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文旅行业恢复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2020)
新冠疫情常态化形势下黑龙江省冰雪旅游产业发展路径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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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新冠疫情常态化形势下黑龙江省冰雪旅游产业发展路径浅析
表2当前东北亚国家新冠疫情数据表 单位:人
国别
累计 感染
7日内感染人数
人数 总数 6.3
6.4
6.5
6.6
6.7
6.8
6.9
中国 114929 日本 765619 韩国 145692 俄罗斯 5156250 蒙古国 67710
3045 16489 4217 66001 8481
(二)疫情阻碍黑龙江省冰雪旅游资源优势发挥 根据<2020年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 报》数据显示,全省共接待游客14272万人次,同比下降 34. l%o其中,接待省内游客12497. 9万人次,占比87. 6%; 接待省外游客1774. 1万人次,占比12. 4%。全省实现旅游 收入1644. 4亿元,同比下降3& 6%。根据黑龙江省文旅厅 发布的《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应对疫情影响促进 文旅行业恢复发展扶持政策》,黑龙江省文旅厅为受疫情 影响的15家景区累计提供380万元的补助,为7家滑雪 场提供325万元补助,为66家旅行社提供312. 2万元补 助。受疫情影响,2019-2010年度哈尔滨冰雪大世界投资 1.2亿元,有效经营21天,比往年营业额减少2亿元。 2020-2021年度用冰用雪量减少1/3,投资减少30%。景区 门票也从往年的300元下调为100元。但受突发疫情的 影响,仅仅开园27天便不得不被迫关闭。从上述数据可 以看出,疫情对黑龙江省冰雪旅游产业带来的巨大冲击, 不仅造成巨额的经济损失,还严重阻碍了黑龙江省冰雪 旅游产业的发展。
数据来源:世界卫生组织网站(https: //covidl9.who. int/table)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财税政策落地见效的通知-黑财办〔2020〕10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财税政策落地见效的通知正文:----------------------------------------------------------------------------------------------------------------------------------------------------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财税政策落地见效的通知黑财办〔2020〕10号各市(地)、县(市)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在现有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财税政策抓紧抓细抓实抓落地上下功夫,尽快发挥财税政策效应,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战役,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强化落地见效。
一是涉企财税政策。
对涉企贴息、补助、补贴和借款等政策,要充分发挥基层财政部门靠近群众的优势,通过“点对点”的方式,实行“精准对接”,切实将已出台的贴息、补助和借款等政策直接“送上门”,确保政策受益对象应知尽知,不留死角。
同时,及时受理贴息、补助、补贴和借款申请,灵活采用“网上办”、“非现场、不见面”的方式,加快审批流程,对符合条件的可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确保政策在第一时间落地。
对减费降税政策,要建立与税务、海关等执收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督促执收部门将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到位,定期统计减费降税成果,并认真分析对财政收入的影响。
二是涉及疫情防治医护人员补助和确诊、疑似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的财政补助政策。
要加快办理相关部门提报的补助申请,第一时间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位。
三是涉及政府的财政政策。
要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保障政府各部门疫情防控资金需求,对国库存款紧张的,可向省财政厅申请应急调度资金支持。
已确定能够开工并符合发行专项债券的百大项目,在专项债券发行前可先行调度国库资金超前支持。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科学应对疫情开展“春台行动”进一步促进全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科学应对疫情开展“春台行动”进一步促进全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日期】2020.02.28•【字号】•【施行日期】2020.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科学应对疫情开展“春台行动”进一步促进全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沈抚新区社会事业局,省文化演艺集团,厅机关各处室:现将《科学应对疫情开展“春台行动”进一步促进全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2020年2月28日科学应对疫情开展“春台行动”进一步促进全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为科学应对疫情,把疫情防控的制度优势、政策优势、成果优势和民心士气转化为激发旅游市场复苏繁荣的胜势,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高质量发展。
现制定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重大决策部署,变压力为动力,化危为机,抢抓机遇,保持定力,增强信心。
结合辽宁实际,开展文化旅游“春台行动”,提升抗风险能力,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旅游消费潜力,进一步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借助全省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的积极态势,利用中低风险区域的“洼地”效应,适应疫后智慧旅游、在线消费、身心康养等新兴业态发展趋势,稳定基本面、拓展供给侧、扩延需求层,蓄能发力、调整结构、提质增效。
坚持文旅融合发展、高质量发展,加速改善旅游业发展环境和提升发展质量,抢占疫后旅游业筑底反弹先发优势,助推辽宁经济社会新发展。
(一)深入学习贯彻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开展“报春行动”1.纳入厅党组和厅机关各党支部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和“两学一做”常态化重要内容。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旅游企业扩大复工复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旅游企业扩大复工复业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公布日期】2020.07.14•【文号】•【施行日期】2020.07.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企业正文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旅游企业扩大复工复业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结合当前疫情防控总体形势,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推进旅游企业扩大复工复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事项(一)恢复跨省(区、市)团队旅游。
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经当地省(区、市)党委、政府同意后,可恢复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跨省(区、市)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
中、高风险地区不得开展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
出入境旅游业务暂不恢复。
(二)调整旅游景区限量措施。
旅游景区要继续贯彻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接待游客量由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30%调至50%。
在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前提下,采取预约、限流等方式,开放旅游景区室内场所。
二、工作要求(一)强化疫情防控管理。
各地要坚持把疫情防控摆在首位,统筹做好旅游安全等各项工作。
要按照“谁组织、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压实旅游企业主体责任,指导旅游企业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和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
要督促旅行社控制团队规模,做好行程管理,将防控措施贯穿游客招徕、组织、接待各环节。
在线旅游企业参照执行《旅行社有序恢复经营疫情防控措施指南》。
(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各地要创新发展理念,支持旅游企业综合运用科技创新成果,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扩大复工复业,加快转型升级,着力提升服务质量。
行业组织要倡导诚信经营,强化行业自律,加强自我监督。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825号(文化宣传类263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825号(文化宣传类263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公布日期】2020.10.15•【文号】•【施行日期】2020.10.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825号(文化宣传类263号)提案答复的函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文旅业复苏和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经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体育总局,现答复如下:疫情发生以来,我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与有关部门密切沟通协调,积极研究制定帮扶企业纾困、推动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支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应对疫情冲击,切实解决文化和旅游企业实际困难,促进产业恢复重振。
全国政协将本提案确定为30项重点督办提案之一,我部高度重视,成立专题调研组赴北京、浙江、山东等地就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复苏和高质量发展开展专题调研。
同时,通过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电话、函件等多种方式,向地方文化和旅游部门、企业、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调查文化和旅游行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情况,深入了解企业经营困难和政策需求,研判产业发展趋势,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举措。
一、关于“加强政策扶持,重燃产业信心”关于“定向扶持”。
疫情发生以来,我部及有关部门多渠道对文化和旅游企业进行帮扶和纾困。
一是予以资金支持。
发展改革委下达中央预算内资金57亿元,支持全国504个文化和旅游项目建设。
中央财政安排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10.09亿元,促进旅游业转型升级。
我部联合财政部印发通知,允许各地调剂部分2020年旅游发展基金支出用途,重点用于支持中小微旅游企业贷款贴息。
二是出台减税降费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政策,对包括旅游在内的受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对纳税人提供的生活服务(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等)所取得的收入,一定时期内免征增值税。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3.18•【文号】国办发〔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3.18•【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就业促进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恢复和稳定就业,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更好实施就业优先政策(一)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坚持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提高复工复产服务便利度,取消不合理审批,坚决纠正限制劳动者返岗的不合理规定。
加快重大工程项目、出口重点企业开复工,以制造业、建筑业、物流业、公共服务业和农业生产等为突破口,全力以赴推动重点行业和低风险地区就业,循序渐进带动其他行业和地区就业。
协调解决复工复产企业日常防护物资需求,督促其落实工作场所、食堂宿舍等防控措施。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大减负稳岗力度。
加快实施阶段性、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
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湖北省可放宽到所有企业;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适当放宽其稳岗返还政策认定标准,重点向受疫情影响企业倾斜,返还标准可按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不超过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确定。
2020年6月底前,允许工程建设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记录良好的企业可免缴。
切实落实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定额税收减免、担保贷款及贴息、就业补贴等政策。
加快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减免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顺延。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文化旅游产业招商引资若干扶持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规〔2021〕21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文化旅游产业招商引资若干扶持政策措施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文化旅游产业招商引资若干扶持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规〔2021〕21号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现将《黑龙江省文化旅游产业招商引资若干扶持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21年12月31日黑龙江省文化旅游产业招商引资若干扶持政策措施为进一步改善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发展环境,落实《黑龙江省文化强省建设规划(2020—2025年)》《黑龙江省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20—2030年)》《黑龙江省冰雪旅游产业发展规划(2020—2030年)》,扶持规划确定的重点文化旅游产业做大做强,实现规模化、集群化、特色化发展,建设文化强省和旅游强省,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市场主体扶持政策措施(一)世界500强文化旅游企业、“全国文化企业30强”和“中国旅游集团20强”,以及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北交所上市的文化旅游企业在我省新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年营业收入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二)新引进(新设立)的行业领军文化旅游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固定资产贷款1000万元以上的,可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企业原则上不超过贷款利息50%的贴息,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三)鼓励文化旅游企业“升规入统”,对新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正常生产经营、履行填报义务的文化旅游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战胜疫情稳定发展的通知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战胜疫情稳定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日期】2020.02.17•【字号】•【施行日期】2020.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其他规定,旅游其他规定正文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战胜疫情稳定发展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直管县(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应对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好《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2020〕9号)《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等政策,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的恢复和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暂退旅行社质保金。
各地要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要求,抓紧组织协调和实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工作,确保80%质量保证金在2020年2月底前要全部结转到位。
二、用足财税帮扶政策。
各地要组织文化旅游企业学习了解中央和省市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认真对照豫政〔2020〕9号文件要求,指导文化和旅游企业积极申请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疫情防控期间延期纳税等财税支持政策。
争取房租减免和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减轻企业负担。
三、争取社保缓缴和稳岗补贴。
各地要按照豫政〔2020〕9号文件要求,指导文化和旅游企业积极争取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优惠措施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延期政策。
积极为文化和旅游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职培训补贴。
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措施,稳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
四、用好金融支持政策。
各地要按照豫政〔2020〕9号文件要求,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协调金融机构出台支持和鼓励文化和旅游企业的优惠政策,做好国家、省有关优惠政策的衔接和落实工作;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文化和旅游企业申请信贷展期、续贷、减免逾期利息和国家、省贴息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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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文旅行业恢复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2020)
各市(地)、文化(体)广电和旅游局:
为有效应对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扶持文旅行业强稳岗、扩就业,帮助文旅企业纾困解难、复工复产,推动文旅市场创新业态、恢复发展,特制定如下行业扶持政策。
一、文旅重点企业损补扶持政策
1.对疫情影响严重的3A级及以上和有代表性创新性品牌的冰雪旅游景区、3S级及以上旅游滑雪场给予一次性补助。
按照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月23日的接待规模,且2020年裁员不超过5%。
冰雪旅游景区已接待游客50万人次以上的一次性补助80万元,30万人次以上的一次性补助50万元,10万人次以上的一次性补助30万元,5万人次以上的一次性补助20万元,2万人次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旅游滑雪场已接待滑雪20万人次以上的一次性补助200万元,10万人次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00万元,5万人次以上的一次性补助50万元,1万人次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5万元。
2.对受疫情影响退团的旅行社予以一次性补助。
对2020年1月24日以来,因疫情影响取消团队旅游业务,妥善处置退团退费问题且与游客已达成和解、累计退团超过50人次(含)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019年11月1日以来受到县级以上文旅部门行政处罚的除外。
3.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暂退所有已依法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现有交纳数额的80%,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列。
接受暂退保证金的各旅行社应在2022年2月5日前将本次暂退的保证金如数交还。
4.减免网吧互联网专线使用费。
对2020年2月1日起至《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指挥部第2号公告》解除之日止,对因疫情关停互联网电路的经营业户,减免电路租费或延长同等时段的服务期限。
二、文旅企业需用足用好的主要政策
5.减免疫情期间中小企业租金。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
疫情期间,引导享受过财政支持政策的小微企业创业载体,带头减免承租的文旅小微企业房租。
6.减免阶段性困难行业企业房产、土地使用税。
按照我省有关规定,对文化和娱乐业、旅游业(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等纳税人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2020年3月至5月属期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将房产、土地出租给个体工商户,并在疫情期间免收一个月以上(含)租金的,在免收租金期间,对免收租金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7.返还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社保费及缓缴政策。
受疫情影响,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应缴纳社会
保险费的50%,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
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8.落实参保企业以工代训补贴。
对所有参保企业新吸纳劳动者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省级财政给予企业每人每月500元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开展以工代训天数计算补贴。
三、支持文旅企业复工复产政策
9.帮助文旅企业融资。
对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文旅企业,会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及金融机构联合开展点对点融资申报辅导,协调落实降低贷款利率、延长还款期限、推行信用贷款等惠企政策措施。
10.对2020年新增贷款予以贴息。
经审核,对省内中小微文旅企业2020年用于生产经营的新增贷款,按照企业当年实付利息的50%贴息,单户企业不超过200万元。
同一户企业的同一笔贷款,已获中央或省级贴息支持的,不予重复贴息。
11.为文旅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支持。
搭建文旅投融资担保平台,与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推出“文旅纾困贷”专项贷款担保品种,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撬动银行放大对中小微文旅企业贷款规模。
四、促进文旅行业恢复发展政策
12.支持文旅产业项目建设。
对文化旅游融合、数字文化应用、文创产品开发、文艺产品生产、重点景区提档升级、旅游服务功能提升等领域业态创新的文旅企业,当年形成一定投资规模或生产接待能力的重点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扶持。
此政策与贷款贴息政策不重复扶持。
13.促进旅游产品转型升级。
对2020年新评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县(区)、国家5A 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分别一次性奖补100万元;新评国家4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一次性奖补50万元。
14.鼓励开发旅游新项目和创新推广营销新模式。
鼓励各地创新旅游新产品和新项目,对地市组织创新开展旅游节庆营销活动效果好的,经第三方评估后予以奖励。
推出文化旅游惠民月活动。
15.奖励旅行社组织入省旅游。
修订完善我省旅行社组织游客入省旅游奖励办法,优化奖励条件,尽快兑现2019年度旅行社组织游客入省奖励资金。
16.奖补旅游景区数字化建设。
支持全省4A级以上景区在出入口建设或升级闸机系统,对在游客集散中心、游客密集游览点、危险区域等重要场所安装高清视频监控,并按要求接入国家和省智慧旅游平台的给予奖补。
17.开展文旅行业免费培训。
通过线上与线下结合等方式,免费开展导游继续教育、星级
酒店管理及从业人员、重点景区管理及从业人员、文化旅游创意人员四个方向培训。
鼓励行业协会组织专业化社会培训,对疫情期间培训旅游从业人员5000人次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由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4月7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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