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十大传媒伦理问题研究报告_年度传媒伦理研究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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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荧屏示众问题研析――以未决犯认罪示众为切入点

电视荧屏示众问题研析――以未决犯认罪示众为切入点

电视荧屏示众问题研析――以未决犯认罪示众为切入点摘要从古代的斩首示众,到文革时期的批斗示众,再到严打时期的游街示众,尽管饱受非议,示众行为却依然屡禁不止。

现在,又出现了新的形式——将未决犯认罪过程在电视荧屏上示众。

究其原因主要源自传媒机构盲目追求收视率、误认为示众符合民意、将示众等同于公开,以及“耻辱刑”的传统现实中,若要彻底根除示众行为并不能一蹴而就,不仅需要完善法律法规,更要提高媒体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

关键词电视荧屏;示众;未决犯;法治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志码A2013 年以来,我国传媒行业的动荡较以往显得更为剧烈:央视二套节日前频道总监郭振玺和知名支持人芮成钢被立案调查;21 世纪报系前总编辑沈颢、前总经理陈东阳等被立案调查……在权力打压和资本诱惑双重压力下,我国传媒行业的发展不仅处境艰难,而且乱象迭出。

乱象之一就是一一“薛蛮子”、陈永洲和“郭美美”电视荧屏前示众。

这三者看似毫无联系,但是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一一法院尚未审理,理论上说他(她)们都是无罪的。

既然无罪,让其在电视荧屏前自认其罪,无论是出于自愿抑或是被迫,都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

一、电视荧屏示众的案例分析2013年8月,网络大V “薛蛮子”(真名薛必群)在电视荧屏前认罪;2013 年10 月,《新快报》记者陈永洲也在电视荧屏前认罪;2014年8 月,网络红人“郭美美” (真名郭美玲)又一次在电视荧屏上认罪下面笔者将从电视符号、法律规范和人道主义等三个层面来探讨――将未决犯电视荧屏示众的问题。

(一)电视荧屏示众的符号暴力媒体报道不仅具有传播信息和表达观点的功能,同时还发挥着建构现实与影响公众的作用。

法国学者皮埃尔?布尔迪厄(Pierre Bourdieu )提出的符号暴力理论认为,公众自觉或不自觉地接受着媒体传播的“看不见的、沉默的”符号暴力。

荷兰学者梵?迪克(Teun A.Van Dijk)也同样认为:媒体“依靠其掌握的符号资本行使权力。

媒体伦理案例分析报告

媒体伦理案例分析报告

媒体伦理案例分析报告
背景介绍
本报告将对媒体伦理案例进行分析,并探讨其背后的道德和伦理问题。

该案例涉及到媒体报道中的伦理问题,对媒体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案例描述
在某个媒体报道中,记者在采访某位公众人物时,编造了一些事实以制造轰动效应。

这些虚假信息被转发和传播,引起了公众的争议和恶劣影响。

道德和伦理问题分析
这个案例涉及到两个主要的道德和伦理问题:诚实和客观的报道以及责任和后果承担。

首先,媒体从业人员应当坚守诚实和客观的原则,在报道中提供准确和无误的信息。

编造事实会给公众带来误导,并破坏媒体的公信力。

媒体的使命是传递真实的信息,而不是刻意夸大事实来吸引眼球。

因此,记者的行为违反了媒体伦理的基本准则。

其次,媒体从业人员应当对自己的报道负责,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在这个案例中,记者的虚假报道引发了公众的争议和恶劣影响。

即使后来记者承认了错误并道了歉,但已经造成的负面影响不可逆转。

媒体从业人员应当意识到他们的行为可能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并且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结论
这个案例强调了媒体伦理的重要性,并提醒媒体从业人员应当
始终坚守诚实和客观的原则,同时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媒体的使
命是传递真实的信息,促进公众的理性思考和意见交流。

只有遵循
伦理准则,媒体才能发挥其价值和作用。

希望通过这个案例的分析,能够引起更多人对媒体伦理问题的关注和深思。

新闻传播中的伦理问题研究

新闻传播中的伦理问题研究

新闻传播中的伦理问题研究第一章绪论1.1 研究背景新闻传播是社会公共领域的一项重要活动,也是现代社会中信息获取和分发的主要途径。

新闻传播涉及到众多社会利益相关方,如媒体机构、政府、企业、个人等,其伦理问题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和学术研究。

与此同时,随着社交媒体的崛起和传播方式的多样化,新闻传播的伦理问题愈加复杂且颇具挑战性。

本文将就新闻传播中的伦理问题展开深入研究,探讨其产生的原因、影响以及对策。

1.2 研究目的本文旨在探讨新闻传播中的伦理问题,明确新闻传播伦理问题的定义和分类,分析其根源以及影响,提出有效的对策和建议,最终为新闻传播伦理问题的预防和解决提供借鉴。

1.3 研究方法本文采用文献研究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通过查阅相关文献和案例,归纳总结出新闻传播中的伦理问题,进而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影响和对策等方面。

第二章新闻传播伦理问题定义和分类2.1 新闻传播伦理问题定义新闻传播伦理问题是指新闻传播活动中的不道德行为或行为的后果,如虚假报道、报道过度、侵犯隐私、诋毁他人等。

这些不道德行为或行为的后果不仅会损害新闻传播的公信力,而且会对多方利益产生负面影响。

2.2 新闻传播伦理问题分类按照伦理问题的性质和表现形式,可将新闻传播伦理问题分为以下几类:2.2.1 虚假报道和夸大报道虚假报道和夸大报道是新闻传播中非常常见的伦理问题。

这种报道没有核实事实真相,轻易引起听众读者误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2.2 侵犯隐私新闻报道的主题通常与社会公共事务紧密相关,但如果随意侵犯他人的隐私,则会产生严重伦理问题。

新闻记者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保护个人隐私不受侵害。

2.2.3 私下交易私下交易是指新闻媒体人员和其他相关方之间私下交换利益,追求私利的行为。

这种利益交换会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降低新闻报道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2.2.4 抄袭和剽窃在新闻报道中,抄袭和剽窃报道已成为一个严重的伦理问题。

新闻机构和新闻从业者应保证报道的原创性和权威性,尊重知识产权。

媒体伦理案例分析报告

媒体伦理案例分析报告

媒体伦理案例分析报告概述本报告旨在对媒体伦理案例进行分析和评估。

媒体伦理是指媒体从业者在进行新闻报道和编辑工作时所应遵循的道德准则。

在本报告中,我们将以一个真实的案例为例,探讨媒体伦理所涉及的问题。

案例描述案例涉及一家新闻机构报道的一起社会事件。

该事件涉及一位公众人物的隐私泄露和个人名誉受损。

新闻机构在报道中披露了该人物的私人生活细节,以及一些可能引起公众兴趣的信息。

这导致了社会舆论的激烈讨论和对新闻机构道德行为的质疑。

伦理问题分析在本案例中,涉及以下几个重要的媒体伦理问题:1. 隐私权:新闻机构是否侵犯了公众人物的隐私权?报道中披露的个人生活细节是否违背了其合理的隐私期望?2. 名誉侵害:报道中的信息是否有潜在的名誉侵害?新闻机构是否在报道中使用了不准确或误导性的信息,从而损害了该人物的声誉?3. 公众利益:新闻机构报道的信息是否对公众有利?报道是否具有公共利益,以保障社会的知情权和透明度?伦理评价要评价这个案例涉及的媒体伦理问题,我们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公众的知情权、个人隐私权和新闻报道的公共利益。

首先,公众人物的隐私权是应受到尊重的。

尽管公众人物在某种程度上可能会失去一部分私人生活的权力,但媒体报道应该在尽可能不侵犯隐私权的前提下进行。

其次,名誉侵害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

报道中的信息应该准确并且不误导性,以免给公众人物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最后,新闻报道的公共利益需要被权衡和评估。

报道应该有助于公众了解事实真相,推动社会对重要问题的讨论和改进。

结论在媒体伦理案例分析中,我们必须综合考虑个人隐私权、名誉侵害和公众利益等因素。

在本案例中,新闻机构应该对社会事件进行全面、准确的报道,并尽可能尊重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和名誉。

这样可以保护公众的知情权,同时维护新闻媒体的道德责任。

2014年传媒创新报告发布

2014年传媒创新报告发布

2014年传媒创新报告发布在传媒年会上,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院长魏玉山解读了《2014中国传媒创新报告》。

他说:2014年党和国家一系列关于媒体创新与融合发展新政出台,以及业界的融合创新实践,使2014年成为新世纪以来,乃至改革开放以来,传媒业创新发展的重要年份。

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传媒创新报告》课题组发布了研究报告。

报告由概况篇、新政篇、事件篇、案例篇、趋势篇五部分组成。

概况篇内容为:2014年传媒创新的背景;2014年传媒创新呈现的特点。

新政篇内容为:2014年传媒行业新政总体特点;2014年传媒行业十大新政。

事件篇内容为2014年传媒行业事件概述;2014年传媒行业十大事件。

案例篇内容为:报刊业十大案例;广电业十大案例。

趋势篇内容为:未来媒体融合总体发展趋势;未来媒体创新热点领域。

报告推选的2014年传媒行业十大事件1.“好记者讲好故事”活动全国巡讲。

2014年8月至12月,中宣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记协面向全国新闻战线开展了“好记者讲好故事”演讲评选活动。

全国万余名新闻工作者参加了此次活动,他们通过讲述亲身经历、所见所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示了当代新闻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12月19日―12月27日,“好记者讲好故事”巡讲报告团兵分3路奔赴祖国10个省区市,为当地新闻单位的编辑、记者和高校新闻院系的师生作了精彩报告。

2.澎湃新闻上线上报集团新媒体实验成果出炉。

2014年7月22日凌晨,澎湃新闻网站、APP正式上线,“澎湃”CEO邱兵题为《我心澎湃如昨》的发刊词在微信公共号、朋友圈和微博广为传播。

澎湃新闻由《东方早报》采编团队运作,是根植于上海的时政思想类互联网平台。

3.全国新闻网站推行记者证制度。

2014年10月29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在新闻网站核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通知要求,在全国新闻网站正式推行新闻记者证制度。

新媒体时代下的新闻传播伦理问题研究

新媒体时代下的新闻传播伦理问题研究

新媒体时代下的新闻传播伦理问题研究1. 引言新媒体时代的到来给新闻传播带来了巨大的变革,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伦理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新媒体时代下的新闻传播伦理问题,并分析其原因和影响,最后提出一些解决方案。

2. 新媒体时代下的伦理问题2.1 虚假报道在新媒体时代,虚假报道成为了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由于信息传播速度快、监管不严格等原因,许多媒体和个人为了吸引眼球和获取点击量,不惜编造虚假信息。

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公众对新闻报道的信任度。

2.2 隐私泄露随着社交媒体的普及和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发,隐私泄露成为了一个严重的伦理问题。

很多媒体和个人在获取资讯或追求热点事件时,往往忽略了他人隐私权益,并将他人个人信息公之于众。

2.3 情感煽动为吸引眼球和制造话题性报道,在新闻传播中情感煽动也成为了一种常见手段。

一些媒体和个人通过夸大事实、渲染情绪等手段来引发公众的情绪共鸣,从而获得更多的关注和点击量。

然而,这种行为往往会误导公众,损害社会稳定。

3. 新媒体时代下的伦理问题原因3.1 商业利益驱动在新媒体时代,商业利益成为了新闻传播的主导因素之一。

许多传媒机构和个人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不惜牺牲伦理原则。

他们更加关注点击量、广告收入等经济指标,而忽视了新闻传播本身的社会责任。

3.2 信息爆炸与速度压力新媒体时代信息爆炸性增长,信息传播速度大大加快。

在这样的环境下,媒体和个人面临着巨大的速度压力。

他们不得不迅速发布信息以保持竞争力,并且常常缺乏时间进行事实核实和深入调查。

3.3 监管缺失与法律滞后在新媒体时代,监管机构对于新闻传播行为监管的滞后性导致了伦理问题的滋生。

法律法规对于新媒体时代的伦理问题往往没有明确规定,监管措施也没有跟上新媒体发展的步伐,导致了一些不法分子可以肆意妄为。

4. 新媒体时代下伦理问题的影响4.1 公信力丧失虚假报道、隐私泄露等行为严重损害了新闻传播行业的公信力。

公众对于新闻报道的信任度下降,对于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产生了怀疑和质疑。

传媒伦理研究报告

传媒伦理研究报告一、引言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信息传播的快速发展,媒体在我们的社会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媒体在追求新闻和信息传播的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的伦理问题。

本报告旨在探讨传媒伦理的重要性,并提出一些相关的研究建议。

二、传媒伦理的重要性传媒伦理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媒体信誉:遵循伦理规范的媒体机构能够赢得公众的信任和尊重,从而树立良好的信誉。

2、社会责任:媒体作为社会信息的传播者,有责任传播积极、准确、公正的信息,以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

3、避免偏见:遵循伦理原则的媒体在报道中应避免偏见和歧视,从而为多元文化和社会提供平台。

三、传媒伦理的研究建议为了更好地研究传媒伦理问题,以下是一些建议:1、建立传媒伦理规范:制定一套适用于媒体的伦理规范,明确媒体工作者在传播信息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

2、加强媒体素养教育:对媒体工作者进行系统的媒体素养教育,提高他们的伦理意识和职业素养。

3、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建立一套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使公众能够对违反伦理规范的媒体行为进行投诉,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4、强化监管力度:政府和相关机构应加强对媒体的监管力度,确保媒体行为符合伦理规范。

5、开展传媒伦理研究:鼓励学者和专家开展传媒伦理研究,探讨当前存在的伦理问题和解决方案。

四、结论传媒伦理是媒体发展的核心问题,必须得到充分的重视和研究。

通过建立传媒伦理规范、加强媒体素养教育、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强化监管力度以及开展传媒伦理研究等措施,我们可以更好地解决传媒伦理问题,推动媒体的健康发展。

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和信息时代的来临,传媒行业日益成为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传媒在传播信息、引导舆论、影响公众观念的也面临着一系列的伦理问题。

本报告旨在探讨传媒伦理问题的研究现状、原因分析以及解决对策。

一、传媒伦理问题的表现1、新闻失实。

有些新闻报道为了博取眼球、提高点击率,故意夸大事实、捏造新闻,造成恶劣影响。

2015年十大传媒伦理问题研究报告_年度传媒伦理研究课题组


普遍,传统媒体的市场占有率下滑已难阻挡,对内则必须以新的方式生产新闻,来 追随多元受众的需求。内外压力下,传统媒体及其从业者陷于坚守、转型抑或转场 的焦虑中,无奈、困顿、迷茫、畏难……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看到新闻报道中出 现种种失范现象,其中不仅有传统媒体黄金时代 业已存在的争议性采编手法,也有对真实准确这 一新闻伦理首义的挑战,还有新传播环境下出现 的新争议。特别是,很多传媒失范行为,在前社 交媒体时代未必会引起多大关注,但如今却会被 无限放大,继而使得本已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 的传统媒体在公共舆论场中又面临信任危机。 有鉴于此,本文以时间为序,梳理了 2015 年 来十起影响较大的传媒伦理案例,以期使日益模 糊的是非界限在讨论中更趋清晰,增进传媒业界、学界以及受众间的共识。毕竟传 播形式与媒体内容虽然一直在变,但不变的应是新闻的本质属性和媒体的社会功能, 而伦理正是其坚硬的基石。诚如有识之士所言 : “新闻职业伦理的产生与发展必须依 赖于一定的新闻传播环境,如今,媒体融合成了中国媒体发展的关键词,它成为新
06 | 2016 NO.02(总第396期)
SHANGHAI JOURNALISM REVIEW
◎ 本期专题
但这次媒体却“意外”地受到舆论抨击,究其 原因,一个重要因素是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披 露女孩在社交媒体上的个人信息,如她男友的 哀悼之词等。主流媒体在使用社交媒体披露的 遇难者信息时,最充分的理由是为了公众知情 权,但是公众知情权和个人隐私权本来就权重 相当、 序位难分, 前者并不天然凌驾于后者之上, 因此新闻报道在涉及公民隐私权时必须慎之又 慎。除非属于关键信息,事关重大公共利益或 已经征得新闻当事人的允许,不应公布当事人 的博客、微博、微信等互联网账户准确名称和 信息。
2016 NO.02(总第396期)|

2014年十大传媒伦理问题研究报告汇编

2014年十大传媒伦理问题研究报告2015年几乎可以说是以新闻和媒介伦理的强烈关注和争议开端的。

以移动互联为主的新媒体迅猛发展,对新闻伦理道德形成了各种新的挑战。

一方面,网络和社交媒体中大量刺激性信息、心灵鸡汤类文字以及标题党正在迅速攫取受众的注意力,严肃、理性的报道颇有“相形见绌”、“黯然失色”之虞;另一方面,传统纸媒的经营困境也成为一部分媒体人放弃新闻理想,调低道德底线的理由。

有鉴于此,我们对2014年传媒伦理事件进行梳理(本文未注明年份的表述均为2014年),简要剖析,希望激发更多的思考。

之所以要重新检视过去一年中有争议的传媒伦理案例,是因为它不仅关乎公众可以在多大程度上抵达真相,也关乎我们将生活在怎样的信息世界以及中国新闻业的未来。

我们认为,传媒伦理本身就是一个围绕“良心”不断演绎的过程。

对传媒伦理问题的探讨,也充满弹性诠释的空间。

我们希望通过争议,可以使我们更深刻地甄别不同的价值观念和忠诚归属。

按Clifford G. Christians的话说:“通过这样的分析,我们把精力放在辨别道德推理过程中的核心争议上,而不是放在某一决定实际有何优点的个人分歧上。

”①一、抄袭侵权,乱象亟待整饬【事件】2014年,维护媒体版权的呼声空前高涨。

年初,财新传媒发布反侵权公告,提出财新网的“谷俊山系列特稿”遭到十数家媒体非法转载侵权,且绝大部分侵权媒体在侵权时篡改来源,以掩饰侵犯财新网知识产权的非法行径。

6月以来,《广州日报》《长沙晚报》、搜狐公司等先后指责“今日头条”侵犯版权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国家版权局立案调查认定,“今日头条”的内容均是由其网站存储传播,非链接跳转方式,构成侵权。

之后,“今日头条”积极整改,删除了所有侵权内容,并主动与媒体洽谈作品的版权使用事宜。

新创新闻网站则从上线伊始就表明维护版权的态度,如“澎湃新闻”7月上线即发布版权声明,但这并不能阻止自己的稿子被肆意地在网上照搬照抄,甚至连原本的出处、作者也隐去。

媒体融合时代传播伦理问题研究

媒体融合时代传播伦理问题研究在媒体融合时代,传播伦理问题成为了关注的焦点。

传媒机构迅速发展,各类新媒体平台崛起,信息传播更加快速、广泛和便捷,传媒行业的发展给人们带来了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伦理问题。

本文将就媒体融合时代的传播伦理问题展开研究,从信息真实性、隐私保护、信息处理与传播的公正性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首先,信息真实性是媒体伦理中的重要问题。

在媒体融合时代,由于信息传播的快速性和广泛性,媒体机构和个人都面临着发布虚假信息的风险。

虚假信息不仅会误导公众,还可能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在媒体融合时代,传媒从业者需要遵循真实性原则,确保所发布的信息真实可靠,切实履行其传播的社会责任。

其次,隐私保护是媒体伦理中的另一个重要议题。

在媒体融合时代,人们的个人信息在传媒机构和互联网平台上得以广泛分享。

然而,过度收集和滥用个人信息可能侵犯到公众的隐私权利。

因此,传媒机构和互联网平台应加强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确保用户的隐私权得到有效维护。

同时,相关政府部门也应加强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公众的隐私权益。

此外,在媒体融合时代,信息处理与传播的公正性成为传媒行业面临的重大挑战。

由于媒体的所有权和控制权越来越集中,信息的选择与呈现往往受到制约和干扰。

信息加工与传播的公正性受到质疑,传媒行业面临着新闻真实性、平衡性和公正性的问题。

因此,传媒从业者应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在信息处理和传播过程中遵循道德规范,确保公众获得真实、客观、公正的信息。

此外,随着媒体融合时代的到来,伦理问题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新兴媒体形式的涌现,如自媒体、网络直播、短视频等,给伦理问题带来了新的维度。

例如,自媒体的发展无疑为普通人提供了表达意见和传播信息的渠道,然而,自媒体从业者在追求流量和点击量的过程中,有时会违背伦理原则,夸大事实、故意制造争议,甚至散播谣言。

因此,建立起相应的自律机制和规范,加强自媒体从业者的伦理教育,对于维护媒体伦理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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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2015 NO.2(总第384期)
SHANGHAI JOURNALISM REVIEW
◎媒介批评
摄行为是否危及任何人的安全? 此人的行为是否足以为该组织负责,以致公 开其身份?若是,镜头内有无其他无关者在内? 拍摄与播出须作不同层次的考虑 :所拍摄 内容是否涉及犯罪或反社会行为攸关重大公共利 益?是否情节严重到足以播出? 是否给予对方公平说明机会? 前一定要自我设限,慎之又慎。 上述三例中,福喜事件报道团队就充分考量 了暗访方式的利弊。其负责人表示,判断的标准 有三个,一是看是否涉及公众利益 ; 二是暗访是 否是唯一的手段 ; 三是在采访过程中只能客观呈 现,不要刻意推动违规事实的发生。 “我们之前 也有很多次推翻自己,也在前期尝试做一些外围 采访,但因为工厂的生产线是在相对封闭的厂区 内,如果不进入生产线,拿不到关键证据。最后, 这三点考虑权衡下来,才有了现在的报道方式和 效果。暗访,其实是新闻调查中最后的手段” 。 从事后的实际情况看,福喜事件报道团队审 慎考量的结果也受到公众,特别是媒体同行及学 界的认同,这从另一个角度表明以暗访手段采访 一定轻率不得。 三、 报道煽情,凸显专业短板 【事件】3 月 8 日凌晨,载有包括 154 名中国 乘客在内的马来西亚航空公司 MH370 航班失联。 国际性突发事件考验媒体的新闻发布与应急能 力。在这次跨国新闻报道中, 《人民日报》 、新华 社等传统主流媒体主要依赖马来西亚、越南、澳 大利亚等国官方发布的信息,并亦步亦趋地转述 路透社、 《华尔街日报》等国际传媒的消息,披 露关键性事实的独家新闻、调查性报道很少。 同时,以微博为主要平台,传统主流媒体以
一、抄袭侵权,乱象亟待整饬 【事件】2014 年,维护媒体版权的呼声空前 高涨。 年初,财新传媒发布反侵权公告,提出财新 网的“谷俊山系列特稿”遭到十数家媒体非法转 载侵权, 且绝大部分侵权媒体在侵权时篡改来源, 以掩饰侵犯财新网知识产权的非法行径。 6 月以来, 《广州日报》 《长沙晚报》 、搜狐 公司等先后指责“今日头条”侵犯版权并要求其 赔偿损失。 国家版权局立案调查认定, “今日头条” 的内容均是由其网站存储传播, 非链接跳转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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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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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年几乎可以说是以新闻和媒介伦理的强烈关注和争议开端的。以移动互联为主 的新媒体迅猛发展,对新闻伦理道德形成了各种新的挑战。一方面,网络和社交媒
体中大量刺激性信息、心灵鸡汤类文字以及标题党正在迅速攫取受众的注意力,严肃、理 性的报道颇有“相形见绌” 、 “黯然失色”之虞 ; 另一方面,传统纸媒的经营困境也成为一 部分媒体人放弃新闻理想,调低道德底线的理由。 有鉴于此,我们对 2014 年传媒伦理事件进行梳理(本文未注明年份的表述均为 2014 年) , 简要剖析, 希望激发更多的思考。 之所以要重新检视过去一年中有争议的传媒伦理案例, 是因为它不仅关乎公众可以在多大程度上抵达真相,也关乎我们将生活在怎样的信息世界 以及中国新闻业的未来。 我们认为, 传媒伦理本身就是一个围绕 “良心” 不断演绎的过程。 对传媒伦理问题的探讨, 也充满弹性诠释的空间。我们希望通过争议,可以使我们更深刻地甄别不同的价值观念和 忠诚归属。按 Clifford G. Christians 的话说 : “通过这样的分析,我们把精力放在辨别道德推 理过程中的核心争议上,而不是放在某一决定实际有何优点的个人分歧上。 ”
这个“问题清单” ,实际是提醒媒体人暗访
四、恶俗炒作, “狗仔”岂可“正名” 【事件】3 月底, 《南都娱乐周刊》与另两家 网站记者跟踪拍摄演艺明星文章、姚迪婚外情的 照片,三家媒体约定周一同时发稿。 《南都娱乐 周刊》执行主编、出品人分别于周五和周六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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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批评
之后,朱夏妮的父亲、 《南方周末》编辑朱 又可发表文章回应质疑。他的观点是,文章报道 意图不是宣传女儿诗歌,是用故事来引出社会问 题; 选题通过了编辑部集体讨论 ; 报纸可以把员 工或家属作为采访对象。同时,也对文章中模糊 化处理自己身份所引起的异议表示歉意。 【点评】 这个争议性事件影响不算大,但有 一定的普遍性和代表性,因此我们认为有探讨的 必要。 从业者及其亲属,作为利益相关者可以作为 所在媒体的报道对象吗?英国报业投诉委员会的 《编辑实务守则》中明确规定, “为了避免冲突, 员工不可以提供、准备和指导,与其亲属、配偶 或其他关系密切者有关的新闻内容” 。 但在我 国对此尚无明文规定和行业自律,因而在实际操 作中,这种媒体人的家属、朋友甚至媒体人自己 成为报道对象的情况,屡见不鲜。 通过这个案例,希望“公器私用”的问题能 引起重视,再遇到类似情况时,媒体的处理可以 更谨慎些,至少应当把报道对象与媒体的利益关 系清楚标明,把判断的权力交给受众。 六、 公共言论,当有职业边界 【事件】4 月 8 日,湖北电视台垄上频道播 出的《垄上行》节目中,主持人崔某针对媒体曝 光的湖北十堰市房县占农田建设豪华政府大楼一 事,展开点评说 : “他们的思想奢靡腐化,真的 想跟他们说,思想有多远就滚多远吧……”直播 中崔某越说越激动,被当场要求离开演播台。崔 某边说着“请让我说完好不好” ,边走下演播台, 随后节目插播了一段宣传片,一名女主持人接替 崔建宾上场继续播出。 这段节目视频在微博发布后引起网民的争 议。湖北电视台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当晚的
多被侵权媒体能从道德的谴责转向法律行动,这 将对营造健康的媒体竞争环境有更大推动。 二、 暗访报道,务必自我设限 【事件】2014 年有几个颇有影响的报道都采 用了隐性采访的手法。 2 月,中央电视台以暗访方式大幅度报道广 东东莞的色情服务行业,引发当地政府的迅疾整 治行动。舆论在谴责色情行业泛滥的同时,也对 记者假扮嫖客暗访提出质疑。 7 月,上海东方卫视播放深度调查报道《过 期重回锅 次品再加工 上海福喜食品向知名快餐 企业供应劣质原料》 , 3 位电视记者进入福喜公司, 潜伏生产线进行了 2 个多月的卧底调查,揭露了 这家公司以次充好、编制阴阳账本等违法行为, 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检察机关批捕了涉嫌犯罪 的责任人,尚待审判。 10 月, 《辽宁日报》记者深入北京、上海等 5 座城市的 20 多所高校,听近百堂专业课,推出 《致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老师的一封公开信 请不要 这样讲中国》一文。此文刊出后,褒贬不一,许 多高校教师和媒体人对记者暗访听课反应强烈。 【点评】隐性采访作为一种非常规采访手段, 往往游走于专业规范的边缘,因此国内外很多媒 体都进行了严格的限制。比如 《BBC 制作人守则》 规定,采取隐性采访方式前需要考虑以下问题 : 是否为犯罪或反社会行为? 是否攸关重大公共利益? 秘密录影是否为唯一的方式?可公开拍摄 吗? 是否掌握了第一手证据,证据是否触及特定 人或惯例? 秘密录影的场所何在? 所拍摄的情节是否会严重侵犯他人隐私?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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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JOURNALISM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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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示性微博,引发网络狂欢,网友们在等待媒体 爆料的同时,也在自行挖掘着三位当事人各种互 动中的蛛丝马迹。最终, 《南都娱乐周刊》 “周一 见”的期待在那个周末被各网站关于文章姚迪的 点名报道、照片、视频等完全消解,通过这种指 向性围观, 文章的私人生活被赤裸裸地展现出来。 面对争议, 《南都娱乐周刊》表示它们作为娱乐 圈的报道者和监督者,首要的是告知真相,揭发 事实。 【点评】 “周一见”报道中涉及几个层面的伦 理问题,如公众人物隐私权、狗仔报道的争论以 及新闻炒作等, 《新闻记者》 杂志已刊文做过论述。 特别是把香港业界不齿的“狗仔”行为搬到内地 来“正名” ,受到舆论抨击。 确实,娱乐新闻 自有一套操作手法,将其与严肃新闻等量齐观并 不现实 ; 但同时,也不应以新闻专业主义、公共 利益之名来为低俗恶俗的娱乐狂欢式新闻炒作辩 解。因为它“本是一种增加发行量和经济利益的 商业行为,更多是满足公众的窥探与好奇,虽然 在一定程度上实施了对明星的道德监督,但绝不 是新闻自由层面的形而上话题。这种自我粉饰, 会混淆公众的认知,使公众对新闻自由的理解发 生偏差。 ” 五、 媒体公器,亲属理应避嫌 【事件】3 月 27 日, 《南方周末》发表长篇 报道《扼杀一个小诗人 一个中学生家庭的教育 之困》 ,描述现行教育体制压迫有文学创作天赋 的初中生朱夏妮的新闻故事。文章中描写家庭环 境对朱夏妮的正面影响,抨击学校教育的负面效 果,并引用了事件主人公的个人诗作。 文章刊发后,有网友指出,朱夏妮的父亲 是《南方周末》的编辑, 整篇文章疑是出于人情、 炒作与宣传包装目的进行的采访报道。

号召“为生命祈祷、 点爱心蜡烛” 、 “不放弃” 、 “向 所有努力致敬”等为主题传递情感类信息。随着 失联时间的拉长,转变为“心灵鸡汤”类的煽情 话语。 面对人间悲剧的中国传媒,充斥着“边角废 料式”的新闻追踪与“心灵鸡汤般”的煽情话语, 被网友讥讽为“中国媒体有三宝 : 蜡烛、默哀和 祈祷” ,委实耐人寻味,发人深思。 【点评】 马航航班失联报道中因为难以获得 实质性信息,我们的媒体无奈地跟着国外媒体亦 步亦趋、拾人牙慧,进而只能空洞地抒情。灾难 事件初期,或许充斥悲情的报道与“心灵鸡汤” 式的祝福可以给逝者家属与整体社会情感一个纾 解的渠道,但超过一定限度,则成为煽情、滥情, 背弃了媒体提供理性力量, 使整个社会通过理性、 科学、法律等等,共同面对问题、分析问题、解 决问题的应有责任。
构成侵权。之后, “今日头条”积极整改,删除 了所有侵权内容,并主动与媒体洽谈作品的版权 使用事宜。 新创新闻网站则从上线伊始就表明维护版权 的态度, 如 “澎湃新闻” 7 月上线即发布版权声明, 但这并不能阻止自己的稿子被肆意地在网上照搬 照抄,甚至连原本的出处、作者也隐去。一批作 者因此非常不满,发布《关于澎湃作者联合维权 的一封信》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平台上自我 维权 ; 9 月, “界面”上线后发现通过法律途径 维护版权无效且成本高,所以另辟蹊径设立“最 快抄袭奖” ,不定期公布“获奖者” ,以一种娱乐 化的方式凸显内容被盗的愤懑与无奈。 【点评】 传统媒体需要检讨的是,从进军互 联网之初,就开了“免费”的先例,既培养了受 众习惯, 也形成了“报纸的草养活了互联网的羊” 的传媒生态。当通吃一切的“今日头条”占据食 物链上游,市值竟达 30 亿元时,传统媒体深受 刺激,更直观地感悟版权的巨大价值,更痛切地 认识到这是媒体的生命力所在。 不抄袭、不剽窃是新闻职业伦理底线,但一 旦发展成大规模的组织化的商业行为,则成为法 律问题。但由于维权成本高,获益少,因此往往 是“雷声大雨点小” ,强烈抗议、谴责之后,极 少有真正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例。与此同时, “抄 袭者”也意识到了版权问题,开始更有技巧地运 作——洗稿,方法是或先以网友的身份将稿件转 贴至论坛,再从论坛转载至网站或客户端,出处 注为“×× 论坛” ; 或直接转载过来,但出处注 为“×× 网” ,虽然该网站实际并没有这篇稿件。 这种行为,甚至比剽窃侵权更等而下之。 尊重版权,不仅是职业伦理底线,更是保证 高质量、严肃优质的新闻生产能以为继的基础。 2015 年对版权的保护力度将更大,我们也希望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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