根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职工的安全意识不够高,有必要通过教育来提高思想上的安全意识。
事故预想工作滞后,特别是一线班组未能从繁重的日常工作中摆脱出来,进行事故预想,通过事故预想,让职工了解到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及时发现隐患。
提高职工的能动性,让职工互相提醒,相互监督,时刻保持安全的警觉性,这是安全工作搞好的第一步。
2.在第一步完善后,就要加强监督工作。
监督工作就是将各项管理制度深化在我们的每一项工作中。
监督工作的开展有赖于管理制度的完善,监督工作的开展必须有依有据。
必须有完善的系统、详细的标准,让职工熟悉安全施工、维护和巡视的规范,在工作中能有章可依,监督人员也可以根据规范进行管理,避免了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就某个工作问题发生矛盾。
3.监督工作能否顺利开展的前提是要求广大职工业务技术水平的提高。
安全生产工作很大的特点就是群体性工作较多,因此安全工作并不是我们某一个人的事,是一起工作的群体的问题,根据以往的事故教训可以看出,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工作人员业务技术水平偏低,对现场工作存在的危险点认识不足,未能较好地执行各项技术要求,多个不安全因素、多个违章行为同时出现在同一个工作面就造成了事故。
为什么习惯性违章屡禁不止?就是由于一些习惯性行为在意识上的工作方便,认为有可能使工作能更快地完成,这是习惯性违章行为存在的土壤。
同时,一般职工未能认识到“多个不安全因素、多个违章行为同时出现在同一个工作面就造成了事故”这个现象。
根据以上种种原因,我们必须有针对性地开展以下工作:1.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意识的教育。
管理人员通过观察现场工作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现场的分析和现场的讲解,再结合安全规程进行学习,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纠正职工的违章行为。
安全事故成因分析与避免措施

设备设计不合理或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在使用过程中 造成事故。
操作因素
操作错误
操作人员技能不足或粗心大意,可能 导致误操作,进而引发安全事故。
违章操作
操作人员违反安全规定或操作规程, 如未经授权操作设备或擅自改变参数
等,可能引发安全事故。
操作疲劳
操作人员长时间工作或连续加班,可 能导致疲劳操作,从而增加事故发生
的可能性。
环境因素
自然灾害
如地震、洪水、火灾等自然灾害 ,可能导致建筑物倒塌、设备损 坏等事故。
工业污染
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 水、废渣等污染物,可能对环境 造成污染,进而引发安全事故。
工作场所混乱
工作场所存在安全隐患,如杂物 堆积、电线乱拉等,可能增加事 故发生的概率。
管理因素
安全制度不健全
企业缺乏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员工的安 全培训和教育不足,导致员工缺乏安全意识 。
安全监管不到位
企业安全监管力度不够,对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对 措施不到位,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
安全责任不明确
企业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确,出现事故时可能 存在互相推诿的情况,延误事故处理时机。
02
安全事故避免措施
设备维护与更新
定期检查
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备 运行正常,防止因设备故障导致的安 全事故。
及时更新
当设备到达使用寿命或技术更新时, 应及时进行更新,以避免因设备陈旧 导致的安全事故。
规范操作流程
制定标准操作流程
针对每项生产活动,制定标准操作流程,确保员工清楚知道 安全操作步骤。
培训员工
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确保他们了解并遵循安全操作流程。
案例三:某化工厂泄漏事故
安全隐患、事故存在的根源及预防对策

安全隐患、事故存在的根源及预防对策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安全隐患和事故仍然时刻威胁着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减少安全隐患和事故的发生,我们必须深入分析其存在的根源,并采取有效的预防对策。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论述。
一、安全隐患和事故的根源1. 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意识淡薄是安全隐患和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许多人对安全问题不够重视,认为事故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因此忽视了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
这种心态导致了安全隐患的滋生和蔓延。
2. 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不到位是安全隐患和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在一些企业和单位,安全管理流于形式,缺乏有效的安全监管和检查。
此外,安全培训和教育不够,导致从业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3. 安全设施不完善安全设施不完善是安全隐患和事故发生的物质基础。
在一些企业和单位,安全设施投入不足,导致设备老化、损坏,无法发挥应有的防护作用。
同时,一些单位为了节约成本,使用假冒伪劣的安全产品,增加了安全隐患。
4. 法律法规不健全法律法规不健全是安全隐患和事故发生的外部因素。
当前,我国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部分法律法规滞后于安全生产实践,无法为安全生产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5. 应急救援能力不足应急救援能力不足是安全隐患和事故发生后的关键因素。
在一些地区和单位,应急救援预案不完善,救援设备不齐全,救援队伍专业化水平不高,导致在事故发生后无法迅速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加重了事故损失。
二、安全隐患和事故的预防对策1. 提高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意识是预防安全隐患和事故的基础。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同时,企业和单位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 加强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管理是预防安全隐患和事故的关键。
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犯罪的成因与防范措施分析(DOC)

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犯罪的成因与防范措施分析摘要:2011年我国新刑法在1979年颁布的刑法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实施,《刑法》第134条保留了原来对重大责任事故罪犯罪的司法解释,这说明国家对重大责任事故犯罪的法律界定和处罚是明确而规范的。
重大责任事故犯罪是近年来常见多发的一种危害性较大的犯罪行为,它不仅会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而且危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直接危害到社会的稳定。
因此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容易出现重大事故的风险随时存在,稍一疏忽就有可能发生。
为加强管理避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就要对重大责任事故进行客观的分析和研究,在《刑法》规定的范畴和司法解释之内,对重大责任事故犯罪的成因进行分析,达到有效惩治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和保障企业生产、作业安全的功能。
本文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对重大责任事故犯罪成因进行分析研究,以期防患于未然。
关键词: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刑法》;成因Analysis on crime of negligently causes and preventivemeasuresAbstract: 2011 China's new criminal law enacted in 1979 were revised on the basis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riminal law, 134th retained the original article of the Penal Code for the crime of negligently causing serious accident crime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indicate State negligently causing legal definition of the crime and the punishment is clear and the specification. Major accident crime in recent years, common criminal acts of a more dangerous, not only will it be property losses caused the State and the people, people's lives and safety and crisis, immediate harm to social stability. In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economy today, prone to the risk of major accidents at any time, a little neglect can happen. To strengthen the management to avoid the occurrence of major accidents, on objective analysis and research on major accident, within the scope of provisions of the Penal Code and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an analysis of crime of negligently caus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ive punishment of the crime of negligently and safeguard production, jobs, security features. This articlefrom the point of theory and practice, negligently causes constitutes identity, exploring aspects such as scope definition before they happen.Key words: major accident;crime of the criminal code; Genesis目录前言 (4)一、重大责任事故犯罪的特点 (4)(一)造成的危害巨大 (4)(二)社会影响极坏 (5)(三)明知故犯 (5)(四)与失职渎职罪紧紧相连 (6)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的成因 (6)(一)安全意识不到位 (6)(二)防范不到位 (7)(三)监管不到位 (7)三、防范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发生的措施 (8)(一)加强安全思想和法制教育 (8)(二)自查自纠,查漏补缺,健全安全制度 (9)(三)建立重大安全事故预防网络 (9)(四)严厉打击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等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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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中部 分 安监 人 员往 往 都 未 经 过 专 业 培 训 ,业务 素 质 参 差 不 齐 , 致 少 数 监 管 人 员 受 个 人 素 质 、 力 所 限 , 安 全 监 管 过 以 能 在 程 中无 意 识 地 违 法 、 纪 、 规 ; 违 违 另一 方 面 个 别 安 监 人 员 由于 自 身政 治 素 质 不 高 , 自 己要 求 不 严 , 易 为钱 所 动 , 对 容 为情 所 困 , 安 监 过 程 中 利 用职 务 之 便 为他 人 “ 开绿 灯 ” 最 终 导 致 在 大 ,
威慑 力不 够 。
( ) 化 监 督职 能 , 全 规章 制度 三 强 健 了解 有 关 部 门 存 在 的 缺 陷 和 不 足 , 助 其 制 定 出科 学 、 协 严
现 实 中 ,司法 机 关 出于 压 力 和 各 方 面 的 因素 对 渎 职 案 件 嫌 疑 人 打 击 不 够 , 治 不 严 , 者 降 格 处 理 , 件 进 入 到 审 判 惩 或 案 程 序 后 ,法 院 对 多 数 的 渎职 犯 罪 被 告 人 也 大 多被 判 免 刑 或 缓 刑 。 由此 ,有 些 安 监人 员认 为 司 法机 关 的处 理 只是 走 过 场 而 已 。 而放 松 对 自 己的 要 求 , 观 上 助 长 了渎 职 犯 罪 的 发 生 。 从 客
( ) 识 不统 一 , 责 任事 故 犯 罪 打 击 不 力 四 认 对
谨 的管理制度 ; 如设立举报箱 , 公开举报 电话等 , 让他们主动
接 受人 民群 众 和 新 闻 媒体 的 监 督 ;充分 发 挥 厂 矿企 业 和监 督
管理部 门内的纪检监 察部 门的监督 制约作用 , 使每个部 门、 每
员 的法 制 观 念 淡 薄 ,往 往 不 能正 确 认 识 自 己所 肩 负 的 职 责 和 进 行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所具 有 的 法律 意义 。没 有 将 自 己的 工 作 上 升 到 对 国家 和 人 民 负 责 的 高 度 上来 ,不 把 人 民赋 予 的 权 力 用 在 为人 民谋 利 益 上 , 而将 其 作 为捞 取 好 处 的 特权 , 得 安 全 反 使
生产检查具有 随意性 ;二是一些单位 在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
针政策 、 法律 法规时不认真负 责 , 管理 不到位 , 安全生产意识
淡 薄 , 生 产 、 安 全 , 想 麻 痹 , 安 全 生 产 的 重要 性和 发 生 重 轻 思 对
事故后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足 , 工作责任 感严重缺失。
的安全事故。中共 中央 总书记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 告中指 出:坚持安全 发展 , “ 强化安全 生产管理和监督, 有效遏 制重特
大 安 全 事 故 ” 温 家 宝 总 理 在 中共 中央 政 治 局 第 3 : O次 集体 学 习时 也 强 调 :安 全 生 产 责任 重于 泰 山 ,经 济 发 展 必 须 建 立 在 “ 安 全 生 产 的 基 础 上 ,抓 经 济 发 展 是 政 绩 ,抓 安 全 生产 也 是 政
什 么样 的责 任 , 法律 上 的规 定 还 不 太 明确 。 党 纪 、 纪 和 行 政 政
” 意识 。 日常的安全执法过程 中存在图轻松 , 在 不深入一线
实地 检 查 、 以会 议 传 达 会 议 、 却 文件 落 实 文 件 的 形 式 主 义取 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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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罚 虽然 也 有 一定 的惩 罚作 用 ,但 比起 刑 事 手 段 来 还 是 显 得
个 人 员 的权 力 都 受 到 监督 ,从 源 头 上 遏 制 和 减 少 渎职 犯 罪 的
滋 生蔓 延 。
相 关监 管 部 门定 期 通 报 安 全 生 产 现 状 和 存 在 的 隐 患 , 并
及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时 向县 委 、县 政 府 提 出 加 强 安全 生产 执 法 监督 和管 理 的预
《 法》 刑 明文 规 定 有 责 任 事 故 犯 罪 , 而 在 现 实 中 对 安 全 然 生产 责任 事 故 的 责任 人 追 究 甚 少 , 其 原 因 : 是 安 监 部 门未 究 一 向公 安机 关 移 送 。 是公 安 机 关 未 引起 高度 重 视 , 追 究 的未 二 该
强制 措施 。 I 却在其它程序 上为其作文章 , 如不经严格审查就下
达 复 工通 知 书 , 之 继 续 生产 , 而 造 成 安 全 事故 的发 生 。 使 从 ( ) 管 人 员 业务 水 平 低 、 场 不 坚 定 二 监 立
一
方 面 由 于安 监 工 作 的 政 策 性 和 专 业 性都 很 强 ,而 在 现
绩” 。为了从根本上遏制或尽量减少安全 责任事故犯罪 , 笔者 浅谈其成因及对策 :
不坚决、 执法检查不 得力 , 致使 该关 闭的没有 关闭 、 该停 止施
工 的仍 在 继 续 施 工 , 即使 对 有 些 矿 山 、 工程 采取 了停 产 整 顿 的
( ) 一 监管人 员不认真履行职责 。 责任感缺失 1 法制观念淡薄 , 、 责任意识不够强。 一是个 别基层监管人
改措施。对于在检查 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只是
口头 指 出或 者 随 意 以书 面形 式 予 以指 出 ,而 没 有 严格 按 照有 关规 定 , 检 查 出 的 问题 进 行 跟 踪督 促 整 改 或 采取 停 产 整顿 等 对 措施 。 3 执 法 监督 不 力 , 改措 施 不 到 位 。 少 数 安监 人 员碍 于 、 整 人 情 或 私 利 ,对 不 具 备 安全 生产 条件 的厂 矿 或 工 程 处理 态度
2 监 管 力度 不 够 , 法 行 为不 规 范 。 从 安 全 责 任 事 故 的 、 执 调 查 中发 现 ,部 分 分 管 领 导 在 实 践 中没 有 牢 固树 立 “ 全 第 安
一
安全事故的发生。
( ) 法 机 关对 安 全 事 故 中 的渎 职 犯 罪打 击 不 力 三 司
目前法律还存在着对安全事 故责任人惩治不严 ,法律规 定不细 , 伸缩性太大等缺 陷。事故发生后 , 各监管部 门应负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