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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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27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唐世月在会上发布了新的《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情况,新的《办法》于1月22日省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于4月1日起施行。

工伤是工矿业生产经营中难以避免的劳动风险。2004年3月16日,省人民政府以第185号省人民政府令颁布了《办法》。为了更好地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省人民政府这次对原《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新的《办法》共7章40条,与原《办法》比较,其创新性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新的《办法》第二条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都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这一规定进一步扩大了工伤保险制度覆盖的职业人群,有利于保障各方面职业人群的工伤保险权益。

二是建立了工伤认定案例指导制度。新的《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省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选择工伤认定典型案例,经省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审查,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后发布。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理相同的工伤认定事务,除法律依据和客观情况变化外,应当参照已经发布的典型案例。这一工伤认定案例指导制度将有效提高工伤认定质量,减少工伤认定行政争议,有助于保障职工工伤保险的权益。

三是调整了工伤保险储备金集中比例。新的《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建立省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两级工伤保险储备金。统筹地区按照当年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总额的10%提取储备金,自留5%,向省上解5%。工伤保险储备金用于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以及工伤保险基金入不敷出时的支付。省级工伤保险储备金用于特大事故和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入不敷出时的调剂。这一规定有助于切实保障工伤保险的资金支付。

四是对职工工伤保险作了大量具体明确的规定。例如新的《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为工伤的职工,不仅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工伤康复费用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甚至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交通、食宿费用,也都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还例如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分别对五至六级、七至十级伤残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作出了十分具体的规定。

新版“工伤保险条例”变化大

4月1日实施,将使广大职工得到更多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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