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学校学生考试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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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技工学校学生考试守则

为严肃考风考纪,在全校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风气,确保考试成绩真实有效,为奖学金的发放提供可靠依据,特制定本守则。

一、考试要求

1、学生进入考场只能携带必需的文具、手表等物品,其他物品(包括手机、课外书、随身听等)不准带入。

2、学生进入考场后,必须对号入座,不能随便交换位置。

3、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4、不到规定的交卷时间不准提前交卷。

5、考试时,如果试卷字迹模糊或分发错误,要询问监考老师,不能询问临近同学,否则以交头接耳、随便说话处理。

6、考试过程中如果考试用品短缺,要向监考老师提出,由老师解决,不能私自向同学借,否则以交头接耳、随便说话处理。

7、学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认真答卷,不准接听手机、看课外书、听随身听等。

8、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随便说话、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小抄、书本、作业本,不准偷看、抄袭或有意让别人抄袭,不准接传答案或交换答卷。学生不得把答卷摊放在座位两边(以身体为界),如确实需要,应反扣在桌上,否则以有意让他人抄袭处理。

9、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答卷按页码顺序整理好,等候老师收卷。

10、学生交卷或被没收试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喧哗,否则以扰乱考试秩序处理。

11、学生必须服从监考教师管理,不得顶撞监考教师,否则以不服从监考教师管理处理。

二、违纪的处理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在考试期间看课外书、听随身听等,扣该科10分,并没收物品,给予通报批评。

2、开考信号发出前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答题的,扣该科20分,给予通报批评。

3、不到规定交卷时间提前交卷,扣该科10分,并每人次扣班级学习分2分,给予通报批评。

4、不对号入座,随便交换位置的,扣该科20分,给予通报批评。

5、考试期间交头接耳、左顾右盼、随便说话、打手势、做暗号,夹带小抄、书本、作业本,偷看、抄袭或有意让别人抄袭,接传答案或交换答卷,接听手机或查看手机的,均以作弊处理,没收考卷,该科判为零分,取消补考资格,给予记过处分,取消该年度获得奖学金资格。

6、学生扰乱考试秩序或不服从监考老师管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同时取消该年度获得奖学金资格。

7、其他违纪行为由学校酌情处理。

8、给予纪律处分的学生由教务处提交学校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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