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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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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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1、国际法的概念、特征。

P 1国际法或称国际公法,是指调整国际法主体之间、主要是国家之间关系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

特征:(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体现为国家。

除此之外,还有政府间国际组织,特别是世界性的国际组织。

(2)、国际法的制定主要是通过国家之间的协议来实现的,国际社会没有专门的立法机关。

(3)、国际法强调的对象是国际关系,主要是主权国家间的关系。

(4)、在强调事实方面,国际法与国内法不同。

在国内有强大的执法手段,如法院、警察、军队、监狱等;而国际法则没有居于国家之上的强制机关。

(3、国际法体现国家之间的协调意志。

(4、国际法由国家单独或集体的强制措施保证实施。

)2、国际法的主体、类型。

P 7概念:指有能力享有国际法上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义务,有能力进行国际关系活动的实体。

类型:(1)、国家 (基本主体)(2)、正在争取解放的民族或民族解放运动组织。

(3)、政府间国际组织。

(4)、现代比较通行的看法认为个人是国际法主体。

2、国际法的渊源 P 12(1)国际条约(2)国际习惯(3)一般法律原则(4)司法判例、权威国际法学家学说、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的决议、“准条约”,“软法”等4、国际法效力根据 P 17我国法学界认为:各国的协调意志 P 215、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 P 20(1)、国内立法不能改变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则(2)、国际法义务在国内实施的方式有直接适用:民商事条约并行适用:如维也纳外交公约与国务院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转化适用:人权方面条约和WTO条约一、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一)一元论一元论主张国际法和国内法同属于一个法律体系,但存在两种学说;国际法优先说和国内法优先说。

一元论国际法优先说。

该学说的主要代表人物是凯尔逊和菲德罗斯,他们主张国际法的地位高于国内法,因此国内法受制于国际法。

一元论国内法优先说。

该学说的主要代表人物是耶利内克、佐恩、考夫曼。

他们主张国际法是从属于国内法的次一等法律,国际法只有依靠国内法才有法律效力。

什么是国际法和国际关系?

什么是国际法和国际关系?

什么是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国际法与国际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它们之间息息相关。

国际法是指国际社会中国家之间的法律规则,而国际关系则包括国家间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方面的关系。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对两个概念的探讨。

1. 国际法的定义和特征国际法是指国际社会中国家之间的法律规则。

它是由国际社会自身形成的一种法律秩序,规定了国家之间的行为准则。

国际法的特征是具有普遍性、公正性和平等性。

普遍性是指国际法适用于所有国家,不论其大小、地位和国情;公正性是指国际法要求国家之间平等相待,保障各国的主权和利益;平等性则是指国际法要求各国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

2. 国际关系的定义和影响因素国际关系是指国家间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方面的关系。

它是国际社会中的各种因素相互作用的产物。

国际关系的定义离不开国际政治、国际经济和国际文化等方面的内容。

国际关系受到国家的利益、意识形态、文化传统、国际体制和外部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因此,在国际关系中,国家之间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冲突、合作和交流,都是特别重要的。

3. 国际法与国际关系的关系国际法是国际社会中国家之间的法律规则,是国际关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国际上,国际法是规范各国行为的重要依据,是解决国际争端和矛盾的重要手段。

同时,国际法也是国际关系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它不仅可以促进各国之间的合作,也可以加强国际通行规则的制定和执行。

因此,国际法与国际关系的关系非常密切。

4. 国际法和国际关系的发展趋势国际法和国际关系的发展趋势是多重、复杂和动态的。

随着国际社会的不断变化,国际法和国际关系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

其中,国际法的发展趋势是越来越实用化、多元化和法治化,目的是更好地解决国际争端和保护国家的权益;而国际关系的发展趋势则是越来越多元化、科技化和普惠化,目的是加强国际间的合作和交流,共同构建和平、繁荣和发展的国际社会。

结论:国际法和国际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它们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国际法期末考点汇总

国际法期末考点汇总

1.国际法的概念概念:是指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用以调整国际关系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2.国际法的渊源P48国际条约:国家间、国家和国际组织间或国际组织间相互之间所缔结的、以国际法为准的的国际书面协定。

是当代国际法最主要的渊源。

国际习惯:又称习惯国际法,是指被接受为法律的一般实践或通例或做法。

是最古老最原始的国际法渊源。

一般法律原则:只在国际习惯法或条约没有相应规则适用的情况下才起作用,其地位是辅助性的。

将“一般法律原则”置于国际法渊源之列,主要是为了避免法院在处理案件时,因为法律的空白,认为无法可用而导致不能裁决案件的情况。

司法判例及学说:并不是国际法的主要渊源,而是确定国际法规则的辅助手段。

3.国际法渊源的位阶P55概念:是指在国际法不同种类的渊源之间,以及在同一种类的不同渊源之间,是否存在着优先适用的问题。

由于国际社会的无政府性,现实中国际法不成体系,因此国际法的规范内部没有一个清晰的位阶体系。

4.国际强行法(名词解释)P56概念:是指国际法中普遍适用于所有国际法主体,国际法主体之间必须绝对服从和执行、不能以约定的方式予以损抑的法律规范。

5.国际法在国内的适用方式P68①所谓国际法在国内的适用方式,主要是指国际法在国内生效的方式。

②大多数国家占主导地位的理论和实践都承认习惯国际法是其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可直接在国内发生法律效力,可作为国内法院裁判的依据。

③国际条约在国内发生效力的方法大体有“转化”和“并入”两种方式。

转化方式是指为使在国际法上对本国有效的条约在国内法律体系中生效,需要通过立法机关的立法程序将国际条约转变成自己国家的国内法。

并入方式是指通过宪法或法律的统一规定,从总体上将条约合并到一国法律体系中,无须采取立法的转化。

6.国际法基本原则有哪些?P89①国家主权平等原则②禁止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原则③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④不干涉内政原则⑤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⑥民族自决原则⑦国际合作原则⑧保护人权原则7.民族自决原则(名词解释)P97各民族一律有权自由决定其政治地位,不受外界干涉,并追求其经济、社会及文化之发展。

国际法

国际法

一、国际法的概念国际法,又称为国际公法,是指在国家之间交往中形成的、用来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国际法是国家及其他国际法主体间进行交往的行为规范;是在平等基础上自我约束和相互制约的法律形式;是确立国家及其他国际法律主体的权利义务基础。

国际法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例如:《联合国宪章》规定的宗旨和原则。

②关于国家或国际法主体本身的一些制度,例如:国际法上的国家和政府、领土、居民、国家的基本权力义务、国家责任、国际争端的解决等。

③国际法各个相对独立的分支,例如:海洋法、国际航空法、空间法、条约法、外交领事关系法、国际人权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环境法、战争与武装冲突法等。

二、国际法的特征国际法与国内法相比,具有以下特点:①法律关系的主体和调整对象不同。

*国际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国家间的关系,故国际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国家。

在某种范围或条件下,政府间国际组织和某些特定的政治实体,也可作为国际法关系的主体。

*国内法调整的是国家管理和支配下的个人间以及个人与国家间的关系,故国内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个人。

②制定方式不同。

*国际法是在国家之间交往中形成的法律,是各国公认的法律,是由国家之间在平等的基础上以协议的方式共同制定的,这种协议可以是成文的,也可能是以不成文习惯法的形式表现出来。

由于国际社会没有凌驾于国家之上的国际立法机构来制定规则,故国家订立国际条约表现了国家的明示协议;国家长期的交往实践中确立国际习惯法的原则及制度表现了国家的默示协议。

*国内法是由一国的最高权力机关通过立法程序制订的。

③强制方式不同。

*国际法具有强制力,是通过国家本身单独采取强制措施或者通过国家集体采取强制措施来实现的。

在国际社会,没有一个处于各国之上的强制实施国际法的机关,尽管有联合国国际法院和国际仲裁机构,但它们并无管辖权。

*国内法的实施是依靠国家的强制机关(军队、监狱、警察和法院)来强制实施和执行的。

什么是国际法和国际关系?

什么是国际法和国际关系?

什么是国际法和国际关系?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法和国际关系越来越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那么,什么是国际法和国际关系?这两个概念具体指什么?下面将对此进行科普和解答。

一、国际法国际法是指在国家之间以及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中适用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原则,其主要目的是规范国家之间的行为,并维护国际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国际法的主体是国际法律文书,包括国际条约和惯例法等。

国际法的实践通过国际法庭的判决和仲裁裁决等来体现。

在国际社会中,国际法的地位愈来愈重要,国际法的适用和执行也成为各国政府需要重视的问题。

二、国际关系国际关系是指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交往和相互作用关系,其中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方面的合作和对立。

在国际关系中,国家是主要参与者,国际组织、跨国公司等也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际关系的实践主要体现在各种国际合作和互动中,如国际会议、贸易谈判、军事演习等。

在当今世界,国际关系已经成为一个关注的焦点,而且对于国家和人民的生计、命运和安全都有重要影响。

三、国际法与国际关系之间的关系国际法和国际关系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二者互相作用、相辅相成。

国际法能够规范和约束各个国家的行为,规范了国际关系的发展。

同时,国际法也受到国际关系的影响,国际关系的变化和演进也影响着国际法的制定和执行。

在国际公约和协议制定时,需要考虑各个国家之间的关系和利益,以及国际社会对于制定协议的期望和态度。

四、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对我们的意义1. 国际法和国际关系直接关系着国家和人民的生计和命运,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

2. 国际法和国际关系的发展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努力,各国政府需要积极参与。

3. 我们应该理性看待国际法和国际关系问题,了解各国之间的关系和互动,以便更好地参与国际事务。

4. 在全球化背景下,国际法和国际关系的重要性越来越明显,因此我们应该加强研究和理论的积累,为国际和平与发展做出贡献。

五、总结国际法和国际关系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学科之一,理解和掌握这两个概念对于我们的人生、工作和发展都非常关键。

国际法学名词解释

国际法学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国际法:国际法是调整国际法主体之间,主要是国家之间关系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

国际法是与国内法相对应的法律体系国际条约:是国家间、国家与国际组织间或国际组织之间所缔结的、以国际法为准的国际书面协定国际习惯:是指被接受为法律的一般实践或通例或做法国际法渊源的位阶:是指在国际法不同种类的渊源之间,以及在同一种类的不同渊源之间,是否存在着优先适用的问题国际强行法:是指国际法中普遍适用于所有国际法主体,国际法主体之间必须绝对服从和执行、不能以约定的方式予以损抑的法律规范一元论:认为国际法与国内法同属于一个法律体系,分国际法优先说和国内法优先说二元论:认为国际法和国内法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这两个体系是对立的是不相隶属的,在效力上是平行的,但二元论把国际法与国内法完全对立是错误的协调论(中国论):是我国学者关于国际法和国内法关系的观点,主张二者是不同的法律体系,但密切联系、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渗透主权: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属性,在国际法上是指国际有独立自主的处理其内外事务的权利,包括对内的最高权和对外的独立权两个方面国家主权平等原则:是指各国一律平等享有主权平等,各国不问经济、社会政治或其他性质有何不同,均有平等的权利与责任,并成为国际社会平等的一员禁止以武力想威胁或使用武力原则:指各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为侵害任何国家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的目的或以和联合国宗旨不符合任何其他方式使用武力威胁或武力,不得以威胁或使用武力的行为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是指各国应当以和平的方法解决其与其他国家的国际争端不干涉内政原则:是指国家在相互关系中,不得以任何借口或任何方法之间或间接地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也不得以任何手段强迫他国接受自己的意志、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内政:需要指出的是内政有广泛的内容,它不仅指一国的国内事务,还包括一国与其他国际法主体之间的事务及对外事务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指一个国家善意履行《联合国宪章》提出的各项义务,善意履行由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产生的各种义务,善意履行其作为缔约国参加的有效双边或多边国际条约所承担的义务国际合作原则:指各国不问在政治经济及社会制度上有何差异,均有义务在国际关系的各个方面彼此合作国际法主体:是指具有享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的义务的能力的国际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国家:是指定居的居民和特定的领土组成的、有一定的政府组织和对外独立交往能力的政治实体国家的基本权利:是指由国家主权直接派生出来的国家所固有的权利国家豁免:指国家免受司法管辖的权利,根据国家的属地管辖权,国家对境内的一切人、事和物都有管辖权,但对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官员以及外国的国家行为和国家财产不能行使管辖权,因为他们享有豁免权承认:是既存国家从一定的方式对新国家或新政府出现这一事实的确认并表明愿意与之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行为国际组织:国家以及这些国家所认可的其他实体为实现特定合作目的,以条约或其他国际法文件而建立的具有法律人格的常设机构国籍:是指个人作为某一特定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一种法律资格或身份国籍的抵触:是指一个人同时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或不具有任何国籍的法律状态引渡:是指一国的主管机关应他国主管机关的请求,将本国境内而被他国指控犯罪或判刑的人交给请求国审判或执行处罚的国际司法协助行为庇护:指一国因政治原因遭受追诉或迫害而来请求避难的外国人,给予保护并拒绝将其引渡给另一国的行为领土主权:是指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人和物所行使的最高的排他的权力领海基线:是国家内水与领海的分界线,是指沿海国测算其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宽度的起算线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实行特定法律制度的国家管辖的海域。

国际法名词解释(完整版)

国际法名词解释(完整版)
联合国:是一个由主权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致力于促进各国在国际法、国际安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权及实现世界和平方面的合作。在1945年10月24日在美国加州旧金山签定生效的《联合国宪章》标志着联合国正式成立。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存在着一个类似于联合国的组织国际联盟,通常可以认为是联合国的前身。联合国对所有接受《联合国宪章》的义务以及履行这些义务的“热爱和平的国家”开放。2011年由于南苏丹共和国宣布独立并被第65届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决议,联合国由原来的192个成员国,增至193个。
条约的批准:是指一国确定其同意受条约拘束的行为,一般是条约经过签署后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条约发生拘束力的程序。
条约相对效力原则:是指条约仅对各当事国有拘束力,而对作为非缔约国的第三国是不发生效力的。
国际组织(狭义):指国家或政府间的国际组织,是数国为达到特定目的,依国家间的多边条约而创立,并有专门机关履行其职能的团体。
国际争端: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国际法采用狭义的国际争端概念,也就是指国际法主体之间,主要是国家之间,由于在法律上或事实上意见不一致或政治利益的冲突所产生的争执。
国际法院管辖权:国际法院的管辖权有诉讼管辖权和咨询管辖权。国际法院的管辖诉讼权涉及谁有权成为法院的诉讼当事方,以及对哪些事项有权行使管辖。国际法院有权管辖的事项是诉讼当事方自愿接受管辖的争端。咨询管辖权是指国际法院对按照规定向它提出的任何法律问题发表咨询意见的职能。
差别待遇:它是指一国给予外国人不同于本国人的待遇,或对不同国籍的外国人给予不同的待遇。
国际人权宪章:指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和1966年《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
克减权:一些国际人权条约规定,允许国家在某些情况下单方面决定不履行条约义务。人们通常把这样的条款称为克减条款,将国家的这项权利称为克减权。

国际法讲义

国际法讲义
2、调整对象:国际法调整的对象是国际关系,主要是主权国家之间的关系。
3、制定:国际法的制定主要是通过国家之间的协议来实现的,国际社会没有专门的立法机
关。
4、实施:在国际法实施方面,国际争端解决的形式是国家自愿选择解决方式。
(三)、性质:国际法是国际社会的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1、国际法是国际社会成员之间的法。
(二)、产生:近代国际法,从1500年前后到20世纪初。
(三)、发展:现代国际法,从20世纪初起,经过第二次世界大战直到目前这个时期的国
际法。
第二节 国际法的渊源和编纂
国际法的渊源是指国际法规范表现的形式或形成的过程、程序。
(一)、国际条约:现阶段最主要的国际法渊源。
条约分类:
1、以缔约方数量为标准分为多边条约和双边条约。
2、以条约内容为标准分为契约性条约和造法性条约(造法性条约即确立一般国际规范的公约)。
关于联合国力,但《联合国宪章》关于战争与和平的规定例外,《联 合国宪章》可以为非成员国创设权利和义务。
(二)、国际习惯法:最古老、最原始、历史上长期占首要地位。
第一章 概述
第一节 国际法的概念、特征和性质
(一)、概念
国际法,或称国际公法,是指调整国家法主体之间、主要是国家之间关系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
(二)、特征
1、主体: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此外,还有政府间国际组织,特别是世界性的国际组
织。
2、国际法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表现
(1)、国际法是国际社会成员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法律依据。
(2)、国际法是国际社会成员自我约束和相互约束的工具。
3、国际法是国际社会区分合法和非法解决国际争端,进行国际裁判的法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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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的概念
国际法是一门研究国际社会间相互关系和活动的法律分支,它建立在私法和公法基础之上,主要包括国际公约、国家间的条约、规范行为准则、例法和宣言等司法和非司法规范的综合体。

国际法涵盖国际关系和国际政治、外交、对外经济、国际经济和社会法等方面的法律规则,包括民事权利与义务、民事犯罪责任、国际私法、国际秩序、国家责任、国际海运、航空、领海、军事约束、国际社会与国外关系法以及国际机构权利、责任和义务等等。

国际法的概念源自中世纪,古典国际法的主题主要包括对外关系的政治、军事、外交等事项的规范,并且以和平共处的理念为基础。

现代国际法是以世界大战和促进和平为前提,推动国家间的技术合作与文化交流,促进民族团结与国际友好,以及建立保护人权、促进社会进步和维护地球家园的总体目标为最终目标。

国际法的任务是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可持续的法律环境,使所有国家能够和平共处、互利发展。

国际法的核心要素是国际元首的自愿约束,也就是国家自愿尊重国际法的原则。

现代国际法的三大基本原则是主权平等原则、非侵犯原则与自由移民原则。

主权平等原则认为国家及其法律均具有由其本国自上而下建立的主权,不受任何外来干涉;非侵犯原则认为国家不得以侵犯或战争的形式对其他国家实施武力,而自由移民原则认为国家应当允许居民有权自由的在其他国家居住或移民。

推动国际法发展的重要机构有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世界银
行、国际法庭和国际刑事法庭等组织机构。

联合国是国际法的重要机构,联合国宪章既明确了国家间不得发动战争的义务,又明确了各国在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方面应当实现合作。

世界贸易组织是一个维护全球贸易自由化和规则化的国际组织;国际法庭负责处理国家间的争端,维护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际刑事法庭负责处理国际刑事案件,维护国际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国际法具有丰富的内涵,它在今日世界各国之间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因此,国际法的研究是一项对国际政治经济社会秩序的重要探究。

国际法不仅支撑着世界各国之间的关系,也是国家发展过程中最重要的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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