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烯腈检测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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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烯腈气体报警器检定规程

丙烯腈气体报警器检定规程

丙烯腈气体报警器检定规程
一、报警器概述
丙烯腈气体报警器是一种用于检测丙烯腈气体浓度的设备,具有高精度、高可靠性、易于操作等特点。

本规程规定了丙烯腈气体报警器的检定要求和方法,以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报警器原理
丙烯腈气体报警器采用电化学或催化燃烧原理,通过检测丙烯腈气体在探头上的反应产生的电信号或热量变化,转换成可读浓度值。

三、报警器使用环境
1. 温度:0℃~40℃;
2. 湿度:≤90%RH;
3. 气压:86kPa~106kPa;
4. 无强磁场和强烈机械震动的环境。

四、报警器安装要求
1. 安装位置应选择在通风良好、无遮挡、无直接日照的位置;
2. 报警器探头应垂直安装,避免倾斜或倒置;
3. 探头安装时应确保密封圈正确安装,防止气体泄漏。

五、报警器校准方法
1. 标准气体的选择:选择已知浓度的丙烯腈标准气体进行校准;
2. 校准步骤:按照仪器说明书,设定标准气体浓度,待仪器稳定后记录浓度值;
3. 校准周期:建议每年进行一次校准。

六、报警器使用注意事项
1. 使用前应检查报警器外观是否完好,确认电源线连接牢固;
2. 使用过程中,严禁打开仪器外壳或对仪器进行拆卸维修;
3. 当仪器报警时,应及时撤离现场,并采取相应措施。

七、报警器保养维护
1. 定期清洁仪器表面,保持清洁干燥;
2. 长期不使用时,应将仪器电池取出,防止电池腐蚀;
3. 仪器维修保养应由专业人员进行。

气体检测报警仪安装规范1

气体检测报警仪安装规范1

气体检测报警仪安装规范11.0.1 为保障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安全和/或人身安全,检测泄漏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浓度并及时报警以预防火灾与爆炸和/或人身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泄漏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设计.1.0.3 执行本规范时,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2 术语,符号2.1 术语2.1.1 可燃气体combustible gas本规范中的可燃气体系指气体的爆炸下限浓度(V%)为10%以下或爆炸上限与下限之差大于20%的甲类气体或液化烃,甲B,乙A类可燃液体气化后形成的可燃气体或其中含有少量有毒气体.2.1.2 有毒气体toxic gas本规范中的有毒气体系指硫化氢,氰化氢,氯气,一氧化碳,丙烯腈,环氧乙烷,氯乙烯.2.1.3 最高容许浓度allowable maximum concentration系指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即工人工作地点空气中有害物质所不应超过的数值.此数值亦称上限量.2.2 符号2.2.1 LEL可燃气体爆炸下限浓度(V%)值.2.2.2 TLV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值.3 一般规定3.0.1 生产或使用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包括甲类气体和液化烃,甲B类液体的储罐区,装卸设施,灌装站等,下同)的2区内及附加2区内,应按本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生产或使用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应按本规范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1 可燃气体或其中含有毒气体,一旦泄漏,可燃气体可能达到25%LEL,但有毒气体不能达到最高容许浓度时,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2 有毒气体或其中含有可燃气体,一旦泄漏,有毒气体可能达到最高容许浓度,但可燃气体不能达到25%LEL 时,应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3 既属可燃气体又属有毒气体,只设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4 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同时存在的场所,应同时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注:2区及附加2区的划分见《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3.0.2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应为一级报警或二级报警.常规的检测报警,宜为一级报警.当工艺需要采取联锁保护系统时,应采用一级报警和二级报警.在二级报警的同时,输出接点信号供联锁保护系统使用.3.0.3 工艺有特殊需要或在正常运行时人员不得进入的危险场所,应对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释放源进行连续检测,指示,报警,并对报警进行记录或打印.3.0.4 报警信号应发送至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等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或操作室.3.0.5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必须经国家指定机构及授权检验单位的计量器具制造认证,防爆性能认证和消防认证.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必须经国家指定机构及授权检验单位的计量器具制造认证.防爆型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还应经国家指定机构及授权检验单位的防爆性能认证.3.0.6 凡使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企业,应配备必要的标定设备和标准气体.3.0.7 检测器宜布置在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释放源的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3.0.8 可燃气体检测器的有效覆盖水平平面半径,室内宜为7.5m;室外宜为15m.在有效覆盖面积内,可设一台检测器.有毒气体检测器与释放源的距离,室外不宜大于2m,室内不宜大于1m.3.0.9 按本规范规定,应设置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场所,宜采用固定式,当不具备设置固定式的条件时,应配置便携式检测报警仪.3.0.10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宜为相对独立的仪表系统.4 检测点的确定4.1 工艺装置4.1.1 下列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释放源,应设检测器:1 甲类气体或有毒气体压缩机,液化烃泵,甲B类或成组布置的乙A类液体泵和能挥发出有毒气体的液体泵的动密封;2 在不正常运行时可能泄漏甲类气体,有毒气体,液化烃或甲B类液体和能挥发出有毒气体的液体采样口和不正常操作时可能携带液化烃,甲B类液体和能挥发出有毒气体的液体排液(水)口;3 在不正常运行时可能泄漏甲类气体,有毒气体,液化烃的设备或管法兰,阀门组.4.1.2 第4.1.1条规定的可燃气体释放源处于露天或半露天布置的设备区内,当检测点位于释放源的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时,可燃气体检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15m,有毒气体检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2m;当检测点位于释放源的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时,可燃气体检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5m,有毒气体检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小于1m.4.1.3 第4.1.1条规定的可燃气体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半封闭厂房内,每隔15m可设一台检测器,且检测器距任一释放源不宜大于7.5m.有毒气体检测器距释放源不宜大于1m.4.1.4 当封闭或半封闭厂房内布置不同火灾危险类别的设备时,应在第4.1.1条规定的可燃气体释放源的7.5m范围内设检测器.4.1.5 第4.1.1条规定的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半封闭厂房内,应在释放源上方设置检测器,还应在厂房内最高点易于积聚可燃气体处设置检测器.4.2 储运设施4.2.1 液化烃,甲B类液体储罐,应在下列位置设检测器:1 在液化烃罐组防火堤内,每隔30m宜设一台检测器,且距罐的排水口或罐底接管法兰,阀门不应大于15m.2 在甲B类液体储罐的防火堤内,应设检测器,且储罐的排水口,采样口或底(侧)部接管法兰,阀门等与检测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4.2.2 液化烃,甲B类液体的装卸设施,应在下列位置设检测器:1 小鹤管铁路装卸栈台,在地面上每隔一个车位宜设一台检测器,且检测器与装卸车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5m;2 大鹤管铁路装置栈台,宜设一台检测器;3 汽车装卸站的装卸车鹤位与检测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5m.当汽车装卸站内设有缓冲罐时,应安本规范第4.1.2条的规定设检测器.4.2.3 装卸设施的泵或压缩机的检测器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4.1.1条,第4.1.2条和第4.1.3条规定.,4.2.4 液化烃灌装站的检测器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封闭或半封闭的灌瓶间,灌装口与检测器的距离宜为5~7.5m;2 封闭或半封闭式储瓶库,应符合本规范第4.1.3条规定;半露天储瓶库四周每15~30m设一台,当四周长小于15m时,应设一台;3 缓冲罐排水口或阀组与检测器的距离,宜为5~7.5m.4.2.5 封闭或半封闭氢气灌瓶间,应在灌装口上方的室内最高点易于滞留气体处设检测器.4.2.6 液化烃,甲B,乙A类液体装卸码头,距输油臂水平平面15m范围内,应设一台检测器.当无法安装检测器时,装卸码头的可燃气体检测,应符合本规范第3.0.9规定.4.2.7 有毒气体储运设施的有毒气体检测器,应按第4.1.2条和第4.1.3条的规定设置.4.3 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扩散与积聚场所4.3.1 明火加热炉与甲类气体,液化烃设备以及在不正常运行时,可能泄漏的释放源之间,约距加热炉5m或在防火墙外侧,宜设检测器.4.3.2 控制室,配电室与甲类气体,有毒气体,液化烃,甲B类液体的工艺设备组,储运设施相距30m以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宜设检测器:1 门窗朝向工艺设备组或储运设施的;2 地上敷设的仪表电力线缆槽盒或配管进入控制室或配电室的.4.3.3 设在2区范围内的在线分析仪表间,应设检测器.对于检测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应于在线分析仪表间内最高点易于积聚可燃气体处设置检测器.4.3.4 不在检测器有效覆盖面积内的下列场所,宜设检测器:1 使用或产生液化烃和/或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等可能积聚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地坑及排污沟最低处的地面上.2 易于积聚甲类气体,有毒气体的"死角".5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5.1 系统的构成及技术性能5.1.1 系统的最基本的构成应包括检测器和报警器组成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报警仪,或由检测器和指示报警器组成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也可以是专用的数据采集系统与检测器组成的检测报警系统.5.1.2 系统的构成应满足以下要求:1 选用mV信号,频率信号或4~20mA信号输出的检测器时,指示报警器宜为专用的报警控制器;也可选用信号设定器加闪光报警单元构成的报警器;至联锁保护系统及报警记录设备的信号,宜从报警控制器或信号设定器输出.2 选用触点输出的检测器时,报警信号宜直接接至闪光报警系统或联锁保护系统,至报警记录设备的信号可以闪光报警系统或联锁保护系统输出.3 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的数据采集系统,宜采用专用的数据采集单元或设备,不宜将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检测器接入其他信号采集单元或设备内,避免混用.5.1.3 当选用信号设定器和报警控制器时,应按本规范第3.0.3条的规定设置报警记录设备,报警记录设备应具有报警打印及历史数据储存功能.报警记录设备可以是DCS或其他数据采集系统,也可选用专用的工业微机或系统.5.1.4 检测器,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的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GB12358的有关规定.5.2 检测器的选用5.2.1 可燃气体检测器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宜选用催化燃烧型检测器,也可选用其他类型的检测器;2 当使用场所空气中含有少量能使催化燃烧型检测元件中毒的硫,磷,砷,卤素化合物等介质时,应选用抗毒性催化燃烧型检测器或半导体型检测器;3 氢气的检测宜选用电化学型或导体型检测器.5.2.2 有毒气体检测器的型式,可根据被检测的有毒气体的具体特性确定:1 硫化氢,一氧化碳气体可选用定电位电解型或半导体型;2 氯气可选用隔膜电极型,定电位电解型或半导体型;3 氰化氢气体可选用凝胶化电解(电池式)型,隔膜电极型或定电位电解型;4 环氧乙烷,丙烯腈气体可选用半导体型或定电位电解型;5 氯乙烯气体宜选用半导体型或光子电离型.5.2.3 有毒气体检测器的选用,应考虑被检测的有毒气体与安装环境中可能存在的其他气体的交叉影响.5.2.4 检测器防爆类型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 根据使用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类型;2 根据被检测的可燃性气体的类别,级别,组别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等级,组别;3 对催化燃烧型检验器,宜选用隔爆型;4 对电化学型检测器和半导体型检测器,可选用隔爆型或本质安全防爆型;5 对电动吸入式采样器应选用隔爆结构.5.2.5 根据使用场所的不同,按以下规定选用检测器的采样方式:1 宜采用扩散式检测器.2 下列情况宜采用单点或多点吸入式检测器;a 因少量泄漏有可能引起严重后果的场所;b 由于受安装条件和环境条件的限制,难于使用扩散式检测器的场所;c Ⅰ级(极度危害)有毒气体释放源;d 有毒气体释放源较集中的地点.3 采用吸入式有毒气体检测器检测可燃性有毒气体时,宜选用气动吸入式采样系统.5.3 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的选用5.3.1 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应分别具有以下基本功能:1 能为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测器及所连接的其他部件供电.2 能直接或间接地接收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检测器及其他报警触发部件的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予以保持.声报警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再次有报警信号输入时仍能发出报警.3 检测可燃气体的测量范围:0~100%LEL;有毒气体的测量范围宜为0~3TLV.在上述测量范围内,指示报警器应能分别给予明确的指示;采用无测量值指示功能的报警器时,应按本规范第3.0.3条的规定,将模拟信号引入多点信号巡检仪,DCS或其他仪表设备进行指示.4 指示报警器(报警控制器)应具有为消防设备或联锁保护用的开关量输出功能.5 多点式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应具有相对独立,互不影响的报警功能,并能区分和识别报警场所位号.6 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发出报警后,即使环境内气体浓度发生变化,仍应继续报警,只有经确认并采取措施后,才停上报警.7 在下列情况下,指示报警器应能发出与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浓度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报警信号:a 指示报警器与检测器之间连线断路;b 检测器内部元件失效;c 指示报警器电源欠压.8 报警记录设备应具有以下功能:a 能记录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报警时间,计时装置的日计时误差不超过30s;b 能显示当前报警部位总数;c 能区分最先报警部位;d 能追索显示以前至少1周内的报警部位并区分最先报警部位.5.3.2 报警设定值应根据下列规定确定:1 根据本规范第3.0.2条规定,选用一级或一,二级报警;2 可燃气体的一级报警(高限)设定值小于或等于25%LEL;3 可燃气休的二级报警(高限)设定值小于或等于50%LEL;4 有毒气体的报警设定值宜小于或等于1TLV,当试验用标准气调制困难时,报警设定值可为2TLV以下.5.3.3 指示误差和报警误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可燃气体的指示误差:指示范围为0~100%LEL时,±5%LEL.2 有毒气体的指示误差:指示范围为0~3TLV时,±10%指示值:指示范围高于3TLV时,±10%量程值.3 可燃气体的报警误差:±25%设定值以内.4 有毒气体的报警误差:±25%设定值以内.5 电源电压的变化小于或等于10%时,指示和报警精度不得降低.5.3.4 检测报警响应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扩散式小于30s;吸入式小于20s.2 有毒气体检测报警:扩散式小于60s;吸入式小于30s.6 检测报警仪表的安装6.1 检测器的安装6.1.1 检测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检测器,其安装高度应距地坪(或楼地板)0.3~0.6m.注:气体密度大于0.97kg/m3(标准状态下)即认为比空气重;气体密度小于0.97kg/m3(标准状态下)的即认为比空气轻.6.1.2 检测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检测器,其安装高度宜高出释放源0.5~2m.6.1.3 检测器宜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的场所,且周围留有不小于0.3m的净空.6.1.4 检测器的安装与接线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进行,并应符合防爆仪表安装接线的有关规定.6.2 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的安装6.2.1 当工艺装置或储运设施有中心控制室时,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应安装在中心控制室内.6.2.2 当工艺装置或储运设施设有中心控制室以外的其他控制室或操作室时,其操作管辖区内设置的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宜安装在该控制室或操作室内;需要时,其报警信号再转送至中心控制室.6.2.3 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应有其对应检测器所在位置的指示标牌或检测器的分布图.6.2.4 一般报警用的报警系统,可使用普通仪表电源供电.6.2.5 下列情况的检测报警系统,应采用不间断电源(UPS)供电;1 与自动保护系统相连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检测;2 人员常去场所的可能泄漏Ⅰ级(极度危害)和Ⅱ级(高度危害)有毒气体的检测.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器知识在这里我们将着重讨论其它无机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的原理和应用,但实际上,我们很难将有毒有害气体简单地分为有机、无机两大类。

浅谈有毒气体报警装置报警值的设定及管理

浅谈有毒气体报警装置报警值的设定及管理

浅谈有毒气体报警装置报警值的设定及管理吴梅香【摘要】分析了作业场所几种有毒气体报警装置报警值设定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有毒气体报警装置日常管理的建议.【期刊名称】《安全、健康和环境》【年(卷),期】2016(016)002【总页数】3页(P30-32)【关键词】有毒气体报警装置;报警值;管理要求【作者】吴梅香【作者单位】中国石化天津分公司,天津300271【正文语种】中文依据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炼化企业在有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的工作场所,根据自动报警装置技术水平,设置了较多的有毒气体报警装置如硫化氢、苯、丙烯腈、氨等有毒气体报警装置。

当设置报警装置区域内的有毒气体浓度达到报警设定值时,报警仪立即发出声、光报警传至装置区控制室,使企业可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措施,防止发生中毒事故,从而保障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1]。

本文主要探讨了硫化氢、丙烯腈报警装置报警值设置情况及管理建议。

a)根据气体的理化性质、释放源的特性、生产场地布置、地理条件、环境气候、操作巡检路线等条件进行设置,实现实时、有效报警。

b)设在可能释放高毒、剧毒气体的作业场所。

一般布置在气体压缩机和液体泵的密封处;液体采样口和气体采样口;液体排液(水)口和放空口;设备和管道的法兰和闸门组[2,3]。

c)当不具备设置固定式报警仪的条件时,应配置便携式有毒气体报警仪。

a)报警值设定应遵循安全、科学、可行的原则,确保现场劳动者及时响应,采取应急救援措施,消除异常情况。

b)报警值可设预报、警报、高报3级。

用人单位应依据有毒气体的毒性、现场条件和报警仪的选型,至少设警报值和高报值或预报值和警报值。

c)预报值为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所规定的MAC(最高容许浓度)或PC-STEL(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的1/2,无PC-STEL的化学物质,可设在相应超限倍数的1/2;警报值为GBZ2.1所规定MAC 或PC-STEL值,无PC-STEL的化学物质,可设在相应超限倍数;高报值应综合考虑有毒气体毒性、作业人员情况、事故后果、工艺设备等各种因素后设定,报警值不得超过10%的直接致害浓度值[2,3]。

丙烯腈C3H3N浓度检测报警器

丙烯腈C3H3N浓度检测报警器

丙烯腈C3H3N浓度检测报警器丙烯腈C3H3N浓度检测报警器特点:★是款内置微型气体泵的安全便携装置★整机体积小,重量轻,防水,防爆,防震设计.★高精度,高分辨率,响应迅速快.★采用大容量可充电锂电池,可长时间连续工作.★数字LCD背光显示,声光、振动报警功能.★上、下限报警值可任意设定,自带零点和目标点校准功能,内置温度补偿,维护方便.★宽量程,最大数值可显示到50000ppm、100.00%Vol、100%LEL.★数据恢复功能,免去误操作引起的后顾之忧.★显示值放大倍数可以设置,重启恢复正常.★外壳采用特殊材质及工艺,不易磨损,易清洁,长时间使用光亮如新.丙烯腈C3H3N浓度检测报警器产品特性:★是款内置微型气体泵的高精度的手式安全便携装备;★进口电化学传感器具有良好的抗干扰性能,使用寿命长达3年;★采用先进微处理器技术,响应速度快,测量精度高,稳定性和重复性好;★检测现场具有现场声光报警功能,气体浓度超标即时报警,是危险现场作业的安全保障;★现场带背光大屏幕LCD显示,直观显示气体浓度/类型/单位/工作状态等;★全量程范围温度数字自动跟踪补偿,保证测量准确性;★半导体纳米工艺超低功耗32位微处量器;★全软件自动校准,传感器多达6级目标点校准功能,保证测量的准确性和线性,并且具有数据恢复功能;★全中文/英文操作菜单,简单实用,带温度补偿功能;★防高浓度气体冲击的自动保护功能;丙烯腈C3H3N浓度检测报警器技术参数:检测气体:空气中的丙烯腈C3H3N气体检测范围:0-100ppm、500ppm、1000ppm、5000ppm、0-100%LEL分辨率:0.1ppm、0.1%LEL显示方式:液晶显示温湿度:选配件,温度检测范围:-40~120℃,湿度检测范围:0-100%RH检测方式:扩散式、流通式、泵吸式可选安装方式:壁挂式、管道式检测精度:≤±3%线性误差:≤±1%响应时间:≤20秒(T90)零点漂移:≤±1%(F.S/年)恢复时间:≤20秒重复性:≤±1%信号输出:①4-20mA信号:标准的16位精度4-20mA输出芯片,传输距离1Km②RS485信号:采用标准MODBUS RTU协议,传输距离2Km③电压信号:0-5V、0-10V输出,可自行设置④脉冲信号:又称频率信号,频率范围可调(选配)⑤开关量信号:标配2组继电器,可选第三组继电器,继电器无源触点,容量220VAC3A/24VDC3A传输方式:①电缆传输:3芯、4芯电缆线,远距离传输(1-2公里)②GPRS传输:可内置GPRS模块,实时远程传输数据,不受距离限制(选配)接收设备:用户电脑、控制报警器、PLC、DCS、等报警方式:现场声光报警、外置报警器、远程控制器报警、电脑数据采集软件报警等报警设置:标准配置两级报警,可选三级报警;可设置报警方式:常规高低报警、区间控制报警电器接口:3/4″NPT内螺纹、1/2″NPT内螺纹,同时支持2种电器连接方式防爆标志:ExdII CT6(隔爆型)壳体材料:压铸铝+喷砂氧化/氟碳漆,防爆防腐蚀防护等级:IP66工作温度:-30~60℃工作电源:24VDC(12~30VDC)工作湿度:≤95%RH,无冷凝尺寸重量:183×143×107mm(L×W×H)1.5Kg(仪器净重)工作压力:0~100Kpa标准配件:说明书、合格证质保期:一年丙烯腈C3H3N浓度检测报警器简单介绍:丙烯腈C3H3N浓度检测报警器报警器高精度、高分辨率,响应快速,超大容量锂电充电电池,采样距离远,LCD背光显示,声光报警功能,上、下限报警值可任意设定,可进行零点和任意目标点校准,操作简单,具有误操作数据恢复功能.丙烯腈C3H3N浓度检测报警器应用场所:医药科研、学校科研、制药生产车间、烟草公司、环境检测、楼宇建设、消防报警、污水处理、石油石化、化工厂、冶炼厂、钢铁厂、煤炭厂、热电厂、锅炉房、加气站、垃圾处理厂、隧道施工、输油管道、航空航天、工业气体过程控制、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地下燃气管道检修、危险场所安全防护、军用设备检测等。

气体检测报警仪安装规范1

气体检测报警仪安装规范1

气体检测报警仪安装规范11.0.1 为保障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安全和/或人身安全,检测泄漏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浓度并及时报警以预防火灾与爆炸和/或人身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泄漏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设计.1.0.3 执行本规范时,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2 术语,符号2.1 术语2.1.1 可燃气体combustible gas本规范中的可燃气体系指气体的爆炸下限浓度(V%)为10%以下或爆炸上限与下限之差大于20%的甲类气体或液化烃,甲B,乙A类可燃液体气化后形成的可燃气体或其中含有少量有毒气体.2.1.2 有毒气体toxic gas本规范中的有毒气体系指硫化氢,氰化氢,氯气,一氧化碳,丙烯腈,环氧乙烷,氯乙烯.2.1.3 最高容许浓度allowable maximum concentration系指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即工人工作地点空气中有害物质所不应超过的数值.此数值亦称上限量.2.2 符号2.2.1 LEL可燃气体爆炸下限浓度(V%)值.2.2.2 TLV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值.3 一般规定3.0.1 生产或使用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包括甲类气体和液化烃,甲B类液体的储罐区,装卸设施,灌装站等,下同)的2区内及附加2区内,应按本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生产或使用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应按本规范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1 可燃气体或其中含有毒气体,一旦泄漏,可燃气体可能达到25%LEL,但有毒气体不能达到最高容许浓度时,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2 有毒气体或其中含有可燃气体,一旦泄漏,有毒气体可能达到最高容许浓度,但可燃气体不能达到25%LEL 时,应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3 既属可燃气体又属有毒气体,只设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4 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同时存在的场所,应同时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注:2区及附加2区的划分见《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3.0.2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应为一级报警或二级报警.常规的检测报警,宜为一级报警.当工艺需要采取联锁保护系统时,应采用一级报警和二级报警.在二级报警的同时,输出接点信号供联锁保护系统使用.3.0.3 工艺有特殊需要或在正常运行时人员不得进入的危险场所,应对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释放源进行连续检测,指示,报警,并对报警进行记录或打印.3.0.4 报警信号应发送至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等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或操作室.3.0.5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必须经国家指定机构及授权检验单位的计量器具制造认证,防爆性能认证和消防认证.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必须经国家指定机构及授权检验单位的计量器具制造认证.防爆型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还应经国家指定机构及授权检验单位的防爆性能认证.3.0.6 凡使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企业,应配备必要的标定设备和标准气体.3.0.7 检测器宜布置在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释放源的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3.0.8 可燃气体检测器的有效覆盖水平平面半径,室内宜为7.5m;室外宜为15m.在有效覆盖面积内,可设一台检测器.有毒气体检测器与释放源的距离,室外不宜大于2m,室内不宜大于1m.3.0.9 按本规范规定,应设置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场所,宜采用固定式,当不具备设置固定式的条件时,应配置便携式检测报警仪.3.0.10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宜为相对独立的仪表系统.4 检测点的确定4.1 工艺装置4.1.1 下列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释放源,应设检测器:1 甲类气体或有毒气体压缩机,液化烃泵,甲B类或成组布置的乙A类液体泵和能挥发出有毒气体的液体泵的动密封;2 在不正常运行时可能泄漏甲类气体,有毒气体,液化烃或甲B类液体和能挥发出有毒气体的液体采样口和不正常操作时可能携带液化烃,甲B类液体和能挥发出有毒气体的液体排液(水)口;3 在不正常运行时可能泄漏甲类气体,有毒气体,液化烃的设备或管法兰,阀门组.4.1.2 第4.1.1条规定的可燃气体释放源处于露天或半露天布置的设备区内,当检测点位于释放源的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时,可燃气体检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15m,有毒气体检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2m;当检测点位于释放源的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时,可燃气体检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5m,有毒气体检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小于1m.4.1.3 第4.1.1条规定的可燃气体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半封闭厂房内,每隔15m可设一台检测器,且检测器距任一释放源不宜大于7.5m.有毒气体检测器距释放源不宜大于1m.4.1.4 当封闭或半封闭厂房内布置不同火灾危险类别的设备时,应在第4.1.1条规定的可燃气体释放源的7.5m范围内设检测器.4.1.5 第4.1.1条规定的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半封闭厂房内,应在释放源上方设置检测器,还应在厂房内最高点易于积聚可燃气体处设置检测器.4.2 储运设施4.2.1 液化烃,甲B类液体储罐,应在下列位置设检测器:1 在液化烃罐组防火堤内,每隔30m宜设一台检测器,且距罐的排水口或罐底接管法兰,阀门不应大于15m.2 在甲B类液体储罐的防火堤内,应设检测器,且储罐的排水口,采样口或底(侧)部接管法兰,阀门等与检测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4.2.2 液化烃,甲B类液体的装卸设施,应在下列位置设检测器:1 小鹤管铁路装卸栈台,在地面上每隔一个车位宜设一台检测器,且检测器与装卸车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5m;2 大鹤管铁路装置栈台,宜设一台检测器;3 汽车装卸站的装卸车鹤位与检测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5m.当汽车装卸站内设有缓冲罐时,应安本规范第4.1.2条的规定设检测器.4.2.3 装卸设施的泵或压缩机的检测器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4.1.1条,第4.1.2条和第4.1.3条规定.,4.2.4 液化烃灌装站的检测器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封闭或半封闭的灌瓶间,灌装口与检测器的距离宜为5~7.5m;2 封闭或半封闭式储瓶库,应符合本规范第4.1.3条规定;半露天储瓶库四周每15~30m设一台,当四周长小于15m时,应设一台;3 缓冲罐排水口或阀组与检测器的距离,宜为5~7.5m.4.2.5 封闭或半封闭氢气灌瓶间,应在灌装口上方的室内最高点易于滞留气体处设检测器.4.2.6 液化烃,甲B,乙A类液体装卸码头,距输油臂水平平面15m范围内,应设一台检测器.当无法安装检测器时,装卸码头的可燃气体检测,应符合本规范第3.0.9规定.4.2.7 有毒气体储运设施的有毒气体检测器,应按第4.1.2条和第4.1.3条的规定设置.4.3 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扩散与积聚场所4.3.1 明火加热炉与甲类气体,液化烃设备以及在不正常运行时,可能泄漏的释放源之间,约距加热炉5m或在防火墙外侧,宜设检测器.4.3.2 控制室,配电室与甲类气体,有毒气体,液化烃,甲B类液体的工艺设备组,储运设施相距30m以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宜设检测器:1 门窗朝向工艺设备组或储运设施的;2 地上敷设的仪表电力线缆槽盒或配管进入控制室或配电室的.4.3.3 设在2区范围内的在线分析仪表间,应设检测器.对于检测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应于在线分析仪表间内最高点易于积聚可燃气体处设置检测器.4.3.4 不在检测器有效覆盖面积内的下列场所,宜设检测器:1 使用或产生液化烃和/或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等可能积聚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地坑及排污沟最低处的地面上.2 易于积聚甲类气体,有毒气体的"死角".5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5.1 系统的构成及技术性能5.1.1 系统的最基本的构成应包括检测器和报警器组成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报警仪,或由检测器和指示报警器组成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也可以是专用的数据采集系统与检测器组成的检测报警系统.5.1.2 系统的构成应满足以下要求:1 选用mV信号,频率信号或4~20mA信号输出的检测器时,指示报警器宜为专用的报警控制器;也可选用信号设定器加闪光报警单元构成的报警器;至联锁保护系统及报警记录设备的信号,宜从报警控制器或信号设定器输出.2 选用触点输出的检测器时,报警信号宜直接接至闪光报警系统或联锁保护系统,至报警记录设备的信号可以闪光报警系统或联锁保护系统输出.3 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的数据采集系统,宜采用专用的数据采集单元或设备,不宜将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检测器接入其他信号采集单元或设备内,避免混用.5.1.3 当选用信号设定器和报警控制器时,应按本规范第3.0.3条的规定设置报警记录设备,报警记录设备应具有报警打印及历史数据储存功能.报警记录设备可以是DCS或其他数据采集系统,也可选用专用的工业微机或系统.5.1.4 检测器,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的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GB12358的有关规定.5.2 检测器的选用5.2.1 可燃气体检测器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宜选用催化燃烧型检测器,也可选用其他类型的检测器;2 当使用场所空气中含有少量能使催化燃烧型检测元件中毒的硫,磷,砷,卤素化合物等介质时,应选用抗毒性催化燃烧型检测器或半导体型检测器;3 氢气的检测宜选用电化学型或导体型检测器.5.2.2 有毒气体检测器的型式,可根据被检测的有毒气体的具体特性确定:1 硫化氢,一氧化碳气体可选用定电位电解型或半导体型;2 氯气可选用隔膜电极型,定电位电解型或半导体型;3 氰化氢气体可选用凝胶化电解(电池式)型,隔膜电极型或定电位电解型;4 环氧乙烷,丙烯腈气体可选用半导体型或定电位电解型;5 氯乙烯气体宜选用半导体型或光子电离型.5.2.3 有毒气体检测器的选用,应考虑被检测的有毒气体与安装环境中可能存在的其他气体的交叉影响.5.2.4 检测器防爆类型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 根据使用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类型;2 根据被检测的可燃性气体的类别,级别,组别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等级,组别;3 对催化燃烧型检验器,宜选用隔爆型;4 对电化学型检测器和半导体型检测器,可选用隔爆型或本质安全防爆型;5 对电动吸入式采样器应选用隔爆结构.5.2.5 根据使用场所的不同,按以下规定选用检测器的采样方式:1 宜采用扩散式检测器.2 下列情况宜采用单点或多点吸入式检测器;a 因少量泄漏有可能引起严重后果的场所;b 由于受安装条件和环境条件的限制,难于使用扩散式检测器的场所;c Ⅰ级(极度危害)有毒气体释放源;d 有毒气体释放源较集中的地点.3 采用吸入式有毒气体检测器检测可燃性有毒气体时,宜选用气动吸入式采样系统.5.3 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的选用5.3.1 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应分别具有以下基本功能:1 能为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测器及所连接的其他部件供电.2 能直接或间接地接收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检测器及其他报警触发部件的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予以保持.声报警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再次有报警信号输入时仍能发出报警.3 检测可燃气体的测量范围:0~100%LEL;有毒气体的测量范围宜为0~3TLV.在上述测量范围内,指示报警器应能分别给予明确的指示;采用无测量值指示功能的报警器时,应按本规范第3.0.3条的规定,将模拟信号引入多点信号巡检仪,DCS或其他仪表设备进行指示.4 指示报警器(报警控制器)应具有为消防设备或联锁保护用的开关量输出功能.5 多点式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应具有相对独立,互不影响的报警功能,并能区分和识别报警场所位号.6 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发出报警后,即使环境内气体浓度发生变化,仍应继续报警,只有经确认并采取措施后,才停上报警.7 在下列情况下,指示报警器应能发出与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浓度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报警信号:a 指示报警器与检测器之间连线断路;b 检测器内部元件失效;c 指示报警器电源欠压.8 报警记录设备应具有以下功能:a 能记录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报警时间,计时装置的日计时误差不超过30s;b 能显示当前报警部位总数;c 能区分最先报警部位;d 能追索显示以前至少1周内的报警部位并区分最先报警部位.5.3.2 报警设定值应根据下列规定确定:1 根据本规范第3.0.2条规定,选用一级或一,二级报警;2 可燃气体的一级报警(高限)设定值小于或等于25%LEL;3 可燃气休的二级报警(高限)设定值小于或等于50%LEL;4 有毒气体的报警设定值宜小于或等于1TLV,当试验用标准气调制困难时,报警设定值可为2TLV以下.5.3.3 指示误差和报警误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可燃气体的指示误差:指示范围为0~100%LEL时,±5%LEL.2 有毒气体的指示误差:指示范围为0~3TLV时,±10%指示值:指示范围高于3TLV时,±10%量程值.3 可燃气体的报警误差:±25%设定值以内.4 有毒气体的报警误差:±25%设定值以内.5 电源电压的变化小于或等于10%时,指示和报警精度不得降低.5.3.4 检测报警响应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扩散式小于30s;吸入式小于20s.2 有毒气体检测报警:扩散式小于60s;吸入式小于30s.6 检测报警仪表的安装6.1 检测器的安装6.1.1 检测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检测器,其安装高度应距地坪(或楼地板)0.3~0.6m.注:气体密度大于0.97kg/m3(标准状态下)即认为比空气重;气体密度小于0.97kg/m3(标准状态下)的即认为比空气轻.6.1.2 检测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检测器,其安装高度宜高出释放源0.5~2m.6.1.3 检测器宜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的场所,且周围留有不小于0.3m的净空.6.1.4 检测器的安装与接线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进行,并应符合防爆仪表安装接线的有关规定.6.2 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的安装6.2.1 当工艺装置或储运设施有中心控制室时,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应安装在中心控制室内.6.2.2 当工艺装置或储运设施设有中心控制室以外的其他控制室或操作室时,其操作管辖区内设置的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宜安装在该控制室或操作室内;需要时,其报警信号再转送至中心控制室.6.2.3 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应有其对应检测器所在位置的指示标牌或检测器的分布图.6.2.4 一般报警用的报警系统,可使用普通仪表电源供电.6.2.5 下列情况的检测报警系统,应采用不间断电源(UPS)供电;1 与自动保护系统相连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检测;2 人员常去场所的可能泄漏Ⅰ级(极度危害)和Ⅱ级(高度危害)有毒气体的检测.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器知识在这里我们将着重讨论其它无机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的原理和应用,但实际上,我们很难将有毒有害气体简单地分为有机、无机两大类。

浅谈有毒气体报警装置报警值的设定及管理

浅谈有毒气体报警装置报警值的设定及管理
d)当试验 用 标 准 气 调 制 困难 时 ,报 警值 设 定 可为 200% MAC或 PC—STEL以下 。 当现有 检 测 器 的测量 范 围 不 能 满 足 测 量 要 求 时 ,有 毒气 体 的 测 量 范 围可为 0~30%直 接致 害浓度 值 。
e)目前 作 业 场 所 设 置 的有 毒 气 体 报 警 仪 ,报 警 值 的单 位 是 体 积 浓 度 即 ppm,国家 的职 业 卫 生 标准中职业接触 限值 的单位是质量 一体积浓度即 mg/m ,在 实 际 工作 中 ,可根 据 需 要 进 行换 算 。表 1给 出 了几种 常见 有毒气 体报 警仪 报警 值 的设 定 。
量程 ,按 照 国家 要求 l ,有 毒 气 体检 测 报 警器 准 许
鉴 于 目前 可 采 购 的丙 烯 腈 报 警 装 置 现 状 ,当
检测 误差 - ̄-10% (显示 值 )或 ±5% (满 量程 )以 内 , 现 有检 测器 的 测 量 范 围 不 能 满 足 测 量 要 求 时 ,建
综上 所 述 ,建议 硫 化氢 报警 仪选 择 警报 值 即 7 ppm(10 mg/m )、高报值 30 ppm(43 mg/m )。 3.2 管 理建议
a)作业 场 所 的硫 化 氢 报 警 仪 要 定 期 检 定 ,检 定 不合格 或 超过使 用 寿命 的要及 时更 新 。
b)建 立 固定式 硫 化氢 报警 仪 的运行 、标 定 、维 护 和计量 检定 记 录制度 。
有毒 气体 检 测 报 警 器 准许 报警 误 差 ±15% (报 警 议 丙烯 腈 报 警 仪 选 择 警 报 值 即 5 ppm(12 mg/
设定 值 )以 内 ,综 合计 算 ,3.5 ppm报警 值 与仪表 自 m 。)、高报值 即 40 ppm(95 mg/m )不 变 ,但要 严 格

新建年产26万吨丙烯腈装置施工组织设计

新建年产26万吨丙烯腈装置施工组织设计

新建年产26万吨丙烯腈装置施工组织设计目录1.编制说明 (1)2.适用范围 (1)3.编制依据 (1)4.工程概况 (1)5.经济技术指标 (7)6.项目部组织管理体系 (9)7.施工部署 (14)8.主要施工技术方案 (20)9.施工总平面设计 (40)10.工程质量控制策划 (40)11.HSE控制策划 (62)12.绿色施工 (70)13.物资与设备管理 (73)14.项目信息管理 (77)附录1 (80)附录2 (83)附录3 (85)附录4 (89)附录5 (92)附图1 (97)附图2 (98)1.编制说明某新建26万吨/年丙烯腈装置由南、北两个区域组成,我某工程有限公司某金山分公司主要负责南区安装工程,故此组织设计以南区安装工程施工为主线进行编制,内容主要包括南区的安装工程。

2.适用范围本施工组织设计仅适用于某新建26万吨/年丙烯腈装置南区安装工程。

3.编制依据●某工程有限公司新建26万吨/年丙烯腈装置基础设计文件●某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平面布置图及三级进度计划●某提供本装置现场当前实际情况●有关的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详见附录1)●某工程有限公司《质量手册》●某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内控制度》、《项目管理手册》●参考某一期新建26万吨/年丙烯腈装置的施工管理经验●某相关管理规定4.工程概况4.1工程简介某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某漕泾化学工业区,其化工区位置为北纬30°46′37″,东经121°28′45″。

化工区占地面积约23.4平方公里,位于某市西南部的杭州湾北岸,地处金山区与奉贤县交界处,距离市区约50余公里,距某石化约12公里。

某新建26万吨/年丙烯腈装置南区位于一期丙烯腈装置东侧的预留用地内,场地呈167.5m×70m长方形,占地面积11725m2,装置区地坪标高初步确定为3.90m。

某新建26万吨/年丙烯腈装置南区主要区域划分如下表:序号单元/分区编码单元名称1 61 催化剂沉降系统2 62 废水废液罐3 63 WWI(废水焚烧炉)4 64 AOGI(废气焚烧炉)5 65 火炬6 71 稀硫铵浓缩单元7 72 稀硫铵浓液罐8 93 通讯及火灾报警系统9 94 工艺及供热外管10 96-4 废水罐区中间雨水池4.2现场环境、当地的气象(1)气候特点某化工区处在北半球热带区域,夏天盛行东南季风。

丙烯腈安全技术说明书

丙烯腈安全技术说明书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产品名称: 丙烯腈按照GB/T 16483、GB/T 17519 编制修订日期: 2019年7月15日版本: 1.0最初编制日期: 2019年7月15日第1部分化学品及企业标识化学品中文名:丙烯腈化学品英文名: Acrylonitrile产品编号: -企业名称:上海百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地址:上海奉贤区柘林镇联业路918弄26号邮编: 201400传真: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地址:企业应急电话:产品推荐及限制用途:工业及科研用途。

第2部分危险性概述紧急情况概述:高度易燃液体和蒸气。

吞咽会中毒。

皮肤接触会中毒。

造成皮肤刺激。

造成严重眼损伤。

可能导致皮肤过敏反应。

吸入会中毒。

可引起呼吸道刺激。

可能致癌。

对水生生物有毒并具有长期持续影响。

GHS危险性类别:易燃液体类别 2急性经口毒性类别 3急性经皮肤毒性类别 3皮肤腐蚀 / 刺激类别 2严重眼损伤 / 眼刺激类别 1皮肤致敏物类别 1急性吸入毒性类别 3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类别 3致癌性类别 1B危害水生环境 ——长期危险类别 2标签要素:象形图:警示词:危险危险性说明:H225 高度易燃液体和蒸气H301 吞咽会中毒H311 皮肤接触会中毒H315 造成皮肤刺激H318 造成严重眼损伤H317 可能导致皮肤过敏反应H331 吸入会中毒H335 可引起呼吸道刺激H350 可能致癌H411 对水生生物有毒并具有长期持续影响防范说明:预防措施:—— P210 远离热源/火花/明火/热表面。

禁止吸烟。

—— P233 保持容器密闭。

—— P240 容器和装载设备接地/等势联接。

—— P241 使用防爆的电气/通风/照明/设备。

—— P242 只能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 P243 采取防止静电放电的措施。

—— P280 戴防护手套/穿防护服/戴防护眼罩/戴防护面具。

—— P264 作业后彻底清洗。

—— P270 使用本产品时不要进食、饮水或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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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烯腈检测报警装置环保排放丙烯腈C3H4O2气体浓度分析仪(SK-600-C3H4O2)是一款采用模块化设计、具有智能化传感器检测技术、整体隔爆(d)结构、固定安装方式的有毒气体检测仪。

标准配置为带点阵LCD液晶显示、三线制4 ~20mA模拟和RS485数字信号输出,可选配置为可编程开关量输出等模块,根据用户需求提供定制化产品,还支持输出信号微调等功能,方便系统组网及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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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易溶于水,水溶液呈碱性。

相对密度0.60(空气=1)。

气丙烯腈C3H4O2加压到0.7—0.8MPa时就变成丙烯腈C3H4O2,同时放出大量的热,相反液态丙烯腈C3H4O2蒸发时要吸收大量的热,所以丙烯腈C3H4O2可作致冷剂,接触丙烯腈C3H4O2可引起严重冻伤,因其价廉的特点在制冰和冷藏行业得到广泛使用。

2)危险性类别:第2、3类有毒气体,8类腐蚀品。

火灾爆炸危险性类别为乙类。

丙烯腈C3H4O2与空气混合到一定比例时,遇明火能引起爆炸,其爆炸极限为15.5~25%。

3)丙烯腈C3H4O2具有较高的体积膨胀系数,满量充装丙烯腈C3H4O2的容器,在0—60℃范围内,丙烯腈C 3H4O2温度每升高1℃,其压力升高约1.32—1.80MPa,因而丙烯腈C3H4O2容器超装极易发生爆炸。

2.丙烯腈C3H4O2泄漏危害分析(1)低浓度丙烯腈C3H4O2对粘膜有刺激作用。

高浓度丙烯腈C3H4O2可引起组织溶解性坏死、皮肤及上呼吸道粘膜化学性炎症及烧伤、肺充血、肺水肿及出血等。

(2)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

就医。

(3)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保持呼吸道通畅。

如呼吸困难,给输氧。

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就医。

【东日瀛能科技:高精度环保排放丙烯腈C3H4O2气体浓度分析仪丙烯腈C3H4O2检测模块丙烯腈C3H 4O2传感器RS485信号输出丙烯腈C3H4O2报警器4-20mA信号输出丙烯腈C3H4O2报警器固定式带液晶显示型丙烯腈C3H4O2检测仪带显示带声光报警固定式丙烯腈C3H4O2检测仪】(4)轻度中毒:眼、口有辛辣感,流涕、咳嗽,声音嘶哑、吞咽困难,头昏、头痛,眼结膜充血、水肿,口唇和口腔、眼部充血,胸闷和胸骨区疼痛等。

(5)重度中毒:吸入高浓度丙烯腈C3H4O2时,可引起喉头水肿、喉痉挛,发生窒息。

外露皮肤可出现II 度化学灼伤,眼睑、口唇、鼻腔、咽部及喉头水肿,粘膜糜烂、可能出现溃疡。

(6)环境危害。

对环境有危害,对大气可造成污染,对动植物造成冻伤。

排放要溶解水后,送往专业部门处理。

3.容易发生事故的设备部位(1)丙烯腈C3H4O2储罐的气相进出口、液相进出口、排污口、放散扣、液面计借口、压力表借口等接管、阀门、法兰连接密封等部位失效或泄漏。

(2)丙烯腈C3H4O2管道法兰、阀门、法兰连接密封部位失效或泄漏;(3)丙烯腈C3H4O2罐车装卸用软管泄漏或爆裂;(4)丙烯腈C3H4O2瓶泄漏或爆炸。

注意:泄露现场应急监测方法可采用:东日瀛能科技便携式丙烯腈C3H4O2气体检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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