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鹿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011年新元学校招生

2011年新元学校招生亲爱的家长朋友们,一、学校概况新元学校成立于2005年,位于市中心,交通便利。
学校占地面积约100亩,拥有现代化的教学设施和丰富的课外活动资源。
我们秉持“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招生计划2011年,新元学校计划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100名,初中一年级新生200名。
招生范围包括市内各区及部分周边地区。
三、招生条件1. 小学一年级新生需年满6周岁(截至2011年8月31日)。
2. 初中一年级新生需具备小学毕业证书。
3. 学生需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
四、报名流程1. 登录新元学校官网,填写在线报名表。
2.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本、身份证、小学毕业证书等)。
3. 学校审核通过后,通知家长进行面试。
4. 面试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
五、报名时间2011年3月1日至3月31日六、联系方式我们期待您的孩子加入新元学校,共同成长,共创辉煌!2011年新元学校招生亲爱的家长朋友们,一、学校概况新元学校成立于2005年,位于市中心,交通便利。
学校占地面积约100亩,拥有现代化的教学设施和丰富的课外活动资源。
我们秉持“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师资力量新元学校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团队,他们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深厚的学术背景。
我们注重教师的专业发展和个人成长,定期组织各类培训和交流活动,确保教师能够不断更新教育理念,提高教学水平。
三、课程设置新元学校采用国家课程标准,同时结合学校特色,开设了一系列特色课程和选修课程。
我们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课程设置涵盖语文、数学、英语、科学、艺术、体育等多个领域,满足学生的多样化需求。
四、校园生活新元学校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团组织。
我们鼓励学生参加各类比赛和活动,培养他们的团队协作能力和领导力。
同时,学校还提供心理咨询、健康体检等关爱服务,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南宁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南宁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1.04.14•【字号】•【施行日期】2011.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南宁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保我市适龄儿童依法入学,根据《南宁市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暂行办法》(南府办〔2003〕89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南府办〔2009〕2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11年我市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生对象年满6周岁(200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
(一)父母及儿童本人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
(二)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人才实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5〕27号)中的规定取得《居住证》,《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且有效期在两年以上的人员子女。
(三)父母在本市城区内工作,父母及本人户籍在南宁市城区范围以外,但随父母在城区内暂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入学规定和办法(一)适龄儿童应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以家庭住址为依据就近免试入学。
1.适龄儿童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为依据就近入学。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在的事业单位办有子弟学校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在的事业单位子弟学校招收入学。
如果家庭住址距单位办的学校三站公共汽车以上(不含三站)路程而要求到居住地服务学校就近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单位签署意见,并持家庭住址的有效证件,报城区、开发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可到家庭住址所属地段的小学就读。
繁教办[2011]号137(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繁教办[2011]号137(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1dc87d61783e0912a2162ae3.png)
繁昌县教育局文件繁教办〔2011〕137号关于繁昌县2011年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各初中、小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和《芜湖市关于促进中小学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的规定,为进一步巩固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水平,组织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就近免试入学,现提出我县2011年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招生原则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公办学校就近划片免试入学。
各小学、初中服务区在县教育局指导下由各初中、中心小学确定(城关地区小学、初中招生方案由县教育局制定)。
各初中、中心小学、城区各小学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和当年生源分布状况,负责为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相对就近的公办小学、初中学位。
二、招生对象小学:本县户口、年满6周岁(200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
初中:属本区域户籍所有2011年小学毕业生。
流动子女入学按规定执行。
三、有关规定(一)适龄儿童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家庭住址)就近入学。
适龄儿童户籍、法定监护人户籍应与实际居住地相一致。
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家庭的适龄儿童,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确认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家庭住址)以法定监护人户口、房屋产权证等有效证件地址为准。
法定监护人(父母)户口不在一起的,以与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在一起的法定监护人(父或母)户口为准。
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不在本县的,需提供法定监护人户籍(父母)在外地的证明和身份证、委托监护公证书(法定监护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经审核确认后,方可以适龄儿童及委托监护人户口、实际居住地为准。
(二)因特殊情况造成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按下列规定办理:1、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和原房屋产权证等原始证明材料,按拆迁协议安置地址就近入学。
2、已入住新购房屋但暂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未迁移户口的家庭,凭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适龄儿童在入住的新购房屋地址入学。
(三)政府招商引资企业投资者及特殊专业技术人才子女入学,凭法定监护人(父母)的相关证明材料可照顾入学。
2011年小学招生方案

2011年离石城区小学招生方案一、指导思想2011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要继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吕梁市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为目标,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严肃招生纪律,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基本原则1、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分配入学,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包括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和经商人员子女)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
2、坚持规范招生行为和办学行为,认真执行班额规定,每班学生不超60人。
3、坚持由区教育体育局统一招生的办法,结合学校布局结构调整,适当变更相关学校的片区范围和分流部分学生。
三、招生计划2011年城区小学计划招生68个班,4080人。
其中:城内小学10个班600人;东关小学12个班720人;南关小学8个班480人;永宁小学6个班360人;朝阳小学8个班480人;龙凤小学8个班480人;西崖底小学6个班360人;泰化小学2个班120人;袁家庄小学8个班480人。
四、片区划分城内小学:兴隆街、兴隆大厦、盐业公司(不包括盐业公司)、贺中(包括贺中)以西,滨河南西路以南。
东关小学:新建南北街(包括新建北街东侧沿街住户)至王家庄沟以西,滨河南中路以南,兴隆街至兴隆大厦、盐业公司(包括盐业公司)、龙山路石油公司办公楼(包括石油公司)、龙山街以东。
(东关小学只招收本范围内的城区常住户居民子女,非城区常住户子女到永宁小学入学)。
南关小学:龙山街、龙山路石油公司办公楼(不包括石油公司)以西,贺中以南(不包括贺中),昌明路以北、丽景路南北,呈祥路以东。
永宁小学:新建南北街、王家庄沟以东,滨河南中路、东路以南的所有住户子女和东关小学范围内的非城区常住户子女。
朝阳小学:市疾控中心以东,高崖湾村以西。
龙凤小学:团结东路、长治西路以北,久安路以南,凤山路(包括建筑公司)以西和上水村。
(龙凤小学只招收本范围内的城区常住户居民子女,非城区常住户子女到袁家庄小学入学)。
市中招委字〔2011〕1号

市中招委字…2011‟1号九江市2011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及私立学校:根据《江西省2011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制定我市2011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报名(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凡2005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应依法送其子女入学(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可适当推迟,但不能迟于七周岁)。
听障、智障及需智力开发的适龄儿童,可到九江市或当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自闭症及发育迟缓儿童不受年龄限制,可到九江市特殊教育学校内抢救性康复中心就读,肢残及其他适龄残疾儿童,可随班就读。
各县(市、区)小学招收一年级新生,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划片安排入学。
市直和浔阳区小学一年级新生由浔阳区文教局负责划片安排入学,开发区范围内的小学一年级新生由开发区文教局负责划片安排入学。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1、小学毕业生升入公办初中一律按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原则划定学区分配入学。
各招生部门应加大小学毕业生户籍审查的力度,认真审查户口、房产证等相关证件,坚决制止不正当的生源竞争。
市直和浔阳区小学、开发区城区小学升初中,须填写统一的小学升初中学生基本信息表,由市中招办统一组织电脑报名,实行计算机划片分配。
部分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小学升初中可进行计算机划片分配试点。
任何初中学校一律不准自行组织初中招生考试,严禁私自招生和办重点班。
2、愿意到私立学校(含社会力量办学,下同)初中就读的学生,必须在小学学生基本信息表上填出所要求就读私立学校名称,并由家长签名,按学生及学生家长要求录入所报私立学校,报名结束后,不再参加学区划片分配。
3、九江一中八里湖新校区面向八里湖新区招收100名初一新生。
市外国语学校新校区今年继续招收100名初一新生,主要面向九威大道市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住户子女,符合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在6月30日前分别到九江一中八里湖新校区和外国语学校新校区登记。
小学招生实施细则

小学招生实施细则一、招生范围和对象1. 招生范围:本招生细则适合于我校小学部的招生工作。
2. 招生对象:凡年满六周岁至八周岁的适龄儿童均可报名参加小学招生。
二、招生计划和名额分配1. 招生计划:我校小学部每年招生计划为X个班级,每一个班级招生名额为X 人。
2. 名额分配:根据招生计划,名额将按照以下方式分配:a. 优先录取本校附属幼儿园的毕业生;b. 招生地区居住证明在本校附近的适龄儿童;c. 其他适龄儿童。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1. 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每年X月X日至X月X日。
2. 报名方式:家长需携带以下材料到我校小学部报名处办理报名手续:a. 学生出生证明;b. 学生户口簿或者居住证明;c. 学生近期彩色照片;d. 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四、招生考试和录取1. 招生考试:报名成功的学生将参加我校小学部的招生考试,考试内容包括语文、数学和综合素质测试。
2. 录取方式:根据招生考试的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学生,直至招满招生计划名额为止。
五、录取结果公示和确认1. 录取结果公示:录取结果将在X月X日在我校小学部公示,并通过电话、短信或者邮件通知家长。
2. 确认录取:家长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小学部办理入学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并签署入学协议书。
六、其他事项1. 服装要求:学生入学后需按照学校规定的校服要求着装。
2. 学费标准:学费标准将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详细信息将在入学手续办理时提供。
3. 入学准备:学生入学前,家长需按照学校要求准备相关入学材料和用品,具体要求将在入学通知中提供。
以上为我校小学招生实施细则的详细内容,请家长们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
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我校小学部联系,联系方式为XXXX-XXXXXXX。
祝愿所有报名学生顺利通过招生考试,期待您的加入!。
2011年泉州台商投资区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2011年泉州台商投资区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省、泉州市招生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本着维护考生利益和社会稳定,确保招生考试工作顺利平稳完成,根据我区实际,制定2011年我区各级各类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意见。
一、关于小学、幼儿园招生(一)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各乡镇要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方案》,宣传《义务教育法》,对辖区内适龄儿童进行摸底、建册,下发入学通知书,全面有序地做好招生工作。
要积极协调公安派出所、村配合服务区小学、幼儿园及时更新《文化户口册》。
小学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划片招生,服务区如需调整,由乡镇招生领导组制定具体方案,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小学一年级招收6周岁(2004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出生)适龄儿童,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
各校具体招生数量、招生时间应主动向社会公开。
(二)要加强对异地就学儿童的跟踪。
学生入学后,对不在服务区小学就读的儿童,要办理转学(借读)手续,明确入学去向;任何学校不得招收没有转学(借读)手续的本区外服务区学生入学;学生入学后,就读学校应及时把学生相关学籍信息传送到电子学籍管理平台,并把在学证明及时提供给户籍地学校。
(三)要不断提高学前教育入园率。
幼儿园小班招收3周岁(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适龄幼儿。
幼儿园小班、中班、大班班生数分别为25、30、35人,最多不得超过40人;班生规模严重超标的,将视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直至取消招生资格。
要加大对不合格幼儿园整治力度。
各乡镇政府、中心小学(幼儿园)要主动协调公安、消防等部门,对没有取得消防许可证、厨房卫生许可证和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进行全面清理。
通过张贴告示、对房东提出警示、利用媒体曝光、发送警示信息等措施,依法依规取缔安全隐患大的无证幼儿园。
推动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积极办证,扶持有证民办园发展,提高学前三年入园率。
(四)要依法组织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小学招生实施细则
小学招生实施细则【小学招生实施细则】一、招生范围和对象1.1 招生范围:本招生实施细则适合于全市范围内的小学招生工作。
1.2 招生对象:本招生实施细则适合于年满六周岁至十五周岁的适龄儿童,包括本市户籍儿童和非本市户籍儿童。
二、招生计划和名额分配2.1 招生计划:各小学根据学校规模、教学资源等因素,制定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2.2 名额分配:根据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各小学按照一定比例划分名额,确保公平公正。
三、招生政策和条件3.1 招生政策:本市小学招生实行免试入学政策,即适龄儿童无需参加入学考试,按照招生计划和名额分配进行录取。
3.2 招生条件:适龄儿童需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报名:- 具有合法户籍或者居住证明;- 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允许入学;- 无传染性疾病,身体健康;- 无其他不适合入学的特殊情况。
四、招生程序和报名流程4.1 招生程序:- 发布招生计划和名额分配;- 发放招生简章,详细说明招生政策和条件;- 接受适龄儿童报名;- 审核报名材料,核实符合条件的学生;- 发布录取名单。
4.2 报名流程:- 家长或者法定监护人准备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户籍证明等;- 前往所报名小学,领取并填写报名表;- 将报名表及相关材料交给小学招生办公室;- 等待招生办公室审核结果。
五、录取和通知5.1 录取原则:按照招生计划和名额分配,优先录取本市户籍儿童,然后录取非本市户籍儿童。
5.2 录取程序:- 招生办公室根据报名情况进行初步筛选;- 小学根据招生政策和条件进行终审;- 发布录取名单,并通知家长或者法定监护人。
5.3 通知方式:小学通过电话、短信或者邮件等方式通知家长或者法定监护人录取结果,并告知相关入学手续。
六、入学手续和费用6.1 入学手续:家长或者法定监护人需按照学校要求,提供相关入学材料,包括健康证明、疫苗接种证明等。
6.2 入学费用:小学按照像关规定收取学杂费和其他费用,费用标准由学校自行制定,并向家长或者法定监护人公示。
小学招生实施细则
小学招生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小学招生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小学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公平公正,保障学生权益而制定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小学招生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二、招生范围1. 招生对象:本招生细则适用于小学一年级新生的招生工作。
2. 招生地区:小学招生范围为本地区内的居民子女。
三、招生政策1. 招生计划:根据当地教育部门的规定,每所小学设定招生计划,明确招生人数。
2. 招生条件: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报名参加小学招生:a) 年龄要求:报名学生必须在当年9月1日前满6周岁。
b) 居民要求:学生必须是本地区的居民子女。
c) 健康要求:学生必须符合健康体检标准。
四、招生程序1. 报名阶段:a) 报名时间:学生报名时间为每年的X月X日至X月X日。
b) 报名方式:学生家长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进行报名。
c) 报名材料:学生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学生身份证明- 户口本或居住证明- 健康体检证明-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特殊情况证明等)2. 笔试/面试阶段:a) 笔试:报名学生需参加小学招生笔试,内容包括语文、数学等科目。
b) 面试:根据需要,学校可能会安排面试环节,以了解学生的综合素质和适应能力。
3. 录取阶段:a) 成绩评定:根据学生的笔试成绩和面试表现,学校进行综合评定。
b) 录取通知:学校将根据评定结果,通知录取学生及其家长,并告知相关入学事宜。
五、特殊情况处理1. 特殊群体:对于特殊群体学生,如残疾学生、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等,学校将根据相关政策进行照顾和特殊安排。
2. 异地招生:对于非本地区户籍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当地教育部门的规定进行招生安排。
六、监督与投诉1. 监督机构:教育部门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小学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 投诉渠道: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教育部门投诉招生工作中的问题和不公平现象。
七、附则1. 本招生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每年的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
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1.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年满6周岁(即X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计划和范围1.城区小学(X、X、X、X、X、X和X,下同)招收片区内的适龄儿童。
2.农村小学招收本辖区内的适龄儿童。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4.民办学校按招生计划自主招收适龄儿童。
四、招生办法(一)公办学校1.公办学校招生录取批次和招生对象第一批:房产和户籍在招生范围内,以及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第二批:房产在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第三批:户籍在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录取过程中,遇某一批次学位不足时,由所在学校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派满为止。
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再次派位到相对就近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派位时间另行通知。
房产要求:须住宅用途。
《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下同)登记时间截止至X年6月30日,房屋产权人应是儿童父母(或儿童本人),且房产面积应大于50平方米(若房产面积小于或等于50平方米的唯一住房,其《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截止至X年1月31日);若房产产权属共有,其个人产权应大于总面积的50%且面积大于50平方米。
户籍要求:适龄儿童的户籍应与父亲或母亲在同一户口簿上。
户籍迁入时间截止至X年6月30日。
户籍迁入时间在X年6月30日之后的,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登记建档。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1)登记条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双方均应在X 城区居住(暂住)并合法从业1年以上,父母至少一方在X年6月30日之前正常参加市、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养老保险”)半年以上(X年起须1年以上)。
X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X城区户籍以外的适龄儿童。
(2)登记地点:凡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持相关材料到居住片区指定学校登记(定点登记学校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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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鹿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
区教育局成立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
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协调与统筹;各小学成立小学招生工作小组,负责
招生工作的实施,处理招生工作中的具体事务。
二、招生对象
今年招收2004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出生的下列各类适龄儿童入学:
(一)鹿城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
(二)驻扎在鹿城区域内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市政府和区政府引进并服务于
鹿城区域的高级人才子女;
(三)鹿城区籍合法出国并有相关证明材料的华侨、华人的子女;
(四)在鹿城区投资、经商、工作并有相关证明材料的台湾同胞的子女;
(五)除以上四类对象以外,符合借读条件或确因特殊原因要求在鹿城区借
读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办法
招生原则:人户结合、就近入学、统筹安排。
具体规定如下:
(一)适龄儿童户籍在鹿城区各街道(2011年由乡镇改制为街道的除外。下
同),其父母的房产权证地点与户籍地址相一致的,到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适龄
儿童户籍在鹿城区各街道,其父母的房产权证地点与户籍地址不一致的,按房产权
证地点到施教区学校报名登记,学校视招生实际情况予以安排入学,如不能安排则
由鹿城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招生办)统筹安排。
(二)适龄儿童户籍在鹿城区各街道,产权持证人系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
父母的,且儿童、儿童父母和(外)祖父母近三年(2008年至今)的户口、居住地
均在上述房产权处(经查实父母确无其它房产的),该房产证可以作为入学依据,
由产权所在地施教区学校负责做好入学报名工作。
(三)适龄儿童户籍在鹿城区各街道,但儿童父母不具备有效房产证明、且
不符合上一条规定的(称无房户),到区招生办报名,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四)鹿城区乡镇(含2011年由乡镇改制为街道的。下同)户籍适龄儿童,由
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负责做好新生入学报名工作。
(五)鹿城区籍合法出国华侨、华人子女在鹿城区就读小学的,根据《浙江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华侨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的通知》(浙政发„2006‟75号)
第二十条:“华侨子女在监护人所在地就读幼儿园、中小学的,享受就读地居民子
女入学同等待遇”的规定执行。
(六)在鹿城区投资、经商、工作并有相关证明材料的台湾同胞的子女,根据
有关文件精神予以统筹安排。
(七)广场路小学、蒲鞋市小学、瓦市小学、城南小学、建设小学、水心小学、南浦
小学、百里路小学等8所招生压力较重的小学辖区内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领
取产权证须满三年(包括新购房、析产、继承等);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应
向施教区学校提交居住六年的说明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如:电费收据、水费收据、
宽带和电话费收据、电视费收据、银行对账单等原始凭据)。
(八) 营业房产权证和2011年7月7日之后领取的房产权证不能作为报名依据。
四、报名要求
(一)下列适龄儿童,由其监护人持有效证件到本辖区施教学校报名并领取“新
生报名登记卡”。
1.鹿城区各街道常住的适龄儿童: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及儿
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报名;
2.华侨、华人子女:持父母原籍户口证明、鹿城区侨办证明、现监护人手续,
父母产权证或祖父母、外祖父母产权证,儿童本人的护照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
原件和复印件报名;
3.因领养、多胎以及父母离异等原因而户口未落实的适龄儿童,凭区级民政、
计生、法院等部门的有效证明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现法定监护
人房产所在地施教学校报名。
(二)下列适龄儿童,由其监护人持有效证件到区招生办报名并领取“新生报
名登记卡”,经核查后作统筹安排。统筹安排的学校为各联盟学校和2010年新并入
集团学校的校区。
1.具有鹿城区各街道常住户籍的无房户和持有房屋产权证件不能做报名依据
的适龄儿童: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房屋租赁或居住证明等相
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报名;
2.鹿城区域内无鹿城区户籍的现役军人、市政府和区政府引进人才的子女:
持父母单位有效证明(含市人才办证明)、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现役军人证)、
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报名;
3. 在鹿城区投资、经商、工作的台湾同胞的子女:持鹿城区台办提供的台办
证明、儿童本人的台胞证或户籍证明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报名;
4.适龄儿童户籍自2011年7月7日以后从外县(市、区)迁入的:凭户口簿、
产权证、父母身份证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报名。
(三)旧城改造拆迁户的适龄儿童报名办法:
1.已安臵的拆迁户凭拆迁协议书、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款缴费发票、儿
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安臵地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
2.就地安臵但未安臵的拆迁户凭拆迁协议书、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
防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原拆迁地施教区学校报名,确需跨原施教区就读的
适龄儿童到原拆迁办报名登记予以统筹安排;
3.仅签订临时拆迁协议书的拆迁户,凭原产权证、临时协议书、户口簿、父
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原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登记;
4.货币安臵的拆迁户,自拆迁协议书签订之日起,在一年内未购买房屋者向
拆迁办报名,满一年后尚未购买房屋者(无房产)向区招生办报名,由区招生办予以
统筹安排;
5.其他种类拆迁户,到拆迁办或房开公司登记,由拆迁办或房开公司向区招生
办集体报名,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
(四)非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办法:
1.非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原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2.非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如确需在鹿城区借读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1)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乡镇政府有效证明);
(2)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鹿城区办理有效居(暂)住证,并已居住一年(含)
以上;
(3)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基
本养老保险或取得工商执照。
具备以上条件的非鹿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凭上述相关证件及原籍户口簿、儿
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到以下学校报名:岠江小学、五星小学、东屿小学、嵇
师小学、正岙小学、中央涂小学及部分乡镇小学。符合条件的非鹿城户籍适龄儿童
在上述公办学校就读享受免费义务教育。
不符合条件但确需在鹿城区借读的非鹿城区户籍外来适龄儿童,也可以凭相
关证明材料直接到下列民办学校报名就读:丁字桥小学(包括翠微校区、垟田校区、
双岙校区、)育才小学、益民民工子弟学校、岩门民工子弟学校、春蕾民工子弟学
校、鹿城区鸿源小学。
3.部分非鹿城区户籍外来适龄儿童,其父母在鹿城城区有房产,或在鹿城经
商、创业、工作的,如确需在鹿城区临时借读,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如:原籍户口
簿、儿童预防接种证、暂住证、营业执照、鹿城区产权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
除广场路小学、蒲鞋市小学、瓦市小学、城南小学、建设小学、水心小学、南浦小
学、百里路小学等8所学校以外的鹿城区小学申请借读。相关学校必须在确保施教
区适龄儿童全部入学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招生计划数招收,额满为止。
五、照顾规定
下列对象的子女可享受照顾安排:
(一)省绿叶奖获得者、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拔尖人才子女。
(二)烈士子女。
(三)对鹿城教育事业有较大贡献的全日制学校的在职在岗教师子女:1.区
级以上"三坛"和名师、名校长;2.近三年获得区级及以上师德楷模、模范班主任、
先进个人等荣誉者; 3.当年尊师重教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四)区级以上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
顾对象的子女。
六、时间安排
(一)7月1日开始,各校要以各种形式认真宣传《2011年鹿城区小学招生
工作实施办法》,为规范招生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并张贴招生通告。
(二)7月8日(周五)、9日(周六),适龄儿童监护人到施教区学校或区
招生办报名登记;7月16日(周六)为补报时间。
(三)7月20日前各校将报名的学生人数和名册上报区招生办。
(四)7月22日前各拆迁办将报名的学生人数和名册上报区招生办。
(五)8月份,区招生办对拆迁户子女和个别报名对象进行统筹安排。
七、招生纪律
(一)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本《办法》精神做好新生入学报名工作,不得
擅自变更招生办法。
(二)各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组织招生,特别要严格把关年龄、
范围和相关条件,要严格控制班额和招生总容量,必须尽一切努力确保本施教区的
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三)未经区教育局同意,学校不能擅自招收非施教区学生或特长生。严禁
以特长生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如需跨施教区招收特长生的学校,由学校提
出书面申请并递交具体方案,经区招生办同意以后方可招生。
(四)各学校不得拒收区招生办依法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
(五)各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
(六)各学校不得举办重点班,新生一律实行常态编班。
小学招生是一项任务重、难度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关系到广大
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各校必须深刻领会本《办法》精神,正确宣传,
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确保今年我区所有适龄儿童依法按期入学。
本实施办法由区招生办负责解释。
2011年鹿城区小学施教区范围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