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主管单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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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02-1

关于同意作为××(社团名称)业务主管单位的函

××(社团名称)发起人:

经研究,我厅(委、办、局、××)同意作为由你们发起成立的××(社团名称)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请按有关规定向江西省民政厅申请登记。

此复。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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