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园项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管护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管护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9.03.05•【字号】浙财农发字[2009]3号•【施行日期】2009.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管护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浙财农发字〔2009〕3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省监狱管理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管护工作,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颁布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管护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管护实施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浙江省财政厅二○○九年三月五日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管护实施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管护工作,提高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已建成的工程正常运转并长期发挥效益,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管护暂行办法》(国农办〔2008〕18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浙江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和省级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山区小流域农业生态工程项目建成的各类工程(以下简称“农发工程”)。
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参照国家有关灌区水利工程管护规定执行。
第三条农发工程管护按照“建管并重”、“谁受益,谁负责”、“以工程养工程”以及“市场手段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等原则进行运行管护。
第四条农发工程管护是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绩效考核内容之一,市、县(市、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和省监狱管理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农发办”)应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农发工程管护的组织管理、协调指导和检查监督工作。
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园项目申报指南(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园项目申报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8.23•【字号】浙农综办[2013]51号•【施行日期】2013.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园项目申报指南(试行)》的通知(浙农综办〔2013〕51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宁波不发):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2013年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农办〔2013〕92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助推浙江现代农业发展31066行动计划的通知》(浙财农发〔2013〕2号)文件精神,我办制定了《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园项目申报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据此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2014年全省计划立项建设4个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园项目,每个设区市农发办可向省农发办推荐1个项目,省农发办将组织竞争立项,择优选项。
各地在申报指南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13年8月23日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园项目申报指南(试行)积极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园项目,对于助推我省农业现代化发展,促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助推浙江现代农业发展31066行动计划的通知》(浙财农发〔2013〕2号),为更好地择优选项,制定本指南。
一、目标任务按照农业综合开发目标向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转变、开发理念向发展高效生态农业转变、开发布局向突出优势特色农业转变,同步推进农业合作化经营、同步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同步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的要求,紧紧围绕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这一中心,按照扶优、扶特、扶大、扶强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扶持创建一批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科技化、信息化、专业化、集约化、社会化服务水平高的农业产业园,培育一批带动能力强、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形成一批运作规范、组织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一批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特色产业。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9.21•【字号】浙政办发[2000]173号•【施行日期】2000.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0]17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九月二十一日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8号),组建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是负责研究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1.将具体产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引导企业和商业性金融的投资方向的职能,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将制定国土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的职能,交给省国土资源厅。
3.将编制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实验室项目的计划职能,交给省科学技术厅。
4.将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职能,交给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5.将重要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口管理职能,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划入的职能指导和协调全省招标投标工作。
(三)转变的职能1.除国家、省规定外,不再审批企业用自有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建设的一般项目。
2.不再确定具体项目的政策性贷款额度和年度贷款计划,只对政策性银行推荐项目,并指导监督贷款方向。
3.将大量的工业和运输生产指标改变为预测指标。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研究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区域、生产力布局、城市化、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
浙农园办〔2014〕6号 - 浙江农业信息网

附件1浙江省现代农业园区(综合区)考核验收申报表1.申请考核验收总表(格式)综合区名称:- 1 -2.产业区块布局与建设简表(格式)综合区名称:单位:亩、万头(万羽、万袋、万平方尺)3.建设基本情况表(1)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基本情况表(适用农林种植业类产业区块)- 2 -- 3 -区块名称:产业类别:- 4 -区块名称:产业类别:- 5 -- 6 -(4)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基本情况表(适用渔业类产业区块)区块名称:产业类别:- 7 -浙江省现代农业园区(综合区)考核验收申报表填写说明1.《申请考核验收总表》填写说明(1)申请验收单位:系指综合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
(2)综合区名称:指省级主管部门发文公布的创建点名称,如xx县(市、区)xx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
(3)规划面积:是指综合区所规划建设的示范区、精品园、粮食功能区等的面积总和。
(4)示范区、精品园面积:精品园设在示范区内的不应重复统计,只统计示范区面积,精品园也不再单独考核。
(5)联系电话、联系人:系指申请验收单位的联系电话、联系人。
(6)涉及乡镇:具体填写综合区涉及各乡镇(街道)名称。
(7)建设点起始年月:以规划评审通过年月为准。
- 8 -(8)内容简介:主要包括综合区基本概况、规划建设内容及完成情况、园区绩效(建设规模、经济社会及生态效益、资金投入、设施应用、基础设施、科技应用与品牌建设、主体参与等)、主要组织实施措施、自主评分结果等。
2.《产业区块布局与建设简表》填写说明(9)所在行政村:系指相应的示范区或精品园创建区块所涉及的行政村。
(10)建设主体:系指示范区或精品园创建区块的主要承建主体。
如XX合作社、XX公司等。
3.《综合区建设基本情况表》填写说明(11)《建设基本情况表》分农林种植业类、畜牧业和野生动物类、食用菌类和渔业类等4大类,综合区各示范区或精品园产业区块应选填其中1类填报。
(12)种植业包括蔬菜、茶叶、水果、食用菌、蚕桑、中药材、花卉苗木及林业等产业。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04.09.29•【字号】浙农产发[2004]19号•【施行日期】2004.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意见的通知(浙农产发〔2004〕19号)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宁波市农办:现将浙江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浙江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意见为了全面推动我省现代农业发展,提升农业设施化、标准化、规模化水平,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业现代化建设,就全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重要性改革开放特别是近年来,我省农业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科技水平稳步提高,特色农业长足发展,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日益增强,传统农业改造和现代农业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但是,面对城市农业、加工农业、出口农业的迅速崛起,生产水平不高、综合生产能力不足、产品优势不强等问题,已越来越成为农业持续发展的障碍。
全面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发展特色优势农业,扩大先进适用技术应用,创新生产经营机制,对于缓解农业资源和市场的双重压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优化农业结构,实现农业跨越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是现阶段发展效益农业的现实选择,是转变农业增长方式的有效途径,是建设现代农业的积极举措。
二、指导思想与建设目标(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效益为中心,科技为支撑,业主投入为主体,通过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促进传统农业的改造和升级;通过政府引导、工商业主与社会力量参与,不断完善运行机制,促进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通过加快农业技术的组装集成,充分发挥区域优势,突出地方特色,不断提高特色优势农产品的整体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6.03.21•【字号】浙财农发字[2006]6号•【施行日期】2006.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农发字〔2006〕6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宁波不发),省监狱管理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9号令)的规定,结合浙江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农业综合开发是指政府为保护、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的活动。
第三条农业综合开发的任务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促进农民增收。
第四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
土地治理项目,包括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山区小流域农业生态工程项目,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牧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第五条农业综合开发应创新机制,强化管理,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共财政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和投资政策。
第六条农业综合开发实行“国家引导、配套投入、民办公助、滚动开发”的投入机制。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开展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13]22号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开展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13]22号](https://img.taocdn.com/s3/m/f7fe52352bf90242a8956bec0975f46526d3a758.png)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开展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开展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13〕22号)各市、县(市、区)农业局: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农科发〔2013〕19号)要求,为充分发挥科技对现代农业发展的支撑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决定开展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标准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在农业“两区”中选建,作为农业新技术集成创新试验和成果转化应用的重要基地,具有基础设施完善、科技水平领先、设施装备优良、示范带动效应明显等特征,率先应用最新科技成果,集中展示国内外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新机具、新模式。
1.布局规划合理。
园区布局规划与农业“两区”紧密结合,畜牧业与种植业科学布局,集中成片,面积在1000亩以上,其中设施农业为主的核心面积500亩以上。
园区内科研、试验示范、技术培训等功能分区明确,土地承包关系稳定,总体规划布局合理。
2.基础设施完善。
园区内有完善的道路交通、农田水利、农业废弃物收集处理和农牧结合等基础设施,道路畅通、排灌方便、用电便捷;土壤水质良好,生态环境优良;先进农业设施和机械装备应用广泛。
3.科技水平领先。
园区具有一定的创新研发能力,有紧密合作的技术依托单位或农业技术创新推广服务团队;有智能大棚、光温水控制系统、远程监控、自动喂料、无害化处理设施等智慧农业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新模式集中应用展示。
4.示范带动明显。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颁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试行标准》的通知-[94]国农综字第28号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颁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试行标准》的通知-[94]国农综字第28号](https://img.taocdn.com/s3/m/2f644d2ea22d7375a417866fb84ae45c3b35c20f.png)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颁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试行标准》的通知正文:----------------------------------------------------------------------------------------------------------------------------------------------------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颁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试行标准》的通知(1994年6月14日(94)国农综字第28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林业、水利部:现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试行标准》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项标准,适用于1994年起国家批准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1993年底以前批准立项尚在执行中的项目仍按原来的制度执行。
附件: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试行标准抄送: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农业银行、国家土地管理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财政、农业、林业、水利厅(局),土地管理局,农业银行分行。
附件: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试行标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标准是实现政府投资目标、达到预期效益的一项制度。
本标准参照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有关技术规范和建设规程制定。
凡国家立项投资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均应按照本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和验收。
一、改造中低产田、开垦宜农荒地建设标准(一)综合标准1.项目区内制约农业生产发展的主要因素基本排除,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健全,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中产田、低产田和新开垦荒地的单位面积产量在二、三年内分别达到当地的高产或中产水平。
2.项目区内水面得到有效利用。
3.平原地区达到田成方、林成网、渠相通、路相连,实现园田化;丘陵区山区的坡耕地实现梯田化。
工程建设不留“尾巴”。
项目区及主要工程建筑物设立永久性标志。
4.管护制度和管护组织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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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园项目申报指南(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浙农综办[2013]51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3.08.23
【实施日期】2013.08.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园项目申报指南(试
行)》的通知
(浙农综办〔2013〕51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宁波不发):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2013年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农办〔2013〕92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助推浙江现代农业发展31066行动计划的通知》(浙财农发〔2013〕2号)文件精神,我办制定了《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园项目申报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据此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2014年全省计划立项建设4个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园项目,每个设区市农发办可向省农发办推荐1个项目,省农发办将组织竞争立
项,择优选项。
各地在申报指南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3年8月23日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园项目申报指南(试行)
积极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园项目,对于助推我省农业现代化发展,促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助推浙江现代农业发展31066行动计划的通知》(浙财农发〔2013〕2号),为更好地择优选项,制定本指南。
一、目标任务
按照农业综合开发目标向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转变、开发理念向发展高效生态农业转变、开发布局向突出优势特色农业转变,同步推进农业合作化经营、同步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同步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的要求,紧紧围绕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这一中心,按照扶优、扶特、扶大、扶强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扶持创建一批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科技化、信息化、专业化、集约化、社会化服务水平高的农业产业园,培育一批带动能力强、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形成一批运作规范、组织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一批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特色产业。
二、申报条件
(一)现代园项目申报条件
1.园区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级人民政府)有主动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积极性和政策措施,农业经营组织有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和意愿。
2.园区建设主体清晰,组织架构健全,运行管理机制高效,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吸引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参与园区建设等。
3.园区总体规划可行,主导产业明确,功能区布局合理,具有较强的引导、示范和带动作用。
4.园区规划面积一般不低于3万亩(列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农业园区项目的,园区规划面积不低于4万亩),基础设施条件较好,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占规划面积不低于30%。
5.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具有一定基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比例较高。
6.园区优势特色产业和农业龙头企业具有一定规模,农业龙头企业能与其他农业经营组织形成比较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
7.园区生态环境较好;地表水资源承载能力强,水资源能满足园区生产、生活发展需要;工程设施绿色低碳;农业面源污染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农业生产废弃物能够得到有效利用。
8.园区具有一定的科技开发能力,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比较健全。
(二)园区内农业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