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府 - 南宁政务信息网

合集下载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22•【字号】南府办[2008]120号•【施行日期】2008.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08〕1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二日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要求,为做好我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按照“依法公开、分工协作、统一规范”的原则,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范围内,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应当公开的,必须纳入目录编制范围。

由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市编制小组)统一负责编制工作的组织、规划、检查、验收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和本单位的编制工作,并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编制工作的指导。

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确定所辖相关单位的机构代码和信息公开目录,合理统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

各县、区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本方案制定编制工作方案。

二、编制主体市本级编制主体包括: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市人民政府直属(派驻)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市直属公共企事业单位;市级双管单位等。

各县、区编制主体参照市本级确定。

(具体名单见附件)三、编制内容(一)目录编制1.政府及政府部门(1)单位简介;(2)领导成员及其工作分工;(3)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4)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6)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7)财政预算、决算报告;(8)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10)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11)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12)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13)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14)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南宁青秀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政府信息公开之一

南宁青秀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政府信息公开之一

南宁市青秀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政府信息公开之一南宁市青秀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办事指南一、窗口工作人员 3 名。

二、窗口工作职责: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三、窗口负责办事项的名称:(行政许可项目)(一)三类机动车和摩托车维修经营许可(包含:1.三类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含变更许可事项);2.摩托车维修经营许可(含变更许可事项))(二)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勘查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证书核发(包含:1.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核发;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证书核发)(三)在航道水上、水面、水下和岸线修建与通航有关的工程设施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包含:1.跨河桥梁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审批;2.拦河闸坝、水电站,过船建筑物工程建设方案许可;3.抽(排)水站工程建设方案许可;4.栈桥、驳岸、护岸矶头、船坞、渡口、滑道、锚地、趸船、贮木场、涵洞及其他设施工程建设方案许可;5.治理河道、引水灌溉工程建设方案许可。

)(四)沿海和通航河流上设置、撤销、位置移动和以其他状况改变专用航标以及因施工作业需要搬迁、撤除航标的审批(包含:1.在沿海和通航河流上设置专用助航标志许可;2.沿海和通航河流上撤除、位置移动和以其他状况改变专用航标以及因施工作业需要搬迁、撤除航标的审批。

)(五)在通航水域进行水上、水下作业施工同意及作业完毕遗留物清除效果验收认可(包含:1.在通航水域进行跨(过)河、临河、临海建筑物或者设施水上水下作业施工许可;2.在通航水域进行水上水下作业施工许可;3.在通航水域进行水上水下作业完毕遗留物清理效果验收许可。

)(六)营业性水路运输许可(包含:1.水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筹建(包括合并、分立)许可;2.水路旅客运输企业筹建(包括合并、分立)许可;3.水路液货危险品运输企业筹建(包括改组、合并、分立)许可;4.水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开业许可;5.水路旅客运输企业开业许可;6.水路液货危险品运输企业开业许可(包括改组、合并、分立)许可;7.核发水路普通货物运输船舶《船舶营业运输证》;8.核发水路旅客运输船舶《船舶营业运输证》;9.核发水路液货危险品运输船舶《船舶营业运输证》。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27•【字号】南府发[2007]61号•【施行日期】2007.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府发〔2007〕6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新闻发布制度,建立权威、及时、主动、有效、顺畅、快捷的公共信息和突发事件新闻传播及沟通渠道,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制度〉的通知》(南府发〔2006〕59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新闻发布会应当以新闻发言人为主进行发布,也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本地区、本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负责同志共同发布。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的新闻发言人应当根据以下规定确定:(一)市政府的新闻发言人,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担任或市政府指定人员担任;(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的新闻发言人,由本部门1名分管负责人担任;(三)各县(区)政府的新闻发言人,由1-2名分管的县(区)政府领导担任。

第四条新闻发言人应当具备和提高以下素质:(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和较高的思想、理论和政策水平;(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熟悉本地区、本部门相关情况及业务,知识面开阔;(三)作风正派,勤政廉政,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团结同志;(四)语言流畅,普通话水平较好,最好具有一定的外语口语基础;(五)仪表端庄,有良好的精神面貌和气质。

南宁市政务信息网子网站使用维护培训安排表.

南宁市政务信息网子网站使用维护培训安排表.
10
10月17日下午3:00
市气象局、市药监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11
10月20日上午9:00
南宁调查队、团市委、市保密局、市威宁公司、
12
10月20日下午3:00
市图书馆、青秀山风景区、市经开区
13
10月27日上午9:00
市发改委、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法制办
14
10月27日下午3:00
南宁现代信用网、市应急联动中心、市地震局、市采购中心
5
10月15日上午9:00
市司法局、市民委、市计生委、市社科院、
6
10月15日下午3:00
市城市管理局、市房产局、市园林局、市水利局
7
10月16日上午9:00
市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市林业局
8
10月16日下午3:00
市粮食局、市侨办、市人防办、市扶贫办
9
10月17日上午9:00
市外事办、市房改办、市志办、市供电局
南宁市政务信息网子网站使用维护培训安排表
序号
培训时间
参加单位
1
10月13日上午9:00
市人事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市劳保局、市审计局、市教育局、市交通局
3
10月14日上午9:00
市农业局、市信访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4
10月14日下午3:00
市邮政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
15
10月28日上午9:00
市禁毒办、市纪委(市监察局)、市社科联、市编办
16
10月28日下午3:00
马山县、相思湖新区、上林县、江南区党建网
17
10月29日上午9:00
兴宁区、市民盟、市委统战部、市边检站

南宁市政务信息网

南宁市政务信息网

南宁市政务信息网南宁市政务信息网南宁市政务信息网是南宁市政府为了方便民众查询政务信息、办事服务和政策信息等而设立的信息平台。

南宁市政务信息网提供了丰富的政府信息和公共服务信息,让市民可以轻松了解政府的各项工作和政策,同时也为广大市民和企事业单位提供了方便快捷的信息化服务。

南宁市政务信息网覆盖范围广泛,包括政府公告、政策法规、企业服务、市民服务、政府信息公开、招商引资、社会事务、公共安全等多个方面,让市民无需费时费力地查阅各种政府官方信息,从而达到快捷高效的办事效果。

政府公告板块提供了南宁市政府公开的各类即时通知、公告、通告、决定等,包括招聘信息、招标投标、公用事业通知、人事通告、公告通知等;政策法规板块提供了有关南宁市各种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包括行政规章制度、行业规范、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标准等以及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农业、科技、文化、医疗卫生、教育等多个领域的政策文件。

企业服务板块提供了各种企业信息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投资指南、行业管线、商务交流等,让企业能够及时获取市场信息和政策动态,以便更好地把握市场机会和投资方向;市民服务板块则提供了曾经办事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学历认证、公安出入境办证、房产证书、租赁契约备案等,现在则可以在网上办理,从而避免了排队等繁琐的线下流程。

政府信息公开板块提供了南宁市各级政府部门的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预算公开、政策文件公开、工作动态公开、公共资源交易公告等,让市民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政府的运行机制和服务态度;招商引资板块提供了南宁市的投资环境和优惠政策,包括行业分析、招商信息发布、投资环境介绍等,让投资者了解南宁市的潜力和优势;社会事务板块提供了南宁市各类社会公益活动的信息,包括慈善捐赠、社会公益活动、志愿者等,让市民参与更多的社会公益活动,为南宁市的社会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公共安全板块则提供了南宁市公共安全的监管信息、预警信息、危化品信息等,让市民了解南宁市的安全状况和风险,同时也提供了应对各种紧急情况的指南和办法。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12年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12年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12年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南府办[2012]149号【发布部门】南宁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5.17【实施日期】2012.05.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12年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的通知(南府办〔2012〕14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2012年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南宁市2012年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39号)、2012年全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精神和2012年自治区对我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绩效考评的指标设置情况,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订我市2012年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以下简称“一服务两公开”)“一服务两公开”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2012年,南宁市“一服务两公开”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办法》,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和廉洁政府为目标,以建设“一服务两公开”示范点为契机,以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为重点,力争实现全市各级行政审批事项进驻率达到80%以上、全市建立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比例达到80%、8个自治区级“一服务两公开”示范点建设全面完成的年度目标,以示范点建设带动全市“一服务两公开”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服务。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务信息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务信息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务信息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4.02•【字号】南府办[2004]47号•【施行日期】2004.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务信息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府办〔2004〕47号2004年4月2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企事业单位:现将《南宁市政务信息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宁市政务信息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我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信息工作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政务信息工作是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办公室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办公室负责本辖区、本部门信息收集、核实报送工作,并且指导下属单位的政务信息工作。

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办公室也有责任向本级或上级政府提供信息。

第三条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健全负责政务信息工作的机构,落实负责政务信息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政务信息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喜忧兼报。

第五条政务信息工作应当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全面反映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为各级领导把握全局、科学决策和正确指导工作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

第六条政务信息工作坚持分层服务,以为本级领导服务为重点,并且有义务、有责任做好为上级机关和下级单位的信息服务。

第七条上下级政务信息工作机构的关系为业务指导关系。

上级政务信息工作机构应当适时向下级政务信息工作机构通报信息报送要点和信息采用情况,指导下级信息工作业务;下级信息工作部门应按上级工作部门的要求报送信息。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南宁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南宁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南宁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10•【字号】南府办[2013]141号•【施行日期】2013.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南宁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南府办〔2013〕14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因人事调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成员均有所改变,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处理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问题,经研究,决定将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如下:组长:吴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刘志烈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兼)黄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黄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兼)、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余仲远市监察局局长刘晓鸣市绩效考评办主任成员:赵博如市监察局副局长王智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梁国辉市发改委副调研员梁庆市财政局副局长陈石武市法制办公室党组成员、副调研员张琳市城乡数字化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尹玉林市工信委副主任贺晖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口岸办副主任陶琳市投资促进局副局长夏双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党委书记、副局长王义市公安局副局长丁伟市卫生局副局长谢海琼市教育局副局长巫自富市城乡建委副主任邓有甫市国家保密局副局长粟盛民市档案局副局长李奇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潘纪豪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班进忠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陈红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杨英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马朝平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有关工作的日常协调,办公室主任由黄定同志兼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南府办函…2011‟189号关于印发南宁市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南宁市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肉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我市肉品质量安全监管面临的形势依然很严峻,存在不少隐患。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的紧急通知》(商办秩函…2011‟841号)精神,进一步查找我市肉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突出问题,加大监管力度,全面提高我市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7月底至10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从养殖、收购、贩运、屠宰、流通、消费等环节着手,查找影响肉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和监管漏洞,集中精力进行治理整顿。

以养殖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肉类加工厂、农贸市场、学校食堂、宾馆饭店、快餐店和烧卤店为重点单位,严肃查处各种非法经营肉品行为。

以高新区、江南区、兴宁区、西乡塘区等生猪私宰高发区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坚决取缔生猪私宰窝点。

积极探索构建肉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通过养殖、收购、贩运、屠宰、流通、消费等环节共同监管、联合整治,从根本上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二、组织机构成立南宁市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 2 -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

组长:李志勇副市长副组长:黄菊如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周异助市商务局局长组员:刘志烈市财政局局长王义市公安局副局长曹宇俊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李云喜市商务局副局长李德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郭远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黎富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李云喜兼任。

组员单位各安排一名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

各县、区(开发区)和市相关职能部门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

三、职责分工和整治任务各县、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要对本辖区肉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总责。

将肉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体系,从组织建设、人员调配、资金落实、制度保障、措施落实等各方面进行周密部署。

充分发动相关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等基层力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村民对私宰肉、病害肉危害性的认识,积极举报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对辖区生猪私宰窝点进行地毯式全面彻底清 - 3 -查,并对为生猪私宰违法行为提供场所的屋主进行查处,对违法搭建的私宰场所进行强制拆除,坚决彻底取缔私宰窝点,确保各辖区不存在私宰窝点。

同时加强“瘦肉精”抽检工作,防止喂食“瘦肉精”的生猪进入屠宰环节。

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要抓好源头监管。

强化对生猪(牛、羊)的产地检疫,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户)的监管,督促养殖场(户)严格落实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制度,坚决杜绝病害畜禽流出养殖场;严厉打击使用或教唆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资的行为;可在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验、认定和查处;负责生猪收购、贩运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严肃查处经营、运输无检疫证明、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或者病死畜禽的非法行为;认真做好屠宰同步检疫工作,监督做好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严厉打击屠宰病死畜禽非法行为。

商务部门要抓好屠宰环节监管。

切实强化对定点屠宰厂(场)的日常监管,督促其严格执行生猪入厂(场)检查验收、屠宰操作规程、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强化台账管理,改善检测条件,提高对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检测能力,严厉查处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行为,确保出厂肉品质量安全。

继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与各城区、各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以私屠滥宰高发区域为重点,不断创新执法工作方法,加大执法的频率和力度,保持高压的打击态势,坚决把不法屠商的嚣张气焰打下去。

- 4 -工商部门要抓好肉品流通市场监管。

加大动态巡查频率和力度,规范各类市场、经营单位(户)的经营行为,督促肉品经营户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确保销售肉品来自于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坚决查处并杜绝私宰肉、含瘦肉精猪肉、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肉类进入市场,对违法违章经营户进行处罚,维护肉品流通市场秩序。

质监部门要加强肉类加工环节的监管。

要求加工企业使用肉品来自于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禁止使用私宰肉、病害肉,禁止在肉制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使用违禁物品,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原料肉行为。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餐饮业和食堂等肉类消费环节的监管。

要求用肉单位严把肉类供应商准入关,要与肉类供应商签订肉品质量安全保证书,严格执行肉品购进索证索票制度,确保使用肉品来自于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严肃查处采购、使用私宰肉和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产品等行为,坚决杜绝病害肉、私宰肉进入餐桌。

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使用瘦肉精和制售病死病害畜禽肉、注水肉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阻挠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财政部门要为专项整治提供经费保障,安排必要的执法、检- 5 -测、改善执法装备以及举报奖励等经费。

食安办要牵头制定肉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信息通报、应急响应、后期处臵及应急保障等事宜。

负责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肉品质量安全事故。

联合监察局、法制办研究制定肉品质量安全考评问责细则,并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严格责任追究制各县、区(开发区)和市相关职能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切实承担起肉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职责。

要真抓实干,杜绝表面应付现象,做到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职责到位、措施到位。

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推诿扯皮、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肉类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个月召开一次例会通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切实形成监管合力,实现对猪肉产销环节全过程监管。

(三)广泛宣传,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要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宣传我 - 6 -市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曝光典型违法案件,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为专项整治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要充分发挥“12312”、“12315”、“12365”等举报投诉电话的作用,为群众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申诉、投诉和咨询渠道,调高举报投诉奖励金,拓宽专项整治案件线索来源,形成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群防群治局面。

(四)保障供应,做好应急处臵工作商务、水产畜牧部门要开展生猪产销衔接,畅通肉品供应渠道。

商务部门要加强生猪屠宰与生猪产品流通、消费的统计、监测和分析,及时掌握生猪产品市场需求变化,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稳定生产,保障供应。

制定市场供应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生猪产品市场断档、脱销,及时组织屠宰企业生产,必要时可以动用市级储备。

工商、物价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扰乱市场秩序和市场价格的不法行为,稳定生猪产品市场消费预期。

市食安办牵头制定肉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各部门要督促养殖、畜禽屠宰、肉品销售、肉制品加工、餐饮等企业制定内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方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加强督导,及时上报整治成果市政府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县、区(开发区)和市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

建立工作动态定期报送制度,各县、区(开发区)和市相关职能部门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将 - 7 -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和整治成果报市商务局;每月6日前汇总本辖区、本部门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商务局;如遇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通报。

市商务局负责编制工作简报上报市委、市政府。

(六)标本兼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1.推进现代化规模化养殖场建设,降低散户养殖比例。

2.推进现代化大型生猪屠宰场和肉类加工企业建设,提高产业集中度。

3.推进肉类产品品牌化连锁经营,提高品牌肉市场占有率。

4.加快启动南宁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强化溯源管理,打造肉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

5.探索建立信用档案及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以及违规退出机制,根据企业信用记录状况实行分类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6.推进肉品质量监管制度化建设,包括完善相关法规,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联动工作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方面。

五、工作安排(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下旬)市政府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对全市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印发工作方案。

各县、区(开发区)和市相关职能部门也要召开动员部署工作会议,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配备人员力量。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0月下旬)- 8 -1.各县、区(开发区)和市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落实各项整治任务,组织执法力量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对所管辖区域进行地毯式逐一清理整顿。

2.抽调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浩大的执法打击声势,解决单区域、单部门执法难以解决的突出问题。

(三)总结分析阶段(10月底)2011年10月25日前,各县、区(开发区)和市相关职能部门将本辖区、本部门专项整治总结报市商务局。

10月底市政府将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分析。

主题词:经济管理商业肉品质量△方案通知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1年8月1日印发(网络传输) - 9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