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视野下的翻译的忠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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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视野下的翻译的忠实

无论从什么角度研究翻译都无法绕过“忠实”,翻译界对于“忠实”的讨论从未停止。其实,“忠实”是一个十分伦理化的概念,翻译的本质属性也呼唤从伦理层面对翻译活动展开研究。本文试图根据贝尔曼、艾柯等人的翻译理论和实践,对伦理视野下的翻译的忠实进行分析探讨。

标签:翻译忠实伦理贝尔曼艾柯

一、引言

无论在翻译理论还是翻译实践中,“忠实”这个话题始终无法绕过。

毫无疑问,要产生译文,就要舍弃原文的语言符号,既然如此,如何才能确定此文本是彼文本的译文呢?之所以能够确定原文与译文之间的关系,是因为“译者在翻译时遵守着某种“绝对命令”,而这种“绝对命令”“最通常的表达就是‘忠实’和‘准确’”。迄今为止,“忠实”和“准确”仍是把握原文与译文关系的唯一凭借。对于“忠实”和“准确”,安托万·贝尔曼(Antoine Berman)有过这样一段论述:“……译者具有‘忠实’和‘准确’的精神。它们是译者的激情所在,这个激情既不是文学的,也不是美学的,而是伦理的。”在贝尔曼看来,“忠实”是属于“伦理”范畴的。其实,“忠实”是一个十分伦理化的概念。伦理学是一门关于行为事实规律及其应该如何规范的科学,而从事翻译研究的学者们亦是在孜孜不倦地寻求着隐藏在纷繁复杂的翻译现象之下的深层规律以及如何更好地对翻译行为进行规范。因此,可以说,从伦理层面对翻译活动进行思考是翻译自身的需求。

翻译理论界关于翻译伦理的探讨始于20世纪80年代,贝尔曼被认为是最早提出“翻译伦理”概念的学者。正是他将“伦理”问题引入了对翻译理论的思考,从此为翻译研究展开了一个新的维度。随着翻译研究的发展,翻译与伦理的关系引发越来越多的关注。然而这两者之间的关系研究起来并不简单,因为“伦理”作为西方哲学中的一个古老的概念,内涵极其丰富,与翻译问题结合后更是呈现出某种复杂性。贝尔曼的翻译伦理观就揭示了这种复杂性。

贝尔曼主要从理论的角度对翻译伦理与忠实问题进行考察,如果将目光从理论移开,投向广阔的实践领域,从翻译实践的自身去审视它,是否会得出一致的结论呢?于是我们将目光投向安贝托·艾柯(Umberto Eco),这位著名的意大利符号学家立足于实践,从自身丰富的翻译与被翻译的经验出发,对翻译的忠实进行了考察,并延伸到了伦理层面。

二、贝尔曼的翻译伦理观与忠实观

“1984年初,在一个有关哲学问题的国际学术研讨会上,贝尔曼对长期统治西方翻译界的以‘意义的传达’为中心的翻译思想展开了猛烈的批判,提出‘翻

译伦理’概念,并主张将翻译伦理研究作为翻译学的一个研究方向。”在此后出版的《异的考验》、《翻译和文字或远方的客栈》等著作中,贝尔曼对其翻译伦理思想进行了更为深入的阐述。

贝尔曼认为,“西方的翻译传统大多表现为一种‘我族中心主义’的倾向,只注重对出发语文本中意义的传达,而对‘文字’(la lettre)却漠不关心。这样,在‘我族中心主义’思想的指导下,译者往往忽视了‘限制对原文文本实施超越’的‘翻译与原文之间的基本契约关系’,在对待出发语文本时往往表现出太多的‘自由’,‘最终制造出的文本更像一种自由的‘再创造’,而不是翻译’”。贝尔曼反复强调译文和原文之间必须存在一种制约关系,这种关系就是:译文必须忠实于原文。“忠实”实际上是对译文及译者行为的一种规范与约束。若缺乏这种规范与约束,易导致对出发语文本的处理过于自由,进而导致原文与译文之间的稳定关系发生不同程度的崩塌,最糟的结果是,最终的文本不能再被称为出发语文本的翻译,即形成了一种完全的“背叛”。这种行为上的规范与制约其实就是一种伦理上的要求。那么,这种伦理上的要求是如何与翻译理论融合在一起的?“翻译伦理”这一贝氏翻译思想中的重要概念,究竟是什么意思?

在《异的考验》一书中,贝尔曼提出,翻译伦理“旨在定义什么是‘忠实’”。贝尔曼几乎直接在翻译伦理与翻译的忠实之间划上了等号,可见在贝氏思想中两者关系之紧密。贝尔曼更是在其另一本重要著作《翻译和文字或远方的客栈》中明确指出,忠实就是翻译伦理的表现形式。贝尔曼在该书中提出,翻译的终极目标包含三个层面:伦理的、诗学的、哲学的。贝尔曼明确指出,哲学层面与“真实”(verite)相关,而伦理层面就是指“忠实”。哲学强调对真理永恒的追求,即“求真”,而翻译中对忠实的追求,亦是“求真”,伦理学又本是哲学的一个分支,两者之间原本就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可见伦理、忠实与真实之间的关系如此之紧密,以至于无法将三者完全割裂开来。那么,这三者究竟是如何在贝氏翻译伦理思想中统一起来的?贝尔曼又是如何具体阐释的呢?

在贝尔曼看来,翻译伦理包括三个方面。贝尔曼指出:“翻译的本质是开放、对话、交融、非中心。”并强调翻译必须“处于关联之中,否则便什么都不是”。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贝尔曼所说的“关联”并非指跨语言、跨文化的交际,因为在贝尔曼的翻译思想中,翻译的目的并不是完成交流和传播,而是为了完成一种伦理行为。我们注意到,在贝尔曼的翻译思想中,“伦理”被提高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它不再仅仅是翻译得以实现的保证——即在“忠实”等伦理要求的约束下保证原文与译文之间的关系,而是成为了翻译的终极目标——翻译的目的就是为了完成一种伦理行为。将“伦理”作为一种“行为”进行阐述也曾出现在法国著名翻译理论家亨利·梅肖尼克(Henri Meschonnic)的著作《翻译的伦理与政治》中:“伦理,是一个行为问题。……伦理就是采取行动,创造价值。”尽管梅肖尼克对“伦理”的定义极为独特,但在这一点上,他与贝尔曼存有共识:伦理是一种行为。那么,“伦理行为”究竟指什么样的行为呢?

贝尔曼在阐述其翻译思想时给出了明确的回答:“(翻译)伦理的行为意味着将他者作为他者本身予以承认和接受”。这种伦理的概念源远流长,早在古希腊和希伯来的古老智慧中便已存在:人们辨认出“他者”面孔下的上帝或神迹;“他

者”以陌生的形象出现,带来新意。而“翻译的伦理目标……就在于在自己的语言中表现这种纯粹的新意,并保留它清新的面孔。”所谓“纯粹的新意”和“清新的面孔”就是贝尔曼在其著作中反复提及的“异”。“修改作品的异以方便人们的阅读,这样的行为最终只会歪曲作品并因此欺骗人们声称要为之服务的读者。应该进行的……是面向异的教育。”而贝氏所谓“面向异的教育”,即要求译者承认他者的“异”,并在自己的“肉体之内”接受这种“异”。贝尔曼旗帜鲜明地表示,打着符号转换的大旗,拒绝对异国作品中的“异”的翻译,是“我族中心主义”的翻译,是有违伦理的翻译,是“糟糕的翻译”(mauvaise traduction)。贝尔曼强调,翻译应向自己的语言充分展示“异”。“翻译是接触‘异’、接纳‘异’并将‘自我’置于‘他者’即‘异’的考验之下的场所。”承认和接受他者的“异”,是贝尔曼翻译伦理观的核心内容,而贝尔曼对翻译本质的理解直接影响了他的翻译伦理观的形成。上文提到,贝尔曼认为翻译的本质是“开放、对话、交融、非中心”,以及翻译必须“处于关联之中,否则便什么都不是”,因此,若想不违背翻译的本质,则必须“将他者作为他者本身予以承认和接受”。换言之,承认和接受他者的“异”是忠实于翻译本质的必然结果。基于这样的翻译伦理观,贝尔曼认为,应当以“文字翻译”(traduction litterale)作为翻译策略,或者说,“文字翻译”是实现忠于翻译本质的“伦理的翻译”的具体方法。因为除上述翻译的本质之外,贝尔曼认为,翻译活动还有一个更为深刻的本质:“翻译同时是伦理的、诗性的、反思性的行为”“而伦理性、诗性、反思性……反过来又由与我们称之为‘文字’的东西之间形成的关系得到定义。文字是它们的活动空间。”简言之,“伦理的翻译”应该在文字上体现出与原文的紧密关系。所谓“体现出与原文的亲密关系”,即表现出原文的“异”。总之,贝尔曼追求在文字上表现出原文的“异”,强调对文字的忠实。如何才能做到这一点?应采用“文字翻译”(traduction litterale)。只有“文字翻译”才能在文字上表现出原作的异,才能实现对文字的忠实。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贝尔曼对翻译活动中的“忠实”的理解:“在任何领域,对文字的忠实才称得上忠实。”这就是贝尔曼翻译伦理观的核心思想及其理论观照下的翻译的忠实的核心内容。

为了更深刻地理解贝尔曼的翻译伦理观,必须提到列维纳斯(Emmanuel Levinas)的哲学思考。贝尔曼曾经十分明确地表示了后者对前者的影响:“伦理的行为意味着将他者作为他者本身予以承认和接受。我这里当然是借鉴了列维纳斯在《全体与无限》中的全部思考。”可见,列维纳斯在这本书中所进行的关于伦理的思考对贝尔曼产生了直接而强烈的影响。以下这段引文可认为浓缩了列维纳斯在该书中所阐述的伦理思想:“对于‘同’的质疑,无法实现于‘同’的利己本能,而要通过‘他者’来完成。以‘他者’的在场来质疑‘我’的本能,我们称之为伦理。

‘他者’的‘异’对‘我’、‘我’的思想和‘我’所占有的而言,是不可归并的,准确地说,这个‘他者’的‘异’是以对‘我’的本能的质疑和作为‘伦理’来实现的”。我们有理由相信,其中列维纳斯对“异”及“他者”的论述对贝尔曼伦理思想的形成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列维纳斯思想中的伦理概念与传统意义上的伦理概念有所不同,因为列维纳斯的伦理“既不是行为准则,也不是告诉我们应该如何行动的思辨”。正如德里达所说:“不要忘了列维纳斯并不想向我们推荐道德法则或者戒律,他无意界定某种伦理,他想明确的是普遍意义上的伦理关系的实质”。因此,列维纳斯所说的伦理与传统意义上的伦理的不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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