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协议-增值税税率调整模板一(适用已签订税率由11%调整为10%补充协议)201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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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有限公司

鉴于:

1、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名称为【××××××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的合同,约定口暂定/口固定总价(含税)为人民币元整(¥:元),其中不含税总价为人民币元整(¥:元),税率为 %,税金为人民币元整(¥:元)。

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的要求,从2019年4月1日起原合同依据的增值税税率由 %调整为 %。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原合同的基础上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原合同中不含税总价不作调整,2019年4月1日之前开票的增值税金额按照原合同中约定的税率计算,2019年4月1日之后开票的增值税金额根据政策规定调整,因此原合同中含税总价作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含税总价=不含税价1*(1+ %)+不含税价2* (1+ %)

其中:不含税总价=不含税价1+不含税价2;税率 %为2019年4月1日前税率;税率 %为2019年4月1日后税率。

二、税率的调整不影响已支付款项及原合同中的付款进度比例,且税率调整不影响结算时除税金外各费率的调整。若为进度款支付的,2019年4月1日之后的税率按照调整后的执行;若为一次性付款的不含税价款不调整,税金按照调整后的税率计算,相应调整合同含税总价;若为分期付款的则在本补充协议签订后的最近一期付款中作进度金额调整,总付款金额为调整后的含税总价。

三、其他事宜按原合同执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四、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补充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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