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2016年度市级文明单位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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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2016年度市级

文明单位的决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银党发[2017]7号

【发布部门】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2.06

【实施日期】2017.0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2016年度市级文明单位的决定

(银党发〔2017〕7号)

2016年,全市各级文明单位围绕市委中心工作,不断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不断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蓬勃开展,努力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突破,涌现出一批体现科学发展、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先进典型,有力促进了全市精神文明建设,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充分展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成果,激励广大干部群众奋发进取,深化文明城市建设,提高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水平,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授予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29个新申报单位、宁夏公路管理局银川分局银川东收费站等39个复查合格单

位2016年度市级文明单位称号,撤销宁夏吉运公司机关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勇于开拓,不断创新,始终保持创建活动的生机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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