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20)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评定标准

国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一、认定条件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 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 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 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 万元以下,但近2 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 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60 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欢迎咨询深科信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二、评价指标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十三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 分。
(一)专业化指标(满分25 分)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5分)A. 80%以上(5 分)B. 70%-80%(3 分)C. 60%-70%(1 分)D. 60%以下(0 分)2.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满分10分)A. 10%以上(10 分)B. 8%- 10%(8 分)C. 6%-8%(6 分)D. 4%-6%(4 分)E. 0%-4%(2 分)F. 0%以下(0 分)3.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满分5分)每满2 年得1 分,最高不超过5 分。
欢迎咨询深科信4.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5分)A. 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取得实际成效(5 分)B. 属于工业“六基”领域、中华老字号名录或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3 分)C. 不属于以上情况(0 分)(二)精细化指标(满分25 分)5.数字化水平(满分5分)A. 三级以上(5 分)B. 二级(3 分)C. 一级(0 分)6.质量管理水平(每满足一项加3分,最高不超过5分)A. 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B.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获得ISO9001 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C. 拥有自主品牌欢迎咨询深科信D. 参与制修订标准7.上年度净利润率(满分10分)A. 10%以上(10 分)B. 8%- 10%(8 分)C. 6%-8%(6 分)D. 4%-6%(4 分)E. 2%-4%(2 分)F. 2%以下(0 分)8.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5分)A. 50%以下(5 分)B. 50%-60%(3 分)C. 60%-70%(1 分)D.70%以上(0 分)(三)特色化指标(满分15 分)9.地方特色指标。
专精特新等企业认定标准划分

专精特新等企业认定标准划分
企业认定标准可以根据不同领域的特点进行划分。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企业认定标准划分:
1. 行业标准划分:根据企业所属的行业不同,制定相应的认定标准。
例如,对于制造业企业,可以根据产品质量、工艺技术水平、生产能力等方面进行认定;对于金融业企业,可以根据资产规模、盈利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等方面进行认定。
2. 技术标准划分:根据企业的技术水平或创新能力进行认定。
例如,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根据研发投入、科研成果产出、专利数量等方面进行认定;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根据技术开发能力、技术服务能力、技术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认定。
3. 管理标准划分:根据企业的管理水平或组织能力进行认定。
例如,对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可以根据ISO 9001标准进行
认定;对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可以根据ISO 14001标准进行
认定;对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可以根据ISO 45001
标准进行认定。
4. 社会责任标准划分:根据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认定。
例如,对于企业社会责任认证,可以根据企业在环境保护、劳工权益保护、慈善公益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认定。
5. 文化创意标准划分:根据企业在文化创意产业领域的表现进行认定。
例如,对于文化创意企业认定,可以根据企业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文化创意产业链整合、文化传播等方面的能力
进行认定。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不同机构对企业认定标准的要求可能存在差异,具体的划分标准还需根据相关法规政策和市场实际情况来确定。
最新专精特新政策解读(2022)PPT

全年利润总额超3800亿元,营业收入利润率超
10%,比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高约4个百分点。
前三批培育认定的“小巨人”企业中已有114家成长
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有765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完成上市。
创新发展方面
“小巨 人”企业
竞争实力方面
“小巨人”企业共设立国家级、省级研发机构超一万 家,平均研发人员占比达28.7%,平均研发强度达 8.9%,平均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5.7项。
产业分布情况
行业分布情况
单位:家
※数据来源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报告(2022年)》
单位:家
2.2 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成效
17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报告(2022年)》显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十四五”开局阶段发展势态良好。
经营发展方面
企业成长方面
截至2021年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实现全年营
政策性质
财政部、工 2021年1月
信部 202210年213年月3月中共中中共中央央,、
国务国务院院
《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十《十四四五五规规划划及及22003355远愿景景目目标标刚纲要要》》
通过中央财政资金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支持类
推动中小企业提升专推动业中化小优企势业,提培升育专专业精化特优新势“,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 支持支类持类 培育专精特新“小巨单人项”冠企业军和企制业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专精特新” 首次写入政 府工作报告 (2022两会)
2
4 《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 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5
6
1.2 “专精特新”的战略发展
2023国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条件

2023国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条件一、引言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中小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了支持和培育中小企业,促进其发展,国家不断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2023年,国家将推出新的中小企业认定条件,旨在更好地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的创新和发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2023年国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条件。
二、认定的基本要求1.企业规模:中小企业是指在各类企业中按市场销售额或营业收入划分,通常是指年营业额或年销售额在一定范围内的企业。
根据国家的规定,2023年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对中小企业规模的定义。
2.企业性质:认定的中小企业应当为独立、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在经济、财务、管理上保持一定的独立性。
3.企业合规:认定的中小企业应当合法合规经营,没有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4.企业创新能力:认定的中小企业应当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在产品、技术、管理等方面有一定的创新成果和能力。
5.企业市场竞争力:认定的中小企业应当具备一定的市场竞争力,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和品牌影响力。
6.企业信用状况:认定的中小企业应当具备较好的信用状况,没有严重的信用风险。
以上是认定的中小企业应当具备的基本要求。
三、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条件1.专业特长: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某一领域或行业具有突出的专业特长,例如在技术研发、产品设计、营销推广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专业优势。
2.技术创新: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产品、技术、工艺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能够持续不断地推出新产品、新技术,或者对现有产品、技术进行改进和优化。
3.企业特色产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当有自己的特色产品,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4.知识产权保护: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当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5.团队能力: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当有一支高素质的团队和人才,具备一定的管理和技术能力。
山东省特色产业集群管理办法

山东省特色产业集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战略部署,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中国制造2025〉山东省行动纲要》精神,培育一批主业突出、结构优化、特色明显、公共服务配套完善、市场竞争力强的特色优势产业集聚区,规范集群建设管理,促进我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特色产业集群是指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正式认定公布的特色产业集群,依托县(区、市)或产业园区集中管理,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以特色产业为支柱,集聚具有产业关联的中小企业以及相关服务、管理和科研等支撑机构,在特定空间范围内共享包括专业人才、市场、技术和信息等诸多产业要素,使产业和企业通过健全供应链产生促进效应,形成区域优势和持续竞争力的特色优势产业集聚区。
第三条特色产业集群申报遵从自愿原则。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有关部门对特色产业集群进行认定管理和指导培育,鼓励各级财政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支持。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特色产业集群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产业特色明显。
产业发展规划目标明确,有相对集聚的产业空间布局,功能定位科学合理,发展边界清晰,符合绿色、低碳、节能、环保要求,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在国内同行业有较大影响力。
(二)产业规模和经济效益突出。
集群区域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内,集群内企业集聚度较高,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明显,产业链衔接紧密,协作配套能力较强,相关生产、服务等企业户数在100户以上,年营业收入100亿元以上。
主导产业营业收入居全省同行业第一位或居全国同行业前列的产业集群,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品牌影响力强。
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国内领先,具有较强的品牌影响力,拥有省级以上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或国家行业协会(商会)认定的产业荣誉称号,被省级及以上媒体重点宣传报道。
(四)技术水平高。
积极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拥有一批高端产业领军人才。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认定条件及奖励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认定条件及奖励“小巨人”企业是指业绩良好,发展潜力和培育价值处于成长初期的专精特新小企业,通过培育推动其健康成长,最终成为行业中或本区域的“巨人”。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专精特新企业中的佼佼者,是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的排头兵企业。
专业政策服务平台华夏泰科小编,带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认定条件及奖励等,希望有所帮助。
一、专精特新小巨人奖励资金1、资金扶持:每户给予一次性奖励300-1000万(以各地方具体奖补金额为准)。
2、荣誉资质:颁发“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证书。
3、政策帮助:重点对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是“一企一策”给予帮助,如财政专项资金、税收优惠、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创新支持、市场开拓扶持、融资增信等。
4、政策扶持:在融资服务、技术服务、创新驱动、转型升级、专题培训等方面重点扶持。
5、企业人才:有专门的校园、社会招聘渠道,及人才培训优惠。
6、企业推广:提高企业资质荣誉、提高企业品牌和产品推广等。
7、企业发展:后期对企业在企业金融服务上有倾斜,提升本企业在金融市场融资吸引力,获得此荣誉(能获得此荣誉的企业代表企业的成长性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范围)后期在企业技改项目,培育项目资助申请上有政策倾斜。
二、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领域1、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导产品应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
2、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属于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
3、或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产品。
4、或属于国家和各省(区、市)重点鼓励发展的支柱和优势特色产业等领域。
三、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条件(一)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必备条件:1、已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
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方式和标准汇总

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方式和标准汇总专精特新企业认定主要有以下方式和标准:一、认定方式1. 直通车方式:满足以下四项条件之一即可通过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近三年内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技奖励。
获得仍在有效期之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
2. 评价指标方式: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两个层次进行评价。
二、认定标准1.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
属于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拥有被认定为“专精特新”产品的中小企业以及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
2.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必备条件:已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专项条件:1. 经济效益: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 技术创新能力: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至1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产品服务水平:企业产品(服务)技术水平先进,在细分市场具有一定的话语权,相较于竞争对手具备差异化竞争优势,产品(服务)属于产业链关键环节,以及掌握核心关键技术,基本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
4. 企业经营管理:企业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获得过专利奖、科技进步奖和承担过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等荣誉资质。
企业具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经营情况良好,有较好发展潜力。
2024年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申请要求

2024年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申请要求2024年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申请要求如下:一、基本条件1. 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技术领先、市场潜力大、成长性好等特点。
3. 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且近两年净利润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
4. 申报企业需满足以下至少一项专精特新条件:专业化:企业专注并深耕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主导产品为大企业、大项目的关键零部件、元器件或重要配套产品,具有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
企业产品服务有定型并形成一定规模和影响力,在产业链上具备一定的影响力。
精细化:企业在生产、管理、经营等方面精益求精,能够以高品质、高精度产品立足市场,具有先进的技术设备、专业的生产人员、完善的管理制度,在生产经营中追求卓越,具备精细化管理的能力。
特色化:企业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特点,拥有地域特色的产品或服务,能满足消费者特殊需求,并获得市场认可。
新颖化:企业具备创新研发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国家专利或科技部门认定,或者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属于自主创新产品。
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专项条件1. 经济效益: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 专业化程度: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7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
且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3. 创新能力: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
截至申报之年的上一年底(比如申报之年为2021年,那就是2020年底),拥有与主要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2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5项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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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20)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认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了《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9月14日
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引导我省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化发展道路,进一步规范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管理,实施科学综合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结合我省中小企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
(工信部联企业〔2011〕化”特征的中小企业,企业规模必须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300号)的规范。
第三条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实施。
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培育、审核和推荐等有关工作。
第二章申报认定
第四条申报条件
(一)基础指标(必须同时具备)
1.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3年(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主导产品(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政策导向,且进入市场(技术运用)一年以上。
2.已公布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3.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10%。
4.企业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较高,采用先进的企业管理方式,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5.企业申报年度上2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2.5%;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6.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符合国家和省里相关规定,银行信用、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良好,依法规范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二)专项指标(至少具备一条)
1.专业化:企业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专注核心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70%以上,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能力,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关键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2.精细化:企业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采用适合企业的现代管理方式,如5S 管理、KPI考核、卓越绩效管理、企业资源计划ERP、供应链管理系统SCM、客户管理系统CRM 等,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开展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管理效益突出、降本增效显著,产品品牌和服务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在细分市场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
3.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具备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的独立属性,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1项以上(含)或实用新型专利技术2项以上(含)。
4.创新化: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适应或创造消费新需求,拥有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发展特征的产品或服务,具有较高的信息化、智能化应用水平,通过行业的交叉融合提供新的产品或服务,拥有近2年内新授权的发明专利或独特、独有的工艺、配方等专有技术。
近2年新授权的与主导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须满足以下所列任意一条:发明专利1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2项以上;软件著作权6项以上;参与制(修)定国家标准、主持(参与)制(修)订行业标准1项以上。
(三)优先指标(符合基础和专项指标,并符合本条所列条件的予以重点支持)
主导产品和技术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省新旧动能转换“十强”重点产业领域,属于省重大项目、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双招双引”重点签约项目有关产品;或属于国家和省份重点鼓励发展的支柱和优势产业,主导产品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首台(套)产品的。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一)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近2年发生过生产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受到处罚的;
(三)近2年有偷税漏税、失信惩戒和不良信用记录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六条申报认定程序
(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印发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通知,提出相关工作要求。
(二)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地区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工作。
(三)企业向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并按照申报条件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企业向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
(四)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和申报工作通知要求,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拟定推荐名单,正式行文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专家按申报条件对各市推荐企业进行审核,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提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形成公示名单。
(六)公示名单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公示有异议的,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成相关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进行调查,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予以认定为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第七条按照“属地管理、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的原则,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申报和认定工作。
第三章复核
第八条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3年。
有效期满当年,企业须按照申报条件和程序申请复核。
有效期满未申请复核或经复核未达标的企业,取消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
第九条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有效期内发现为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予以撤销,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第四章结果运用
第十条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择优评选推荐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符合条件的,支持参加省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申报工作。
第十一条鼓励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通过购置先进适用设备开展技术创新,实现管理提升,对符合相关专项资金扶持要求的,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第十二条加强对企业产权保护、品牌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
推荐享受国家、省相关部门的各类扶持政策。
第十三条支持企业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跨国采购洽谈会等展会,帮助企业扩大影响力,开拓国内外市场。
第十四条组织银企沟通对接活动,将每年新评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向各大银行等金融机构、知名基金推荐,为有融资需求的企业争取融资支持,鼓励金融、担保、投资等机构提供专项服务。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
第十五条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网络和各级服务机构,将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作为重点,在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品牌建设、管理提升、融资服务等方面优先提供适需有效的针对式服务。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20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0月14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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