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单位异地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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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R-145法规培训课件(PPT 36页)

CCAR-145法规培训课件(PPT 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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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6月年6月年6月年6月年6
持证维修单位的权利
维修单位可以对按照经批准的标准完成的某项完整 维修工作签发维修放行证明文件
维修单位取得维修许可证后暂时缺少从事批准的某 项维修工作所必需的部分厂房设施、工具设备、器 材、适航性资料和有关人员等条件,但表明有能力 在短期内满足相应条件的,其维修许可证上的有关 项目可以不予暂停或者取消,但维修单位在此种情 况下不得进行该有关项目的维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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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6月年6月年6月年6月年6
CCAR-145 概述
CCAR-145R3 咨询通告
AC-145-1 《国内维修单位申请指南》 AC-145-2R1 《国外/地区维修单位申请指南》 AC-145-3 《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批准清单》 AC-145-4 《维修记录与报告表格填写指南》 AC-145-5 《维修单位手册编写指南》 AC-145-6R1 《航空器航线维修》 AC-145-7 《航空器部件维修》 AC-145-8 《航空器及航空器部件维修技术文件》
国外维修单位除对本单位进行的维修工作满 足经批准的标准负责外,还应当对外委维修 工作满足经批准的标准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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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6月年6月年6月年6月年6
持证维修单位的责任
问题:什么情况下可以委托不具有维 修 许可证的外委单位实施维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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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管理局 4
东北管理局 4
华北管理局 5
华东管理局 9
中南管理局 7
2015年6月年6月年6月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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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6月年6月年6月年6月年6

维修服务标准手册(示例)

维修服务标准手册(示例)
留意发现修理中的新增问题,并能给 顾客加以说明。
维修服务工作的实施水平与好坏 对客户满意度具有巨大的影响力。
其成功之处表现在以下内容
顾客在维修过程中得到优质服务的表扬信 感受到良好的维修服务,更加信赖华润,推荐他人购买、自己再次购买华润房屋
2.追求维修服务效率化
为了有效的进行维修服务活动,我们使用了各种各样的工具。通过 这些工具在其特定情况下的灵活运用,能够快速而准确地进行维修 服务工作。这是一条通往维修服务No1的捷径。
维修服务检查核对表
Service Check Sheet
填写人 填写日期
任务关闭
22. 维修完毕维修工程师是否现场进行验收,维修任务单是否有维修工程师签名 23. 维修工程师是否向客户演示或说明维修结果 24. 客户是否在维修操作单上签字确认 25. 非正常关闭任务是否在任务完成1个月内发出EMS
•加 强 对 维 修 工
程师的专业能力、 与客户有效沟通 方面的培训
现场确认问题、告知解决方案是体现维修工程师 专业能力、影响维修满意度的关键环节!
2. 现场查看、方案沟通
客户
维修服务 维修工程师
施工人员
2-3 记录表格
确认 顾 客
复杂的维修一定要向 客户出示维修方案告知卡
各项目 维修负责人
明确维修工作首问职责,加强保修工程师与业主 面对面沟通,持续提升保修服务满意度。
客户
维修服务 维修工程师
施工人员
各项目 维修负责人
2-1 上门查看
确认 顾 客
•按 照 约 定 时 间 上 门
查看客户报意佩戴工牌、 名片及鞋套 电话沟通注意表明 身份及礼貌 参照《客户服务人 员礼仪标准》执行
2-2 方案讲解

2024年机动车行业维修管理规定(2篇)

2024年机动车行业维修管理规定(2篇)

2024年机动车行业维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前款所称机动车维修经营是指机动车维护、修理、维修救援和其他相关服务。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管理,应当依法、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机动车维修管理实行经营许可制度和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

第五条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连锁化经营,促进机动车维修行业的合理分工和协调发展。

鼓励推广应用机动车维修环保、节能、不解体故障诊断和检测技术,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加强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提高机动车维修行业整体素质,满足社会对机动车维修服务需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和垄断机动车维修市场。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积极发挥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等相关行业组织的作用,支持其加强对机动车维修行业的自律管理。

第二章经营许可第一节机动车维修经营分类第七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是指向社会提供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维护、修理、维修救援等相关活动的企业或业户。

第八条机动车维修经营依据服务能力和经营车型种类实行分类许可。

第九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分为汽车维修企业、摩托车维修企业和其他机动车维修企业。

汽车维修企业按照规模大小和竣工检验能力不同分为一类整车维修企业、二类整车维修企业和三类专项维修企业(业户)。

整车维修企业可以根据许可项目,从事整车故障诊断、维护、修理和竣工检验工作。

铁路客车检修规程

铁路客车检修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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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车A2级修程:
即(40土10)万km检修,通过对零部 件实施分单元、分部位的换件修和状态修, 使车辆上下部基本恢复其技术状态,在保 证客车安全的同时,提高客车使用效率。 A2级修程采用均衡维修方式,利用库停时 间在临修线或段修库内进行,对换下配件 按A3级检修要求集中检修,以压缩停车时 间,保证检修质量。在状态修中更换的配 件检修时执行换件修标准。客车A2级修程 对A1修各检修项目保证安全运行20万km, 其余各检修项目保证安全运行40万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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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质量保证期和寿命管理
2、技术质量保证期 经过定期检修的客车,在正常运用、
维修及保养的前提下,承修单位的修车质 量须符合规定的技术质量保证期要求。质 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时,须返承修单位或 承修单位赴配属单位修理。遇有零小修理, 经配属单位同意代为修理时,须由原承修 单位负责修理费用。
2021/11/14
辆零件腐蚀破坏的形式有以下几种: ①表面的均匀腐蚀—铁锈。 ②夹锈,发生在两连接件接触面之间。
③局部穿孔或大面积蚀透。腐蚀在局 部区域特别严重,造成零件蚀透。
④腐蚀性裂纹。零件表面受到腐蚀引 起应力集中,造成零件的裂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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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车辆零件变形
车辆零件刚度过低或受到过大的载荷会发生 变形。零件变形会便车辆承载能力下降,还会使 车辆超出车辆限界,与线路两侧的设备碰撞造成 事故。
• 2、提速客车(指现运行的25K及25T等型 客车,最高运行速度超过120KM/h的客车)
• 提速客车修程分为A1、A2、A3、A4四级。
• A1级:安全检修,周期为运行20万km (±2万km),或运行不足20万km,但 距上次A1级以上各修程时间超过1年者。

8203-18_异地维修工作管理程序_V5R48

8203-18_异地维修工作管理程序_V5R48

1概述与适用范围1.1本程序阐述了厦航飞机维修工程部在厦航许可维修工程、“厦门航空分维修地点维修能力清单〞中限定地点实施异地维修工作的管理要求。

1.2本程序适用于生产方案部、航线维修部、基地维修部、质量部、航空器材部。

1.3程序属性□ CCAR121 ■ CCAR145航线■CCAR145定检/部件2依据文件2.1CCAR-145.14“维修单位的权利〞;2.2维修管理手册 MF/0812“异地维修管理〞;2.3维修管理手册 MF/0809-8“维修过程的质量控制〞。

3术语和定义3.1异地维修:本程序所指的异地维修为在维修许可证限定的地点以外一次性〔包括航空器航线紧急情况处理〕或短期重复性,以及长期异地从事局方批准维修能力范围内的维修工作工程。

3.2一次性异地维修:厦航在许可证限定地点以外的地点,一次性实施局方批准维修能力范围内的维修工作。

一次性异地维修工作包括航空器航线紧急情况处理和有方案、一次性实施的维修工作,如飞机AOG、调机、备降以及局方接受的其他情况。

3.3短期重复性异地维修:厦航在维修许可证限定地点以外的同一地点,短期〔一般不超过一年〕从事局方批准维修能力范围内的重复性维修工作。

3.4长期异地维修:厦航在维修许可证主维修地点以外的地点,长期〔一般超过一年以上〕从事局方批准维修能力范围内的维修工作。

3.5维修实施单位:航线维修部、基地维修部、分维修地点/分支维修机构或异地维修工程组。

4要求4.1所需的人员岗位4.1.1MCC调度工程师、生产方案工程师4.1.2维修实施单位的维修人员4.1.3航材保障人员4.1.4工具设备保障人员4.2职责4.2.1生产方案部:a)下达异地维修工作生产任务;b)负责异地维修的总体组织、控制与协调;c)负责异地维修所需工具设备的保障。

4.2.2维修实施单位:a)接收例行和非例行工作指令,并实施异地维修工作;b)负责填写/保存和交接相关维修记录;c)将缺陷、不适航状况报告和各类不平安事件报主维修地点,并将不平安事件报所在地局方;d)协助进行本维修地点的平安质量管理工作,并向主维修地点平安质量管理部门报告。

2023年公司车辆维修管理制度

2023年公司车辆维修管理制度

2023年公司车辆维修管理制度2023年公司车辆维修管理制度1一、总则1、为加强公司车辆维修与保养管理,确保车辆维修保养的及时、经济、可靠,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包括北京公司车辆。

3、车辆维修与保养实行统一管理,定点维修与保养。

定点厂家择优选定两家。

4、行政人事部负责全部车辆维修与保养管理。

成立车队,车队长由兼任。

二、驾驶员职责1、日常检查、保养、维护,确保车辆安全驾驶;2、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洗,保持车辆内外清洁;3、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4、车辆需要维修保养的,提出维修与保养申请,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5、负责车辆年检。

三、车队长职责1、协助行政主管对公司全部车辆实施统一管理;2、对需要维修与保养的车辆,从技术上对维修与保养项目把关,确定维修与保养项目。

3、负责与组织大修车辆的出厂验收(大修指单次维修与保养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维修与保养)。

四、行政主管职责1、组织车队长每年确定两家维修与保养厂家;2、负责车辆使用费用的初审与登记;3、会同车队长对车辆维修与保养项目询价,提出建议,按程序报部门审批。

五、维修与保养车辆维修与保养按照“先申请批准后维修”的原则进行。

未批准同意的,驾驶员不能擅自对车辆进行维修与保养。

六、车辆维修保养程序1、驾驶员提出维修或保养报告,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2、车队长对车辆维修保养项目进行现场核实,确定维修与保养项目,并签署意见;3、行政主管会同车队长一道对车辆维修保养项目询价,按照质优价廉的原则,提出维修保养厂家与维修保养金额的初步建议;4、询价金额超过5000元的,报总经理审批。

5、驾驶员持《车辆维修审批单》到定点厂家维修或保养;6、车辆维修或保养完毕,驾驶员验收合格后,对所用材料、工时费等在维修清单上予以签字确认,更换的零配件交车队长查验并登记保管。

属大修的,还需车队长签字。

7、车辆在维修或保养过程中,遇到超出《车辆维修审批单》确定的维修范围的,驾驶员应及时按车辆维修保养程序的规定办理报修审批手续。

14-民航大CCAR145法规概述 PPT

14-民航大CCAR145法规概述 PPT

西南管理局 4
东北管理局 4
华北管理局 5
华东管理局 9
中南管理局 7
内容提要
组织机构 CCAR-145概述 持证维修单位的权利 持证维修单位的责任 CCAR-145合格审定要求
CCAR-145法规及系统建设Update
CCAR-145, 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 定规定
1988年11月2日制订 1993年2月3日第一次修订 2001年12月21日第二次修订 2005年8月22日第三次修订
持证维修单位的责任
维修单位应当保证其与经批准的维修范围有 关的设施、机构及人员便于民航局或者地区 管理局审查、监督和调查
持证维修单位的责任
维修单位应当如实向民航局或地区管理局报 告以下信息
维修单位年度报告
缺陷和不适航状况的报告
持证维修单位的责任
维修单位应当如实向民航局或地区管理局报 告以下信息
单独列出了民航总局与香港民航处、澳门民航 局的维修合作安排(JMM)作为特殊批准的一种 方式
CCAR-145R3主要修订内容
维修单位的权利中明确了异地维修的具体限制 厂房设施的要求中增加了劳动保护的相关要求 器材的要求中增加了供应商的评估和入库检验 要求 在培训的要求中增加了培训大纲的要求 在维修工作准则中增加了对维修人员工作时间 限制的要求
持证维修单位的权利
维修单位可以对按照经批准的标准完成的某项完整 维修工作签发维修放行证明文件
维修单位取得维修许可证后暂时缺少从事批准的某 项维修工作所必需的部分厂房设施、工具设备、器 材、适航性资料和有关人员等条件,但表明有能力 在短期内满足相应条件的,其维修许可证上的有关 项目可以不予暂停或者取消,但维修单位在此种情 况下不得进行该有关项目的维修工作

修理厂异地车辆救援方案

修理厂异地车辆救援方案

修理厂异地车辆救援方案在车辆行业,车辆故障和意外事故时常发生,一旦发生,会给车主和企业带来困扰和损失。

尤其对于异地车辆维修,在车辆故障时需要快速响应和及时处理,这是一项非常具有挑战性的任务。

针对这个问题,现在很多汽车维修公司都推出了不同的车辆救援方案,以帮助车主和企业在有效的时间内解决车辆故障问题。

方案一:24小时手机救援为了满足车主和企业的维修需求,很多汽车修理厂提供24小时的手机救援服务。

车主只需要拨打维修公司的热线电话,维修人员就可以快速响应,并到达车辆故障现场进行紧急维修和救援。

这种方案最大的好处在于可以及时响应和快速处理车辆故障问题,以保障车主和企业的正常运营。

方案二:异地修理和维修服务对于需要异地维修和修理的车辆,汽车维修公司也提供了异地维修和修理服务。

车主只需要把车辆送到维修公司指定的地点,然后维修人员就会对车辆进行检测和维修,解决故障问题。

这种方案最大的好处在于可以避免车主在故障现场等待过长时间,同时也可以让车主在维修期间不受到不必要的影响。

方案三:应急道路服务对于出现车辆故障或意外事故的车主,汽车维修公司还提供了应急道路服务。

该服务通常包括为车辆安排应急拖车、安全押送、道路救援等项目。

该方案的好处在于可以为车主和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安全保障,以便尽快恢复车辆的正常运行,避免存在进一步损失的风险。

方案四:远程技术支持随着移动互联网和云计算技术的发展,很多汽车维修公司也提供了远程技术支持的服务。

通过在线视频等方式,对于某些简单的车辆故障问题,维修人员可以远程指导车主进行处理,以达到快速解决的效果。

这种方案最大的优势在于可以提高响应速度,并减少现场维修时间,提高维修的效率和质量。

综上所述,针对修理厂异地车辆救援问题,汽车维修公司已经提供了不同的方案以满足车主和企业的需求。

对于车主和企业来说,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可以选择不同的方案,来保障车辆的正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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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单位异地维修1. 依据和目的:本咨询通告依据CCAR-145部规章《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制定,目的是对维修单位实施异地维修时如何满足CCAR-145部规章的要求提供指导。

2. 适用范围:本咨询通告适用于所有申请按照CCAR-145规章要求实施异地维修的维修单位。

对于运营人的维修单位为了保障运营人航班的正常运行而申请在相应航线地点长期从事航线维修的情况,可按现行有效的咨询通告AC-145-06《航空器航线维修》进行申请和审批。

3. 撤销:撤销2014年1月17日颁发的AC-145-FS-2014-16。

4. 说明:近年来民用航空维修业的发展显示,无论是航空运营人的维修单位还是独立的维修单位,无论是国内维修单位还是国外/地区维修单位,为了向客户提供更加便利的维修服务,以及通用航空及公务航空的发展所带来的相应维修保障工作,使得各类维修单位在维修许可证主维修地点以外的地点从事维修服务的情况越来越普遍。

本咨询通告借鉴了国外局方异地维修有关法规要求以及过去几年民航局相关政策文件的执行情况,并结合行业发展需求和具体实践研究编制,旨在对CCAR-145部规章的具体条款予以解释,并对维修单位各种异地维修方式如何满足法规要求提供指导。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维修单位应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管理运作模式选择相适应的异地维修批准方式。

5. 异地维修的分类及定义5.1概述根据CCAR-145部规章《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的规定》,维修单位可以在维修许可证主维修地点以外的地点从事局方批准维修能力范围内的维修工作,即通常所说的维修单位异地维修。

异地维修包括维修单位从事一次性或短期重复性异地维修(包括航空器航线维修或紧急情况处理),以及长期异地维修。

无论维修单位采取何种异地维修方式,均应得到局方批准。

当局方认为维修单位某地点的厂房、设施或人员等构成维修单位整体维修能力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且对于国内维修单位-2-该地点在同一局方的辖区内,对于国外维修单位该地点在局方可接受的地域范围内且在同一国家,则在该地点实施的维修工作可不视为异地维修,但维修单位应在维修管理手册中阐明,并具有相应的管理控制程序,维修管理手册应获得局方批准。

5.2 一次性或短期重复性异地维修5.2.1 一次性异地维修是指维修单位在维修许可证限定地点以外的地点,一次性实施局方批准维修能力范围内的维修工作。

一次性异地维修工作包括航空器航线紧急情况处理和有计划、一次性实施的维修工作,如航空器AOG、调机、备降,以及局方接受的其他情况。

5.2.2 短期重复性异地维修指维修单位在维修许可证限定地点以外的同一地点,短期(一般不超过一年)从事局方批准维修能力范围内的重复性维修工作。

5.3 长期异地维修长期异地维修指维修单位在维修许可证主维修地点以外的地点,长期(一般超过一年以上)从事局方批准维修能力范围内的维修工作。

6. 异地维修的申请及审批6.1 一次性或短期重复性异地维修的申请和审批-3-6.1.1一次性或短期重复性异地维修的申请(1)维修单位实施一次性或短期重复性异地维修之前,应向局方提交至少包含以下内容的维修管理手册及相关工作程序:a)确保维修工作在局方批准的维修能力范围之内;b)在实施异地维修工作之前,评估具备维修工作所需的设施、工具设备、器材、适航性资料和人员等,并符合CCAR-145部规章要求;c)明确异地维修相关信息通报局方的方式。

(2)提交此次异地维修有关的支持性文件,如单位质量部门对实施此次异地维修工作的自我评估报告或声明等。

(3)提交申请信函。

对于符合本款第(1)项要求的维修管理手册、工作程序已获批和认可的维修单位,实施一次性或短期重复性异地维修工作无需申请。

但当维修单位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维修管理手册和工作程序中有关异地维修实质性内容需要修订的情况下,维修单位应及时修订手册或工作程序,报局方批准或认可。

6.1.2一次性或短期重复性异地维修的审批-4-(1)通常情况下,局方应以批准维修单位的维修管理手册和认可其工作程序的方式,对维修单位实施一次性异地维修或短期重复性异地维修进行批准。

(2)紧急情况下,局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维修管理手册和工作程序批准或认可之前,通过批准函件以一事一批的方式进行审批。

6.2 长期异地维修的申请和审批6.2.1 概述(1)维修单位从事长期异地维修时,应以一证多地或单独取得CCAR145维修许可的方式向局方提出申请。

(2)一证多地,是指经局方批准,由一个维修单位管理控制,在其维修许可证限定的多个地点实施维修工作的方式。

维修单位应明确其中一个地点作为维修单位的主维修地点,原则上应当将具有统一管控职能的地点确定为主维修地点。

(3)当维修单位具有超过一个以上的维修地点时(含境外地点),应明确其中一个位于维修单位所在国家/地区的地点作为其主维修地点。

主维修地点至少在以下方面应具备统一管控和调配资源的职能:a)政策和各种手册、指令、管理文件的制定和发布;-5-b)财务管理;c)人力资源、厂房设施、工具设备、器材、适航性资料;d)质量系统和安全管理体系(SMS)、自我质量审核系统、工程技术系统、生产控制系统、培训管理;e)基于网络的系统管理平台以实现对上述各项内容的统一管控。

(4)经局方批准维修许可证上所列各维修地点的维修机构,不能同时作为其他维修单位一证多地的维修机构提供维修服务。

6.2.2 国内维修单位一证多地的申请与审批6.2.2.1国内维修单位一证多地的申请申请人应向主维修地点所在地区管理局提交申请,申请资料至少包括:(1)F145-1《维修许可证申请书》;(2)《维修管理手册》;(3)维修单位主维修地点和各地点之间职责界定表;(4)覆盖分地点的培训大纲;(5)分列各地点维修能力的维修能力清单(如适用);-6-(6)局方要求的其他文件(如维修单位对各地点的质量审核报告,维修单位对规章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符合性声明等)。

6.2.2.2国内维修单位申请一证多地应满足以下规定:(1)维修管理手册、培训大纲和工作程序a)维修单位分地点应与主维修地点保持同一政策、同一标准、同一体系,并遵循同一维修管理手册和培训大纲。

b)维修管理手册第十二部分中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i)分地点的厂房设施说明;(ii)分地点人员情况说明;(iii)分地点的组织机构;(iv)分地点的部门职责说明;(v)分地点的维修能力说明;(vi)主维修地点和各分地点之间的职责界定表(参见本咨询通告附件一);(vii)各分地点管理要求的说明,至少包括维修管理手册、工作程序、厂房设施、工具设备、器材、人员培训和授权、适航性资料、维修过程控制、外委控制、维修记录与报告、质量审核和安全管理等方面,以明确主维修地点和各维修地点之-7-间的管理职责和分工,确保维修单位的各项管理要求在各地点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viii)分地点的特定培训要求和工作程序(如适用)。

(2)人员a)分地点的人员均应在主维修地点的管理和控制之下,包括人员的培训、授权和调配等;b)维修单位应明确指定分地点负责人,负责管理和监督相应维修地点的日常运营;c)维修单位应当建立分地点的放行人员清单,及时更新清单相关信息,并确保现行有效;d)在分地点执行放行工作时,放行人员应在现场。

当不执行放行工作时,放行人员可以不在现场,但应能够通过有效方式进行联络。

(3)工具设备和器材a)分地点的工具设备和器材应在主维修地点的管理和控制之下;b)维修单位各地点的工具设备和器材可以共享,但实施维修工作时应具备相应的工具设备和器材,并保证其完好可用。

-8-(4)厂房设施a)分地点应具备申请许可维修项目所必需的厂房设施;b)主维修地点负责对各地点厂房设施的获得和变更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5)基于网络的系统管理平台a)维修单位应当具有基于网络的系统管理平台,以实现主维修地点对分地点的统一管理控制;b)维修单位应具有系统管理平台的授权、操作及管理说明,以便相关人员正确接近和使用系统平台;c)维修单位应建立备用方案,以确保当系统管理平台出现故障时,分地点的维修工作仍能够正常实施。

(6)不安全事件报告维修单位各分地点运行过程中发生的不安全事件,除按规定向合格证管理局报告外,还应按照民航局相关法规要求向各分地点局方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6.2.2.3 国内维修单位一证多地的审批(1)维修单位主维修地点所在地区管理局负责对维修单位一证多地申请进行审批。

-9-(2)局方以颁发维修许可证和批准维修能力清单(如适用)的方式对维修单位一证多地进行批准。

维修许可证中列明经局方批准的多个维修站点,以及各地点相应的许可维修项目;维修能力清单(如适用)将列明各地点具体维修能力。

6.2.3 国外/地区维修单位一证多地的申请和审批6.2.3.1 国外/地区维修单位向中国民用航空局提出一证多地的申请,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至少包括:(1)F145-1《维修许可证申请书》;(2)本国或地区民航局批准的一证多地维修许可证复印件;(3)《维修管理手册》;(4)覆盖分地点的培训大纲;(5)分列各地点维修能力的维修能力清单(如适用);(6)局方要求的其他文件(如维修单位对各地点的质量审核报告,维修单位对规章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符合性声明等)。

6.2.3.2国外/地区维修单位申请一证多地应满足以下规定:-10-(1)国外/地区维修单位应已获得本国或本地区局方一证多地维修许可批准。

(2)维修管理手册、培训大纲和工作程序应满足以下规定:a)维修单位分地点应与主维修地点保持同一政策、同一标准、同一体系,并遵循同一维修管理手册和培训大纲。

b)维修管理手册第十二部分或单独编写的补充手册中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i)分地点的厂房设施说明;(ii)分地点人员情况说明;(iii)分地点的组织机构;(iv)分地点的部门职责说明;(v)分地点的维修能力说明;(vi)各分地点管理要求的说明,至少包括维修管理手册、工作程序、厂房设施、工具设备、器材、人员培训和授权、适航性资料、维修过程控制、外委控制、维修记录与报告、质量审核和安全管理等方面,以明确主维修地点和各维修地点之间的管理职责和分工,确保维修单位的各项管理要求在各分地点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11-(vii)分地点的特定培训要求和工作程序(如适用)。

c)如果维修单位对本条b)款的内容要求分散编写在维修单位管理手册的各章节中,则应在维修单位管理手册第十二章中提供本条b)款要求内容的符合性交叉索引。

(1)人员a)分地点的人员均应在主维修地点的管理和控制之下,包括人员的培训、授权和调配等;b)维修单位应明确指定分地点负责人,负责管理和监督相应维修地点的日常运营;c)维修单位应当建立分地点的放行人员清单,及时更新清单相关信息,并确保现行有效;d)在分地点执行放行工作时,放行人员应在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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