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伤处理案例讨论及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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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伤处理案例讨论及知识培训教材

案例:

公司一员工晚班下班之后,驾驶电动车回家,因光线不好,跌入路边河内,不幸遇难。经交警部门认定该员工的事故伤害不存在第三人侵权,该员工承担全部责任。经了解,公司为该员工买了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

公司经初步判断认定不是工伤,因而没有采取任何行动。

该员工家属随即带领很多亲友聚集公司门前,向公司提出个要求:第一、因天气炎热,为防止尸体腐烂,要求公司出具书面材料,同意家属将该员工给予火化;第二、要求该公司垫支丧葬费;第三、要求公司在该员工出殡时派车协助。

该员工家属后来向公司提出赔偿要求,要求公司一次性支付赔偿款万元,公司依旧拒绝,后来双方经过协商,公司答应一次性支付该员工家属人民币万元,得到该员工家属同意。于是该公司领取了该员工的意外伤害险赔付的万千元,另从公司支取万千元,共计万元,赔付了该员工家属,同时双方签订赔偿协议,约定该员工家属在得到公司万元的赔付后,不再向公司提出任何诉求。

问:

、你们认为是工伤吗?为什么?

、该公司没有采取任何行动的做法正确吗?

、你们认为该如何答复对方提出的个要求?

、你如何看待该公司对员工进行赔付的方法?该行为的性质是什么?存在什么样的风险?

、该协议的性质是什么?效力如何?存在什么样的风险?你认为如何措辞才比较严谨?

案例:

小到某公司上班不到个月,在上班途中与第三人驾驶的机动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后经交警认定,机动车司机负全责。

经了解,小尚在试用期,该公司尚未给该员工办理任何保险。

事故发生后,该公司经初步判断认定为工伤,随即主动与小家属取得联系协商善后事宜,该员工家属随即要求该公司出具相关证明,证明该员工以在该公司工作多年,且有固定的收入,以向机动车方索赔,该员工家属答应放弃对公司的相关诉求。该公司随即答应了对方的要求,并且对方出具了承诺放弃向公司主张赔偿权利的要求。

后来,该员工家属从机动车司机方面获得了万元的赔偿,又向该公司主张赔偿权利,该公司认为对方已经放弃了相关权利,于是拒绝赔偿,对方一再要求。随后,该员工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承担相关责任。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该公司向该员工家属承担了赔偿责任。

问:

1、你如何看待该公司未给试用期的员工办理保险的行为?存在什么样的风险?

2、你如何看待公司主动与员工家属进行联系的行为?为什么?

、在员工家属向公司提出赔偿要求之后,你如何看待公司一直置之不理,且没有采取任何行动的行为?

、法院为何在员工家属已经得到机动车驾驶员赔付的情况下,要求公司再次承担责任?

5、法院为什么没有采信双方所签订的协议?

案例:

某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因违反规章制度导致受伤。经了解,该公司为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该员工办理了工伤认定后,随即办理了伤残等级鉴定,鉴定为级,公司申请了复议,复议结果维持了原鉴定。经过多次协商,双方达成协议,公司一次性支付员工万元整(包括工伤保险赔付),对方放弃对公司的所有诉求.

问:

1、对于员工违反公司制度造成伤害的,该公司应该怎样处理?

2、员工是因为自己违反规章制度造成的损害,公司因此要求减轻自己责任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3、双方达成的协议该如何认定?

4、公司应如何最大限度规避因员工违反规章制度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案例:

某公司在上班途中遭受了机动车伤害,造成左肢轻微残疾,该公司认为伤害不大,遂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直接与该员工及其家属进行相关赔偿谈判,为该员工承担了相应的医疗费用,并为其调整了相应的工作岗位,并一次性支付该员工千元作为护理费用,该员工出具了“今收到某公司护理费元的”收据。该员工于半年后自己办理了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后,该公司与之进行交涉,同意一次性支付该员工万元整,该员工书面同意放弃其他诉求。年后该员工离职,突然提出要求公司支付工伤赔偿,该公司认为员工发生工伤后至今已经年,过了工伤申诉实效,拒绝支付相关赔偿。

问:

1、你如何认识该公司在员工发生伤害事故后的处理方式?

2、你如何评价该员工出具的元收据的性质?

3、你认为该员工进行的工伤申诉实效的效力如何?

案例总结:

针对该案件中的问题,应如何理解?

1、是不是工伤?不是。

为什么?因为该员工发生发生人身损害是发生在下班途中,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该员工是不是工伤的争议焦点就在于是不是受到机动车伤害事故,而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范畴,因而该员工不能认定为因机动车事故发生人身损害的,因而不属于工伤。

2、这个问题应该一分为二的看。

首先,是不主动和对方联系,协商有关伤害认定和赔偿的事宜是正确的,因为此时员工家属的情绪会比较激动,此时与对方联系容易将问题焦点引向公司,造成冲突,为以后的处理工作带来不变,因此此时最合适的应该就是冷处理。

其次,在公司内部,是不能不作为的。因为员工受到伤害,家属自然会将问题摆到公司层面,提出种种要求。因而,及时我公司认定为不是工伤,也应该根据相关规定,向领导汇报,并向相关部门报备,同时拟定相关预案。预案的内容应该包括处理该事件的人员和职责,包括了解该事件进展,了解该员工家属的情绪和背景,包括做好相应的安保工作安排,和公司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3、对于该员工家属提出的第一个要求,该公司是应当拒绝的。这是人身伤害赔偿中常出现的风险陷阱。这样做的目的是风险转移,公司一旦出具这样的书面材料,就可能承担指示毁灭证据、掩盖事实真相的不利局面。

对于第二个要求,从法律上来说,企业是由义务的,因为该员工虽然不属于工伤,根据“企业员工因病、非因工死亡的待遇”的相关规定,该公司还是要承担如下责任: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的法律责任。

第三个要求对于公司而言考虑更多的还是一种风险。因为对方家属已经带人来示威闹事,情绪比较激动,一旦派车就可能面临车辆被损毁、被扣留等风险,不利于公司利益。

对于处理此类的要求,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第一、减少冲突和异议。对方如果相对比较客观和理智,可以考虑派车,一是尽量满足对方一些请求,表明我方的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二是抚慰对方的情绪,可以为以后的协商打下较好的基础。第二、规避公司风险,对于可能出现的比如扣车、人身伤害风险等,一定要根据对方的情绪和事件的发展情况做出判断,此时应予以拒绝,但是为了表明公司的诚意,可以向对方表示我们虽不能派车,但是我们可以承担对方自己租赁车辆的费用,但是要求对方出具书面收据,表明是丧葬费用。

、这肯定是不合适的。该行为已经涉嫌刑法中的侵占罪。《刑法》条文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条第二款还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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