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开发管理规范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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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China Advanced Construction Materials Group信息技术治理制度

主题:软件开发治理制度

文档编号:

版本讲明:

China Advanced Construction Materials Group

软件开发治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自有软件研发以及外包软件的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公司软件研发与治理,分

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条本制度中软件开发指新系统开发和现有系统重大改造。第三条本制度中自行开发是指要紧依靠公司自身的治理、业务和技术力量进行系统设计、软件开发、集成和相关的技

术支持工作,一般仅向外购置有关的硬件设备和支撑软

件平台;合作开发是公司与专业IT公司(合作商)共同

协作完成IT应用的项目实施和技术支持工作,一般形式

是公司负责提供业务框架,合作商提供技术框架,双方

组成开发团队进行项目实施,IT系统的日常支持由IT

技术中心和合作商共同承担,IT技术中心负责内部(一

级)支持,合作商负责外部(二级)支持;外包开发是

指将IT应用项目的设计、开发、集成、培训等任务承包

给某家专业公司(能够是专业的IT公司或咨询公司

等),由该公司(承包商)负责应用项目的实施。

第四条软件开发遵循项目治理和软件工程的差不多原则。项目治理涉及立项治理、项目打算和监控、配置治理、合作

开发治理和结项治理。软件工程涉及需求治理、系统设

计、系统实现、系统测试、用户同意测试、试运行、系

统验收、系统上线和数据迁移。

第五条除特不指定,本制度中项目组包括业务组(或需求提出组)、IT组(可能包括网络治理员和合作开发商)。

第二节立项治理

第六条提出开发需求的信息技术部门参与公司层面立项,进行立项的技术可行性分析,编写《立项分析报告》(附件

一),开展前期筹备工作。《立项分析报告》应明确项目

的范围和边界。

第七条应用系统要紧使用部门将《立项分析报告》上交公司总裁室进行立项审批,以保证系统项目与公司整体策略相

一致。

第八条《立项分析报告》得到批准后,成立项目组(假如是外包开发,则成立外包商项目组;假如是合作开发,则与

外包商共同成立合作开发项目组,以下统称“项目

组”),项目组应包括业务组(由公司相关业务部门组

成)和IT组(自行开发为办公室网络治理员;外包开发

为外包商成员;合作开发为网络治理员和外包商成员)。

公司委派一名职员负责监督项目的进度,进行项目治理

工作,确保开发能及时完成并能满足业务需要。项目组

人员的选择应满足项目对业务及技术要求,项目组人员

应有足够的业务和IT技术方面的专业知识来胜任项目各

方面的工作。

第三节需求分析

第九条立项后业务组对用户需求进行汇总整理,出具《业务需求讲明书》(附件二),并确保《业务需求讲明书》中包

含了所有的业务需求。经系统使用部门审批确认,作为

业务需求基线。

第十条IT组在获得《业务需求讲明书》后,提出技术需求和解决方案,并对系统进行定义,出具《系统需求规格讲明

书》(附件三)。《系统需求规格讲明书》需详细列出业务

对系统的要求(界面、输入、输出、治理功能、安全需

求、运作模式、关键指标(KPI)等)。《系统需求规格讲明

书》需要由业务组提交给相关业务流程负责人确认。

第十一条关于合作开发的项目,当业务需求发生变更时,业务组应提交《需求变更申请》(附件四),IT组组长审批后交

给合作开发商实施。

第十二条项目组应对需求变更阻碍到的文档及时更新。

第四节项目打算和监控

第十三条软件开发采纳项目形式进行治理。项目经理负责整个项目的打算、组织、领导和操纵。

第十四条需求分析过程中,项目经理组织制定详细的《项目打算书》(附件五),包括具体任务描述和项目进度表等。

第十五条在项目的各个时期,业务组组长和IT组组长需配合项目经理制定时期性项目打算。业务组组长和IT组组长需配

合项目经理对项目打算执行情况进行监控,确保项目按

打算完成。

第十六条项目打算需要变更时,项目经理填写《项目打算变更讲

明》(附件六),并提交公司主管领导审批,通过审批

后,交给业务组组长和IT组组长执行。

第五节系统设计

第十七条系统设计应分为概要设计和详细设计,系统设计要遵循完备性、一致性、扩展性、可靠性、安全性、可维护性

等原则。

第十八条在系统设计时期中,用户应充分参与,确保系统设计能满足系统需求。

第十九条项目组进行详细设计,出具《设计讲明书》(附件七)和《单元测试用例》(附件八)。《设计讲明书》中需要定义

系统输入输出讲明和接口设计讲明。公司主管领导组织

相关人员对概要设计进行评审,出具《设计评审报告》

(附件九)。业务组组长和IT组组长应参加此评审并对

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第二十条设计评审均以《业务需求讲明书》和《系统需求规格讲明书》为依据,确保系统设计满足全部需求。

第二十一条对已确认通过的系统设计进行修改需获得治理部门、业务组组长和IT组组长的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二条对系统设计的修改的文档须由文档治理人员进行归档治理。

第六节系统实现

第二十三条项目组依照《设计讲明书》制定系统实现打算,并提交项目经理对打算可行性进行审批。

第二十四条系统实现包括程序编码、单元测试和集成测试。

第二十五条项目组保证开发、测试和生产环境独立,为各环境建立访问权限操纵机制,并明确项目成员的职责分工。对开

发环境、测试环境与生产环境在物理或逻辑方面应该做

到隔离;假如环境的分隔是通过逻辑形式实现的,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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