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法界权威高铭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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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铭暄、马克昌、赵秉志、陈兴良----四位刑法学家视野中的死刑改革

高铭暄、马克昌、赵秉志、陈兴良----四位刑法学家视野中的死刑改革

高铭暄、马克昌、赵秉志、陈兴良----四位刑法学家视野中的死刑改革在当代中国刑法制度中,可能没有哪一个问题会如死刑改革问题这样如此受到关注。

有关死刑存废、死刑罪名设置、死刑适用程序、死刑复核等死刑制度中的许多问题,不仅司法实务部门高度重视,而且受到了普通民众的热切关注,学术界更是为此开展了充分研讨。

12月24日,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创办的“关注死刑改革”系列论坛开讲。

经论坛主办方授权,本版现将四位著名刑法学家在首次论坛上的主讲内容撷要刊登。

A虽然对于死刑这样一个涉及到最根本人权、触及到最深层人性的问题,任何一个人都可能有不同的看法,但学术界近年来的研究还是逐渐达成了共识??中国当前应当严格限制死刑,并为将来的废除死刑作好铺垫,在此前提下,应当尽快实现死刑制度中一系列重大问题的改革。

■刑法典设置死刑的罪名应逐步减少&n bsp; 著名刑法学家、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高铭暄教授介绍,在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l979年刑法中,立法机关对死刑罪名的设置是相当民主的。

整个刑法典总共设置了27个死刑罪名。

死刑罪名的膨胀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出于打击犯罪的需要,国家颁布了一系列单行刑法,增设了大量死刑罪名。

在1997年修订刑法之前,我国刑事立法中涉及死刑的罪名已达71个。

在1997年修订刑法时,立法者鉴于当时的社会治安形势对死刑罪名采取了“原则上不减少也不增加”的态度,一共设置了68个死刑罪名。

高铭暄认为,在当前这样一个人权受到高度重视的国际国内环境中,我国刑法如此宽泛地设置死刑显然不合时宜。

死刑作为一种最严厉的刑罚措施,只能在极端的情况下适用,换言之,按照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能够适用死刑的罪名只能是性质极为严重的犯罪。

因而,如果将死刑作为常规的刑罚手段,大面积地适用于各种犯罪,不符合死刑作为最严厉、最极端的刑罚措施的本质要求。

不仅如此,死刑的运用,随之而来也就意味着罪犯生命的丧失,因而,如果国家以剥夺罪犯的生命为代价,将死刑适用于过多的犯罪,必然无形中诱导出漠视人的生命价值的社会理念,这显然也与现代法治国家要求不相符合。

高铭暄:情系刑法的“90后”

高铭暄:情系刑法的“90后”

高铭暄:情系刑法的“90后”1. 引言1.1 高铭暄:情系刑法的“90后”高铭暄是一位研究刑法的“90后”学者,他对刑法的热情和对青少年犯罪问题的关注让他在这个领域崭露头角。

通过学术研究与实践相结合,高铭暄不仅在论文中提出了许多创新性的观点,还积极参与一些实际案例的调研和解决工作。

他的贡献不仅体现在理论研究领域,更在推动刑法实践的发展上起到了积极作用。

高铭暄是一位值得肯定的90后学者代表,他的努力和热情让他成为刑法领域的一颗新星。

在未来,我们有理由相信,像高铭暄这样的年轻学者会继续努力,为刑法领域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为社会维护公平正义、打击犯罪尽一份力。

2. 正文2.1 高铭暄的学术背景高铭暄,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博士,现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他在学术界具有很高的声誉,是新一代优秀的学术领军人物之一。

高铭暄本科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后在北京大学深造,师从著名刑法学专家。

在硕士研究生期间,他就展现出对刑法的浓厚兴趣和深厚功底,多次在国内外刑法学术会议上发表并获得好评。

在攻读博士学位时,高铭暄更是凭借对刑法理论的深入研究和创新性思考,成为了该领域的佼佼者。

他的博士论文在学术界引起了极大的关注,被誉为对中国刑法理论的一次创新性突破。

高铭暄毕业后,先后在多家重点高校任教,积极参与相关学术研究项目。

他以其深厚的学识和敏锐的洞察力,在刑法领域取得了一系列突出成就,被誉为“90后”学者中的翘楚。

高铭暄的学术背景丰富,对刑法的理论研究有着非常深刻的理解,是国内外研究者公认的杰出专家。

他的学术成就和影响力已经超越了他的年龄,成为新一代刑法学者的典范。

2.2 对刑法的热情高铭暄对刑法的热情源自他对社会正义和法律公正的执着追求。

在他看来,刑法是社会秩序的守护者,是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和谐的重要法律工具。

他始终热衷于深入研究刑法理论和实践,探讨刑法在现实社会中的运作机制和改革方向。

高铭暄深知刑法的重要性,认为只有建立和完善刑法体系,才能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中国刑法学第一人高铭暄

中国刑法学第一人高铭暄

中国刑法学第一人高铭暄作者:吴志菲来源:《中华儿女》2008年第06期他新中国刑法学的主要奠基者和开拓者,亲历、见证了中国刑法立法发展的轨迹。

他,著名法学家和法学教育家,一个个重要刑事法规的问世、修改与咨询与他有关,新中国的首位刑法学博士与首位国际刑法学博士的培养倾注有他的心血。

面对两鬓染霜的高铭暄,不仅感受到他饱经风霜的厚重人生,更感受到他思想的深邃与高尚的人格,他献身法学事业、潜心耕耘探索的精神让人心动。

从“练笔”到刑法典33稿的起草与修改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5个组织法通过后,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并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律室负责组建起草班子。

经与中国人民大学联系,法律系领导就把高铭暄派到刑法起草班子工作,包括草拟条文、收集资料等。

据高铭暄讲,共和国建立初期,惩治犯罪主要依靠政策,但也有少数几个单行刑事法规,如《惩治反革命条例》、《惩治贪污条例》、《妨害国家货币治罪暂行条例》等。

高铭暄说,我国刑法的起草准备工作,早在1950年就由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开始,并写出了两个稿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大纲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指导原则草案(初稿)》。

“当时正在进行抗美援朝、改革土地制度、镇压反。

革命以及‘三反’、‘五反’等运。

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注意力并没有集中在立法工作上,所以这两部稿子也就只停留在法制委员会范围内作为两份书面材料保存下来,它们始终没有提上立法程序,更没有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因此,这段刑法典起草工作我们只能叫它‘练笔’。

”从1954年10月到1956年11月,经过2年的努力,刑法第1稿被写了出来。

不久,党的“八大”召开,这次会议的决议明确指出:“国家必须根据需要,逐步地、系统地制定完备的法律。

”在“八大”精神的鼓舞下,刑法起草工作加紧进行,到1957年6月28日,起草班子已经拿出了第22稿,这个稿子经中央书记处审查修改,又经过一届全国人大法案委员会审议,并在第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发给全体代表征求意见。

刑法学高铭暄第十版

刑法学高铭暄第十版

刑法学高铭暄第十版
刑法学高铭暄第十版是由中国社会出版社出版的一部经典的刑法
学著作。

这本书主要介绍了刑法的基本原理及其在我国实践中的应用。

主要内容包括:第一,刑事责任的形成、范围和种类;第二,刑罚的
适用规则及法律责任的衡量标准;第三,刑法变更、特别处罚和特殊
司法程序;第四,刑法惩戒的历史和思想;第五,刑法的制度及其在
实践中的研究;第六,刑法的公民权利保护;第七,基本刑法规则及
其实务应用;第八,刑法司法判例解释。

本书对理解和掌握刑法的规
则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为学习者提供了一个完整而有效的研究学习
模式,是社会学、法学、政治学等多学科交叉融合学习的重要参考工具。

《清风传家》读后感[推荐5篇]

《清风传家》读后感[推荐5篇]

《清风传家》读后感[推荐5篇]第一篇:《清风传家》读后感《清风传家》读后感《清风传家》中的25个故事,让我在工作和生活间隙反思自己职业和家庭的意义,其中最打动我的莫过于高铭暄和张飚的优秀事迹。

高铭暄老师作为刑法泰斗,我曾有缘在北师大见过他一次,当时高老师已经年近90岁,但从外表丝毫看不出衰老的气息,就感觉那是一个很有气质的老人,穿着黑色大风衣,独自走在北师大校园里,步伐坚定。

那时我只是知道高老师是刑法泰斗,教出了我国第一批刑法博士,高老师给我的感觉更多是尊重和敬仰。

而《清风传家》中描述的高老师,让刑法泰斗的形象逐步走到我身边,看到了作为一个男人是如何在家庭生活中做到尽善尽美。

“黎明即起,洒扫庭除,要内外整洁;即昏便息,关锁门户,必亲自检点。

一粥一饭,当思来处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高老师从父亲高鸣鹤处得到的《治家格言》以及深厚家教,是原生家庭给予他的最珍贵礼物。

从求学少年到学界泰斗,高老师严格要求自己的态度贯穿了半个多世纪,让人敬佩。

而高老师在家风传承上也做到了潜移默化,比如通过给女儿讲《白鹅》寓言故事,告诫女儿虽然父辈立下大功,但是如果子女没有出息和本事,终究难以在世上立足;比如他教育儿子不是刻板说教,而是通过家属院楼道摆蜂窝煤这件小事,让儿子认识到应该把蜂窝煤摆的高一点、窄一点,这样能给过路人留下更宽的路;比如他教育孙子不浪费粮食,是在一次吃自助餐的时候帮助孙子在早上吃掉了很多孙子拿多了、吃不下的肥肉;比如对于拎着两盒茶叶来看望自己的学生,高老师要求学生必须抱走家里的一箱苹果,否则就不收下学生的茶叶。

清风传家,高老师从没有做的轰轰烈烈,而是通过言传身教感化身边后辈。

高老师的故事,恰恰是中国传统家风传承文化的典范,不追求物质享乐,不关注外在变化,坚持内心坚守和学术追求,坚持将远大理想和家庭规划结合,坚持把家庭义务和子女教育结合,这种家庭氛围是值得我们学习和效仿的。

检察官张飚前辈的事迹,我早有耳闻,他从2007年开始发现张氏叔侄案存在疑点,到2011年退休后第一次出远门去杭州重走张氏叔侄案的案发现场,到2013年张氏叔侄案平反的故事,在全检察系统都广为传颂。

高铭暄刑法学第十版和第九版区别遗弃罪

高铭暄刑法学第十版和第九版区别遗弃罪

高铭暄刑法学第十版和第九版区别遗弃罪
摘要:
一、高铭暄刑法学第十版和第九版的区别
1.第十版对遗弃罪的定义和要件进行了修改
2.第十版对遗弃罪的处罚规定进行了调整
3.第十版对遗弃罪与其他相关罪名的界限进行了明确
正文:
高铭暄刑法学是我国刑法学界的重要著作,对我国刑法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具有极高的指导意义。

在最新出版的第十版中,对第九版中关于遗弃罪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和补充,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第十版对遗弃罪的定义和要件进行了修改。

在第九版中,遗弃罪被定义为“负有扶养、抚养、赡养、监护、教育等义务的人,对于需要扶养、抚养、赡养、监护、教育的人,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其义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而在第十版中,将遗弃罪的主体从“负有扶养、抚养、赡养、监护、教育等义务的人”调整为“负有扶养、抚养、赡养、监护、教育等义务的人或者其委托的人”,并对遗弃行为进行了具体化,即“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其义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2.第十版对遗弃罪的处罚规定进行了调整。

在第九版中,对于遗弃罪的处罚,规定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而在第十版中,将处罚规定调整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第十版对遗弃罪与其他相关罪名的界限进行了明确。

在第九版中,对于遗弃罪与其他罪名的界限没有进行详细区分。

而在第十版中,明确了遗弃罪与虐待罪的界限,即“对于负有扶养、抚养、赡养、监护、教育等义务的人,实施身体、精神等方面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为虐待罪,不认定为遗弃罪”。

法学名家——高铭暄教授

法学名家——高铭暄教授

简介:高铭暄,男,当代中国著名刑法学家。

1928年5月24日出生于浙江省玉环县鲜迭村。

早年先后就读于温州市瓯海中学、温州中学,1947年高中毕业后,以优异成绩考入浙江大学法学院。

1949年9月,因浙江大学法学院停办,遂转学北京大学法律系。

1951年8月从北京大学毕业后,被保送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研究生班学习,师从前苏联著名刑法学家贝斯特洛娃教授、达玛亨教授、尼古拉耶夫教授和柯尔金教授,成为较早地系统学习和研究苏联刑法理论的中国青年学者。

1953年8月研究生毕业后,留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教研室任教。

1956年5月被评为讲师,1980年5月被评为副教授,1983年5月,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晋升为教授。

1984年1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我国刑法学专业第一位博士研究生导师,从此结束了新中国不能自己培养刑法学博士的历史。

高铭暄教授现任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专职顾问、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国际刑法学协会副主席暨中国分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法学会名誉会长等职。

1983年以来,还曾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主任(1983-1986年)、法学院院务委员会主任(1990-2003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三、四届学科评议组成员暨法学组召集人(1985-2003年)、中国法学会副会长(1986-2003年)、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1984-2001年)。

主要学术观点:高铭暄教授曾经说过:“刑法学者应当独立思考,坚持学理探讨,具有高度的科学信念。

学术上没有‘禁区’,应当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几十年来,他追求真理,探索真知,形成了自己独立的学术思想体系,发表了许多真知灼见。

(一)关于刑法学的研究对象高铭暄教授旗帜鲜明地认为,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

高铭暄刑法学第十版和第九版区别遗弃罪

高铭暄刑法学第十版和第九版区别遗弃罪

高铭暄刑法学第十版和第九版区别遗弃罪摘要:一、引言二、高铭暄刑法学第十版与第九版的区别1.内容更新2.法律条款调整3.案例更新三、遗弃罪相关内容的变化1.定义与分类2.犯罪构成要件3.刑事责任与处罚四、遗弃罪案例分析1.案例一:第十版新增案例2.案例二:第九版与第十版的差异对比五、第十版遗弃罪部分亮点与实用性1.法律规定的完善2.实际操作中的指导意义3.对社会治安的影响六、结论正文:一、引言高铭暄刑法学是我国刑法研究领域的一部权威著作。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第十版相较于第九版在许多方面都进行了更新和调整。

本文将重点关注遗弃罪这一部分的内容,分析两个版本之间的区别,以期为大家提供实用的法律参考。

二、高铭暄刑法学第十版与第九版的区别1.内容更新第十版在保留第九版精华内容的基础上,对许多法律条款和案例进行了更新。

这些更新使得教材更加贴近实际,有助于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刑法知识。

2.法律条款调整在第十版中,针对一些法律条款进行了调整。

这些调整反映了我国刑法立法的最新动态,为读者提供了更加准确的法律依据。

3.案例更新第十版引入了一些新的案例,这些案例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指导意义。

此外,还对原有案例进行了修订,使得案例更加符合实际情况。

三、遗弃罪相关内容的变化1.定义与分类第十版对遗弃罪的定义进行了微调,使其更加明确。

同时,对遗弃罪的分类进行了梳理,有助于读者更好地区分不同类型的遗弃犯罪。

2.犯罪构成要件根据第十版,遗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更加具体,有利于读者把握该罪名的适用条件。

3.刑事责任与处罚第十版对遗弃罪的刑事责任与处罚部分进行了修订,使得相关规定更加合理和完善。

四、遗弃罪案例分析1.案例一:第十版新增案例以一起遗弃老人为例,分析第十版中关于遗弃罪的相关规定和适用条件。

这个案例展示了第十版在实际操作中的指导意义。

2.案例二:第九版与第十版的差异对比对比第九版和第十版关于遗弃罪的案例,分析两个版本在案例描述、法律规定和刑事责任方面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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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界权威——高铭暄
高铭暄,1928年5月出生于浙江省玉环县。

1951的年中国人民大学法
律系刑法专业攻读研究生并于1953年毕业。

高铭暄教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
法学院院务委员会主任、法学教授、刑法专业博士生导师、国际刑法研究所
所长,兼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刑法研究人总干事、国际刑法学
协会中国分会主席、中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评议组召集人、中国国家哲
学社会科学基金会法学组副组长。

主要著作有:《新中国刑法立法文献资料
总览》、《刑法国际指导原则研究》、《经济犯罪和侵犯人身权利犯罪的国际化
及其对策》、《经济犯罪和侵犯人身权利犯罪研究》《刑法学原理》、《新中国
刑法科学简史》、《中国刑法学》、《新中国刑法的理论与实践》、《新中国刑法
学研究综述》、《刑法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孕育和诞生》,等。

此外,还撰著、主编、合著(译)有法律专业书籍70余部,发表文章近200篇。

自始自终地参加了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即1979年刑法法典的起草及1997年刑法典修订工作。

自1980年起参加了中国立法机关制订单行刑法的起草研讨和中国最高司法机关制订刑事司法解释的研讨咨询工作。

高铭暄教授还作为中国法学专家,先后赴美国、英国、意大利、奥地利、日本、法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访问、讲学、考察、参加国际会议。

曾被授予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其主编的《刑法学原理》(三卷本)获国家图书最高奖项——第二届国家图书奖,主编的《中国刑法学》获第二届中国高等学校优秀教材特等奖,主编的《刑法学》获中国国家级优秀教材一等奖和中国司法部优秀教材一等奖。

曾被收入英国剑桥世界名人录并被收入中国多种版本的著名学者、著名法学家名录。

中国法理学权威——张文显
1985年至1993年1月起任吉林大
1992年被
1994年被人
,吉林省委党校兼
副会长,吉林省人民政府立法咨询委员,长春市委咨询专家。

吉林省政协委员、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委员。

主要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是法理学、当代西方法哲学、法律社会学和法律政治学,尤其在法理学和当代西方法哲学领域有很深造诣。

多年来,张文显教授以科学阐释法律原理,推动法学学科建设,更新社会法制观念,积极参与改革开放和民主法制建设为宗旨,开展法学研究。

1986年以来,连续三个五年计划主持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课题3项,即《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与法制建设》(七五规划)、《当代西方法学思潮总评判》(八五规划)、《法制与社会发展》(九五规划),主持国家教委优秀年轻教师基金项目1项,参与中华社科基金项目3项和国家教委博士点基金项目1项,负责起草国家教委“八五”和“九五”人文社会科学规划。

出版学术专著和国家统编教材10余种,主要有《法学基本范畴研究》、《当代西方法哲学》、《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理论与方法论》(主编)、《法律社会学》、《法理学》(主编)、《政治与法治--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与法制建设的理论思考》(主编)、《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等。

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文汇报》等国内外学术理论刊物发表论文百
余篇。

其中有9项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奖励,2项成果获
得国家级奖励,其中《法理学》(国家统编教材,沈宗灵主
编,本人为副主编)获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法理学
的改革和建设》获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法学基本范
畴研究》获中国图书奖。

在这些论著中提出了一系列在国内
外法学界和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学术观点,被
公认为优秀的中青年法学家。

张文显在其论著中提出了一系
列颇有见的、并在学术界产生了较大影响的学术观点。

举其
要者有:
法理学对法律现象的研究是全方位的,科学的法理学体
系应由法学方法论、法学范畴论、法律本体论、法律发展论、
法律运行论、法律价值论等六部分构成。

法在本体上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基本粒子构成的,法的全
部运行过程是以权利和义务为轴心的,法的价值是通过规定
和保障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

因而,权利和义务是法学的分
析单元,法学要实现科学化、现代化、实践化,必须以权利
和义务为基石范畴重构其理论体系。

前资本主义法是义务本位法,资本主义法是权利本位法,社会主义法是新型的权利本位法,从义务本
有权利为前提。

治的文化基础,开展理性文化的启蒙教育,
政治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其调整对象是各政治主体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政治行为、政治关系以及政治权力的运行程序,其价值目标是实现民主与效率、政治稳定与政治发展的统一。

当代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实质是调整政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结构,实现政治资源的合理配置。

法律责任本质上是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

法律文化是法律现象的精神部分,即由社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结构所决定的、在历史进程中积累下来并不断创新的有关法律生活的群体性认知、评价、新态和行为模式的总汇,等等。

这些学术观点是他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方法的指导下,深刻思考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法制建设实践,借鉴国内外既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逐渐形成的。

其中有的观点在国内外学术论战中经受了考验,得到了广泛认同,为新时期我国法理学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张文显教授在从事法学基础理论研究的同时,还特别重视理论研究与我国改革开放和法制建设的实践密切结合。

1989年以来,先后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法制局、吉林省政府、长春市委提出多项立法建议和咨询报告。

例如,《关于游行示威问题的立法建议》、《反腐倡廉,重在法制》、《关于宏观经济调控的几点思考》、《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立法问题》、《国外公司对其海外分公司或派出机构的制约机制》、《精神文明建设与法制文明》等。

这些立法建议和咨询报告被中央和地方立法机关或党政机关所采纳,产生了积极的社会效益。

经常到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做法制报告,由于理论与实际结合,受到普遍好评。

涂安飞摘自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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