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金融常见术语解析——银行同业拆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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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金融常见术语解析——银行同业拆借

银行同业拆借(Inter bank offered credit)指银行相互之间的资金融通。一般均为短期,常常是今日借,明日还。同业拆借市场最早出现在美国。其形成的根本原因在于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实施。

一、特点:

同业拆借是指商业银行之间利用资金融通过程的时间差、空间差、行际差来调制资金而进行的短期借贷。同业拆借作为临时调制性借贷行为,具有以下特点:

1、期限短。

同业拆借的交易期限较短,属临时性的资金融通。我国目前同业拆借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一般为1天,7天,14天,21天,一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

2、利率相对较低。

一般来说,同业拆借利率是以中央银行再贷款利率和再贴现率为基准,再根据社会资金的松紧程度和供求关系由拆借双方自由议定的。由于拆借双方都是商业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其信誉比一般工商企业要高,拆借风险较小,加之拆借期限较短,因而利率水平较低。

3、同业拆借的参与者是商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

二:拆借原则:

商业银行进行同业拆借活动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自主性原则

同业拆借是一种信用行为,在进行拆借资金交易时,必须承认和尊重市场主体(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遵循自愿协商、平等互利、自主成交的原则,维护市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平等竞争的有序环境,保证资金的合理流动。

偿还性原则

对拆出方来说,由于拆出的是本行暂时闲置不用的资金,有一定期限限制,因此必须按期收回。对拆入方来说,拆入资金只是拥有一定期限内的资金使用权,并不拥有长期使用的权利,也不改变资金的所有权,因而必须到期如数偿还。

短期性原则

同业拆借的典型特征之一是期限短,属一种短期融资。从拆出方看,拆出的资金是银行的暂时闲置的资金,从数量和期限上都具有不确定性,因而其资金运用必须是短期的。就拆

入方而言,向同业拆入资金主要是解决临时性储备不足的资金需要,如因清算联行汇差而出现的临时性头寸不足和头寸调度方面的突发性资金需求等。因此拆入方也应坚持拆入资金的短期性原则,一旦贷款收回或存款增加,就应立即归还这种借款。

三、拆借利率

银行同业拆借利率指的是银行同业之间的短期资金借贷利率。它有两个利率,拆进利率表示银行愿意借款的利率;拆出利率表示银行愿意贷款的利率。一家银行的拆进(借款)实际上也是另一家银行的拆出(贷款)。同一家银行的拆进和拆出利率的利差就是银行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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