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纪律权威答疑

合集下载

六大纪律解释

六大纪律解释

六大纪律解释小伙伴们!今天咱来聊聊这“六大纪律”哈。

一、政治纪律。

政治纪律那可是咱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呢。

它就像是一个大方向标,指引着我们该往哪儿走。

比如说,我们得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这可不是说着玩玩的,就好比航行在大海上的船,得有一个强有力的舵手把控方向,不然就容易迷失啦。

咱得时刻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中央提倡的咱就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咱就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咱就坚决不做。

就像咱们在学校参加集体活动一样,得听从组织者的安排,这样活动才能顺利进行嘛。

二、组织纪律。

组织纪律呢,就是让我们知道自己在集体中的位置和角色。

就好比咱们在班级里,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职责,有的是班长负责组织活动,有的是学习委员负责学习方面的事儿。

在党组织里也是一样,我们得严格遵守组织程序,不能随心所欲。

该汇报的事儿就得及时汇报,该参加的组织活动就得积极参加,不能像个调皮的小孩,想干啥就干啥。

只有大家都遵守组织纪律,这个集体才能有条不紊地运转起来呀。

三、廉洁纪律。

廉洁纪律这玩意儿,可关系到我们的品行和操守哦。

咱可不能贪心,不能想着占点小便宜啥的。

就像考试不能作弊一样,在生活和工作中,也不能收不该收的东西,拿不该拿的钱。

要做到清正廉洁,干干净净做人。

比如说,有的同学可能会在竞选班干部的时候给其他同学送小礼物拉票,这可就不对啦,这违背了公平公正的原则。

我们要时刻提醒自己,廉洁是一种美德,要坚守住自己的底线。

四、群众纪律。

群众纪律就是让我们要把群众放在心里头。

群众就像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我们得关心他们,为他们服务。

就像我们在社区做志愿者,要真心实意地去帮助那些有困难的人,不能只是走走过场。

要了解群众的需求,倾听他们的声音,为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如果我们对群众的事儿不上心,那群众怎么会信任我们呢?五、工作纪律。

工作纪律那是我们做好工作的保障呀。

不管是在学校的学习任务,还是以后参加工作了,都得认真负责。

比如说,老师布置的作业得按时完成,不能拖拖拉拉的。

六大纪律释义

六大纪律释义

六大纪律释义1.遵守政治纪律:政治纪律是指党员必须遵守党的政治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不得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不得参加非法组织和活动,不得泄露党的机密,不得对抗党的组织、领导和决策。

遵守政治纪律是保证党的团结统一、巩固党的组织、维护党的形象的重要保证。

2. 遵守组织纪律:组织纪律是指党员必须服从党的组织安排、执行党的任务、接受党的教育和管理,并按照党的要求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学习,不得违反党的纪律和组织规定。

遵守组织纪律是保证党员能够在组织中起到积极作用,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的必要条件。

3. 遵守廉洁纪律:廉洁纪律是指党员必须保持清正廉洁,自觉防止和纠正贪污、浪费、腐败和其他不正之风,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和礼品,不得搞官僚主义和享乐主义。

遵守廉洁纪律是保证党员不受各种不正之风的侵蚀,增强党员的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党员的道德品质和形象。

4. 遵守群众纪律:群众纪律是指党员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路线,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积极关心群众的切身利益,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不得压制和打压群众的正当诉求,不得利用权力对待群众。

遵守群众纪律是保证党员能够真正代表人民利益,增强党员的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的关键。

5. 遵守工作纪律:工作纪律是指党员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照党的要求做好本职工作,不得懈怠和偷懒,不得违反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不得敷衍和失职渎职,不得利用权力谋取私利。

遵守工作纪律是保证党员能够为人民群众作出实实在在的贡献,提高党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的必要条件。

6. 遵守生活纪律:生活纪律是指党员必须保持高尚的品德和良好的家风,不得过度娱乐和纵欲,不得沉迷赌博和不良嗜好,不得行为不检、言行不雅和侮辱他人,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道德规范。

遵守生活纪律是保证党员能够做到道德高尚、品质优良、行为规范,提高党员的文明素质和社会形象的必要保障。

2023六大纪律解读原文

2023六大纪律解读原文

2023六大纪律解读原文摘要:一、前言二、六大纪律的具体内容1.政治纪律2.组织纪律3.廉洁纪律4.群众纪律5.工作纪律6.生活纪律三、廉洁纪律的重要性四、结论正文:一、前言2023 年,党中央提出了“六大纪律”,作为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本文将对这六大纪律进行详细解读,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落实这些纪律。

二、六大纪律的具体内容1.政治纪律:党员干部必须坚定政治信仰,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遵守党的决策部署,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政治学习,提高政治能力。

2.组织纪律:党员干部要严守组织原则,遵守组织程序,执行组织决策,维护组织权益,积极参加组织活动,自觉接受组织监督。

3.廉洁纪律:党员干部应遵守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反对滥用职权、谋求私利,做到公私分明。

4.群众纪律:党员干部要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利益,维护群众权益,反对一切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为人民服务,全心全意。

5.工作纪律:党员干部应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工作,严肃工作态度,提高工作效率,严守工作秘密,遵守工作规程。

6.生活纪律:党员干部要注重个人品行修养,崇尚共产主义道德,抵制腐朽思想,保持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树立良好形象。

三、廉洁纪律的重要性廉洁纪律是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

只有严守廉洁纪律,才能确保党的事业始终保持纯洁,才能赢得人民的信任和支持。

四、结论“六大纪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其中廉洁纪律是重中之重。

《纪律处分》六大纪律

《纪律处分》六大纪律

《纪律处分》六大纪律摘要:一、纪律处分条例的概述二、六大纪律的内容1.政治纪律2.组织纪律3.经济纪律4.群众工作纪律5.廉洁自律准则6.信访工作问责制三、学习贯彻纪律处分条例的方法四、违反纪律处分条例的案例分析五、结语正文:一、纪律处分条例的概述纪律处分条例是我国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一项重要法规,它对于维护党的纪律,保持党的队伍的纯洁性,保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具有重要的作用。

纪律处分条例对党员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廉洁自律准则以及信访工作问责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二、六大纪律的内容1.政治纪律:党员必须坚定共产主义信仰,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

2.组织纪律:党员必须严守党的组织原则,坚持党的领导,执行党的决定,履行党员义务,随时为党的事业英勇斗争,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3.经济纪律:党员必须廉洁奉公,勤俭节约,反对浪费,严守财经纪律,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4.群众工作纪律:党员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倾听群众意见,维护群众利益,不得欺压群众,不得损害群众利益。

5.廉洁自律准则:党员必须严守党的廉洁自律准则,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违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党的形象。

6.信访工作问责制:党员必须认真处理信访事项,不得推诿、敷衍、拖延,不得压制、打击、报复信访人,不得泄露信访秘密。

三、学习贯彻纪律处分条例的方法学习贯彻纪律处分条例,首先要通过各种形式,如党支部会议、党课、专题讲座等,对纪律处分条例进行深入的学习。

其次,要结合实际工作,通过案例分析、角色扮演等方式,加深对纪律处分条例的理解和应用。

最后,要通过考核、检查等手段,确保每名党员都熟悉和掌握纪律处分条例的内容和要求。

四、违反纪律处分条例的案例分析例如,某领导干部因酒后驾车交通肇事,被判处有期徒刑,同时被开除党籍。

六大纪律内容是什么

六大纪律内容是什么

六大纪律内容是什么六大纪律指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六大纪律遵守情况是巡视工作巡查的重点。

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小编小编分享的六大纪律内容是什么吧。

新修订的《巡视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对巡视对象执行党章党纪党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进行监督,紧扣党的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六大纪律”,进一步延伸了巡视监督“四个着力”内涵。

通过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增强党的意识和规矩,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为依纪依规治党、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体现了巡视工作的不断创新和成熟。

六大纪律是指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六大纪律是巡视工作的重点,具体表现为,在巡视工作中,努力做到以下几点:紧扣政治纪律,着力发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伙等问题;紧扣廉洁纪律,着力发现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紧扣组织纪律,着力发现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问题;紧扣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着力发现“四风”问题。

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以及生活纪律是考核党员干部的六大纪律。

政治纪律是党的根本纪律,是考核党员干部的最先标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均是违反了政治纪律。

廉洁纪律关系着党员干部的廉洁性,很多党员干部在手握权利时,将廉洁为民抛在一边,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层出不穷。

组织纪律是建设坚强有力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必然要求,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强大政治优势。

组织纪律执行的好坏直接关系着党员的组织观念、党的意识的好坏。

然而很多官员却置之不顾,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

群众纪律、工作纪律以及生活纪律主要关系着党员干部的四风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重影响我党在群众心中的形象。

加强政治纪律,提高党员干部的忠诚意识,在任何时候都能保持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与党同心同德、同心同行,入心入脑讲纪律,谨言慎行守纪律,团结一致护纪律;加强组织纪律,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加强廉洁纪律,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洁性,执政为民,廉洁奉公;加强群众纪律、工作纪律以及生活纪律,提高党员干部的先进性,与“四风”说不,时刻为百姓着想,为百姓谋福利求发展,提升我党在百姓心中的形象。

六大纪律权威答疑

六大纪律权威答疑

禁止党政机关干部经商办企业是否与鼓励非公经济人士入党存在矛盾?一方面禁止党政机关干部经商办企业,另一当面又鼓励非公经济人士入党,二者是否存在矛盾?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是关于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的处分规定。

其中,第(一)项将“经商办企业”作为违纪情形之一列出。

这里规定的从事营利活动具体行为是否构成违纪要以是否违反了有关规定为前提条件。

这些规定主要是指现行有效的相关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第(一)项“经商办企业”为例,“有关规定”是指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等规定,这些规定禁止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及这些机关、团体中的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

边做“官”、边经商,难免公私不分,以权谋私,至少会使广大群众、其他没有“官”商背景的“经济人士”产生“合理怀疑”。

因此,第八十八条规定与在非公经济组织中发展党员并不矛盾。

怎样保证地方在执行《条例》时不会层层加码?部分党员干部反映,由于缺乏统一的关于程序、标准、范围的约束,可能导致地方在执行中央政策时层层加码。

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指引,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适用于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于规定的违纪行为在基本特征方面均作出了比较清晰的界定,比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共有29条39处提及“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等,这些规定均有具体规范。

因此,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定违纪与否的政策界限是比较明确的。

此外,《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等开展纪律审查工作的一系列程序性的法规制度,也对纪律审查工作的程序作出了比较系统的规定。

当然,考虑到我国地域广大、幅员辽阔,各地党的工作和纪律检查工作都有其许多自身的特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条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单项实施规定。

六大纪律简要归纳

六大纪律简要归纳

六大纪律简要归纳六大纪律:明确要求,严格执行,强化纪律,落实责任,加强监督,严肃问责在我们的工作和生活中,纪律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遵守纪律,才能保持组织的正常运转,保证工作的高效进行。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纪律,下面将六大纪律进行简要归纳。

一、明确要求。

明确要求是纪律的基础。

在工作中,我们必须清楚知道自己的职责和任务是什么,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

只有明确了要求,才能更好地开展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严格执行。

明确了要求之后,我们要严格执行。

遵守纪律,做到言行一致,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工作。

不推诿责任,不拖延工作,不懈怠敷衍。

只有严格执行纪律,才能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强化纪律。

纪律是组织的生命线,是保持组织正常运转的保障。

为了强化纪律,我们需要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纪律意识和执行力。

同时,还要加强纪律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纪律的有效执行。

四、落实责任。

在工作中,责任是不可或缺的。

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工作负责,要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同时,还要强化团队责任,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只有每个人都能够落实责任,才能够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加强监督。

监督是纪律执行的重要环节。

我们要加强对自己的监督,自觉遵守纪律,不违反规章制度。

同时,也要加强对他人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

只有加强监督,才能够确保纪律的有效执行。

六、严肃问责。

对于违反纪律的行为,必须严肃问责。

无论是谁,只要违反了纪律,都要受到相应的处罚和处理。

只有严肃问责,才能够起到警示和震慑的作用,维护纪律的权威和严肃性。

纪律是组织的重要保障,是保持工作正常运转的基础。

我们要明确要求,严格执行,强化纪律,落实责任,加强监督,严肃问责。

只有坚持六大纪律,才能够保持组织的良好秩序,确保工作的高效进行。

让我们共同遵守纪律,共同努力,为组织的发展和进步做出贡献。

六大纪律解读-党的六大纪律解读

六大纪律解读-党的六大纪律解读

六大纪律解读-党的六大纪律解读解读党的纪律处分条例解读党的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们党一部十分重要的法规,它是在1997年2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下简称原《条例》)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这部重要党内法规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在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进程中,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新颁布的《条例》保留了原《条例》的总体框架,将原《条例》13章修订为15章和附则.《条例》共178条,原《条例》共172条.其中,对原《条例》有关条文保留了38条;对有关条文修改、调整形成了96条;对有关条文不再写入的有7条;适应新情况增加了44条.从《条例》和原《条例》四大继承:成功做法得以传续一是继承了原《条例》关于实施党纪处分应当坚持的五项基本原则.即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二是继承了原《条例》关于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一定期限内在使用或者提拔上应当受到限制的规定.三是继承了原《条例》关于比照的规定.即对于《条例》没有规定但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确需追究党纪责任的违纪行为,应比照分则中最相类似的条款处理. 四是继承了原《条例》关于对违纪党员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应当收缴、责令退赔或者纠正的规定,不让违纪者在政治上、经济上获得好处.十大创新:与时俱进增添新规一是顺应时代要求,明确将二是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规定实施党纪处分应当遵循三是对于有严重违纪行为完全丧失党员条件的人,规定其违纪后不得适用减轻处分规则,以更好地维护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条例》规定了24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有这类行为的党员完全丧失了党员的条件,对于他们不得因减轻处分而留在党内.四是为更好地处理集团腐败案件,促使违纪团伙分化瓦解,有利于办案,使案件的处理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条例》规定,经过特定的程序对某些特殊案件可以减轻处理.五是明确规定基于一个违纪行为触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条款,适用处分较重的条款或者特别规定,进一步增强了《条例》的可操作性.六是坚决贯彻七是注重加强各职能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协调配合.《条例》规定,对由有关职能部门先行查办的案件,党组织可根据有关处理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对违法党员进行相应的党纪处理,切实尊重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以及其他有关方面依法做出的生效裁决或者决定.八是对于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做出明确处理规定,防范违纪后外逃者在政治上、经济上得好处.九是严格规范了党纪处分决定的执行程序,有效解决有的地方或者部门出现党纪处分决定不落实或者难以落实的问题,切实维护党纪处分决定的严肃性.十是借鉴《刑法》的有关规定,调整了原《条例》关于溯及力的规定,更好地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七大扬弃:过时做法不再写入一是废除了不予处分的规定.原《条例》第20条规定了不予处分的情形.《条例》认为,只要有违纪情形,无论情节轻重都必须给予党纪处分.因此,对该条不再写入. 二是废除了买卖股票应受党纪处分的规定.原《条例》第91条规定,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买卖股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鉴于近年来我国关于证券交易方面的法律法规已经逐渐健全完善,并且2001年4月中办、国办发布的《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已经有限制地放宽了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买卖股票的禁令.因此,对该条不再写入.三是废除了重复、多余的条款.原《条例》第136条规定,宾馆、旅店、招待所等单位,多次发生嫖娼、卖淫活动的,应对有关负责人给予纪律处分.由于这些行为已属失职、渎职,《条例》第12章对此已有原则处理规定.因此,对该条不再写入.另外,原《条例》第152条对有关武器装备和枪支弹药的规定,有关行为已属犯罪,应当依法判刑,依照《条例》总则规定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因此,对该条不再写入.四是废除了关于户籍工作的过时条款.原《条例》第153条规定,在户籍工作中违反规定,利用职权或者弄虚作假,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人谋利益的,要给予纪律处分.鉴于近年来我国的户籍制度已做出较大调整,原《条例》规定情形已经不再突出,因此,对该条不再写入.五是废除了体例不一致的条款.原《条例》第163条曾对六是废除了难以操作的条款规定.原《条例》第167条提出,要对情节显著轻微、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以及较大损失、重大损失、巨大损失的标准,另作具体规定.但由于各地情况差异很大,很难对上述标准问题做出统一规定,并且《条例》已在第177条做出授权:有关部门或者地区的党委可以根据《条例》制定单项实施规定.因此,对该条不再写入.七是废除了不准确的措辞.鉴于原《条例》用解读党内监督条例若干重点为配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颁布实施,我们约请权威部门编辑了这组党内监督重点内容党内监督这些重点内容是: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专家认为,条例确定的7项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立足实际、操作性强,使党内监督有章可循.《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明确规定:专家认为,从党的法规层面明确把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作为监督重点对象之中的重点,对于从严治党,治理好整个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将产生重要的作用. 党内法规首次明确纪委是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专家指出,这是第一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是一个重大突破.条例规定了中央纪委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地方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在党内监督方面应当履行的职责.条例还规定了纪委委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条例强调,对委员署真实姓名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机构或人员应当及时转达,不得扣压;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答复.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专家分析,这一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上级党组织向下级党组织和全党通报重要情况;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党代会代表通报情况;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或请示重要情况,上级党组织要及时批复下级党组织的报告和请示;领导干部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这些规定,既有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又有下级对上级的监督,体现了两种监督的结合.专家指出,中央政治局将向中央委员会全会报告工作党内监督条例对述职述廉制度作了明确规定,要求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中央纪委常委会向中央纪委全体会议报告工作.专家指出,条例规定的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是一个重要的创举,体现了中央委员会对中央政治局的监督,体现为了中央政治局在党内监督方面对全党起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党员署名检举违纪违法问题将被告知处理结果党内监督条例鼓励党员的监督积极性,规定党员署真实姓名检举的,党组织应当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该党员,听取其意见.专家指出,条例关于信访处理制度的规定,体现了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的原则.这意味着,中国共产党将在加强党内监督的同时,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最大限度地实现广大人民的政治利益这既是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目标,更是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所在.谈话和诫勉制度有利于预防腐败对新任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 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诫勉谈话,这些都是近年来各地开展党内监督的新形式.党内监督条例将这些做法加以归纳、提炼,确立了条例规定,各级党委、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人,应当不定期与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和下级党组织领导地区、该系统、该单位落实条例规定,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党委(党组)、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该领导干部提出的诫勉要求和该领导干部的说明及表态,应当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由组织(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留存.党内法规首次就舆论监督作出规定党内监督条例非常重视舆论监督的作用,将其列为十种监督制度之一,并专门用一节的篇幅作了具体规定.专家指出,在党内法规层面就舆论监督专门作出规定,在中国共产党历史上还是第一次.条例对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正确对待并接受舆论监督,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一是要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二是要自觉和主动地听取来自新闻媒体的意见;三是要根据舆论监督的要求,推动和改进各项工作.为了保证新闻舆论监督的健康开展,条例还要求,新闻媒体要在党的领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开展舆论监督;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原则,遵守新闻纪律和职业道德,把握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注重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专家指出,把舆论监督列为一项党内监督的重要制度,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对这种监督重要性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使舆论监督与党内监督的结合提升到了新的层面.这不仅有助于中国共产党克服缺点、纠正错误、减少失误、防范腐败,而且必将对推动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询问和质询成为新的党内监督制度为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拓宽党内监督的渠道,党内监督条例根据党的十六大报告关于健全质询制度的要求,结合党的建设的实际,考国家法律关于人民代表大会询问和质询的规定,将其确立为党内监督的一种新的制度.条例规定,地方各级党委委员有权对党委全体会议、地方各级纪委委员有权对纪委全体会议的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和质询,有关部门应当作出说明、解释或答复.专家指出,询问和质询是以民主选举制度为基础的国家或组织内部发扬民主,加强监督的一种重要措施,国家法律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规定中就有询问和质询制度的内容.在党内监督中将其确立为一种新的监督制度,对于发挥地方各级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在党内监督中的作用,保证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将起到重要作用.专家指出,鉴于询问和质询是一项新的党内监督制度,党内从中央到地方、基层尚没有实践经验,必须在深入理解、全面掌握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询问和质询制度的主体、内容、对象、程序以及相应的纪律要求,开展询问和质询工作. 由于质询是一种带有否定性评价意义的监督措施,且条例规定对委员的质询,有关部门应当作出书面解释或答复.在这种情况下,恶意的质询不但损害有关部门及有关党员干部的声誉,还干扰有关部门的正常工作.为防止恶意质询,条例明确规定,质询人利用质询故意刁难、无理纠缠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解读之六:明确“六大纪律”划出行为底线明确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16-11-10 08:08明确——《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系列解读之六“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乐大克,吉林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谷春立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禁止党政机关干部经商办企业是否与鼓励非公经济人士入党存在矛盾?一方面禁止党政机关干部经商办企业,另一当面又鼓励非公经济人士入党,二者是否存在矛盾?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是关于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的处分规定。

其中,第(一)项将“经商办企业”作为违纪情形之一列出。

这里规定的从事营利活动具体行为是否构成违纪要以是否违反了有关规定为前提条件。

这些规定主要是指现行有效的相关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第(一)项“经商办企业”为例,“有关规定”是指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等规定,这些规定禁止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及这些机关、团体中的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

边做“官”、边经商,难免公私不分,以权谋私,至少会使广大群众、其他没有“官”商背景的“经济人士”产生“合理怀疑”。

因此,第八十八条规定与在非公经济组织中发展党员并不矛盾。

怎样保证地方在执行《条例》时不会层层加码?部分党员干部反映,由于缺乏统一的关于程序、标准、范围的约束,可能导致地方在执行中央政策时层层加码。

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指引,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适用于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于规定的违纪行为在基本特征方面均作出了比较清晰的界定,比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共有29条39处提及“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等,这些规定均有具体规范。

因此,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定违纪与否的政策界限是比较明确的。

此外,《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等开展纪律审查工作的一系列程序性的法规制度,也对纪律审查工作的程序作出了比较系统的规定。

当然,考虑到我国地域广大、幅员辽阔,各地党的工作和纪律检查工作都有其许多自身的特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条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单项实施规定。

但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单项实施规定时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党内法规制定权限和制定程序,不得违背党章,不得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上位党内法规相抵触,并应当按规定报中央备案。

怎样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才不算违规?关于“不能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建议对婚丧嫁娶、宴请的规模及收送礼金奠仪的金额制定明确标准,还建议执行时尊重少数民族民风民俗,不应“一刀切”。

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是对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

充分理解本条规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本条是在原《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基础上修改而成的,将原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修改为“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重在强调,除利用职权以外,利用职务所形成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也是禁止的,以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对原第二款未作修改。

其次,本条对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的三类违纪行为作出了处分规定。

一是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此类行为无论是否大操大办,也无论是否收送礼金,只要该婚丧喜庆事宜是党员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操办的,如:使用管理服务对象的人力、物力,并且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二是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财的。

其主要表现形式是行为人通过较大规模或者多次请客等形式,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收取较大数额礼金。

三是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如因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干扰和妨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营业、教学、科研、交通秩序和其他正常秩序的,或者有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其他重大事故的,等等。

应当指出,禁止党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并不是禁止传统民俗。

只要注意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形象,注意可能在群众中造成的不良影响,搞简朴、正常的婚丧喜庆事宜,一样体现传统民俗。

党员涉嫌违法犯罪,先处分还是司法判决后再处分?第27条、第30条和第34条结合起来看,可理解为在发现党员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后,给撤职以上处分。

如果先给了处分,移送司法后不起诉、免于刑罚或者改判了,被处分的党员可能以判决结果来申诉,纪检机关可能又要重新调整作出相应的处理。

而如果移送等司法判决后再处分,又不能体现快查快结的要求,且第27条就失去存在的意义。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才能更好体现这三个条文的规定要求?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27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在执纪实践中,对于涉嫌故意犯罪且可能被司法机关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或者被单处或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一般可以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过失犯罪,可能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一般也可以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以与移送司法后的司法处理结果保持协调。

对于涉嫌犯罪但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可能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于刑事处罚的,则可以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对党员是否涉嫌违法犯罪、涉嫌犯何罪、司法机关可能做何处理有不同认识,争议较大的,也可以先依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前,至迟应当在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前,依据司法机关对党员涉嫌违法犯罪处理意见做出纪律处分。

如果移送司法前已经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在司法审判中作出无罪判决的,应当根据司法审判结果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党员用自己家庭合法收入买豪车、名表等,是否会受到处分?第126条规定“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生活奢靡,贪图享乐”的定义是什么?党员用自己家庭的合法收入买豪车、名表等,会不会被群众举报,是否会受到处分?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26条是关于党员在生活中陷入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的规定。

其中,“生活奢靡、贪图享乐”主要是指党员背离了党章要求的“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义务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尚俭戒奢”的要求,在日常生活中,讲排场,比阔气,动辄挥金如土,恰如群众批评的那种土豪气。

他们的行为,明显超过当地正常生活消费水平和群众对党员应当是社会主义新风尚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带头践行者的要求。

所谓“不良影响”,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风俗习惯和群众的反映等因素综合考虑。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党员、干部靠自己的劳动,生活过得好一点,群众完全理解,但过分奢靡,群众会认为他们没有体现出先进分子的本色,不像一名共产党员的所作所为。

新版条例对党员在计划生育政策方面是否放宽了要求?新版条例删除关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规定,如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应当依法给予党员干部行政处分,再按新版条例第34条的规定,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但没有明确给予什么等级的处分。

而旧版条例对此明确为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可以给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是否表明新版条例对党员在计划生育政策方面放宽了要求?中央纪委法规室: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广大党员都应自觉遵守、执行。

在刚刚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中共中央关于十三五规划的建议中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

将来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若做了相应修改,一对夫妇两个孩子也是“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也要严肃执行。

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删除超计划生育的处分条款内容,主要是按照纪法分开的原则,既然国法有规定,党员就应当模范遵守。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不再重复规定,绝不意味着是对党员在遵守国法、计划生育国策方面的松绑。

如果党员违反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构成违纪的,就要按照总则中的纪法衔接条款予以处分。

中学、大学都有同学会,参加这样同学会的活动是否都视作违纪?第68条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的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和“自发成立”的含义是什么?中学、大学都有同学会,参加这样同学会的活动是否都视作违纪?怎样的同学会会被视为违规组织?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的,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正确理解该条需要把握三点:一是该条规定的主体仅是“党员领导干部”,体现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高要求。

二是该条所称的“有关规定”是指2002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

即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行为构成违纪的前提是违反该规定。

该通知明确要求,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不得担当这类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更不得有“结盟”“金兰结义”等行为。

三是该条所称的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是指未经登记注册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因此,党员包括领导干部在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并不违反党的纪律。

要注意区分该违纪行为与组织参加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正常聚会活动,只有违反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才是违纪。

对于“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标准怎么认定?第83、84条提及收受、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对于“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标准怎么认定?发达地区和落后贫困地区对于“正常礼尚往来”标准不同,这个标准是否能做出准确规定?中央纪委法规室:从近年来的办案实践看,从事公务的党员干部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影响了党员干部形象,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是产生腐败行为的温床,有必要对这类行为予以纪律规范。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没有对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行为搞简单的“一刀切”,而是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了规定。

一是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也就是说,对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一律不准收受。

二是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要予以纪律处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