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资产证券化案例剖析
资产证券化及5个案例

资产证券化主要基础资产类型
资产证券化种类与范围
• 1、根据基础资产分类。根据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不同,可以将资产证 券化分为不动产证券化、应收账款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未来收 益证券化(如高速公路收费)、债券组合证券化等类别。 • 2、根据资产证券化的地域分类。根据资产证券化发起人、发行人和 投资者所属地域不同,可将资产证券化分为境内资产证券化和离岸资 产证券化。国内融资方通过在国外的特殊目的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s,SPV)或结构化投资机构(Structured Investment Vehicles,SIVs)在国际市场上以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向 国外投资者融资称为离岸资产证券化;融资方通过境内SPV在境内市 场融资则称为境内资产证券化。 • 3、根据证券化产品的属性分类。根据证券化产品的金融属性不同, 可以分为股权型证券化、债券型证券化和混合型险隔离原理
信用增级原理
资产证券化的原理
• 资产重组原理 – 将企业中的某部分资产独立出来,经过信用增级之后, 进行出售。 • 风险隔离原理 – SPV的存在使得资产与发起人之间在法律上完全隔离, 从而避免了资产与发起人之间的连带关系。 • 信用增级原理 – 发起人通过内部或者外部手段,提高资产的信用等级, 从而提高资产的售价。
运作程序的几个步骤
5.进行发行评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为投资者提供证券选择 的依据,因而构成资产证券化的又一重要环节。评级主要考 虑因素为资产的信用风险,不包括由利率变动等因素导致的市 场风险.由于出售的资产都经过了信用增级,一般地,资产支持 证券的信用级别会高于发起人的信用级别。 6.证券承销机构安排向投资者销售资产支持证券,SPV从证券承 销机构处获取证券发行收入,发起人支付购买价格。 7.实施资产管理。证券挂牌上市交易后,服务机构对资产池进行 管理,负责收取,记录由资金池产生的现金收入,并将这些收款 全部存入托管银行的收款专户。 8.按期还本付息,向聘用中介机构付费,托管银行按约定期限, 将收款交给SPV,由SPV对积累金进行资产管理,以便到期时对 投资者还本付息,待资产到期后,向聘用中介机构付费。
华侨城资产证券化案例分析

华侨城资产证券化案例分析XX年12月4日,XX证券设立发行了“欢乐谷主体公园入园凭证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欢乐谷专项计划“),原始权益人为XX 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A”及其北京、上海的子公司,本次专项计划受益凭证的本金总规模为18.5亿元,其中优先级受益凭证本金规模为17.5亿元,分为“华侨城1-华侨城5”五个品种, 信用评级均为“AAA ;次级受益凭证规模为1.0亿元,由华侨城A全部认购;产品预期期限1-5年。
原始权益人华侨城A主体评级AAA, 欢乐谷专项计划受益凭证信用评级AAA。
原始权益人承诺,在每一个初始核算日,若在前一个特定期间内,某个欢乐谷主题公园的基础资产销售均价低于约定的最低销售均价和/或销售数量低于约定的最低销售数量,则由对应的原始权益人进行补足。
华侨城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集团”、“担保人)为原始权益人的补足义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专项计划受益凭证的本金总规模为18.5亿元,其中优先级受益凭证本金规模为17.5亿元,分为华侨城1-华侨城5五个品种;次级受益凭证规模为1.0亿元,由华侨城A全部认购。
本次专项计划设置投资者回收选择权和原始权益人赎回选择权。
欢乐谷专项计划的预期收益支付和本金偿还方式采用优先级/次级支付机制,按照本金比例计算,优先级受益凭证可获得由次级受益凭证提供的5.41%的信用支持。
专项计划产品基本结构一、基础资产及现金流预测基础资产指原始权益人根据政府文件,因建设和运营欢乐谷主题公园而获得的自专项计划成立之次日起五年内特定期间拥有的欢乐谷主题公园入园凭证。
特定期间及纳入基础资产的入园凭证数量及收入预测需经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资产评估机构预测入园凭证销售现金流总计30.98亿元,优先级还本付息总计20.79亿元,其中利息为3.29亿元,入园凭证销售现金流对优先级收益凭证本金和预期收益的最低覆盖倍数为 1.49倍该计划的基础资产优势主要体现在符合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导向;欢乐谷采取市场化经营,入园凭证定价不受政策干预,可快捷、灵活应对市场变化,有效抵御市场风险,有利于提高基础资产现金流入的稳定性;基础资产可产生的现金流较为充裕,正常情况下对专项计划募集资金划至华侨城 A优先级受益凭证本金和预期收益的覆盖倍数较高;基础资产地域不 同,分散了运营风险有利于提高基础资产现金流入的稳定性和专项计 划的安全性。
中国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实操与案例分析

中国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实操与案例分析资产证券化是指以缺乏流动性但具有未来稳定现金流的财产或财产权利作为基础资产,通过结构化金融技术,将其转变为可以在资本市场上流通和转让的标准化证券。
PPP项目涉及主体多,合作期限长达几十年,运用资产证券化工具,可以将PPP项目相关的非标准化资产转变为标准化证券。
对于那些在PPP项目前期阶段承担较高风险、有较高预期收益率的投资者,资产证券化是实现投资退出和盘活存量资产的重要渠道。
PPP项目适用的基础设施项目,往往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对项目持续稳定运营的要求很高,由此,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也存在一些不同于其他基础资产类别的特征和要求。
一基础设施项目基础设施涉及行业多,投资规模大,不同层级的政府有比较清晰的事权划分。
政府应当整合各类可用公共资源,采取合适的实施模式,高效率推进基础设施项目的规划、融资、投资、建设与运营。
(一)基础设施的分类基础设施分为经济基础设施和社会基础设施两大类(见表1)。
经济基础设施不仅服务于当地居民,而且服务于特定区域内的工商企业,服务工商企业的比重往往更多一些。
比如,上海的供水与供电,工商企业的使用量与家庭用户大约是4∶1的关系。
由此,包括能源、供水、供电在内的经济基础设施,财政没有理由也没有能力全部承担有关经费,通常会建立起使用者付费机制。
还往往存在居民和工商企业收费标准不一样的情况,即工商企业对居民的交叉补贴。
有时还根据使用量的多少采用阶梯价格机制,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对应的使用量收费较低,并根据使用量的提高采取超额累进的价格机制。
PPP模式相关的经济基础设施,指对当地经济发展具有支撑性作用且没有条件按市场竞争方式提供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这类项目往往由政府发起和主导,项目的投资前景取决于由当地的经济发展前景影响的服务区域内的有效需求、政府确定的价格水平、按使用量收费到位的可行性等因素。
这类项目的建设规模和建设进度,可以适当超前,但需要尊重市场需求预测,应当将更多的决策权交给商业机构。
我国资产证券化的案例解析与创新建议

我国资产证券化的案例解析与创新建议姓名: 阿依丁班级: 土木142班学号: 2014111201一、资产证券化的定义从最为广泛的意义上讲,证券化是战后世界金融领域里的几大趋势之一,它指的是“在融资方面,更为有效的公开资本市场取代效率低、成本高的金融中介”,也就是所谓的“直接融资”逐渐取代传统的“间接融资”。
而从狭义上讲,资产证券化一般是指本世纪70年代产生于美国的一项重大的金融创新,金融领域的诸多专家各自给出了这一金融创新的定义:定义一:James A.Rosenthal和Juan M.Ocampo在《信贷证券化》一书中对资产证券化的定义:“它是一个精心构造的过程,经过这一过程贷款和应收帐被包装并以证券(即广为所知的资产支撑证券)的形式出售。
它是多年来资本市场上广泛的证券化--越来越多的融资通过证券机构实现--发展趋势的一个组成部分。
”定义二:Christine A.Pavel在其《证券化》(1989)一书中给出的对资产证券化的理解:“整笔贷款出售和部分参与可以追溯至1880年以前。
但证券化却是资产出售中新近出现的一种创新形式。
它指的是贷款经组合后被重新打包成证券并出售给投资者。
与整笔贷款出售和部分参与相似的是,证券化提供了一种新的融资来源并可能将资产从贷款发起人的资产负债表中剔除。
与整笔贷款出售和部分参与不同的是,证券化经常用于很难直接出售的小型贷款的出售。
”定义三:Robert Rwhn对证券化的定义:“使从前不能直接兑现的资产转换为大宗的,可以公开买卖的证券的过程。
”从上述几种资产证券化定义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对资产证券化的基本认识:首先,作为一种具体金融创新的资产证券化与战后世界金融领域的证券化发展趋势不同,后者的含义更为广泛,前者是后者的具体表现之一;第二,资产证券化的最终目的是发行证券筹集资金,但这种证券并非以发起人的整体信用为担保,它代表了特定资产组合(资产池),即证券的背后有具体的资产作为支撑,证券的收益来自特定的基础资产,这是资产证券化最显著的一个特征;第三,资产证券化本质上可以理解为一种新型的资产变现方式,交易发起人通过把资产(贷款或其它应收款等)转换为证券并将其出售给投资者,从而实现了资产的变现。
建行资产证券化项目的案例分析与启示的开题报告

建行资产证券化项目的案例分析与启示的开题报告
一、选题背景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金融市场的不断成熟,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新型融资方式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
目前,国内市场上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类型越来越多样化,其中建设银行推出的资产证券化项目备受关注。
本文旨在对建行资产证券化项目进行案例分析,探讨其成功的原因并总结出启示。
二、研究内容
1.建行资产证券化项目的背景介绍,包括项目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2.建行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具体实施过程,包括结构设计、信用评级、募集销售和风险管理等环节。
3.建行资产证券化项目的特点和优势,包括市场竞争力、风险控制、资产质量和收益水平等方面。
4.分析建行资产证券化项目成功的原因,包括市场环境、创新思路、合理定价和市场推广等方面。
5.总结建行资产证券化项目对于其他企业开展资产证券化的启示,包括如何加强风险管理、提高资产质量、优化资本结构、切入新领域等方面。
三、研究方法
本文将采用案例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和归纳分析法等方法,对建行资产证券化项目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其成功的原因并总结出启示。
四、研究意义
本文的研究将有助于了解当前国内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状况和趋势,了解建行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和成功原因,为其他企业开展资产证券化提供启示和参考。
同时,本文的研究还可以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和创新发展,推动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资产证券化业务简介与案例分析报告

资产证券化业务简介与案例分析一、业务简介(一)定义ABS,Asset-backed Securities,即资产证券化业务,是指以基础资产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设计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过程。
1、基础资产从法律属性上讲,可分为债权、受益权、信托受益权。
其中,债权类资产主要有银行贷款、应收账款、应收租赁款、小贷公司消费贷款等;收益权主要有景区门票、水电气热收费权等;信托受益权则包含资金信托受益权、财产权信托受益权。
能够用于进行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必须是权属清晰,能够产生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或者可特定化的财产或财产权利。
根据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基础资产应当是满足《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且不属于负面清单管理畴的资产。
2、信用增级资产证券化的还本付息是以基础资产现金流回收为支持的,通过一系列的增信措施来保证资产支持证券现金流回收的确定性,不仅可以提升产品信用,确保产品顺利发行,同时还能实现保护投资者利益,降低发行人筹资成本,增加资产支持证券市场流动性的目的。
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信用增级方式分为部增信和外部增信两种。
部增信方式主要包括优先/次级结构安排,利差支付、超额现金流覆盖、超额抵押设置、信用触发机制、保证金和现金储备账户等;外部增信则包括独立第三方担保、差额补足、资产池保险、流动性支持等。
3、主要关系人原始权益人/融资人:基础资产的原所有人,按照相关规定或约定向SPV/SPT转移其合法拥有的基础资产以获得资金的主体。
金融机构参与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还有提高资本充足率、腾挪信贷规模及补充流动性的需求,非金融机构参与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还有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财报的需求。
资产服务机构:一般为原始权益人。
计划管理人: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之利益,对专项计划进行管理及履行其他法定及约定职责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
资产证券化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工具,逐渐成为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产负债结构的重要手段。
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预期收益的资产,通过结构化设计,将其转变为可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
本文以某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资产证券化案例为切入点,分析资产证券化在实践中的法律问题及解决途径。
二、案例概述某城市为改善交通状况,决定建设一条高速公路。
该项目投资规模巨大,资金需求量大。
为解决资金问题,项目公司决定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进行融资。
项目公司将其拥有的高速公路收费权作为基础资产,通过资产证券化发行收益权凭证,向投资者募集资金。
三、法律问题分析1. 资产转让的法律效力问题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资产转让是核心环节。
本项目涉及的高速公路收费权转让,存在以下法律问题:(1)转让合同效力:项目公司与投资者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是否符合《合同法》关于合同效力规定,是否存在无效情形。
(2)转让标的合法性:高速公路收费权作为转让标的,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存在法律禁止转让的情形。
2. 资产转让的审批手续问题根据《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涉及国有资产的转让需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本项目涉及国有资产,需办理审批手续:(1)项目公司作为国有企业,转让国有资产是否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
(2)转让国有资产是否经过有权机关的批准。
3. 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合规性问题资产证券化产品在发行过程中,需符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产品发行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2)产品发行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3)产品发行是否符合投资者保护要求。
4. 风险控制问题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存在以下风险:(1)基础资产风险:高速公路收费收入受宏观经济、政策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信用风险:投资者对项目公司信用状况担忧,可能导致产品发行困难。
(3)流动性风险:资产证券化产品流动性较差,投资者可能面临难以变现的风险。
阿森纳足球俱乐部资产证券化融资案例分析论文
阿森纳足球俱乐部资产证券化融资案例分析论文阿森纳足球俱乐部资产证券化融资案例分析一、引言阿森纳足球俱乐部资产证券化融资是指将该俱乐部的资产转化为证券,通过发行债券或股票来筹集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
在全球范围内,越来越多的体育机构开始运用资产证券化融资来解决资金需求问题。
本文以阿森纳足球俱乐部为例,分析其资产证券化融资案例,并对其效果进行评估。
二、阿森纳足球俱乐部资产证券化融资的背景及目的阿森纳足球俱乐部作为英超豪门俱乐部,以其出色的战绩和庞大的球迷群体成为足球界的顶级品牌。
然而,对阿森纳来说,一直以来都面临着资金不足的问题。
在球员转会、新球场建设、市场开拓等方面,阿森纳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
资产证券化融资是一种创新的融资方式,可以通过将资产转化为证券来筹集资金,以满足阿森纳的资金需求。
通过发行债券或股票,阿森纳可以通过投资者来融资,从而获得足够的资金来支持其运营和发展。
三、阿森纳足球俱乐部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实施过程1、评估资产阿森纳足球俱乐部首先需要评估自身的资产,包括球员、品牌、商业合作伙伴等。
通过评估资产的价值,可以确定需要证券化的资产类型和规模。
2、选择资产证券化方式阿森纳可以通过发行债券或股票来实现资产证券化。
发行债券可以向债券投资者融资,而发行股票则可以吸引股权投资者对阿森纳进行投资。
3、制定融资计划阿森纳需要制定详细的融资计划,包括融资金额、融资期限、融资利率等。
这些计划可以根据阿森纳的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进行灵活调整。
4、进行融资宣传阿森纳需要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包括媒体、社交网络等,向投资者宣传融资计划。
通过有效的宣传,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到资产证券化融资中来。
5、发行证券根据融资计划,阿森纳可以向债券投资者发行债券,或向股权投资者发行股票。
债券或股票的发行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进行,以确保合法合规。
6、使用融资资金一旦融资成功,阿森纳可以使用融资资金来支持其运营和发展。
这包括购买球员、改造球场、拓展商业合作伙伴等。
资产证券化典型案例
资产证券化典型案例工行宁波分行资产证券化姜建清、李勇《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从货币市场走向资本》2004年4月8日,中国工商银行在北京分别与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工行宁波市分行不良资产证券化项目相关协议。
此举标志着国有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取得了实质性突破。
在各方面积极推动资产证券化的背景下,宁波不良资产证券化项目自始至终受到监管部门和市场的高度关注。
7月底,销售工作全面完成,项目取得圆满成功。
1.宁波不良资产证券化项目交易结构(1)交易主体①委托人: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即贷款资产提供人。
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将其从贷款资产中收取款项等权利信托转让给受托人,设立财产信托。
②受托人:中诚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受托人按信托合同的约定收取受托人管理费,负责管理财产信托和相关帐户;选择并委托资产处置代理人代为处置信托财产中的债权资产,并对其处置行为进行监督并承担责任;与财产信托的其他参与方配合,计算并根据支付顺序在每一个受益权分配日向受益权持有人支付信托利益。
③受益人: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
在信托设立时,委托人为惟一受益人。
信托设立后,为委托人,以及通过受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信托受益权的其他人。
受益人享有信托受益权,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受益人可以依法转让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
④受益人代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受益人代表,代表受益人行使权利。
受益人代表权利包括:信托合同约定的受益人的权利;监督受托人对信托事务的管理,并可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委托人更换受托人,并按约定选任新的受托人;监督资产处置代理人对信托财产中的债权资产的处置,并可根据约定要求受托人更换资产处置代理人,并按合同的约定选任新的资产处置代理人。
受益人代表义务包括:遵守信托合同的约定,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并于每个信托利益分配日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出具书面的受益人代表事务报告;当知道任何可能会影响受益人重大利益的情形时,应及时通知受益人。
资产证券化法律关系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越来越受到金融机构和企业的关注。
资产证券化是指将具有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打包成证券,通过发行证券的方式在金融市场上进行融资。
本文将以一起资产证券化法律关系案例为例,分析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法律问题。
二、案例简介某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拥有一批优质信贷资产,但由于资金需求较大,银行希望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融资。
银行与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公司”)签订了一份资产证券化业务协议,约定将银行持有的信贷资产打包成资产支持证券(以下简称“ABS”)发行。
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银行作为原始权益人,资产管理公司作为特殊目的载体(以下简称“SPV”),投资者作为证券持有人,形成了复杂的法律关系。
三、案例争议焦点1. 资产证券化法律关系的主体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涉及的法律关系主体主要包括原始权益人、SPV、投资者和证券服务机构。
本案中,争议焦点在于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的法律关系。
2. 资产证券化法律关系的客体资产证券化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资产转让、证券发行、证券转让等。
本案中,争议焦点在于银行与资产管理公司之间的资产转让关系,以及投资者与SPV之间的证券发行和转让关系。
3. 资产证券化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本案中,争议焦点在于资产证券化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包括合同法、证券法、破产法等。
四、案例分析1. 资产证券化法律关系的主体(1)原始权益人:银行作为原始权益人,享有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在本案中,银行将持有的信贷资产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以实现融资目的。
(2)SPV:资产管理公司作为SPV,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特殊目的载体。
其主要职责是设立资产池、发行证券、管理证券发行后的资产等。
在本案中,资产管理公司负责设立资产池,并将银行转让的信贷资产打包成ABS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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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CW在2009年2月15日的行情:4.17 港元
李嘉诚接盘电盈为儿子摆平乱局
• 2007年,李泽楷意图出售电讯盈科(0008.HK)的控股权给 国际私募基金,遭到第二大股东中国网通的反对. • 7月份,李泽楷以91.6亿港元 出售23%的股份予投资银 行家梁伯韬。但梁伯韬只是“代人泊车”,现在转了一 圈后,股份还是落到了李嘉诚的私人基金手里。 • 梁伯韬宣布他的财团组合(即他从李泽楷手上购入的23% 股权),有12%会落在李嘉诚的私人基金手上,8%会由与 网通合作的西班牙电讯接盘,梁伯韬公司只会持有3%。
创立“太平洋世纪集团”
• 1993年,李泽楷创立“太平洋世纪集 团”
• 主营业务为保险和房地产投资(特别 是北京盈科中心)
“数码港”项目(A)
• 1999年3月3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政 司司长曾阴权宣布开发“数码港” • 而该项目的开发权尚未经公开投标便被授 予太平洋世纪集团 • “数码港”被称为是科技基础设施,旨在 为香港创造一个专于信息技术及信息服务 的战略性公司群落
“数码港”项目(B)
• 该项目主要包括:数码港、辅助住宅 • 数码港部分包括大量的智能办公室、一个智能购 物广场、一家大酒店、数幢服务公寓和住宅。这 部分将完全归香港特区政府所有,政府将得到所 有的租金收入 • 辅助住宅部分,其住宅单位将推向市场公开发售, 以筹集整个项目的建设基金。“太平洋世纪集团” 将设计、建设整个数码港项目,并为其筹资。作 为回报,它将分享发售住宅部分创造的利润
“数码港”项目(C)
• 香港特区政府已经提供了土地作为资产投 入,总投入78亿港元,占49%
• “太平洋世纪集团”将对开发进行资本投 入,资本投入80亿港元,占51%
借“得信佳”的壳上市(A)
• 在香港特区政府将“数码港”项目开发权授予“太 平洋世纪集团”的当月,集团便拿着这个项目在香 港寻找上市公司,以使“数码港”借壳上市 • 4月,他们将目标锁定在制造和经销电讯产品的“得 信佳” • 1999年5月3日, “太平洋世纪集团”宣布收购“得 信佳”,提议注入多项地产业务和“数码港项目” 并更名为“盈科数码动力” • “得信佳”通过向太平洋世纪集团发行股票和可转 换债券,令该集团拥有了“得信佳”扩大了股本之 后的75%权益
• 九十年代李泽楷将在内地取得牌照的卫星电视出售予澳洲 传媒大亨默多克,已令李嘉诚头痛不已,这次他不容儿子 再影响他与内地关系。但一直希望摆脱老父阴影的李泽楷 并不领情。李嘉诚只好请与他有20年交情的投资银行家梁 伯韬出面暂时盘下了这笔资产,收购定金也是从李嘉诚那 里所借而来。 • 李嘉诚的参与收购对李泽楷不单有面子上的影响,对交易 还有实质性的负面作用。持有电盈23%股权的是新加坡盈 科拓展(下称“盈拓”),李嘉诚与李泽楷的父子关系令这 宗交易变成关连交易,持有盈拓75%股权的李泽楷,不能 在11月24日的股东大会中投票,如果小股东反对交易,售 股计划便会告吹。但是,“李嘉诚效应”却令电盈在香港 的股价上涨。而中小股东觉得梁伯韬提出的收购价变得没 有吸引力,也增加否决出售股权的机会。
第五章:实体资产证券化: 间接上市
案例一:李泽凯与盈科动力 ——买壳上市与借壳上市
李泽楷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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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于香港。1987年获斯坦福大学电脑工程 肄业; 1990年创建香港卫视StarTV,2年后卖给世界传媒大王 默多克,赚下4亿美元; 1993年,李泽楷创立“太平洋世纪集团” 1999年8月3日, “太平洋世纪集团”完成对“得信佳”收 购,8月13日更名为“盈科动力” 2000年12月,向HK中国银行筹集了10亿美元,并且动 用盈科动力的高价股票购买香港最主要的电信运营商香港电 信。交易额估价为380亿美元,此乃亚洲最大的并购案之一。 “盈科动力”改名为“电讯盈科有限公司(0008)” 2000年10月,负债重压之下,盈科开始把香港电信最有 价值的移动电话和IP骨干网的业务卖掉。李泽楷的威信开始 大打折扣。 2007年,李泽楷出售电信盈科控股权的风波。 2009年,私有化风波。
借“得信佳”的壳上市(B)
• 借壳上市后,“盈动”( 即原来的“得信佳”) 股价一路飙升 • 股价的飙升对“盈动”十分重要,因为李泽楷和 他的“盈动”可以用股票换取目标公司的股票, 并募集到必要的资金来维持进一步扩张 • 尔后,“盈动”利用所筹部分资金进行了40余项 投资。该40余项投资只占“盈动”所筹资金的 28%,其余72%的资金花在了另一项重大收购-对 “香港电讯”的收购上
收购“香港电讯”
• 英国大东电报局欲转让香港电讯 • 2000年8月17日,经与新加坡电信争购, “香港电讯”终于成为“盈科动力” 的一家间接拥有的子公司, • 2000年12月13日,“盈科动力”改名 为“电讯盈科有限公司”
“盈动”的要约收购方案
1、股票置换:每股“香港电讯”股票换1.1股“盈动”股 票 2、综合置换:每股“香港电讯”股票换现金0.929美元 (或7.23港元)和0.7116股“盈动”股票 3、相匹配的混合选择:允许股东选择接受任何比例的新 “盈动”股票,从每股旧的“香港电讯”股票换0.7116股 新“盈动”股票(即综合置换),到1.1股新“盈动”股 票(即股票置换)
• 李嘉诚出手 11月10日上午,李泽楷证实梁伯韬背弃当 初约定(指不将电盈股权卖给李嘉诚),但也无可奈何: “他是向我承诺财团组成不包括我父亲在内,至于他何以 食言,这个你要问他。我们的承诺只是口头协议,没有书 面作实,所以我将股权出售给他的交易,不会因此告吹。” • 电盈收购案中的李嘉诚父子“恩怨”:2007年6月份,曾 经缔造了“电盈神话”的李泽楷迫于营运压力,有意出售 电盈旗下的电信和媒体资产,随即澳大利亚投资基金麦格 理及美国投资基金新桥闻风而动,表态有意收购,但却遭 到电盈第二大股东中国网通的母公司网通集团反对——中 国网通显然不愿意电讯这类敏感资产落入外资手中。其时, 李嘉诚便想出面收购李泽楷持有的电盈股份,78岁的老人 不得不再次出手为次子摆平乱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