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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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仪器设备的使用规程

四、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规范

五、实验室消毒规程

1.目的:

为防止检验过程中致病微生物对检验人员及环境的污染,制定切实可行的消毒隔离制度,确保工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与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相关的科室和人员。

3.消毒隔离制度

3.1.工作人员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必要时穿隔离衣、胶鞋,戴口罩、手套。

3.2.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检验用品,用后进行无害化处理。

3.3.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静脉采血必须一人一针一管一巾一带;微量

采血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片;对每位病人操作前、后洗手或手消毒。

3.4.无菌物品如棉签、棉球、纱布等及其容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开启后使用

时间不超过24小时。使用后的废弃物品,应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3.5.各种器具应及时消毒、清洗;各种废弃标本应分类处理。

3.6.报告单应消毒后发放。

3.7.检验人员结束操作后应及时洗手,毛巾专用,每天消毒。

3.8.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每天对空气、各种物体表面及地面进行常规消毒;

紫外线消毒每日2次;在进行各种检验时,应避免污染;在进行特殊传染病检验后,应及时进行消毒,与有场地、工作服或体表污染时,应立即处理,防止扩散,并视污染情况向上级报告。

六、废弃物的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医疗废物处置制度及流程

1.目的:将操作、收集、运输、处理废弃物的危险减至最少,将其对环境的有

害作用减至最少。

2.范围:实验室用的所有废弃物品。

3.制度要求:

3.1.医疗废弃物是指将要丢弃的所有物品。在实验室内,废弃物最终的处理方

式与其污染被清除的情况紧密相关。废弃物处理的首要原则是所有感染性材料必须在实验室内清除污染、高压灭菌或焚烧。

3.2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严格分开,严禁混放,装入符合规定的医院统一发放

的垃圾袋中,装量和容量达四分之三并有效封口,已装入袋中的垃圾不得取出。

3.2.微生物实验室的病原体培养基、标本、菌种和毒株等高度危险性废物应就

地高压灭菌(或消毒液浸泡)后由专人回收至院内暂存点再交给集中处置中心焚烧(日产日清);

3.3.其他实验室(如免疫、生化、门诊采血室等)产生的医疗废物置于专用收

集袋或容器(不必经过就地消毒处理程序,特殊病原体感染者除外)由专人回收至院内暂存点再交给集中处置中心焚烧(日产日清);

3.4.对于一般的血标本、分泌物、排泄物等,要经过无害化处理后倒入下水道。

3.5锐器:注射器针、次性采血用后不可再重复使用,应将其完整地置于专用

一次性锐器盒中按医院内医疗废物处置规程进行处置。盛放锐器的一次性容器绝对不能丢弃于生活垃圾中。

3.6.高压灭菌后重复使用的污染(有潜在感染性)材料:任何高压灭菌后重复

使用的污染(有潜在感染性)材料不应事先清洗,任何必要的清洗、修复必须在高压灭菌或消毒后进行。

3.7.废弃的污染(有潜在感染性)材料:除了锐器按上面的方法进行处理以外,

所有其他污染(有潜在感染性)材料在丢弃前均需消毒。消毒方法首选高压蒸汽灭菌,其次为200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消毒。

七、尖锐器具的安全操作规程

实验室尖锐器具安全使用规范

1.目的

加强实验室尖锐器具的使用管理,减少实验室暴露风险,保护实验室人员安全。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检验科各专业小组。

3.职责

3.1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日常尖锐器具安全监督与指导。

3.2各实验室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实验室尖锐器具安全使用规范。

4.内容

4.1尖锐器具这里指能够刺伤或割伤人体的医用锐器。主要包括:医用针头、解剖刀、手术刀、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培等。

4.2尖锐器具使用注意事项

4.2.1谨慎处理针头、解剖刀和碎玻璃等锐利物品。使用后的针具不要折断、弯曲、破损、重复使用或用手重装在针管上。一次性注射器上的针头用后不要取下,并且不能双手套回针头,以免锐器刺伤。锐利物品使用后应立即放置在不易刺破的专用利器盒内,在装满利器盒的四分之三满时应立即封口,登记并送往医疗废物处理站处理。

4.2.2玻璃器具:操作玻璃器具时应遵循下述安全规则

(1)不使用破裂或有缺口的玻璃器具;

(2)不要猛力取下玻璃试管上的塞子,粘紧的试管可以用刀切开分离;

(3)接触过传染性物质的玻璃器具,清洗之前必须进行消毒;

(4)破裂的玻璃器具和玻璃碎片应丢弃在有专门标记的、单独的、不易刺破的锐器盒内;(5)高热操作玻璃器具时应带隔热手套。

4.2.3除血气标本检测外,尽量避免将带针头的注射器直接送检,其内容物应移至无菌管内或用保护性装置移去针头后再送至实验室检测。禁止用手处理破碎的玻璃器具。装有污染针、利器及破碎玻璃的锐器盒内可加入消毒液进行在丢弃之前的消毒,消毒剂浓度及配置情况见各种消毒剂正确使用操作规程。

4.2.4应限制使用注射器和注射针头,注射器和注射针头不能用于移液和其他用途。

4.3尖锐器具的处理

所有尖锐器具的处理应遵循《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收集后做好运送交接处理。

5.支持性文件

5.1《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4年10月1日实施。

八、紧急情况处理规程和应急预案

九、移液管和移液辅助器使用规程

移液管和移液辅助器使用规程

1.目的

建立可调式移液器使用标准操作规程,使操作人员和移液器的管理人员能够有章可循,保证移液器的使用符合规范。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可调式移液器。

3.责任人

仪器的使用和维护人员

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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