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

合集下载

历史我国宪法有几部

历史我国宪法有几部

历史我国宪法有几部宪法一个国家只有一部.54宪法;75宪法;78宪法;82宪法。

82宪法为现行宪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宪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到目前,共经过4次修改。

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21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我国宪法多次修改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于1949年9月29日颁布,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

随后起草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历经四部,均以相应的年号作为区别。

一般默认的宪法为最新版本,即八二宪法的2021年修正版。

共同纲领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且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1949年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宪法,却为宪法的订立奠定了基础。

五四宪法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54年9月20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4章106条。

被称为五四宪法。

五四宪法是一部较为完善的宪法。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是在对建国前夕由全国政协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

七五宪法是一部有严重缺点、错误的宪法可参阅。

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75年1月17日在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30条,被称为七五宪法。

中国宪法发展史

中国宪法发展史

中国宪法的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清朝末年。

20 世纪初,清朝政府开始进行宪政改革,制定了《钦定宪法大纲》等一系列宪法性文件。

然而,这些文件并没有真正实现民主宪政,清朝政府很快就被推翻了。

1911 年辛亥革命爆发后,中华民国成立,制定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民主性质的宪法。

此后,中国经历了多次政治变革和政权更迭,宪法也随之不断修改和完善。

194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这是新中国的第一部临时宪法。

1954 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新中国的第一部正式宪法。

此后,中国宪法经历了多次修改和完善,1975 年、1978 年和1982 年分别通过了三部宪法。

1982 年宪法是现行宪法,经过了1988 年、1993 年、1999 年、2004 年和2018 年五次修订。

总的来说,中国宪法的发展历程是一个不断探索、不断完善的过程,反映了中国社会的变革和进步,也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对民主法治的不懈追求。

毛泽东与新中国第一部宪法

毛泽东与新中国第一部宪法

毛泽东与新中国第一部宪法金延锋提要: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是1954年在毛泽东的亲自主持下在杭州起草完成的,即五四宪法。

五四宪法的制定,为新中国的法制建设奠定了千秋基业,从法律上保证了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以及人民在这些方面所拥有的权利。

五四宪法既具有民族特色也带有国际性。

关键词:毛泽东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特点意义作者金延锋,女,原中共浙江省委党史研究室主任,浙江省中共党史学会会长,研究员(杭州310007)o五四宪法,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是毛泽东亲自主持起草的一部宪法。

本文意在分析制定五四宪法的背景、指导方针和原则及其特点意义。

一、制定五四宪法的背景这个问题旨在搞清楚为什么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开启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纪元。

中国共产党从领导人民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而奋斗的革命党,成为领导人民为国家富强、人民幸福而奋斗的执政党,担负起在全国范围内领导各族人民建设新中国的重任。

新中国建立伊始,百废待兴、百业待举,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怎样治国理政?在新中国开国大典之前,毛泽东主持召开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一致决议接受《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为施政纲领。

这个《共同纲领》就成为中国人民的大宪章,在一个时期内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

1949年9月21日至300,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隆重举行。

会议通过了《共同纲领》。

《共同纲领》对新中国的国体和政体、人民军队和军事建设、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文化教育、民族政策、外交政策等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比如:关于国体和政体,《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社会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5观察与思考2019年第11期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政权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

新中国制定和颁布四部宪法

新中国制定和颁布四部宪法

新中国制定和颁布四部《宪法》的背景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届、第四届和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分别于1954年9月、1975年1月、1978年3月和1982年12月先后制定、颁布了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部宪法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是在对建国前夕由全国政协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

宪法以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作为国家的总任务,并把党所创建的基本制度和党所制定的基本方针和重要政策予以宪法化、条文化,为我国后来的民主建设与制度建设奠定了基础。

第一部宪法除序言外,包括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徽、首都等4章106条。

第二部宪法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部宪法。

这部宪法诞生于“文化大革命”后期,是在“左”的思想指导下形成的,以“四个存在”、“阶级斗争必须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的“基本路线”以及“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学说”为理论指导,是一部在特殊时期产生的宪法。

如把“文革”产物“四大”写进宪法第十三条:“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是人民群众创造的社会主义革命的新形式。

国家保障人民群众运用这种形式”。

第二部宪法共4章30条。

第三部宪法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部宪法。

这部宪法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规定的全国人民在新时期的总任务“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开展阶级斗争、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三大革命运动,在本世纪内把中国建设成为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的伟大的社会主义强国。

”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下来,记载在序言中。

这部宪法比1975年宪法有了重大变化,但仍然存在许多缺陷,它肯定了“文化大革命”的成果和“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

1954年宪法的两大原则

1954年宪法的两大原则

1954年宪法的两大原则1954年9月召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该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为新中国的第一部正式宪法。

通称“五四宪法”。

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1954年宪法的两大原则,希望大家喜欢!1954年宪法的两大原则1954年9月召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该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为新中国的第一部正式宪法。

通称“五四宪法”。

该宪法是一部较好的宪法,她吸收了苏联1936年宪法的精华,同时也汲取了中国立宪史上较好的东西,以及某些世界宪法惯例。

有两大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1)任何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2)公民的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决不允许任何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3)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迫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惩罚。

这三个方面合起来,是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完整理解。

我个人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指的是在实施法律时,即司法、执法、守法上的平等,这并不意味着公民在立法上也一律平等。

首先,在我国,那些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人,无权参与法律的制定;其次,社会主义法律是广大人民共同意志的表现,我们在制定法律时,明确保护什么、反对什么、什么是合法、什么是非法,都是从广大人民的利益出发,并不反映少数敌对分子的利益和意志。

社会主义的法律剥夺少数敌对分子的政治权利,也表明法律本身并不是对所有公民一律平等。

也就是说,并非任何人都享有立法权。

至于法律平等与事实平等的关系。

我认为,法律平等与事实平等在现实中是有一定差距的,比如说,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权利,但是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人们却不能完全平等地享有这种权利,通常一个出生在上海的儿童要比一个出生在西部农村地区的儿童能够更好地享受这些权利。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是怎样诞生的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是怎样诞生的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是怎样诞生的逄先知2016年01月20日09:59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1954年的宪法,是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

这部宪法的公布和实施,在新中国的法制建设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这部宪法从起草到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历时8个月零12天。

最初,陈伯达在1953年十一二月间写了一个稿子,没有被采用。

从1954年1月9日起,毛泽东领导的宪法起草小组在杭州重新起草,小组成员是胡乔木、陈伯达、田家英。

这一稿,修改了七八次,后又经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修改了两次。

1954年3月23日,毛泽东代表中国共产党向宪法起草委员会正式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

从3月23日到6月11日,宪法起草委员会先后召开七次会议,对宪法草案进行讨论和修改。

在这中间,全国政协和各省市党政机关、军队领导机关、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共8000人进行讨论,提出的修改意见达5900多条。

1954年6月14日,毛泽东主持召开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作关于宪法草案说明的报告。

会议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并于当天正式公布,交付全国人民讨论并征求意见。

在这次会议上,傅作义委员发言说:“在召集会议上,大家一致同意写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国家元首。

可是被毛主席抹去了。

但是并不能抹去亿万人民衷心的爱戴。

愈谦逊愈伟大,愈伟大愈谦逊。

”对这些话,毛泽东在会上作了一些解释,说:“有人说,宪法草案中删掉个别条文是由于有些人特别谦虚。

不能这样解释。

这不是谦虚,而是因为那样写不适当,不合理,不科学。

在我们这样的人民民主国家里,不应当写那样不适当的条文。

不是本来应当写而因为谦虚才不写。

科学没有什么谦虚不谦虚的问题。

搞宪法是搞科学。

”这里我顺带澄清一个事实。

过去有人认为,毛泽东这些话是针对他拒绝了关于将这部宪法命名为“毛泽东宪法”的建议而讲的,其实不是。

宪法草案公布以后,在近3个月的时间里,全国各界共有1.5亿多人参加宪法草案的讨论,提出118万多条修改、补充意见和问题。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宪法的发展历程以及修改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宪法的发展历程以及修改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宪法的发展历程以及修改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宪法经历了多次的制定、修订与完善,以适应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以下是我国宪法的发展历程以及历次修改的主要内容:一、宪法的制定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第一届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根据共同纲领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了国家的国体、政体和各项基本政策,具有临时宪法的性质。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共同纲领》的基础上制定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1954年宪法。

二、宪法的修正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新宪法,即1975年宪法。

由于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这部宪法未能彻底清理和排除“文化大革命”期间一些极左思潮的影响,在条文上还保留着许多不正确的政治理论观念和不适应客观实际情况的条文规定。

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经重新修改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即1978年宪法。

由于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这部宪法未能彻底清理和排除“文化大革命”期间一些极左思潮的影响,在条文上还保留着许多不正确的政治理论观念和不适应客观实际情况的条文规定。

三、现行宪法的形成与历次修改1982年1月1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室《关于宪法修改草案几个问题的说明》指出:“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制定的,这是在粉碎‘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的十年内乱之后,在拨乱反正和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时期制定的一部全新的宪法。

”现行宪法的形成,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起草宪法草案、全民讨论宪法草案、全国人大通过宪法。

从1954年第一部宪法诞生至今,我国现行宪法是在长期革命和建设实践的基础上,经过全民讨论而制定的,是集中人民共同意志的结果,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现行宪法的诞生和历次修改完善,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的;现行宪法实施以来所取得的一系列成就,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现的。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是怎样诞生的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是怎样诞生的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是怎样诞生的作者:逄先知来源:《领导文萃》2018年第14期1954年的宪法,是新中國的第一部宪法。

这部宪法的公布和实施,在新中国的法制建设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这部宪法从起草到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历时8个月零12天。

最初,陈伯达在1953年十一二月间写了一个稿子,没有被采用。

从1954年1月9日起,毛泽东领导的宪法起草小组在杭州重新起草,小组成员是胡乔木、陈伯达、田家英。

这一稿,修改了七八次,后又经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修改了两次。

1954年3月23日,毛泽东代表中国共产党向宪法起草委员会正式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

从3月23日到6月11日,宪法起草委员会先后召开七次会议,对宪法草案进行讨论和修改。

在这中间,全国政协和各省市党政机关、军队领导机关、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共8000人进行讨论,提出的修改意见达5900多条。

1954年6月14日,毛泽东主持召开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作关于宪法草案说明的报告。

会议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并于当天正式公布,交付全国人民讨论并征求意见。

在这次会议上,傅作义委员发言说:“在召集会议上,大家一致同意写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国家元首。

可是被毛主席抹去了。

但是并不能抹去亿万人民衷心的爱戴。

愈谦逊愈伟大,愈伟大愈谦逊。

”对这些话,毛泽东在会上作了一些解释,说:“有人说,宪法草案中删掉个别条文是由于有些人特别谦虚。

不能这样解释。

这不是谦虚,而是因为那样写不适当,不合理,不科学。

在我们这样的人民民主国家里,不应当写那样不适当的条文。

不是本来应当写而因为谦虚才不写。

科学没有什么谦虚不谦虚的问题。

搞宪法是搞科学。

”宪法草案公布以后,在近3个月的时间里,全国各界共有1.5亿多人参加宪法草案的讨论,提出118万多条修改、补充意见和问题。

饱受数千年封建专制统治的中国人民,有史以来第一次享受到如此充分的民主权利,享受经过长期革命斗争所得来的胜利成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它的内容包括序言,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徽、首都等5部分,计4章,106条。

宪法明确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和政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

宪法把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用法律形式肯定下来,并规定了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步骤和方针。

宪法还规定了国家的职能、公民享有的广泛的民主自由的权利以及应尽的义务、民族政策和外交政策等。

这部宪法是我国人民一百多年来英勇斗争的历史经验的总结,它巩固了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成果以及建国后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的新胜利,反映了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根本要求和广大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共同愿望,是我国人民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和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与建设的有力武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