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备份及恢复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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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备份及恢复作业指导书 2009-08-27发布 2009-09-01实施

浙江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 ****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ZTIS Z7203—2009

版次/修改次:A/0

Q/ZTIS

数据备份及恢复作业指导书文件类别:工作标准/信息类

文件初始编制者/日期: ****

文件修订者/日期: ****

1目的与范围

1.1目的:为确保本司信息化建设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以保证在发生各种不可预料的故障、破坏性事故或灾难情况时,能够继续恢复各项服务,确保业务系统在最短时间内恢复运行,降低损失。

1.2范围:管理信息服务部本指导书适用于总部对应用服务器、信息系统的备份和恢复工作,各分公司

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职责

3.1管理信息服务部负责公司重要数据的备份、还原,保障公司的数据安全。

3.2各系统负责人负责提出各系统的具体的备份和恢复需求。

4术语和定义:

4.1生产数据:指生产系统在真实工作环境中产生的数据,如MES生产机的数据、ERP生产机的数据、邮件数据、文件服务器用户文档等。

4.2非生产数据:指非生产系统和生产系统的模拟环境(如测试、开发机)中产生的数据。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管理规定

5.1.1只有被授权的备份管理员才能执行相应数据备份和恢复操作。

5.1.2基础架构组负责人对备份职责进行审核。

5.2用户管理

5.2.1备份到服务器和磁带的文件,基础架构组负责人和备份系统管理员拥有部分权限。用户要对自己工作文件信息的安全性负责,对于保密数据要自己预设密码,管理信息服务部不对密码的安全性负责。

5.2.2对于临时需要备份机密和敏感的数据,如财务数据,用户可以参与备份过程,备份介质(磁带或者磁盘)由用户提供并自行保管,管理信息服务部不负责对保管磁带的安全性。

5.2.3 管理信息服务部对备份介质和备份到介质(包括服务器和磁带)的用户数据文件的安全和保密负责,除非介质由用户亲自保管。用户可以填写“IT项目申请单”取回自己的备份介质或备份的数据,但未经数据所有者所在部门经理的批准,不得取得其它用户的备份介质或数据。

5.3备份策略

5.3.1新系统的备份需求由系统负责人填写“数据备份登记表”进行申请,申请后由备份系统管理员和备份对象负责人共同协商决定备份策略,商定的策略需记录到“数据备份登记表”。原则上,“数据备份登记表”中对于各系统的备份策略应尽可能的遵从于5.3.3、5.3.4和5.3.5中的备份策略的规定。

5.3.2备份授权管理员按照“管理信息服务部备份策略表”的内容设定备份系统上的备份策略,每季度备份授权管理员需提交“数据备份登记表”到基础架构组负责人进行审核。

5.3.3针对非生产数据的备份策略:

5.3.3.1 日备份:周一至周六增量备份,循环时间为7天(虚拟服务器上的管理信息服务部应用系统周

一至周四全备份,循环周期为7天)。

5.3.3.2周备份:每周日执行全备份,循环时间为2周。

5.3.3.3月备份:每月最后一天做全备作为月备份,循环时间1年,月备份每月定期存入银行保险柜。5.3.3.4年备份:每年最后一个月的月备份视为年备份,年备份于银行保险柜中保存2年。

5.3.4针对生产数据的备份策略:

5.3.4.1日备份:周一至周六全备份,循环时间1个月(其中文件服务器是增量备份,增量备份的循环周期为2周)。

5.3.4.2周备份:每周日执行全备份,循环时间3个月。

5.3.4.3月备份:每月最后一天完成全备份作为月备份,循环时间2年,月备份每月不定期存入银行保险柜。

5.3.4.4年备份:每年最后一个月的月备份视为年备份,在保存两年后,需用新磁带进行同盘复制后,由新磁带代替老磁带放入保险箱中存放,年备份于保险柜中永久保存。

5.4临时备份:进行的系统变更前的临时备份,磁带统一保存在防磁磁带柜中,备份内容在服务器变更

正常运行一个月后可以将数据内容清除后循环使用。

5.5数据恢复制度

5.5.1信息管理服务部成功完成的备份作业均可恢复,提出数据恢复请求的用户需提供恢复数据存放的空间。如恢复需求不明确,授权管理员有权驳回用户需求。授权管理员需确认恢复数据是否属于机密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单是否有效,对于不能恢复或者需花长时间恢复的需求对申请人说明情况。

5.5.2数据恢复时间超过一周的非生产数据恢复流程和数据恢复时间超过2周的生产数据恢复流程:数据拥有者如需要进行数据恢复,需填写数据恢复申请单,写明数据恢复的原因及理由、恢复何时和何种数据,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提交管理信息服务部。备份系统管理员在接到管理信息服务部IL系统的派单后,需在2个工作日小时内按照用户需求完成数据恢复并在恢复完成后核查恢复情况,同时通知申请人恢复工作已经完成。

5.5.3数据恢复时间超过一周的非生产数据恢复流程和数据恢复时间超过2周的生产数据恢复流程:由数据拥有者的所属部门经理提出数据恢复申请,填写“数据恢复申请单”,并由部门总监签字确认后提交管理信息服务部部审核批准。备份系统管理员在接到管理信息服务部ITIL的派单后,需在一周内按照用户需求完成数据恢复并在恢复完成后核查恢复情况,同时通知申请人恢复工作已经完成。

5.5.4进行数据恢复前,依据数据恢复申请单,经信息管理部审核同意后执行。进行数据恢复时,必须有信息管理部安全管理员在场方可进行。

5.6介质管理

5.6.1备份的磁带介质必须保存在保险箱并注明日期和备份内容,由备份管理员负责保管。

所有磁带必须标有编号,并把相关信息登记在“备份磁带清单”中,以利于控制磁带的数据更新和磁带的管理。磁带介质的有效保存年期为3年。

5.6.2介质检查:

5.6.2.1每次更换磁带进行外观检查,结果记录到“备份磁带清单”;每季度统计用户的数据恢复请求,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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