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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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围政通[2012]17号

【发布部门】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2.03.15

【实施日期】2012.03.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

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围政通〔2012〕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立足本职,密切配合,抓好落实。

二0一二年三月十五日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工作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县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县的年度住房保障工作责任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思路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和农村贫困家庭房屋安全问题为总目标,通过组织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为实现“十二五”末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20%目标奠定基础。2012年度具体工作目标是:

1、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新建公共租赁住房150套;

2、廉租住房建设:新建廉租房60套;

3、限价商品住房建设:新建限价商品房95套;

4、棚户区改造:落实国有垦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470户;

5、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完成1000户;

6、竣工工程:当年竣工工程完成3755套。

二、重点工作

(一)保障性住房制度建设

1、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继续采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方式对城市低收入家庭实施住房保障,保障范围收入线最低标准为县统计局公布的2011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0.8倍以下(含0.8倍),逐步达到应保尽保。

2、实物配租管理。县政府确定年度配租方案,完成已竣工廉租房分配工作,主要面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孤老病残和其他亟需救助的家庭,严格申请标准和审核审批,做到

公开、公平、公正。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对已租住廉租住房户的动态管理,组织实施年审。明确承租对象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管理。

(二)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

1、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以配建方式为主,“谁建设、谁投资、谁管理”,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抓紧办理工程审批手续,按时开工。完善符合我县实际情况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明确工程建设、申请条件、审核审批、租住管理等。

2、廉租住房建设。加大县财政投入,在学府花园住宅小区集中建设,严格控制单套房屋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搞好设计和项目手续办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工程进度。

3、限价商品房建设。县政府限定商品楼出售最低价格,完善购楼合同管理,加快工程进度。

4、国有垦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红松洼牧场和卡伦后沟种畜场分别选择在各自生产经营区范围内,采取对原危旧房屋进行修缮加固的方式,改善职工基本住房条件。御道口牧场可以采取异地集中建设的方式落实改造工程。

5、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继续推行到每个行政村,优先解决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其他贫困户和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提高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打捆使用资金,加强专项资金管理。

6、当年竣工工程。强化对2011年开工的多层建筑及其以前实施的保障工程项目管理,切实推进施工进度,保质及时完成建设任务,如期交付使用。及时、准确采集各项工程施工信息,并上报。

(三)实施时间安排

按照承市政〔2012〕5号通知要求,2012年我县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要确保在3

月底前落实到具体项目上,确保开工率在4月底前达到30%,6月底前达到60%,8月底前达到80%,9月底前达到100%。

(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支持性政策

1、确保土地供应。县政府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储备制度,年度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建设用地落实到具体地块,供应计划实行单列,并优先供应。

2、按比例强制配建。2012年挂牌出让的商品住房建设用地新上项目,须按照项目总建筑面积10%(5%为廉租住房、5%为公共租赁住房)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并在规划和出让条件中予以明确。配建的廉租房产权归县政府所有。确实无法配建的特殊开发项目,经县政府审批,并报承德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备案。未按规定落实配建的项目,不得进行土地出让,不得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等手续。

3、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严格按照规定渠道,足额筹集建设资金,确保项目建设资金落实到位。县财政增加年度财政一般性预算资金安排,用于补贴发放、公租房和廉租房工程建设。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组织做好中央、省级专项资金的争取工作,确保足额争取到位。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使用。

4、落实项目优惠政策。设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发改、财政、国土、住建等部门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对保障性住房实行集中管理、联合审查、联合验收。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并享受国家现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税收优惠政策。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住房问题既是经济问题又是政治问题也是社会问题,住房保障工作是政府公共服务主要内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的重要工作。住房保障工作主管部门要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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