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制度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12.17•【文号】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16号•【施行日期】200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通关正文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16号)现发布《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李长江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七日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管理,规范报检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申报的行为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报检范围(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二)输入国家或地区规定必须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书方准入境的;(三)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检验检疫的;(四)申请签发原产地证明书及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的。
第四条报检人在报检时应填写规定格式的报检单,提供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的单证资料,按规定交纳检验检疫费。
第五条报检单填制要求为:(一)报检人须按要求填写报检单所列内容;书写工整、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报检日期按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日期填写。
(二)报检单必须加盖报检单位印章。
第二章报检资格第六条报检单位首次报检时须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和政府批文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取得报检单位代码。
其报检人员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合格后领取“报检员证”,凭证报检。
第七条代理报检单位须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其报检人员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合格后领取“代理报检员证”,凭证办理代理报检手续。
第八条代理报检的,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委托书,委托书由委托人按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格式填写。
出入境检验检疫查封、扣押管理规定(2018修改)

出入境检验检疫查封、扣押管理规定(2018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8.04.28•【文号】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施行日期】2018.04.2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正文出入境检验检疫查封、扣押管理规定(2008年6月2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8号公布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出入境检验检疫查封、扣押工作,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证海关依法履行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查封、扣押是指海关为履行检验检疫职责依法实施的核查、封存或者留置等行政强制措施。
第三条海关总署负责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查封、扣押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主管海关负责查封、扣押的实施。
第四条海关实施查封、扣押应当适当,以最小损害当事人的权益为原则。
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海关实施的查封、扣押,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海关实施的查封、扣押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对海关违法实施查封、扣押造成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二章适用范围和管辖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实施查封、扣押:(一)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经书面审查、现场查验、感官检查或者初步检测后有证据证明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二)非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经抽查检验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三)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等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四)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等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产品的生产经营场所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五)在涉及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等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产品的违法行为中,存在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的。
(管理制度)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加强出入境快件的检验检疫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出入境快件,是指依法运营出入境快件的企业(以下简称快件运营人),于特定时间内以快速的商业运输方式承运的出入境货物和物品。
第三条依据本办法规定应当实施检验检疫的出入境快件包括:(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有关国际条约、双边协议规定应当实施动植物检疫和卫生检疫的;(二)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内的;(三)属于实施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出口质量许可制度以及卫生注册登记制度管理的;(四)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施检验检疫的。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壹管理全国出入境快件的检验检疫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于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出入境快件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检验检疫机构对快件运营人实行备案登记制度。
第六条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能够于出入境快件的存放仓库、海关监管仓库或者快件集散地设立办事机构或者定期派人到现场实施检验检疫。
第七条快件运营人不得承运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入境的货物或物品。
第八条对应当实施检验检疫的出入境快件,未经检验检疫或者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不得运递。
第二章备案登记第九条快件运营人应当向所于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备案登记,且提交下列资料:(壹)备案登记申请书;(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海关核发的《出入境快件运营人登记备案证书》;(四)检验检疫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第十条检验检疫机构对快件运营人所提交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签发《出入境快件运营人检验检疫备案登记证书》第十壹条快件运营人取得《出入境快件运营人检验检疫备案登记证书》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快件的报检手续。
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是国际贸易中一项至关重要的环节,旨在保障国家安全、履行对国际社会的责任,维护民众健康。
从根本上看,管理出入境快件的检验检疫工作既是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安全监管,也是对疾病传播的有效防控。
本文将就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相关内容进行探讨。
一、出入境快件的概念出入境快件是指通过快递方式在国际和境外地区之间寄送的物品,通常具有贵重、易破碎、易腐、易损坏等特点。
出入境快件不仅包括日常生活用品、服装、电子产品等消费品,还包括药品、食品等涉及民众生命健康的商品。
因此,对出入境快件的检验检疫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二、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的意义1.保障国家安全。
出入境快件可能携带涉及国家安全的物品,如毒品、枪支等,严格的检验检疫管理可以有效防范这些危险品的传播。
2.维护消费者权益。
出入境快件中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进行检验检疫可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避免受到不合格商品的伤害。
3.防控疾病传播。
部分快件可能携带病菌或病毒,加强检疫管理有助于防止疾病通过快件传播,保护公共卫生安全。
三、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措施1.设立专门机构。
政府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出入境快件的检验检疫工作,确保专业化、高效化的管理。
2.建立全面的检验检疫标准。
制定统一的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标准,规范快件的收寄、处理和清关程序,保证质量安全。
3.加强协同合作。
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协同合作,共享信息资源,形成无缝衔接的监管网络,提高出入境快件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四、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的挑战与对策1.信息化建设不足。
快件数量庞大,信息流通频繁,需要提升信息化水平,制定便于管理的电子数据系统。
2.人员技能不足。
快件检验检疫需要专业技术人员,政府应完善培训机制,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
3.制度不完善。
需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及时跟进新兴领域的监管需求。
五、结语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是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对维护国家安全、民众健康和全球化贸易有着深远的影响。
出入境检验检疫流程管理规定

出⼊境检验检疫流程管理规定颁布单位:质检总局⽂号:国质检通〔2017〕437号颁布⽇期:2017-10-16执⾏⽇期:2017-11-01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录第⼀章总则第⼆章流程环节第三章流程管理第四章流程监管第五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加强检验检疫流程管理,提⾼检验检疫通关效率和⼯作质量,根据出⼊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条本规定所称检验检疫流程,是指出⼊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出⼊境货物等监管对象实施检验检疫的过程。
⼀般包括以下部分或全部⼯作环节:受理报检、审单布控、现场和实验室检验检疫、动植物隔离检疫、检疫处理、综合评定、签证放⾏和归档。
本规定所称流程时限,是指完成每⼀个检验检疫⼯作环节所限定的⼯作时间。
第三条在对货物风险、企业信⽤实施分类管理的基础上,依据合格评定的有关程序对出⼊境货物实施检验检疫监管,适⽤相应的检验检疫流程。
合格评定程序包括:抽样、检验(检疫)和检查;评估、验证和合格保证;注册、认可和批准以及各项的组合。
第四条检验检疫流程管理遵循“⼀次受理报检、⼀次检验检疫、⼀次抽(采)样、⼀次检疫处理、⼀次签证放⾏”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负责全国检验检疫流程管理⼯作。
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直属出⼊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直属局)负责辖区内检验检疫流程管理和组织实施。
直属局所属分⽀机构负责各⾃辖区内检验检疫流程的具体执⾏。
第六条推进实施检验检疫全流程⽆纸化,通过检验检疫流程各环节作业⽆纸化,加快各环节间流转,缩短流程时限。
第⼆章流程环节第七条受理报检,是指检验检疫机构对报检⼈提交的报检单证材料进⾏审核受理的过程。
第⼋条审单布控,是指检验检疫机构按照相关规则及要求,对报检单信息及随附单证信息进⾏全⾯审核,并对各流程环节布控作业指令的过程。
第九条现场检验检疫,是指检验检疫机构在货物堆放现场对出⼊境货物实施检验检疫的过程。
需要实验室检验检疫的,按要求抽(采)样并送实验室。
出境产品防疫管理制度

出境产品防疫管理制度1. 前言新冠病毒疫情的爆发导致全球各国都在加强防疫措施。
作为一个出口大国,我国要保证出口商品的安全和质量,也需要建立健全的出境产品防疫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出境产品的防疫管理流程、监管机构和责任单位、检验检疫程序、防疫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2. 出境产品防疫管理流程出境产品防疫管理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申报、检验、监管、放行。
2.1 申报出口商品的生产企业在出口前需要向海关等相关部门申报,提供商品的相关资料和检测报告。
申报材料一般包括商品的生产信息、质量标准、检测报告、包装标签等。
在申报环节,生产企业需要保证商品的质量安全,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
2.2 检验出口商品在申报后需要进行检验。
检验目的是为了验证商品的质量和符合性,严格控制病原体和有害生物的传播。
检验基于商品的质量标准和相关法规要求,主要涉及商品的外观、内部结构、化学成分、微生物等方面的检测。
只有通过检验的商品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
2.3 监管在完成检验后,商品需要经过监管环节。
监管部门会对商品进行包装和封装的检查,确保商品的包装符合防疫要求,避免商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监管部门还会对商品进行标识和记录,确保商品的来源和流向可以追溯。
2.4 放行通过上述环节的检验和监管,商品可以被放行,允许出口。
商品的出口需要遵循相关法规和标准,保证商品的质量和安全。
3. 监管机构和责任单位出境产品的防疫管理涉及多个监管机构和责任单位,包括海关、检验检疫机构、生产企业、出口商等。
各监管机构和责任单位在出境产品防疫管理中有不同的职责和责任。
3.1 海关海关作为对出口商品进行监管的主要部门,负责对出口商品进行查验、监管和放行。
海关在放行商品时需要对商品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商品的包装和标识进行检查。
海关还需要对商品进行抽样检验,确保商品符合出境要求。
3.2 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机构是对出境产品进行检验和监管的专业机构。
检验检疫机构需要对出口商品进行各项检测和检验,确保商品的质量和安全。
出入境检验检疫

四 出入境检验检疫旳主管机 关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旳主管机关 是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全称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 验检疫局.
第二节 出入境检验检疫程序
检验检疫程序:出入境货品,运送工 具,集装箱,人员及其携带物,从报 检/申报,采购/抽样,检验检疫, 卫生除坏处理,计/收费到签证放行 旳全过程.
一 报验 二 抽样及制样 三 检验检疫 四 卫生除坏处理 五 收费 六 签证放与放行
一 报验
1.报验 报验:是指申请人按照法律,法
规或规章旳要求向检验检疫机构 报请检验检疫工作旳手续.及 检验检疫机构接 受申请人报验是 检验检疫工作旳开始。
2 报验单位
检验检疫机构接受申请人报验是 检验检疫工作旳开始.
六 签证与放行
签证,放行是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 工作旳最终一种环节。
凡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国际公约 要求需经过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旳 出境货品,经检验检疫合格旳,签发 “出境货品通关单”,作为海关放行 货品旳根据,同步,国外有要求签发 有关检验检疫证书旳,检验检疫机构 根据对外贸关系人旳申请,经检验检 疫合格旳,签发相应旳检验检疫证书。 经检验检疫不合格旳,签发“出境货 品不合格告知单”。
五 收费
收费方法和原则是国家计划委员会, 财政部联合制定旳
收费对象是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 检验检疫,鉴定等业务旳货主及其代 理人。
收费内容:涉及出入境检验检疫 费, 考核费,注册,认可认证,签证,审 批费,查验费,出入境动植物试验室 检疫项目费,鉴定业务费,检验处理 费等。
收费方式,一般有预收费和月底结算 量种。
四 卫生除坏处理
运载过程中发生流行病学上有主要意义事件旳;经卫生检 验鉴定原卫生处理没有实际效果旳.
【DOC】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介绍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介绍1.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是全国质量、计量、进出口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物检疫和认证认可和标准化等工作的行政执法机构。
该局是2001年4月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组建成立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仍分别设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受总局的垂直管理。
1.2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对象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对象包括进出境的商品(包括动植物产品)、运载商品、动植物和旅客的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出入境人员等。
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布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简称《目录》),于2005年1月进行了重新调整,并根据外贸形势作定期调整。
《目录》包含了必须实施法定检验检疫的绝大部分商品和交通工具、运输设备。
对于某些不在目录之内,临时出现问题的商品,在一定时间内也必须接受法定检验检疫。
对外贸易合同要求实施检验检疫的商品,也在法定检验检疫之列。
1.3 出入境检验检疫货物通关制度中国自2000年1月1日起建立新的检验检疫货物通关制度,实行「先报检,后报关」的通关模式。
对实施进出境检验检疫的货物,使用「入境货物通关单」和「出境货物通关单」,并在通关单上加盖检验检疫专用章。
对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机构接受报检后,先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海关据以验放货物。
然后,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情况通知单」,不合格的签发检验检疫证书,供企业或有关方面对外索赔。
对出境货物,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作为海关核放货物的依据;同时,国外要求签发有关检验检疫证书的,根据对外贸易关系人的申请,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相应的检验检疫证书。
不合格的签发「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
对列入《目录》范围内的进出口货物(包括转关运输货物),海关一律凭货物报关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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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制度货物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制度是指国家为了防止病害的传入和传播,保护国内动植物的健康,以及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经济利益,
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检验检疫的一系列管理规定。
它是国家质量监督检
验检疫局及其所属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按照国际检验检疫准
则和惯例制定的。
一、检验标准与程序
1. 检验标准
货物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制定检验标准。
根
据国内外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与进出口货物相关的检验标准,包
括质量、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通过制定检验标准,可以确保进
出口货物符合要求,避免潜在风险的存在。
2. 检验程序
货物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制度的另一项核心内容是制定检验程序。
根据进出口货物的特点和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的检验程序。
包括申报
材料的提交、检验现场的调查、检验记录的填写等环节,确保整个检
验过程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二、检验检疫手续
1. 进口货物检验检疫
进口货物的检验检疫手续主要包括申报、查验和放行三个环节。
进
口商在货物到达前,需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包括进口
合同、相关证书等。
检验检疫机构根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决定是否对货物进行查验。
查验合格后,方可放行进口货物。
2. 出口货物检验检疫
出口货物的检验检疫手续主要包括申报、检验和审批三个环节。
出
口商在货物准备发运前,需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包括
出口合同、检验证书等。
检验检疫机构根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决定是否对货物进行检验。
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审批手续。
三、检验检疫保障措施
1. 检验检疫场所建设
为了开展有效的检验检疫工作,需要建设符合标准的检验检疫场所。
这些场所包括海关监管区、口岸检验检疫站、物流中心等。
通过对场
所的规划和建设,保证检验检疫工作的顺利进行。
2. 检验检疫设备采购
为了进行精确、高效的检验检疫工作,需要配备先进的设备和仪器。
包括X射线机、红外线仪器、检验仪器等。
这些设备可以提供准确的
数据和信息,为检验检疫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 人员培训与交流
检验检疫人员是开展检验检疫工作的中坚力量。
需要定期进行专业
培训和学术交流,提高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此外,还要加强
与国际检验检疫机构的合作,学习先进理念和管理经验。
四、信息化建设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货物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制度也需要进
行信息化建设。
建设网络化的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查询功能。
通过建立统一的信息数据库,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五、风险管理与监控
货物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制度还要加强风险管理与监控。
通过建立
风险评估模型,分析进出口货物的风险程度,为检验检疫工作提供依据。
同时,还要加强对关键环节的监控,确保制度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结语:
货物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制度是国家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
经济利益而建立的一套规范。
通过制定检验标准和程序,进行相应的
手续和措施,可以有效地管理进出口货物的质量、安全和卫生问题。
同时,加强信息化建设和风险管理与监控,提高检验检疫工作的效率
和准确性。
货物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制度的实施,不仅保护了国内的
动植物健康,也为进出口贸易提供了可靠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