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避税的形式及对策
国际避税方法及避税方法

国际避税方法及避税方法个人避税方法:1.合法居留地转移:选择一个税收政策较宽松的国家成为自己的合法居住地,这样可以享受该国的税收优惠政策。
2.使用离岸公司:将资金转移到离岸公司,离岸公司通常处于低税收或无税收的国家,并通过合理的安排,将收益转移至这些公司,从而减少税收负担。
4.利用双重税收协定:选择有双重税收协定的国家进行投资和经营,从而避免在两个国家之间被重复征税。
5.合理利用税收减免政策: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利用个人税收减免政策,如教育、医疗、房产等方面的冲减措施。
企业避税方法:1.投资于低税率国家:选择有较低税率的国家进行投资,以减少企业纳税负担。
2.跨境转移定价:合理调整跨境企业间的价格策略,将利润转移到税收较低的国家,以减少总体税负。
3.利用税务天堂:设立离岸公司、利用特殊税务地点,将企业的收入转移到税务优惠的地区,以减少税负。
4.利用双重税收协定:利用双重税收协定的相关条款,最大限度地减少在两个国家之间的重复征税。
5.合理利用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合法利用各个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减税政策、奖励政策等,以降低企业的税负。
需要强调的是,避税并非逃税,是合法的减税行为,遵循国际税收规则的前提下进行的。
在进行国际避税时,应遵循所有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相关税收法律。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国际社会对避税行为越来越趋于规范,各国税务机构加强了对跨境税收合规的监管控制力度。
因此,在进行国际避税时,需仔细研究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与专业税务顾问进行合作,以确保遵守各国税收法规,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
总结起来,国际避税方法包括通过选择合适的居留地、利用离岸公司、跨境转移定价、利用税务天堂等方式来减少个人和企业的税收负担,但必须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进行,并配合专业的税务顾问,以确保合规性。
国际避税的形式及对策

国际避税的形式及对策国际避税是指个人或企业通过合法手段在国际间转移资金和营业利润,以减少税务负担的行为。
身处全球化经济中,国际避税已经成为很多富有的个人和大型跨国企业的常见做法。
然而,随着国际社会对避税行为的关注不断增加,各国政府也加强了对避税的监管,采取了一系列对策。
1.离岸公司:个人或企业可以在低税或无税国家注册离岸公司,将利润通过这些公司转移到境外,以享受更低的税率或免税。
离岸金融中心如开曼群岛、百慕大等地吸引了很多跨国公司和个人注册离岸公司。
2.虚假合同:个人或企业通过虚假的合同在跨国间转移收入,避免在高税率国家缴纳较高的税款。
3.利息和特许权支付:将利息和特许权支付到低税率国家,以降低在高税率国家的税负。
4.拉环境跨国投资:个人或企业在高税率国家设立子公司,通过向该子公司支付高额利息,降低在高税率国家的可抵税所得额。
为了应对国际避税带来的影响,许多国家采取了以下对策:1.增强税务合作:各国通过加强税务信息交换、签署双重征税协议等方式增强合作。
这些措施可以提供更多的税务信息用于监管和取证,遏制跨国避税行为。
2.修改国内税法:许多国家修改了税法,收紧了避税规定和漏洞,有效地堵塞了跨国避税的法律漏洞。
3.引入税务披露规定:一些国家要求跨国企业披露其在各个国家的营业额和所得税支付情况,增加了跨国企业的透明度。
4.强化执法力度:各国税务机构加强对跨国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了避税的风险和成本。
5.国际合作打击避税天堂:国际社会加强了对避税天堂的监管,推动这些地区提供更多的税务信息,以降低避税空间。
此外,国际组织如欧盟、OECD等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全球范围内的避税问题解决。
例如,欧盟制定了“反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计划,旨在减少跨国企业通过利润转移来避税的行为。
国际避税对于全球经济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各国政府需要加强合作,共同制定有效的对策来解决避税问题,维护税收公平和全球经济秩序。
国际避税方式及反避税措施

2023-11-06•国际避税方式•反避税措施•税务筹划目录•案例分析01国际避税方式跨国公司组织形式的选择选择低税收国家或地区注册公司,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负。
选择税收协定网络较发达的国家注册公司,利用不同国家之间的税收协定减轻税负。
选择与母公司业务关联紧密的子公司注册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利用国际避税地避税在国际避税地建立控股公司或国际业务公司,将利润转移至这些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通过在避税地设立信托公司、基金会等机构,将财产转移至这些机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利用避税地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将资金转移至这些机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利用转让定价避税在关联企业之间进行劳务交易时,采用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转移利润,降低税负。
在关联企业之间进行租赁交易时,采用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转移利润,降低税负。
在关联企业之间进行商品交易时,采用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转移利润,降低税负。
资本弱化通过贷款方式代替股权投资,降低税收负担。
将资金从高税收国家转移到低税收国家,降低税收负担。
在低税收国家设立控股公司,利用其资金实力控制高税收国家的子公司,通过资金调配降低税收负担。
02反避税措施对避税行为做出明确的定义和规定,明确税务机关在反避税工作中的权力范围和执行方式。
制定明确的反避税法规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使其能够准确识别和打击避税行为。
- 建立情报网络- 加强与其他国家税务机关的情报共享:通过交换情报信息,了解跨国公司的避税行为,加强反避税工作。
- 加强国际合作- 共同打击跨国避税行为:与其他国家开展合作,共同打击跨国避税行为,维护公平的税收秩序。
强化税收征管- 加强税务人员的专业培训03税务筹划符合法律规定税务筹划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确保企业的行为符合税法的要求。
遵循税收政策企业应了解并遵守国家税收政策,合理规划税务策略,以降低税负和增加经济效益。
合规性原则成本效益分析在制定税务筹划方案时,企业应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以确定筹划方案的投入与产出的比例是否合理。
国际避税方式及反避税措施

税务当局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税务当局有权依法对跨国公司进行审计和调查,并要求跨国公司提供相关的 税务资料和信息。同时,税务当局还有权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跨国公司进 行处罚和追缴税款。
义务
税务当局有义务为跨国公司提供合理的税收服务和指导,帮助其了解和遵守 所在国的税收法律法规。此外,税务当局还应保障跨国公司的合法权益,避 免对其采取不必要的税务干扰和措施。
THANKS
电子商务对国际避税的影响
电子商务的发展使得国际避税变得更加困难。随着电子商 务的普及,交易记录和交易信息更加透明和易于追踪,使 得跨国公司难以通过转移定价或其他避税手段来规避税收 。
电子商务的发展也使得跨国公司的交易成本降低,从而降 低了避税的动机。由于电子商务的便捷性和透明度,跨国 公司难以通过复杂的交易结构或隐瞒交易来避税。
影响
跨国公司国际投资可以促进全球 经济增长和发展,并提高其全球 市场份额和盈利能力。然而,跨 国公司国际投资也可能面临更大 的政治和经济风险,如汇率风险 、国家风险等。
02
反国际避税措施
防止转移定价税制
定义
防止转移定价税制是为了防止跨国公司通过转移定价策略来达到避税的目的。转移定价是 指跨国公司内部关联企业之间的商品或劳务交易价格。
04
国际避税的未来趋势
跨国公司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增加
跨国公司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增加,使得避税行为更加困难。 随着全球监管机构对财务报告的监管越来越严格,跨国公司 难以通过复杂的财务结构或隐瞒交易来避税。
提高财务报告的透明度,需要跨国公司加强内部管理,遵循 国际会计准则,并接受更严格的审计和监管。这有助于减少 避税行为的发生。
03
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的争议
国际税收逃避与反避税措施解析

国际税收逃避与反避税措施解析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税收逃避和反避税问题备受关注。
税收逃避是指个人或企业通过各种手段规避纳税义务,以减少纳税金额或完全避税的行为。
而反避税措施是各国政府针对税收逃避行为采取的措施,以保障国家税收利益和公平税制的实施。
一、国际税收逃避行为的形式国际税收逃避行为多种多样,常见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简单的避税手段:包括个人或企业通过使用合法的、但可以减少或避免纳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或制度,达到减少纳税负担的目的。
2. 虚假交易和伪装行为:个人或企业通过设立虚假公司、创建假账户、编造交易等手段,以隐瞒真实情况,达到减少纳税或逃避纳税的目的。
3. 跨境转移定价:企业通过高价购买、低价出售来调整跨国间的内部定价,从而在各国之间转移利润,以避免高税率的国家征收较高的税款。
4. 离岸避税:个人或企业将资金转移到国外的离岸金融中心,以逃避本国的税收,通过利用离岸金融市场的优势来减少纳税负担。
二、国际税收反避税措施的应对针对国际税收逃避行为,各国政府纷纷采取相应的反避税措施,力求保障税收公平和维护国家利益。
1. 信息交换与合作:各国税务部门通过加强信息交换,决定共享金融账户、资产持有情况和交易信息,以便更好地发现和追踪涉及逃税行为。
2. 制定严格法律法规:各国通过严厉的法律和法规,对税收逃避行为进行规范和打击。
例如,加强对跨境公司的审计和报告要求,增加披露税务方面信息的透明度。
3. 提高税收合规度:鼓励个人和企业自觉履行纳税义务,加强税收合规培训和宣传,增强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和意识。
4. 国际合作与协议:各国政府间开展国际合作,签署双边或多边协议,共同打击跨国税收逃避行为。
例如,全球范围内采取的《共同报告准则》(CRS)等。
三、国际税收逃避与反避税的影响与挑战税收逃避与反避税问题不仅影响着各国税务收入,也对国际贸易和资本流动产生重要影响。
1. 财政收入减少:税收逃避导致国家财政收入的大量损失,并且影响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给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当前国际避税9种主要方法及典型案例解析

当前国际避税9种主要方法及典型案例解析第一节当前国际避税主要方法一、利用个人居住地的变化避税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都同时实行居民税收管辖权和地域税收管辖权。
其通常的做法是对居民纳税的全球范围所得征税,被称为“无限纳税义务”。
而对非居民仅就其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税,这被称为“有限纳税义务”。
因此,以各种方法避免使自己成为某一国居民,便成为逃避纳税义务的关键所在。
每个国家确定居民身份的标准都不一样,主要是居住和时间的标准。
居住的标准是,只要一个人在一个国家有永久住所,那么这个人就是那个国家的居民。
时间标准是,只要一个人在一个国家停留了一定的时间(比如半年或者一年),那么这个人也被视为该国居民。
这些不同的居民身份标准的确定往往存在一些漏洞,使得一些跨国纳税人在国家之间漂泊,以确保自己不会成为任何一个国家的居民。
他们采取的方法有两种,即避免成为居民和避免成为高税收国家的居民。
1.避免成为居民跨国纳税人为避免纳税,可设法使其不成为任何一个国家的居民。
他们采取不购置住宅、出境、流动性居留或压缩居住时间等方法来避免成为任何一国的居民,逃避税收。
有的甚至长期住在轮船上,四处飘泊,成为“无国籍人”。
2.避免成为高税国居民高税国通常是指征收较高所得税、遗产税、赠与税的国家,但最主要的还是指较高的所得税国。
居住在高税国的居民可以移居到一个合适的低税国,通过迁移住所的方法来减轻纳税义务。
这种出于避税目的的迁移常被看做“纯粹”的居民。
一般包括两类:第一类是已离退休的纳税人,这些人从原来高税国居住地搬到低税国居住地以便减少退休金税和财产、遗产税的支付;第二类是在某一国居住,而在另一国工作的纳税人。
他们以此来逃避高税负的压迫。
一般来说,以迁移居住地的方式躲避所得税,不会涉及过多的法律问题,只要纳税居民具有一定准迁手续即可,但要支付现已查定的税款,按一定的资本所得缴纳所得税。
为了打击避税,各国政府对以避税为目的的虚假移民进行了各种限制。
国际避税的形式及对策

国际避税的形式及对策国际避税是指个人或企业利用法律和合规手段,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降低纳税负担的行为。
避税本身不违法,但如果利用非法手段进行避税,则属于逃税行为,是违法的。
下面将介绍一些国际避税的常见形式及对策。
一、常见的国际避税形式1.离岸公司:个人或企业设立在境外,享受较低的税率并减少纳税义务。
利用境外税收体系的不同和隐私保护的特点,避免支付高税率。
2.转移定价:通过将利润转移到税率较低的国家或地区,将高税率国家的税负降低,从而避免高税率下的纳税义务。
3.跨国利润转移:将利润通过支付高额的知识产权使用费或使用特殊的投资结构,转移到税率较低的国家或地区。
4.遗产规划:通过合理安排遗产,使其转移到税率低的国家或地区,减少遗产税的负担。
5.税收优惠政策利用:通过利用各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合法地减少纳税义务。
二、国际避税的对策1.加强国际税收合作:各国应加强国际税收合作,通过信息交换、协定签署等方式共同打击跨境税收避税行为。
2.制定和完善国际税收法规:各国应制定和完善国际税收法规,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打击非法避税行为。
3.加强国内税收监管:加强国内税收监管,加大对涉嫌避税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避税成本和风险。
4.建立全球统一的税收制度:建立全球统一的税收制度,减少税收差异,降低避税的动机和空间。
5.加强国际资本流动监管:加强对国际资本流动的监管,防止资金通过便利的跨境转移方式进行避税。
6.加大对离岸金融中心的监管:加大对离岸金融中心的监管,防止其成为避税的港口。
7.建立全球税务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全球税务信息共享机制,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和跨国合作的效率,减少避税行为的发生。
综上所述,国际避税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个人和企业的纳税负担,但也给国家的税收秩序带来了挑战。
为了打击避税行为,各国应加强合作,完善法规,加大监管力度,建立统一的税收制度,并加强对离岸金融中心的监管,以建立公平、透明和可持续的全球税收体系。
当前国际避税主要方法

当前国际避税主要方法1.利用税收天堂:很多国家和地区被视为税收天堂,这些地方往往提供有利的税收政策,包括零税率、低税率或特殊税收优惠。
通过将收益和资产转移到这些地方,个人和公司可以有效地减少税负。
有些税收天堂还提供匿名银行账户和离岸公司注册服务,进一步加强避税效果。
2.跨国利润转移:跨国公司可以通过在不同国家的分支机构之间调整利润分配,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在高税率国家的税负。
通常,公司会将利润转移到税收环境较为宽松的国家或地区,将高税收成本转移到低税收成本。
这种方法通常涉及到虚构或调整价格、费用和利息等方式来合法地转移利润。
3.税务合规规避:避税的另一种方法是通过合规性的方式来减少税负。
这包括充分利用各种税收减免、抵扣和豁免政策,合法地减少应纳税额。
个人和公司可以通过寻找适用的税收优惠和合规减免来最大限度地减少税务责任。
4.投资移民:一些国家为吸引外国投资者和高净值个人提供了投资移民计划。
通过在这些国家投资一定金额、购买房产或创造就业机会,投资者可以获得永久居住权或公民身份。
这些国家往往对移民提供税收优惠,包括免征或减免资本利得税、遗产税和个人所得税等。
投资移民计划因此成为一种合法的避税手段。
5.跨国公司税务筹划:跨国公司常常利用不同国家之间的税收差异进行税务筹划。
他们可以将研发、生产和销售活动分散到多个国家,从而合理分配利润和税负。
此外,还可以利用跨国公司的购并行为、股权转让和债务重组等手段来调整税务结构,减少跨国公司的整体税负。
6.医疗旅游:一些国家或地区提供了医疗旅游计划,允许个人通过在其境内接受医疗服务来规避高税务。
这些国家往往对医疗服务征收较低的增值税或其他税收,或者提供医疗费用的报销或退税。
因此,通过前往这些国家接受医疗服务,个人可以节省医疗开支并减少相关税负。
需要注意的是,避税是合法的行为,指的是通过利用税收规定中的各种优惠和减免政策来最小化应缴纳的税款。
与之不同的是逃税,指的是通过欺诈、虚假记账或其他非法手段来规避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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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际避税的形式及防范措施孙辉兵吕孟云目前,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外国直接投资(FDI)流入国之一。
而在其起到投资拉动、技术提升等正面作用的同时,投资者由于受“利益最大化”和“税收最小化”的目的驱使, 利用各种方式进行逃、避税带来的税收流失现象日趋严重。
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04年底,我国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494025家,但一半以上都是“亏损”状态。
目前在中国境内的40多万家外企一半以上账面亏损,年亏损总额达1200亿元,尽管事实上不少外资企业处于盈利状态,但一些跨国公司利用非法手段,每年避税达300亿元以上,而2004年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全年累计共入库932.5亿元。
避税数额为全部涉外所得税收入的35.4%。
而据中国官方保守数字估计,跨国企业凭“转让定价”这一手段,使中国每年税收损失超过300亿元。
特别是其中涉外企业国际避税现象非常突出,虽然严格来讲,它并不违法,但这无疑违背了立法目的和税法精神,损害了国家利益。
采取相应措施, 积极防范涉外税收流失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国际避税的形式税收是国家对纳税人(纳税主体)和征税对象(纳税客体)进行的课征。
因此要规避税收,就要避免成为纳税主体和纳税客体。
国际避税的基本方式就是跨国纳税人通过借用或滥用有关国家税法、国际税收协定,利用它们的差别、漏洞、特例和缺陷,规避纳税主体和纳税客体的纳税义务,不纳税或少纳税。
基本方式和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类:1、通过纳税人的国际转移进行避税。
纳税人(包括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的国际转移,是指一个国家税收管辖权下的纳税人迁移出该国,成为另一个国家税收管辖权下的纳税人,或没有成为任何一个国家税收管辖权下的纳税人,以规避或减轻其总纳税义务的国际避税方式。
如纳税人从高税国迁往低税国成为低税国的居民。
2、纳税人不迁移进行国际避税。
一般来说,纳税人要规避其纳税义务,就要设法迁移。
但利用有关国家税法和税收协定的漏洞和缺陷,纳税人有时不迁移也可以规避或减轻其纳税义务。
如纳税人虚假迁移其住所,即纳税人法律上已迁出了高税国,但实际上并没有在其他任何国家取得住所。
如果一个高税国的纳税人有足够证据证明他不是这个国家的居民,而是另一个国家的居民,那么尽管实际上他是这个国家的居民,他的纳税义务还是可以减轻,甚至消除。
因为各个国家关于住所或居所的法律规定并不一样,法律解释也不相同,使纳税人利用住所或居所的虚假迁移进行国际避税成为可能。
3、通过征税对象的国际转移进行避税。
征税对象的国际转移,是指一个国家税收管辖权下的征税对象转移出该国,成为另一个国家税收管辖权下的征税对象,或没有成为任何一个国家税收管辖权下的征税对象,以规避或减轻纳税人总纳税义务的国际避税方式。
这类避税方式花样很多非常复杂,如通过建立免税常设机构转移应税所得。
目前,许多国家的双边税收协定都对跨国纳税人常设机构的经营活动规定了大量免税待遇。
这些经营活动包括货物仓储、存货管理、货物购买、广告宣传、信息提供或其他准备性、辅助性营业活动等。
这样,跨国纳税人就可以把设在没有这类免税待遇的国家的常设机构所从事的货物购买、存储等活动,转移到有免税规定的有关国家的常设机构中去,以转移应税所得,达到避税的目的。
再如,跨国公司可以通过关联企业之间的转让定价转移应税所得,从而避税。
这是目前跨国公司在世界范围采取的一种非常重要的国际避税方法。
其基本作法是:高税国企业向其低税国关联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提供贷款时制定低价;低税国企业向其高税国关联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提供贷款时制定高价。
这样,跨国公司的利润就可以从高税国转移到低税国。
4、不转移征税对象进行国际避税。
利用有关国家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的漏洞和缺陷,有时不转移征税对象也可以规避或减轼税收负担,如改变企业的组织形式进行避税。
不同性质的企业获得所得的性质也不同,不同性质的所得可能会有不同的税收待遇。
通过企业组织形式的改变,也可达到避税目的。
如作为总分公司,需要就其世界范围的所得合并计算征收所得税,而作为母子公司,是就各自的所得分别计算征收所得税。
因此,利用企业组织形式的变化就可以在征税对象不进行国际转移的条件下规避税收。
5、利用避税地进行国际避税。
避税地亦称“避税港”、“避税乐园”,指国际上轻税甚至无税的场所,即外国人可以在那里取得收入或拥有资产,而不必因之支付税金或只需支付少量税金的地方。
这个场所或地方可以是一个国家,也可以是一个国家的某个地区,如港口、岛屿、沿海地区或交通方便的城市,因而也被称为“避税港”。
避税地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有明确的避税区域范围,大多数都是很小的国家和地区,甚至是很小的岛屿。
(2)避税港的地理位置大多靠近实行高税的经济发达国家,交通方便,并便于形成脱离高税管辖的庇护地。
(3)避税港提供的税收优惠形式、优惠内容及程度远远超过其他地区。
避税港主要是从税务工作角度上对这类地区的命名。
目前,国际上共有350多个避税港,遍及75个国家和地区。
其中国际上著名的避税港有拉丁美洲的巴哈马联邦、我国的香港等。
当今世界上大体有3种类型的避税地:一种是没有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的国家和地区。
这一类型的避税地常被称为“纯国际避税地”。
另一种是完全放弃居民(公民)管辖权只行使地域管辖权的国家和地区。
再一种是在按照各国惯例制定税法的同时,提供某些特殊优惠的国家和地区。
避税港的产生,有历史原因、制度原因和经济原因。
如从经济上看,一些国家和地区经济落后,出于振兴本国经济需要,在税收上制订较多的优惠措施,吸引国外资金和技术的流入。
一些发达国家则出于缓解国内投资不足的需要,制订某些税收优惠措施,吸引本国资本回流或外国资本流入。
跨国公司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利用避税地进行避税,例如,选择与总公司所在国签订有可利用的税收协定的国际避税地,建立最适合于避税的常设机构,就是常用的手法。
再如通过收入与费用的分配向避税地常设机构转移应税所得等。
6、利用转让定价(Multinational Transfer Price)进行避税。
转让定价又称转让价格,是指关联企业各方之间在交易往来中人为确定的,而不是独立各方在公平市场中按正常交易原则确定的价格,在这里是指跨国公司管理当局从其总体经营战略目标出发, 为谋求公司利润的最大化, 在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购销产品和提供劳务时所确定的内部价格,是外资企业中最常见、最大量、最隐蔽的避税方法。
它的实质是通过不合理地分摊成本和费用进行国际避税, 从而达到税后总利润的最大化。
转让定价的方式主要有:(1)通过“高进低出”转移利润。
有些外资企业的中方合作者不了解国际市场行情,而且缺乏独立的国际购销渠道,往往由外商掌控购销权。
外商在其境外关联公司的业务经营和结算中多采用内部定价,从集团的整体利益出发,压低产品的出口价格,抬高进口原材料、机器设备的价格,把企业的利润转移到境外关联公司,使我国应得的财政收入外流,也使中方利益受损。
(2)利用境外贷款业务转移利润。
一些涉外企业的资金支持来源于其境外母公司,通过母公司或境外其他关联企业对境内公司提供高利息的贷款,这就增加境内公司的经营成本,从而使其利润从境内转移到境外母公司或其他关联企业,造成税收流失,并损害中方利益。
还有些外商故意把企业的资本额定得低些,或者对其应投入的权益资本投入不到位,而以较高的贷款利率向企业提供运营资金,加大企业税前列支费用,达到避税的目的。
(3)在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业务中压低加工费。
在实践中,这些情况多见于外商独资企业。
因为外销产品的定价大多是以原材料进口价格为基础加上加工费,而加工费率低,极易造成企业亏损,转移利润。
(4)通过虚列、高报境外劳务费,或以专有技术使用费、服务费、专利权使用费等名义,在税前列支大量费用,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向境外转移利润。
(5)商品购销。
外商利用中方对国际市场和不熟悉的弱点或对企业控制能力的有限,往往要把原料购进或产品销售的权力掌握在自己手中,从而为外商在商品购销过程中采用“高进低出”转让定价策略境外转移创造条件,同时也使转让定价成为外商手中规避我国税收的一种最有效、最便利的手段。
而且我国大多数外资企业属于“两头在外”的生产加工型企业,原材料或中间产品由国外进口,产品销住国际市场。
这种生产组织形式为外商的转让定价操作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6)提供劳务。
在提供劳务时有两种途径转移利润:一是外资企业向境外母公司提供无偿或低价劳务,劳务成本由外资企业担负;二是境外母公司向有关联关系的外资企业提供劳务则人为抬高劳务费价格,使外资企业以支付劳务费的形式向母公司转移利润。
(7)融通资金。
境外关联企业向我国外资企业提供信贷资金不按照国际金融市场的正常利率计算,而是采用高利率,从而人为地加大了外资企业的利息成本,以从向境外关联企业转移利润。
(8)转让设备。
这方面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外商以设备作为股本投资,在设备作价时,将预期利润计入设备成本价格,提高设备的价格。
另一种是设备的发票往往由外方经营者的国外公司开具,而不是由设备的制造厂或供应商开具,从而使外商随意高报设备价格。
而外商抬高设备价格,一方面可使企业多提折旧,冲减利润,少纳所得税;另一方面还可使外方以较少的实际投入占有合资企业较大的股权比重和较多的后利润。
在境外关联企业向外资企业出租设备的情况下,外资企业往往以提高租金的形式向境外关联企业转移利润。
(9)关联企业之间或者有关系的经济组织间的资金拆借。
即关联企业和经济组织之间,因为存在一定的利益关系(如直接或间接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25%以上企业)而进行相互融资,这种融资通常表现为:企业间众多的业务往来中在结算是临时占用对方的资金以及关联企业间为银行贷款相互提供担保与反担保等业务。
因为存在关联关系,双方必然要从各自利益角度出发分摊投资而带来的利润,使税负尽可能变小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7、利用税收征管漏洞避税。
我国的反避税工作起步较晚,税法政策中关于反避税方面的规定不够系统和具体,可操作性较差, 为涉外企业进行国际避税提供了条件。
如税法中规定, “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提供劳务, 不按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收取和支付劳务费用的, 当地税务机关可以参照类似劳务活动的正常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然而, 税法并没有正常的收费标准予以明确,增加了税务部门实际操作的难度。
而且, 我国不采用“引力原则”, 即外国企业在我国有常设机构, 但从我国取得的收入与上述机构无关, 则不计入常设机构应税所得, 因此, 许多外国企业就利用在我国设立办事处但却不通过办事处而直接在我国采购物资或销售商品等方式避税。
再如, 我国关于防止资本弱化的资本金管理制度, 税法中并没有予以明确, 这就可能会产生避税漏洞; 另外, 我国同许多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中对于劳务、特许权使用费等的规定存在较多漏洞, 已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