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设备许可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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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电台执照申请表

【民航】电台执照申请表

须知:1、根据航空器实际情况和申请项目,在相应□内填“√”。

2、“制式无线电导航●雷达电台”一栏未提及的电台,请在空栏内填写。

3、申请单位应确认所有机载无线电台均已记载于此表,如有漏缺,责任自负。

填写说明:1、国籍和注册号:以民航总局航空器适航审定部门颁发的“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为准,国籍与注册号之间用“/”符号分隔开。

例:“中国/B-2058”。

2、呼号或识别号:按民航总局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指配的选择呼叫号码填写。

例:“FGJK”。

如果没有选择呼叫号码,则填写“无”。

3、航空器型号:以民航总局航空器适航审定部门颁发的“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为准。

例“B737-800”。

4、航空器营运人:填写航空器营运人全称。

该全称须与盖章单位名称一致。

否则,需提供营运人授权的证明。

5、最大起飞重量:按实际情况填写,以“吨”为单位。

此项将作为航空器电台频率占用费的收费依据。

6、是否按地标飞行:按航空器实际情况选择填写。

7、航空器类别:按航空器实际情况选择填写。

8、无线电台是否做过更换:表明该航空器在电台执照有效周期内是否更换过无线电设备。

按实际情况选择填写。

9、电台型号:按设备标明的型号填写。

例,“VHF-900,HF-900”。

10、频率范围:无线电台实际应用频率范围。

例,“甚高频电台:118-136.975MHz,高频电台:2-22.00MHz”。

11、频率间隔:两个相邻频道中心频率的可调间隔,按实际情况填写。

例,“25”、“8.33”。

12、电台安装位置、天线安装位置:按实际情况填写。

13、发射类别:按国际电信联盟规定的七符号标识填写。

例:“6K00A3E”、“3K00J3E”。

14、发射功率:按额定发射功率填写。

15、应急电台发射频率:按设备实际发射频率填写。

例:“121.5/243/406”。

16、应急电台输出功率:按设备标明的发射功率填写。

17、应急电台发射机编码:按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17、电池有效日期至:按应急电台电池剩余的可用年限填写。

民用航空无线电通信导航监视系统发展现状

民用航空无线电通信导航监视系统发展现状

民用航空无线电通信导航监视系统发展现状民用航空无线电通信导航监视系统(Civil Aviation Radio Communication Navigation Surveillance System,简称CNS)是现代航空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确保航空交通的安全和有效管理。

该系统涵盖了无线电通信、导航和监视三个方面,通过各种设备和技术手段,提供了全天候全球性的航空交通服务。

在无线电通信方面,CNS系统利用无线电波传输语音和数据信息,实现地面和空中之间的通信。

通信设备包括地面通信设备(地面导航无线电台、航空通信单元等)和飞机通信设备(机载导航无线电台、通信设备等),通过VHF(超高频)、HF(高频)和SATCOM (卫星通信)等频段进行通信。

这些设备不仅提供了飞行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之间的双向通话和消息传递,而且还能实现与地面交通管制系统之间的联络。

在导航方面,CNS系统利用导航设备和技术,提供准确的空中定位和导航服务。

导航设备包括地面导航设备(如雷达、无线电导航台、全球定位系统等)和飞机导航设备(如地面接收器、飞行管理计算机、全球定位系统接收器等)。

通过这些设备,飞行员可以获得飞行航路、航段和航线的信息,并得到精确的定位和导航指引。

在监视方面,CNS系统利用监视设备和技术,实现对空中交通的实时监视和管理。

监视设备包括地面监视雷达和航空器上的监视设备(如雷达反射器等)。

通过地面监视雷达,航空交通管制员可以实时监测航空器的位置、速度和高度等参数,确保航空器的安全和流畅。

CNS系统还可以通过航空器上的监视设备,向地面监视雷达提供相关数据,实现空中交通的双向监视。

目前,CNS系统的发展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展。

技术的不断创新和进步,使得CNS系统在功能和性能上得到了不断提升。

在无线电通信方面,数字通信技术的应用使得通信质量更加稳定可靠,同时实现了信号的压缩和传输效率的提高。

在导航方面,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的发展和应用,使得航空器的定位和导航更加精确和可靠。

(新版)航空电信人员(通信)执照理论考试题库(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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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航空电信人员(通信)执照理论考试题库(完整版)单选题1.以下关于RIP协议描述中错误的是:()A、简单,易管理B、收敛速度快C、为避免路由环做特殊处理D、报文量大答案:B2.航空固定电信网一般指下列哪种网络?()A、SITAB、AFTNC、SITA&AFTND、都不是答案:B3.VHF收发信机的工作频率范围应为A、100-136.975MHzB、118-200MHzC、118-136.975MHzD、118-139.975MHz答案:C4.电磁波的极化方式有线极化、圆极化和()A、左旋极化B、右旋极化C、椭圆极化D、垂直极化答案:C5.公电“SVCMISCH0800LRXYZ666”表示()A、未收到UTC时间0800的定检电报,最后接收电报为XYZ666。

B、未收到当地时间0800的定检电报,最后接收电报为XYZ666。

C、未收到北京时间0800的定检电报,最后接收电报为XYZ666。

D、未收到UTC时间0800的定检电报,最后发送电报为XYZ666。

答案:A6.下列不属于传输层协议的是:()A、IPB、TCPC、UDPD、SPX答案:A7.在一个采用粗同轴电缆作为传输媒体的以太网中,两个节点之间的距离扩大局域网覆盖的范围,最简单的方法是选用什么?()A、中继器B、网桥C、路由器D、网关答案:C8.使用频谱仪测量KU卫星上、下行隔离度时,必须在隔离器与频谱仪之间串接()?A、隔直器B、衰减器C、环流器D、功分器答案:A9.《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七十一条规定,航空器在同一高度上对头相遇,应当各自()避让,并保持()米以上的间隔;A、向右500B、向左300C、向左500D、向右300答案:A10.OSI参考模型中()处理逻辑寻址和路径确定。

A、物理层B、数据链路层C、网络层D、传输层答案:C11.话音信号的频率范围约为50至10000HZ,而其主要能量集中在()A、100至2000HzB、300至3400HzC、1000至5000Hz答案:B12.在电话表中,IA号码有()位A、4B、6C、22D、8答案:A13.非正弦周期信号的表示形式为()A、f(t)=f(t+kT)(k为任意整数)B、f(t)=g(t+T)C、g(t)=f(t+T)D、f(t)=g(t)答案:A14.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是指A、航空器适宜旅客乘坐的性质或性能B、航空器适宜为航空公司盈利的性质或性能C、航空器适宜在空中飞行的性质或性能D、航空器适宜在竞争环境中营运的性质或性能答案:C15.并联回路中,电感与电容支路上的电流矢量和()信号源电流时表明该回路发生谐振A、大于等于B、等于C、大于D、小于答案:B16.《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出现下列哪些情形的,民航总局空管局注销临时使用许可证或者使用许可证。

民用航空导航台建设指导材料

民用航空导航台建设指导材料

信息通告中国民用航空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编号:IB—TM—2010—004下发日期:2010年4月26日民用航空导航台建设指导材料关于下发《民用航空导航台建设指导材料》的通知各地区管理局,各监管局,各地区空管局、各空管分局(站),各机场公司:为了规范民用航空导航台建设,指导导航设施的规划、设计和运行维护工作,确保运行保障单位提供所需导航服务,现将《民用航空导航台建设指导材料》下发你们。

望各单位参照本材料加强导航台建设管理,补充完善运行维护规范,确保运行安全。

民航局空管办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抄送:局领导,政法司、计划司、运输司、飞标司、机场司,空管局。

民用航空导航台建设指导材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及指导民用航空导航台(以下简称导航台)建设,保证导航台的建设符合国家和民航局相关规定、技术规范,确保导航台建设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特制定本指导材料。

第二条本指导材料要求导航台在选址、规划、设计及施工的各阶段,落实场地保护、电磁环境保护等行业规范要求,保证导航台在供电保障、机房装修、维护空间、防雷接地等方面,达到规定的标准,满足实际使用需要,为导航设备的长期持续正常运行提供所需环境,为飞行安全提供可靠保障。

第三条本指导材料使用以下定义:导航台是指利用无线电波的传播特性,为航空器提供测定导航参量(方位、距离和速度),确定航空器的位置,并引导航空器按预定航路(线)飞行的地面台站。

包括无方向信标台、仪表着陆系统、全向信标台、测距台和指点标台等。

航路导航台是指为在航路(线)上飞行的航空器提供飞行引导信息的导航台。

机场导航台是指为在机场区域内飞行的航空器提供起飞和着陆引导信息的导航台。

本指导材料中导航台设备包括导航设备及附属设备。

导航设备是指航向信标、下滑信标、全向信标、测距仪、指点信标、无方向信标等设备。

附属设备是指所需的供电、配电、通信、消防、照明和防雷等设备。

第四条新型号导航设备的建设指导材料,将根据实际需要,另行发布。

民用航空无线电通信导航监视系统发展现状

民用航空无线电通信导航监视系统发展现状

民用航空无线电通信导航监视系统发展现状民用航空无线电通信导航监视系统(以下简称CNS)是民用航空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了无线电通信、导航和监视三大要素,是保障航空安全和提升飞行效率的重要技术手段。

随着航空业的不断发展和技术的进步,CNS系统也在不断升级和发展。

本文将从各个方面介绍CNS系统的发展现状,探讨其未来发展趋势。

一、无线电通信无线电通信是飞机与地面控制中心、其他飞机以及地面设施之间进行信息交流的重要手段。

目前,民航领域最常用的无线电通信系统是VHF通信系统和HF通信系统。

VHF通信系统主要用于近距离通信,而HF通信系统则用于远距离通信。

目前,无线电通信系统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数字化: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发展,无线电通信系统也在向数字化方向迈进。

传统的模拟通信系统已经逐渐被数字通信系统所取代。

数字通信系统具有抗干扰能力强、通信质量高、信息传输效率高等优点,能够更好地满足航空运输的需求。

2. 宽带化:随着航班数据需求的增加,航空业对宽带通信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目前,一些航空公司已经在飞机上安装了卫星通信系统,实现了飞机上的宽带互联网接入,极大提升了乘客的舒适度和飞行效率。

3. 自适应:无线电通信系统还在不断向自适应技术方向发展,即根据通信环境的变化自动调整通信参数,以保证通信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这将极大地提升通信系统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二、导航导航系统是飞行员确定飞机位置、航向和高度的关键设备。

民用航空导航系统主要包括了惯性导航系统、全球定位系统(GPS)、雷达导航系统等。

1. 卫星导航系统:GPS作为全球卫星导航系统的代表,已经成为航空领域最主要的导航手段之一。

它可以为飞机提供高精度的位置、速度和时间信息,大大提升了飞机的飞行精度和安全性。

未来,全球导航卫星系统还将继续扩展,并不断提升导航服务的可靠性和覆盖范围。

2. 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近年来,中国的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已经成为全球导航卫星系统的重要一员。

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CCAR-115-TM-R1及与导航相关的规章与技术标准介绍

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CCAR-115-TM-R1及与导航相关的规章与技术标准介绍

所有为航空器使用的各类型无线电导航设施设备,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飞行校验或者验证(检验 规则)
监 视
•监视的任务是对航空器及其他目标进行可靠的探测, 提供准确的航空器及其他探测目标的位置、状态和 告警信息 •监视设备包括信息探测系统信息探测系统包括一次监视雷 达、二次监视雷达、场面监视雷达、自动相关监视系统、多点定位系统、信息处理 与显示系统。
制定目的和依据
目的:为了规范通信导航监视工作,保障民用航 空活动的安全、正常和效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 是指导通信 导航监视工作的基本法
适用范围和规范对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以及根据我国 缔约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提供通信导航 监视服务以及与通信导航监视服务有关的活动 规范对象:是组织实施通信导航监视工作的依据。 提供通信导航监视服务的单位以及其他与通信导 航监视工作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则。
CCAR-115TM的修订背景
•民航管理体制变革 (政事分开 运行一体化) • 技术的进步 • 设备的更新换代 •建设民航强国的需要 2009年开始启动修订,目前已完成征求意 见,即将颁布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章节结构
• • • • • • • • • •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总则 机构与人员 设施与设备 通信导航监视服务 运行管理 飞行校验与验证 资料管理 新技术应用 法律责任 附则
服务保障组织体系
•通信导航监视服务保障组织体系由全国通信导 航监视服务保障单位、地区通信导航监视服务 保障单位和本地通信导航监视服务保障单位等 三级服务保障单位组成 •地区通信导航监视服务保障单位可以同时承担 所在机场的通信导航监视服务保障单位职责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1999年修订)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1999年修订)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1999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01.08•【文号】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82号•【施行日期】1999.01.0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2006)[失效](发布日期:2006年6月21日,实施日期:2006年7月21日)废止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82号)现发布《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6TM-I-R2),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刘剑锋一九九九年一月八日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1986年4月14日发布,1997年1月6日民航总局令第60号第一次修订1999年1月8日民航总局令第82号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的技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参照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及其附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以下简称执照)是空中交通管制人员执行空中交通管制任务的资格证书,未取得执照者不得单独上岗工作。

第三条执照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统一颁发和管理。

民航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空管局)负责办理颁发和管理执照的具体事宜,并应当定期向民航总局报告执照颁发和管理的情况。

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本地区的执照管理工作。

民航地区管理局执照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地区执照管理部门)负责办理管理执照的具体事宜,并应当定期向民航地区管理局报告执照的管理情况。

前款所称地区执照管理部门是指民航地区管理局空中交通管理局,未设地区管理局空中交通管理局的,是指该地区管理局相应的执照管理部门。

第二章执照颁发第四条执照分为机场塔台管制员执照、进近管制员执照、区域管制员执照、进近(监视)雷达管制员执照、进近(精密)雷达管制员执照、区域(监视)雷达管制员执照、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以下简称报告室)管制员执照、地区管理局调度室(以下简称管调)管制员执照、总局调度室(以下简称总调)管制员执照。

民用航空机场塔台空中交通管制设备配置

民用航空机场塔台空中交通管制设备配置

民用航空机场塔台空中交通管制设备配置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机场塔台空中交通管制(以下简称空管)设备的配置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民用航空机场塔台的空管设备配置。

2 塔台空管设备配置的类别2.1 塔台空管设备配置的类别根据该塔台所在机场平均起降架次进行划分,见表1。

2.2 日平均起降加次是指现有统计的年实际起降架次的日平均值,对新、扩建塔台,应该是指预计五年内达到的最多起了降架次,或者应与机场总的要求一致。

3 配置原则3.1 塔台设备配置,应根据空管的需要,并考虑机场运行量的发展规模,做到保障安全,方便使用。

3.2 本标准规定为塔台空管设备的必需配置,设备的冗余备分各增加可根据需要考虑。

4 塔台管制室和设备室的一般要求4.1 塔台管制是实施塔台飞行管制的工作场所,塔台设备室是安置塔台有关空管设备的机房,二者可以合二为一,也可以根据需要分开。

4.2 机场内外的照明设备、反光装置和其他设施不应影响塔台管制员的观察,应尽量避免飞机滑行、起降时的噪音对塔台管制室工作环境的影响。

04.3 塔台管制室四周的玻璃窗应向外倾斜15左右,以避免对停机坪、跑道、滑行道和起降地带产生眩光,塔台外廊地面应低于塔台管制室地面1m以上,便于管制员向下、向外观察,0管制室的水平视解应为360。

4.4 塔台的位置应保证塔台管制员能看到全部跑道和滑行道。

4.5 塔台管制室四周的大玻璃分格不应妨碍管制员坐、立时的观察视线。

4.6 塔台管制室内应保持适当温度,以免四周玻璃上形成水汽或霜;北方机场的塔台管制室应采用双层玻璃,双层玻璃之间不应结露。

4.7 玻璃窗应配备特殊有色玻璃或能透视的遮阳窗帘。

4.8 塔台玻璃窗下端跟地板不应超过0.7m。

4.9 塔台屋顶支柱应采用最小的尽寸、最少的数目,支柱的位置不应影响管制员的主要观察方位。

4.10 塔台的屋顶应设置障灯,塔台应设备避雷系统。

4.11 设备室应根据有关规定和设备工艺要求进行设计,并配备必要的空调和不间断电源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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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设备许可证申请表
一、设备生产厂家信息
厂家名称
通信地址
注册国家 设备产地
责任人 电 话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二、代理机构信息(适用时)
代理机构名称
通信地址
责任人 电 话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三、设备信息及申请类型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申请类型
□临时使用许可证 □使用许可证
□初始申请 □延期 □换证

设备包含
要素

四、声明
兹声明:本单位已充分了解并愿意遵守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
设备使用许可的政策、要求和程序,并保证本申请表及其附件内容真实、准确,
如有不实后果由本单位负责。

法人代表(签字):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 设备生产厂家或者其授权的代理机构(以下简称申请机构)在填写本申
请表前应认真阅读本填表说明。
2. 本申请表应打印或用碳素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如无某项目内容时
应划斜线表示,若因故无法填写时,应注明原因。
3. 设备名称和设备包含要素信息应按照《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
设备使用许可目录》(第一部分:许可类别目录)规范填写。
4. 请随申请表一并提供以下材料作为附件(请在□中画√):
□设备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或等效证明材料;
□设备生产厂家委托代理机构申请的授权委托书(代理机构申请时适用);
□设备生产厂家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含该类设备);
□申请型号设备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无线电发射设备适用);
□设备生产厂家最近三年财务报告/报表(临时使用许可证申请时适用);
□设备功能性能和技术指标与中国民航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的符合性说明
及技术能力比对文档(临时使用许可证申请时适用);
□设备的型号、配置、结构、技术指标、功能、技术鉴定报告等有关技术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技术手册、维护/维修手册、用户/操作手册、设备
型号测试报告等,临时使用许可证申请时适用);
□设备生产厂家在中国民用航空领域售后服务与技术支持能力说明材料(临
时使用许可证申请时适用);
□设备生产厂家生产经营状况、技术支持能力、产品设计结构及设备重要功
能性能变更的证明材料或未变更的声明书(临时使用许可证申请以外的其
他申请类型适用);
□设备安装、调试、可靠性验证的情况说明或未能进行安装、调试、可靠性
验证的情况说明(临时使用许可证延期时适用);
□同一型号设备的临时使用许可证(临时使用许可证延期、主动换发或使用
许可证申请时适用);
□同一型号设备的可靠性验证评审意见(使用许可证申请时适用);
□用户关于可靠性验证期间厂家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情况的报告(使用许可
证申请时适用);
□同一型号设备的使用许可证(使用许可证届满换发或主动换发时适用);
□许可证换发原因说明(临时使用许可证或使用许可证主动换发时适用);
□用户关于近6个月厂家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情况的报告(使用许可证届满
换发时适用)。
5. 本申请表须设备生产厂家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6. 申请机构须提交1份本申请表(含附件内容)书面文本和1份电子版本,
电子媒介可以是光盘、U盘等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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