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责任奖惩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责任奖惩制度
为了有效管理本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特制定本制度。
1、按照医院、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落实奖惩制度。
2、全年度严重精神患者报告管理村卫生室每报告一例给予加0.5分奖励,报告人加0.1分。
3、对发现严重精神障碍未能及时上报或报者根据情节依据院部指定的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
(1)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严重后果及危害等,谁漏报、迟报,谁负责,扣首诊医生0.2分每例,村医负连带责任,扣责任人0.2分。
情节严重者,造成严重后果及危害者,根据规定处理。
责任人负连带责任。
(2)对累计漏报、迟报超过3例者,除处罚外,还要全镇通报,责任人负连带责任。
4、凡违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上报规定,未能及时上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造成危害,自伤、伤人等且后果严重者,根据规定处理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扣分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报告工作的。
(2)未按照规定报告精神障碍患者病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精神障碍患者病情的。
(3)故意泄露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
料的。
虎山卫生院。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制度

卫生院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制度
一、成立本辖区严重精神障碍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街道、村(居)委会、监护人三级精神卫生管理网络,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
二、开展严重精神障碍病人流行病学调查,准确掌握精神病人基本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准确将相关报表上报慢病站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
三、开展重点人群的心理卫生咨询、心理行为干预、精神疾病预防等服务,早期发现精神疾患病人。
四、开展对慢性或服用维持剂量药物的精神病人诊治,对新发现或疑似病人应及时转诊至上级专业机构确诊。
五、建立随访制度。
定期走访居委会,按疾病分期随访精神病人,及时掌握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去向,填写随访记录,进行康复治疗指导。
六、指导监护人督促病人按时服药.观察可能出现的药物副反应和精神症状,动员病人参加社区组织的康复活动。
七、病人就诊或医务人员到病人家中诊疗时,应有家属或监护人陪同。
八、做好严重精神障碍病人的管理,防止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
九、对“三无”严重精神障碍病人登记造册并上报;对生活困难、符合免费服药治疗标准的患者,帮助申请享受、发放免费药物治疗。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工作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工作制度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是指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的人,他们需要长期的治疗和关怀来提高生活质量和社会功能。
为了确保患者得到持续的关注和帮助,建立一套严格的随访服务工作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一、随访服务的目标和原则:1.目标:通过提供定期、个性化的随访服务,促进患者康复,减轻患者家庭和社区的负担。
2.原则:关怀、治疗、预防和支持是随访服务的核心原则。
二、随访服务的内容:1.定期及个性化随访: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随访计划,并确保按时进行定期随访。
2.治疗和用药管理:了解患者的治疗情况,包括用药情况、疗效评估等,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治疗方案。
3.心理支持和临床咨询:提供心理支持和咨询,帮助患者应对精神疾病所带来的压力和困难。
4.康复训练和社会融入:通过定期的康复训练和职业技能培训,帮助患者提高生活技能,并促进其社会融入。
5.家庭和社区支持:与患者的家庭和社区密切合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解决患者康复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
三、随访服务的工作流程:1.制定个性化的随访计划: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随访计划,并与患者和家属共同商议和确定。
2.定期随访和评估:按照计划进行定期随访,评估患者的康复状况与治疗效果,并记录相关信息。
3.治疗调整和药物管理:根据随访结果,及时调整治疗方案,并对药物的使用进行管理和指导。
4.心理支持和咨询:为患者提供定期的心理支持和咨询服务,并指导其积极应对疾病和压力。
5.康复训练和社会融入:根据患者的康复需求,安排并组织康复训练活动,并帮助其融入社会。
6.家庭和社区支持:与患者的家庭和社区保持密切联系,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解决问题和困难。
四、随访服务的管理和评估:1.建立随访服务的数据管理系统,记录患者的基本信息、随访记录和评估结果等,以供随访服务的管理与评估。
2.定期进行对随访服务的质量评估和效果评价,收集患者和家属的反馈意见,及时调整随访服务的内容和方式。
严重精神障碍登记报告与管理制度

将考核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对存在的问题进 行通报和督促整改。
05
存在问题与改进建议
存在问题分析
登记报告不规范
有时会出现漏报或误报的情况,导致数据不准确。
管理制度不完善
对于如何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信息,缺乏明确的规定和操 作流程。
缺乏有效监督
没有有效的监督机制来确保登记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登记报告的目的
及时发现和掌握严 重精神障碍患者的 有关情况
提供严重精神障碍 患者的管理和治疗 服务
为政府制定有关政 策提供科学依据
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提高患者生活质量 减少患者对社会的负面影响
帮助患者获得更好的治疗和支持
02
登记报告制度
登记报告的程序
01
02
03
发现线索
通过日常医疗、社区走访 、媒体报道等途径发现严 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线索。
相关技术指南与规范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登记报告管理办 法》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工作规 范》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急处置工作规 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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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 规范(2018版)》
《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 第五版)》
相关政策文件
《关于进一步完善严重精神障碍 患者监护责任奖励制度的意见》
《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 治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
《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 作方案(2019—2022年)》
门的职责和分工。
制定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文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
操作细则。
培训与宣传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督导考核制度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督导考核制度
一、督导内容
主要围绕工作制度和机制建立情况,各项工作内容开展情况,人财物等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主要有:
(一)领导及协调机制、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等制度落实情况。
(二)各项技术指标的完成数量和质量。
(三)各类人员配备及其职责。
(四)人员经费、工作经费、患者门诊及住院治疗补助经费的数量,经费管理。
(五)总结工作成绩和先进典型事例。
二、督导形式
(一)汇报座谈会。
(二)现场检查、收集信息。
(三)分析评估。
(四)反馈交流会。
三、督导要求
市级督导每季度一次、乡、镇每月一次。
督导组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进行督导,认真填写督导记录,督导后每处书面总结,并保存好督导的相关资料。
严重精神病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严重精神病患者的管理工作,保障患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内所有严重精神病患者的管理工作,包括患者的收治、治疗、康复、出院及随访等环节。
第三条严重精神病工作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以人为本,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2. 预防为主,早期干预,减少社会危害;3. 综合治疗,康复为本,提高患者生活质量;4. 家属参与,社会支持,形成合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严重精神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严重精神病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严重精神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严重精神病工作管理制度和措施;2. 组织开展严重精神病患者的筛查、诊断、治疗、康复等工作;3. 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开展严重精神病防治工作;4. 对严重精神病患者的治疗、康复、出院及随访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5. 开展严重精神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第六条各级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严重精神病防治科(室),负责严重精神病患者的收治、治疗、康复等工作。
第七条各级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精神科医生、护士、心理咨询师等工作人员,负责严重精神病患者的诊疗工作。
第三章患者管理第八条严重精神病患者的诊断应当符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
第九条严重精神病患者的收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需要住院治疗的患者,由医疗机构进行收治;2. 患者自愿住院的,应当签订住院协议;3. 患者家属要求住院的,应当提供患者病情证明。
第十条严重精神病患者的治疗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
第十一条严重精神病患者的康复工作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生活自理能力训练;2. 社会交往能力训练;3. 心理咨询与辅导;4. 家庭支持与教育。
第十二条严重精神病患者的出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患者病情稳定,达到出院标准;2. 患者家属同意出院;3. 医疗机构同意出院。
重大精神障碍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重大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和服务,提高精神疾病防治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重大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原则1. 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2. 保障患者隐私,确保档案安全的原则。
3. 及时、准确、完整、连续的原则。
4. 信息化管理的原则。
三、档案管理内容1. 患者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等。
2. 患者病情信息:包括诊断依据、诊断时间、病情描述、治疗经过、病情变化等。
3. 患者治疗信息:包括治疗方案、用药情况、心理治疗、康复训练等。
4. 患者随访信息:包括随访时间、随访内容、随访结果等。
5. 患者家属信息:包括家属姓名、联系方式、家属关系等。
6. 患者肇事肇祸信息:包括肇事时间、肇事地点、肇事对象、肇事原因、处理结果等。
四、档案管理职责1. 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负责建立、管理和维护患者档案。
2.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指导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做好患者档案管理工作。
3. 患者家属应积极配合医疗机构做好患者档案管理工作。
五、档案管理流程1. 患者就诊时,医疗机构应登记患者基本信息,并告知患者及其家属关于档案管理的相关事项。
2. 患者确诊后,医疗机构应及时建立患者档案,并按照档案管理原则和内容要求进行归档。
3. 患者病情发生变化或治疗措施调整时,医疗机构应及时更新档案信息。
4. 患者随访时,医疗机构应记录随访内容、结果,并及时更新档案信息。
5. 患者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患者死亡后30年。
六、档案保密与安全1. 患者档案属于个人隐私,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防止档案信息泄露。
2. 患者档案应存放在安全、防火、防盗、防潮、防虫蛀的场所。
3. 患者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保密意识,确保档案安全。
七、监督管理1. 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对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患者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医院重精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重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保障重精患者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内所有重精患者及其家属、医护人员、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重精患者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人道主义原则: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关心关爱患者,为患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生活照顾。
2. 全程管理原则:对患者实施全程管理,包括诊断、治疗、康复、预防、随访等环节。
3. 社会共治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医疗机构、家庭和社会的积极作用,共同参与重精患者管理工作。
4. 科学规范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重精患者管理工作。
第二章重精患者管理第四条重精患者管理包括以下内容:1. 诊断与评估:对疑似重精患者进行诊断,评估患者的病情、危险程度和康复潜力。
2. 治疗与康复:根据患者的病情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包括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康复训练等。
3. 预防与干预:开展预防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重精疾病的认识;对有潜在危险的患者进行干预,降低其发病风险。
4. 随访与监测:对出院患者进行定期随访,监测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5. 家庭与社会支持:为患者家庭提供心理辅导、经济援助等支持,协助患者回归社会。
第五条重精患者管理工作流程:1. 患者就诊:患者或家属携带相关资料到我院就诊,由精神科医生进行初步诊断。
2. 诊断与评估:精神科医生对患者进行详细询问、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评估病情。
3. 制定治疗方案:根据患者病情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包括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康复训练等。
4. 治疗与康复:患者按照治疗方案进行治疗和康复训练。
5. 随访与监测:定期对患者进行随访,监测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6. 家庭与社会支持:为患者家庭提供心理辅导、经济援助等支持。
第三章医疗机构职责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履行以下职责:1. 建立健全重精患者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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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制度
1.成立本辖区重性精神疾病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精神卫生三级管理网络(街道、居委会、监护人),制订工作计划,定时召开例会。
2.开展严重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正确掌握精神病人基础情况,实施动态管理,立即正确将相关报表上报至旗严重精神障碍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
3.开展关键人群心理卫生咨询、心理行为干预、精神疾病预防等服务,早期发觉精神疾患患者。
4.开展对慢性或服用维持剂量药品精神病患者诊治,对新发觉或疑似患者应立即转诊至上级专业机构确诊。
5.建立随访制度。
定时走访居委会,按疾病分期随访精神病患者,立即掌握病情改变、诊疗情况、去向,填写随访统计,进行康复诊疗指导。
6.指导监护人督促病人按时服药、观察可能出现药品副反应和精神症状,动员患者参与小区组织康复活动。
7.患者就诊或医务人员到患者家中诊疗时,应有家眷或监护人陪同。
8.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预防肇事肇祸事件发生。
9.对"三无"精神病人登记造册并上报;对生活困难、符合无偿服药诊疗标准患者,帮助申请享受、发放无偿药品诊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