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室内空气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最新最新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2010)是根据对室内空气污染源
及其管理进行总体分析,确定室内空气污染控制目标及要求,以及民用建筑工程中室内空
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细节技术要求而制定的一部综合性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建筑室内空
气污染防治设计、施工、维护管理等工作,包括民用建筑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控制标准及检
测要求,针对潜在的致病危害、助燃物爆炸危害、可烟、有毒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危害、噪音、乌拉尔效应等,制定了控制标准和检测技术要求,重点着重于保证室内空气质量安全,使管理工作处于良好状况,以满足民用建筑室内环境舒适性要求,健康性要求和其他与室
内环境有关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针对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空气污染物控制设定了不同的标准,要求有毒挥发性有
机化合物比安全因子的值应不大于1.0;气相噪声控制标准为40~50 分贝(A 类)、50
到60 分贝(B 类);卫生性污染控制要求针对甲醛污染,控制在0.08mg/m3 以内;空
气清洁度应控制在A2.1 项以下;温度范围应控制在18℃~28℃ 之间;健康性空气污染
的控制要求,应符合规定的健康指数。
本标准还规定了民用建筑室内空气污染防治的防治系统设计要求,即集中空调、新风
系统、中央空气净化设备、工程空气污染控制设备,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防治要求,按
照相关技术条件设计、安装、使用。
本标准同时规定,室内空气质量应定期检测,现场测定、实验室进行检测监测,定期检测室内空气污染物含量是否符合标准控制要求,确保民
用建筑室内环境良好。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

前言(一)按照国家建设部关于制定《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有关要求,并依据《建筑法》、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已发布的涉及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的有关国家,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用于民用建筑工程时,为控制由其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对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工程检测及工程竣工验收等阶段的规范性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不适用于工业建筑工程及仓储性建筑工程。
本规范编制过程中,考虑了我国建筑业目前发展水平、建筑材料及装修材料工业现状,结合我国新世纪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并参照了国内外有关规范。
本规范共分六章。
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材料,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
本规范由国家建设部提出。
本规范主编部门:建设厅。
本规范编制管理单位:建筑工程定额站。
本规范主编单位: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卫生检测中心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辐射环境监测管理站苏州城建环保学院南开大学清华大学本规范编制主要起草人员:王喜元、刘宏奎、潘红、熊伟、韩华峰、申建宇、朱、巴松涛、马良才、朱强华、丁建森、丁建、裴玉仁、戴树桂、周中平一、总则1.0.1为了预防和控制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利益,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安全适用,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及其室内装修工程的环境污染控制。
本规范不适用于构筑物和有特殊净化卫生要求的民用建筑工程。
1.0.3本规范中实施污染控制的污染物:放射性污染物氡(Rn-222),化学污染物甲醛、氨、苯及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
1.0.4民用建筑工程按不同的室内环境要求分为以下两类:1、Ⅰ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办公楼、医院病房、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建筑工程;2、类民用建筑工程:旅店、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商场(店)、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室、医院候诊室、饭馆、理发店等公共建筑。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第6 章验收的学习讨论工程质量检测网供稿《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自2011年6 月1 日起实施。
原《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01 同时废止。
作为室内环境检测人员要认真学习这个新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让我们一起首先学习《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 标准中的第 6 章验收的21 条内容。
笔者经过初步学习,写下这章的逐条“解读”,重点是讨论和检测技术密切相关的内容,愿意和大家一起讨论、交流。
解读的要素是:条文--- 提示--- 术语和符号--- 条文说明--- 重点提要--- 相关内容。
“条文”:新标准GB 50325-2010 中第6 章的条目内容。
“提示”:对条文是否为更改内容的注释。
“术语和符号”:条文中的部分术语和符号。
“条文说明”:GB 50325-2010 附的“条文说明”的节录。
“重点提要”:对条文的理解。
“相关内容”:与本条文有关的知识。
关于逐条解读条文的内容,将分条在本网站的《环境标准》专栏里。
也希望大参加讨论交流。
GB50325-2010 第6 章验收6. 0. 1 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d 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
6. 0. 2 民用建筑工程及其室内装修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资料:1 工程地址勘察报告、工程地点土壤氡浓度或氡析出率检测报告、工程地点土壤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 含量检测报告;2 涉及室内新风量的设计、施工文件,以及新风量的检测报告;3 涉及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设计变更文件;4 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污染物含量检测报告、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复验报告;5 与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有关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6 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报告(不做样板间的除外)。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精选.pdf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第6章验收的学习讨论工程质量检测网供稿《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
原《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01同时废止。
作为室内环境检测人员要认真学习这个新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让我们一起首先学习《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 标准中的第6章验收的21条内容。
笔者经过初步学习,写下这章的逐条“解读”,重点是讨论和检测技术密切相关的内容,愿意和大家一起讨论、交流。
解读的要素是:条文--- 提示--- 术语和符号--- 条文说明--- 重点提要--- 相关内容。
“条文”:新标准GB 50325-2010 中第6章的条目内容。
“提示”:对条文是否为更改内容的注释。
“术语和符号”:条文中的部分术语和符号。
“条文说明”:GB 50325-2010 附的“条文说明”的节录。
“重点提要”:对条文的理解。
“相关内容”:与本条文有关的知识。
关于逐条解读条文的内容,将分条在本网站的《环境标准》专栏里。
也希望大参加讨论交流。
GB50325-2010 第6章验收6. 0. 1 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d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
6. 0. 2 民用建筑工程及其室内装修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资料:1 工程地址勘察报告、工程地点土壤氡浓度或氡析出率检测报告、工程地点土壤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含量检测报告;2 涉及室内新风量的设计、施工文件,以及新风量的检测报告;3 涉及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设计变更文件;4 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污染物含量检测报告、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复验报告;5 与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有关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6 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报告(不做样板间的除外)。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为了加强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做到建筑工程验收备案有法可依,建设部于2000年初立项进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编制,并于2002年1月1日联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式发布了该规范。
随后,又先后于2023年、2023年和2023年经过三次修订,2023年最新修订的规范(GB50325-2023)于2023年1月16日发布,2023年8月1日实施。
该规范规定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污染物由GB50325-2023(2023版)中规定的5种(氡、甲醛、苯、氨、TVOC)增加到7种(增加了甲苯和二甲苯),而且检测结果应符合规范中所作出的规定,如图所示。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23)不仅明确了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满足的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制,也对建筑主体材料和装修材料涉及的污染物提出了明确的限量要求:1/无机非金属建筑主体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放射性限量)2/人造木板及其饰品(游离甲醛含量和释放限量)3/室内用水性涂料和水性腻子(游离甲醛限量)4/室内用溶剂型涂料和木器用溶剂型腻子(有害物质限量)5/室内用水性胶黏剂(有害物质限量)6/室内用溶剂型胶黏剂(有害物质限量)7/室内用水性处理剂(游离甲醛限量)8/阻燃剂和混凝土外加剂(有害物质限量)9/聚氯乙烯卷材地板、木塑制品地板、橡塑类铺地材料(挥发物限量) 10/地毯、地毯衬垫(有害物质释放限量)11/黏合木结构材料(游离甲醛释放限量)12/室内用帷幕、软布等(游离甲醛释放限量)13/室内用墙纸(布)等(游离甲醛含量限量)14/室内用墙纸(布)胶黏剂(游离甲醛、苯+甲苯+乙苯+二甲苯+VOCs 含量限量)#室内空气污染#室内空气净化。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前言按照国家建设部关于制定《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有关要求,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已发布的涉及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的有关国家标准,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用于民用建筑工程时,为控制由其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对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工程检测及工程竣工验收等阶段的规范性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不适用于工业建筑工程及仓储性建筑工程。
本规范编制过程中,考虑了我国建筑业目前发展水平、建筑材料及装修材料工业现状,结合我国新世纪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并参照了国内外有关标准规范。
本规范共分六章。
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材料,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
本规范由国家建设部提出。
本规范主编部门:河南省建设厅。
本规范编制管理单位: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本规范主编单位: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苏州市卫生检测中心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南省辐射环境监测管理站苏州城建环保学院南开大学清华大学本规范编制主要起草人员名单:王喜元、刘宏奎、潘红、熊伟、韩华峰、申建宇、朱军、巴松涛、马良才、朱强华、丁建森、丁建、裴玉仁、戴树桂、周中平一、总则放射性污染物氡(Rn-222),化学污染物甲醛、氨、苯及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
1、Ⅰ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办公楼、医院病房、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建筑工程;2、类民用建筑工程:旅店、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商场(店)、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室、医院候诊室、饭馆、理发店等公共建筑。
二、术语2.0. 10人造木板(wood-based panels):以木质及植物纤维为原料经机械加工分离成各种形状的单元材料,再经组合并加入胶粘剂压制而成的胶合板、纤维板或刨花板等板材。
2.0. 11饰面人造木板(decorated wood-based panels):以人造木板为基材,经涂饰或复合各种装饰材料面层的板材。
最新《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2013年版).pdf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2013年版)1、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
室内环境检测人员现场检测时,室内人数最好不要超过四人,所有现场人员严禁吸烟。
布设监测点时,客户应予以配合,如提供施工图纸,装修工作结束退场后现场的清理等。
2、所有民用建筑工程及其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资料: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工程地点土壤中氡浓度或氡析出率检测报告、工程地点土壤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含量检测报告。
2)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氡、甲醛、苯、氨和TVOC)检测报告;3)涉及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设计变更文件;4)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污染物检测报告、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复检报告;5)与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有关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3、民用建筑工程分为以下两类:Ⅰ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民用建筑工程;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民用建筑工程。
4、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浓度检测。
检测项目为甲醛、苯、氨、TVOC、氡五项指标。
民用建筑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污染物Ⅰ类民用建筑工程Ⅱ类民用建筑工程氡(Bq/m3)≤200 ≤400甲醛(mg/m3)≤0.08 ≤0.1苯(mg/m3)≤0.09 ≤0.09氨(mg/m3)≤0.2 ≤0.2TVOC(mg/m3)≤0.5 ≤0.65、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抽检数量不得少于5%,并不得少于3间;房间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
房间指“自然间”,在概念上可以理解为建筑物内形成的独立封闭、使用中人们会在其中停留的空间单元。
计算抽检房间数量时,指对一个单体建筑而言。
最新的室内空气标准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最新版)

最新版本的G B 50325—2013最新版本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1、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室内环境检测人员现场检测时,室内人数最好不要超过四人,所有现场人员严禁吸烟。
布设监测点时,客户应予以配合,如提供施工图纸,装修工作结束退场后现场的清理等.2、所有民用建筑工程及其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资料: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工程地点土壤中氡浓度或氡析出率检测报告、工程地点土壤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含量检测报告。
2)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氡、甲醛、苯、氨和TVOC)检测报告;3)涉及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设计变更文件;4)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污染物检测报告、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复检报告;5)与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有关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3、民用建筑工程分为以下两类:Ⅰ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民用建筑工程;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民用建筑工程。
4、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浓度检测.检测项目为甲醛、苯、氨、TVOC、氡五项指标。
民用建筑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5、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抽检数量不得少于5%,并不得少于3间;房间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
房间指“自然间”,在概念上可以理解为建筑物内形成的独立封闭、使用中人们会在其中停留的空间单元。
计算抽检房间数量时,指对一个单体建筑而言。
一般住宅建筑的有门卧室、有门厨房、有门卫生间及厅等均可理解为“自然间”,作为基数参与比抽检例计算。
“抽检每个建筑单体有代表性的房间”指不同的楼层和不同的房间类型(如住宅中的卧室、厅、厨房、卫生间等).对于室内氡浓度测量来说,考虑到土壤氡对建筑物底层室内生产的影响较大,因此,一般情况下,建筑物的底层应增加抽检数量,向上层可以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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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本的G B50325-2013
最新版本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1、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以后、工程交
付使用前进行。
室内环境检测人员现场检测时,室内人数最好不要超过四人,所有现场人
员严禁吸烟。
布设监测点时,客户应予以配合,如提供施工图纸,装修工作结束退场后现
场的清理等。
2、所有民用建筑工程及其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资料:
1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工程地点土壤中氡浓度或氡析出率检测报告、工程地点土壤天然放
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含量检测报告。
2)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氡、甲醛、苯、氨和TVOC)检测报告;
3)涉及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设计变更文件;
4)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污染物检测报告、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复检报告;
5)与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有关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
3、民用建筑工程分为以下两类: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民用建筑工程;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
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民用建筑工程。
4、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浓度检测。
检测项目为甲醛、苯、氨、TVOC、
氡五项指标。
民用建筑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
5、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抽检数量不得少于5%,
并不得少于3间;房间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
房间指“自然间”,在概念上可以理解为建筑物内形成的独立封闭、使用中人们会在其中停留的空间单元。
计算抽检房间数量时,指对一个单体建筑而言。
一般住宅建筑的有门卧室、有门厨房、有门卫生间及厅等均可理解为“自然间”,作为基数参与比抽检例计算。
“抽检每个建筑单体有代表性的房间”指不同的楼层和不同的房间类型(如住宅中的卧室、厅、厨房、卫生间等)。
对于室内氡浓度测量来说,考虑到土壤氡对建筑物底层室内生产的影响较大,因此,一般情况下,建筑物的底层应增加抽检数量,向上层可以减少。
在计算抽检房间数量时,底层停车场不列入范围。
对于“毛坯房”只是一个通俗的称谓,并没有一个准确的定义,其包含的污染源也有差异。
一般情况下,毛坯房的污染源主要是墙面粉刷涂料、房间门油漆、墙体外加剂、厨房卫生间使用的防水涂料等,带来的污染物仍然包括甲醛、苯、氨、TVOC、氡。
因此,毛坯房检测项目应全数检测。
6、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点应按房间面积设置:
1)、房间使用面积小于50m2时,设1个检测点;
2)、房间使用面积50-100m2时,设2个检测点;
3)、房间使用面积100m2-500m2时,不少于3个检测点。
4)、房间使用面积500m2-1000m2时,不少于5个检测点。
5)、房间使用面积1000m2-3000m2时,不少于6个检测点。
6)、房间使用面积大于3000m2时,每1000m2不少于3个检测点。
7、当房间内有2个及以上检测点时,应采用对角线、斜线、梅花状均衡布点,并取各点检测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该房间的检测值。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环境污染物浓度现场检测点应距内墙面不小于、距楼地面高度~。
检测点应均匀分布,避开通风道和通风口。
8、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甲醛,苯,氨,TVOC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闭1h后进行。
门窗的关闭指自然关闭状态,不是指刻意采取的严格密封措施。
在对甲醛、氨、苯、TVOC取样检测时,装饰装修工程中完成的固定式家具(如固定壁柜、台、床等),应保持正常使用状态(如家具门正常关闭等)。
9、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氡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闭24h 后进行。
对于累积式测氡仪器的情况,在被测房间对外门窗已关闭24h后,取样检测时间保证大于仪器的读数响应时间(一般连续氡检测仪的读数响应时间在45min左右)。
人员进出房间取样时,关闭门的时间要尽可能短,取样点离开门窗的距离要适当远一点。
10、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的全部检测结果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可判定改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合格。
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不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应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可对不合格项进行再次检测。
再次检测时,抽检量应增加1倍,并应包含同类型房间及原不合格房间。
再次检测结果全部符合要求时,应判定为室内环境质量合格。
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严禁投入使用。
11、室内环境污染系指由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
至于工程交付使用后的生活环境、工作环境等室内环境污染问题不适用GB50325-2010规范控制之列。
室内环境中的甲醛、苯、氨、TVOC主要来源于各种人造板材、涂料、胶粘剂、处理剂等化学建材类建筑材料产品,这些材料会在常温下就会释放出来。
氡气主要来自无机建筑材料,还有工程地点的地质情况有关系。
12、规范要求检测的五项指标对身体危害较大,都有一定的致癌性。
如甲醛、氨对人有强烈的刺激性,长期接触,会使人感到周身不适,头痛,眩晕,恶心;对人的肺功能、肝功能及免疫功能等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苯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
长期吸入苯能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
苯可导致胎儿先天性缺陷。
TVOC总挥发性有机物能引起机体免疫水平失调,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功能,出现头晕,头痛,嗜睡,无力,胸闷等自觉症状,还可能影响消化系统。
放射性核素氡及其子体进入人体后,对上呼吸道、肺部产生很强的内照射,可引起肺癌。
13、对于室内环境污染,主要处理措施就是开窗通风,加强室内空气的流通。
在寒冷的冬季,门窗都处于关闭状态,要保证每一小时开窗通风15分钟。
另外,还可在室内摆放一些利于吸收有害物质的植物,如吊兰、芦荟、常春藤、虎尾兰、龙舌兰等。
摆放一些活性炭也会有一定的帮助,注意活性炭本身吸附有饱和性,要每隔一段时间,将活性炭放到室外经阳光照射可增加其使用效果和频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