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各部室职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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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职能部门职责范围(4篇)

公司主要职能部门职责范围(4篇)

公司主要职能部门职责范围人民检察院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业务。

1、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埔、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反贪污贿赂部门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____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法纪检察部门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4、审查逮捕部门承办对公安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5、审查起诉部门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6、监所检察部门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侍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埔、起诉等工作。

7、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8、检察技术部门承办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的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定等工作。

县检察院部门职责

县检察院部门职责

学习县人民检察院、各‎科室职责一、人民‎检察院的性质、职权‎(一)性质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我国宪法‎第一百三十条、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我国宪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二)‎职权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法律监‎督是指人民检察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通‎过参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活动,对有关‎机关和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实行的专门监督。

‎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主要承担下列职责:‎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定、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定、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根据上述‎规定,检察机关的法律‎职能主要包括批准和决‎定逮捕,提起公诉,职‎务犯罪侦查,以及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

检察院职责范围及权限

检察院职责范围及权限

检察院职责范围及权限
检察院是我国司法管理体系中的一种独立检察机构,负责受理重要刑事案件。

根据立法力量赋予的宪法权利以及行政法规授予的行政管理权力,检察院有权担任犯罪侦查、公诉、法律监督和司法行政工作,并协助实施其他司法行政职能。

一、受理案件和确定案件受理权。

检察院拥有管辖特定刑事案件的权力,包括受理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重大刑事案件;受理涉及政府问责的重大刑事案件;受理法庭行政审判的刑事案件;以及受理任何犯罪行为,如入侵他人财产、抢劫、贩卖人口、组织犯罪团伙等行为。

二、公诉。

检察院有权提出公诉,向法院提出公诉意见、行使自行公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以及发起公诉、诉讼等权力;
三、行政审判审判权。

检察院有权对特定案件进行裁决审判,包括行政案件、破产案件和抵押案件等。

四、司法行政职能实施权。

检察院有权推动司法行政事务的实施,比如强制遣返外籍人士以及其他令人不愉快的行为,以及制定司法行政法律;
五、司法监督权。

检察院有权督促执行司法机关正确、全面进行司法审判,确保公正公开,提出办案督办意见;
六、法律法规和司法行政理论的研究权。

检察院有权学习法律法规和司法行政理论,给司法行政工作提供理论之路,具体体现在检察院研究以及解释司法行政职能,检察院还可以发布法律解释意见和视定性文书。

检察院作为一个主管司法行政职能的机关,其职责范围及权限十分重要,有效完成司法行政职能,有助于维护司法公义和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检察长职位的职责范围与工作内容

检察长职位的职责范围与工作内容

检察长职位的职责范围与工作内容关键信息:1、检察监督职责刑事检察监督民事检察监督行政检察监督公益诉讼检察监督2、领导与管理职责领导检察院工作人员管理与培训资源调配与协调3、法律政策执行与宣传职责贯彻法律政策开展法治宣传4、合作与沟通职责与其他执法机构合作与社会各界沟通11 检察监督职责111 刑事检察监督检察长应负责对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等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确保刑事案件的办理严格遵循法律程序,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准确认定犯罪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法惩治犯罪。

监督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对于违法侦查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对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

112 民事检察监督领导和监督对民事审判活动和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发现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出抗诉或者检察建议。

对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保障民事诉讼程序的公正合法。

113 行政检察监督负责对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或者检察建议。

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114 公益诉讼检察监督领导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积极探索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加强对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的公益保护。

12 领导与管理职责121 领导检察院工作检察长是检察院的最高领导,负责制定检察院的工作方针、政策和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

领导检察院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确保检察院工作的高效运行。

122 人员管理与培训负责检察院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建设高素质的检察队伍。

萍乡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萍乡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萍乡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萍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1.12•【字号】•【施行日期】2002.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萍乡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2年11月12日)各县区委,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市各人民团体党组:《萍乡市人民检查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萍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经中共萍乡市委批准,现予印发。

萍乡市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机构改革意见〉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1]9号)、《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各级人民法院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和〈江西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办发[2001]11号)精神,萍乡市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确定如下:一、主要职责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受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

其主要职责是:(一)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二)领导全市县(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三)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四)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渎职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经提请省级以上检察院决定后,可以立案侦查。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省院机关部分内设机构及职能调整的通知-鄂检发[2013]46号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省院机关部分内设机构及职能调整的通知-鄂检发[2013]46号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省院机关部分内设机构及职能调整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省院机关部分内设机构及职能调整的通知(鄂检发〔2013〕46号)机关各内设机构:为进一步优化机构职能配置,更好地适应当前检察工作的新要求,经研究,决定对省院机关部分内设机构及职能作如下调整:(一)在政治部内设立检察官管理办公室(原检察官协会办公室归并到检察官管理办公室)。

具体职责为:1.负责全省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工作;2.负责全省检察机关机构编制管理工作;3.指导全省主办检察官选任考评工作;4.协调全省检察机关人员录用、调配事项,承办新进人员审核手续;5.负责全省检察人员福利待遇政策规定的落实工作;6.对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工作进行指导;7.指导全省检察职业道德建设及协调省检察官协会日常工作。

(二)原由政治部干部处承担的检察官管理、机构编制管理及检察人员福利待遇等三项职责(省院机关及派出院除外)划归检察官管理办公室。

(三)原由检察官协会办公室承担的检察文化建设及开展检察机关主题实践教育活动工作职责划归政治部综合处。

(四)联络处增加以下两项职责:1.原控告申诉检察处承担的负责组织协调全省检察机关群众工作职责划归联络处。

2.原新闻处承担的负责组织落实检务公开工作职责划归联络处。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2013年6月3日——结束——。

检察院职能范围

检察院职能范围

检察院职能范围
1检察院的定义
检察院是中国司法机构之一,它依据宪法法律,坚持独立公正,为维护国家法律的贯彻实施,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提供司法保障的机关。

2检察院的职能
1)检察院起诉权是就重大、复杂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2)检察院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权,同时受理国家起诉以及当事人提出的起诉请求。

3)检察院检控机关的职责是依法对所涉及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立案。

4)检察院依法指导司法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

5)检察院在社会上起到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作用,检察机关还鼓励当事人相互和解调解,起到调解纠纷的作用。

6)检察院负责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涉及法律权力使用问题的监督检查,在司法活动中督促行使监督检查职权各种行政手段的准确合法。

7)检察院的司法行政和法律服务业务,包括提供司法咨询、办理司法登记、参与司法医学鉴定等服务。

3检察院的重要性
检察院是司法体系中的主要组织,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保障。

它贯彻执行宽严刑事政策,维护公平正义,严格执行检控法律,牢牢把握社会公共秩序的主体地位,有效地防止刑事犯罪,保障人民享有正当权利。

总之,检察院起到了维护国家法律的贯彻实施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作用。

检察院内设机构职能及布局图建议

检察院内设机构职能及布局图建议

检察院内设机构职能及布局图建议检察院内设机构职能及布局图基层检察院的内设机构的存在问题有:基层检察院科室过多,官多兵少;重复审查,效率低下;职能交叉,力量内耗;分工过细、人浮其事;机构繁杂,缺乏统一;司法与行政主次不分,业务部门力量薄弱等严重问题。

为此,依据司法机关的属性,制定检察院内设机构职能及布局图如下:针对中国司法机关严重“地方化、行政化、大众化”的弊端,建议对基层检察院予以改造,实现3个基层检察院合并一个地区检察院,或一个中级检察院加上一个郊县检察院组建一个地区检察院,本文以三个县级基层检察院合并组建一个模范地区检察院为例,设置内设机构,配备相应人员,明确相应职能。

该地区检察院管辖三个县的辖区(每个县人口为100万),每个县由地区检察院派驻:重案厅1个、公诉厅2个、公益厅1个。

地区检察院共设置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3人,主任检察官4人,检察官42人,执行处(特工)56人,辅助人员若干。

具体布局如下:地区检察院(检察长)一、重案检察署(副检察长)(一)重案一厅:(主任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18人1.重案一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侦查员6人)2.重案二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侦查员6人)(二)重案二厅: (主任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3.重案三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侦查员6人)4.重案四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侦查员6人)(三)重案三厅:(主任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5.重案五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侦查员6人)6.重案六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侦查员6人)(四)执行处:(处长、政委)20人1.情报组(6人);2.特勤组(6人);3.预审组(6人)二、刑事公诉署(副检察长)(一)公诉一厅:(主任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10人1.公诉一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2.公诉二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3.公诉三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4.公诉四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二)公诉二厅:(主任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5.公诉五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6.公诉六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7.公诉七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8.公诉八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三)公诉三厅:(主任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9.公诉九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10.公诉十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11.公诉十一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12.公诉十二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四)公诉四厅:(与上面公诉厅设置相同)(五)公诉五厅:(与上面公诉厅设置相同)(六)公诉六厅:(与上面公诉厅设置相同)三、公益检察署(副检察长)(一)公益一厅:(主任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8人1.公益一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2.公益二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3.公益三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二)公益二厅:(主任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4.公益四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5.公益五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6.公益六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三)公益三厅:(主任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7.公益七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8.公益八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9.公益九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四、案件监管厅:(主任检察官1人、检察官3人、书记员2人)负责:案件质量检查和考评;处理各项法律上(如:公安对不捕提请复议的;被害人对不诉提请复议的;请求抗诉的)的复议和复核工作,负责处理对采取逮捕、羁押、监居、扣押物品、冻结存款等有异义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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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各部室职责范围
一、检察院部门概述
•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构,负责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公正实施。

•检察院的各部室承担着不同的职责,协同合作,共同完成检察工作的重要任务。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
1. 办公厅
•组织协调、研究决策等工作。

•承办案件审查监督工作。

•编写、发布《简报》、《通报》、《通知》等重要文件。

2. 立案监察厅
•受理案件投诉举报。

•审查案件立案及不立案决定。

•监察各级检察院办公厅、立案监察厅和分管自检室等部门的工作。

3.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督促、检查各级纪委案件办理情况。

•组织召开纪委工作会议、培训班和座谈会。

4. 公安检察厅、企业检察厅等
•负责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刑事检察工作。

•受理、审查侦查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

•监督刑事案件的侦查和审判工作。

三、地方各级检察院
1. 纪检与监察部门
•负责监督和检查所属检察机关纪检工作。

•分析研究、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

•组织开展纪律检查教育和警示性教育活动。

2. 检务部门
•负责案件分流、指导检察工作。

•统筹安排案件审查、提起公诉等工作。

•撰写工作报告,分析研究检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3. 司法救助部门
•协助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等申请司法救助。

•负责撰写司法救助证明材料,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制定有关司法救助的人员培训计划和工作标准。

4. 领导机关、综合行政部门
•负责领导、管理所在地区检察工作。

•组织制定检察院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监督、检查各级检察院的工作开展情况。

5. 司法警察部门
•维护检察机关内部的安全和稳定。

•负责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的监管和看护工作。

•协助检察机关开展刑事侦查活动。

四、各级检察院各部室之间的协调与合作
•各部室之间应加强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部室应互相协调,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

•各部室应及时提供所需的信息、数据和文件等支持。

五、检察员的职责
•提起公诉,行使刑事诉讼监督权。

•监督侦查活动,维护诉前程序的合法性。

•参与庭审工作,履行诉讼代理职责。

六、结语
•各级检察院各部室在法律监督和公正实施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检察院的职责范围广泛,需要各部室间的密切合作。

•通过加强协调和合作,检察工作能够更加高效、便捷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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