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石灰(2020年7月整理).pdf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说明标准编制组二〇一八年十一月目录1 任务来源与工作过程11.1 任务来源11.2 工作过程12 标准制修订必要性分析12.1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需要12.2调整我省能源、产业结构的需要12.3标准管理的要求13 山东省工业炉窑概况及污染控制技术分析13.1工业炉窑类型及分布情况13.1.1 工业炉窑类型13.1.2 工业炉窑分布情况23.1.3 本标准涉及的工业炉窑33.1.4 典型工业炉窑调研33.2工业炉窑废气污染物产排污情况及污染控制技术分析103.2.1工业炉窑废气污染物产排污情况103.2.2污染控制技术103.3 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治理及排放情况124 国家及其他省市相关标准情况144.1 国家行业标准144.2 其他省市工业炉窑标准144.3 本标准涉及污染物与其他标准对比情况224.3.1氯化氢224.3.2镉及其化合物224.3.3铬及其化合物234.3.4 其他重金属污染因子234.3.5氟化物244.3.6苯并芘、沥青烟254.3.7二噁英265标准修订内容265.1调整了污染控制因子265.2调整了部分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265.3调整了部分基准氧含量的排放控制要求265.4 明确了达标判定方法276 可行性分析277 效益分析287.1环境效益287.2社会效益28附件1: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末端治理技术29附件2:山东省现有工业炉窑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治理及排放情况321 任务来源与工作过程1.1 任务来源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控制污染、改善环境,进一步控制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受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委托,山东省环境规划研究院、山东师范大学承担了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工作。
1.2 工作过程2018年2月,省环保厅立项对《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修订。
解读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PPT精选全文完整版

事故案例
金堆城钼业汝阳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山是 一座地下开采转露天开采的矿山,2013年3月 29日22:30发生运矿车辆塌陷事件,无人员伤 亡和车辆损伤。
通过对事件发生地点的观察,发现此作业 区域距离1d前爆破作业的范围边界处约30m ,经过现场观察以及随后技术人员分析,矿车 塌陷的原因可能有以下2点:
(六)未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采场边坡、排土场边坡进行稳定性分析。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 第5.2.4.5条规定:“矿山应建立健全边坡安全管理和检查制度。每5年至少进行1次边 坡稳定性分析”。 第5.5.3.2条规定:“矿山企业应建立排土场边坡稳定监测制度,边坡高度超过200m的 ,应设边坡稳定监测系统,防止发生泥石流和滑坡”。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第5.2.4.6条规定:“高度超过200m的露天边坡应进行在线 监测,对承受水压的边坡应进行水压监测”。第5.5.3.2条规定:“矿山企业应建立排土场边坡稳定监测制度, 边坡高度超过200m的,应设边坡稳定监测系统,防止发生泥石流和滑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 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第九十九条规定:生 产单位有以上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 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露天开采工艺
穿孔
系统复杂,运输、排水供电、设备设施多; 水、火、地压、坍塌、爆炸…灾害多,成因复杂,监测困难; 工艺过程长,开拓、采准、回采,钻孔、爆破、铲装、破碎,运输;
2018年发布环保法律法规、标准汇总

汇总 | 2018年发布环保法律法规、标准汇总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正)》4.《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二、行业导则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2019年7月1日起实施)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 2.3-2018)(2019年3月1日起实施)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城市轨道交通》(HJ 453-2018)(2019年3月1日起实施)5.《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2019年3月1日起实施)6. 《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945.1-2018);《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945.2-2018)7.《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25.5-2018)三、国家标准1.《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2.《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四、行业标准1.《制浆造纸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2302—2018)2.《制糖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3-2018);《陶瓷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4-2018);《玻璃制造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5-2018);《炼焦化学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6-2018)3.《黄金行业氰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943-2018)4.《烟气循环流化床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 178-2018)《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 179-2018)《氨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 2001-2018)5.《铜镍钴采选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56-2018)《铅冶炼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57-2018)《印制电路板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58-2018)6.《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7.《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HJ860.3-2018)8.《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淀粉工业》(HJ860.2-2018)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电池工业》(HJ967-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和微生物肥料工业》(HJ864.2-2018)1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汽车制造业》(HJ971-2018)1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试行)》(HJ 978-2018)12.《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HJ944-2018)13.《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准则》(HJ884-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钢铁工业》(HJ885-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水泥工业》(HJ886-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制浆造纸》(HJ887-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火电》(HJ888-2018)14.《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平板玻璃制造》(HJ980-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炼焦化学工业》(HJ981-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石油炼制工业》(HJ982-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有色金属冶炼》(HJ983-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电镀》(HJ984-2018)15.《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纺织印染工业》(HJ 990-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锅炉》(HJ 991-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制药工业》(HJ 992-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农药制造工业》(HJ 993-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化肥工业》(HJ 994-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制革工业》(HJ 995-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制糖工业》(HJ 996.1-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淀粉工业》(HJ 996.2-2018);16.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HJ 946-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石油化学工业》(HJ 947-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化肥工业-氮肥》(HJ 948.1-2018)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电镀工业》(HJ985-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农副食品加工业》(HJ986-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农药制造工业》(HJ987-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平板玻璃工业》(HJ988-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有色金属工业》(HJ989-2018);1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19.《民用建筑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渗透系数调查技术规范》(HJ 949—2018)五、地方标准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2.《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3161—2018)3.《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5.《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6.《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37/3416.1—2018)7.《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DB37/3416.2—2018)8.《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DB 37/ 3416.3—2018)9.《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海河流域》(DB 37/ 3416.4—2018)10.《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半岛流域》(DB 37/ 3416.5—2018)11.《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技术指南》(DB37/T3394-2018)12.《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DB37/T3393-2018)13.《铅酸蓄电池全生命周期污染防治技术规范》(DB37/T2374—2018)六、环评相关文件规定1.《关于印发机场、港口、水利(河湖整治与防洪除涝工程)三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2号)2. 《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水利(灌区工程)两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17号)3.《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9号)4.《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6号)5.《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环政法函[2018]31号)6.《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18号)7.《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8.《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部令第1号)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公告2018年第9号)10. 《关于生态环境执法中建设项目“总投资额”认定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环政法[2018]85号)11.《关于做好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31号)12.《关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生产废水排放问题的复函》(环办环评函[2018]1038号)13.《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4号)14.《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48号)15.《关于市政工程污泥干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问题的复函》(环办环评函[2018]1129号)16.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设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环发〔2018〕124号)17.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废止部分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文件的公告》(公告2018第〔2〕号)18.《关于铝用炭素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复函》(鲁环办科技函〔2018〕119号)19.《关于深化市级审批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12条工作措施》(济环字[2018]166号)20.《关于明确全市重点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关执行要求的通知》(淄环发〔2018〕24 号)21. 《淄博市市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8年本)》(淄环发[2018]88号)七、污染治理规划1.《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2.《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环办监测函[2018]793号)3.《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8]100号)4.《关于印发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方案>》(环环监[2018]48号)5.《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土壤[2018]143号)6.《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7.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坚决打好工业和通信业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节〔2018〕136号八、部长信箱回复1. 关于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否征税的回复2.关于环保税征收疑问的答复3.关于针对超标的情形,企业要求复测如何处理的回复4.关于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的回复6.对请教GB36600在环评中适用问题的回复7.关于《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咨询的回复8.关于固定污染源颗粒物实际监测过程中遇到问题的回复意见9.关于《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疑问的回复10.执行GB3097问题的回复11.GB5468是否适用于低浓度颗粒物检测的回复12.关于搬迁项目环评类别咨询的回复13.关于项目是否涉及环境敏感区咨询的回复14.关于咨询改装车的项目性质的回复15.关于《环评分类名录》第51条"砖瓦制造”咨询的回复16.关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咨询回复17.关于水源地问题疑问的回复18.关于《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的回复19.关于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可以存在规模化养殖场的回复20.关于含焙烧的石墨碳素制品疑惑的回复21.关于明确通信基站与住宅等建筑距离建议的回复22.关于危险废物烟气净化系统湿法静电除尘器请示的回复23.关于布商标印刷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判定咨询的回复24.废油、废电池仓储项目环评项目类别审批咨询的回复25.关于废旧塑料回收破碎清洗环评类别疑惑的回复26.关于连铸机技改应该执行何种环评手续的回复27.关于晾晒池工艺的一些问题的回复28.关于废气监测中测定下限及检出限折算问题的回复29.关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使用何种检测方法的回复30.关于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项目是否可以批的回复31.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有关问题的咨询32.关于合成树脂排放标准中废气排放量疑问的回复33.关于农田土壤监测45项因子评价标准怎么选的回复34.关于非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疑问的回复35.关于环评事中事后监管涉及排污许可证问题的回复36.关于大气法第72条的适用情况的回复37.关于《条例》中法定规划如何理解的回复38.关于咨询土壤导则里两个问题的回复39.关于‘环土壤[2018]22号’疑问的回复40.关于新建加工硫酸铵颗粒肥项目是否必须进园入区的回复41.关于3095修改单疑问的回复42.关于无工业园区就不能新建涉VOCs工业企业的回复43.关于间接冷却水、锅炉排污水排放问题44.请教土壤中六价铬的测定方法的回复45.关于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咨询的回复46.关于进口货物是否是固体废物的再次鉴定咨询的回复47.恳请确认油气田开发项目废水排放去向和标准的回复九、其他管理要求1.《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土壤与地下水》(环办法规[2018]46号)2.《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公告78号)3.《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领域)》(公告2018年第5号)4.《饮料酒制造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2018年第7号)5.《船舶水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2018年第8号)6.《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8号)7.《关于提供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的函》(环办政法函[2018]67号)8.《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环办应急[2018]9号)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环办应急[2018]8号)10. 环境保护部2018年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实录11.《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12.《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环办科技[2018]5号)13.《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8]266号)14.《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3号)15.《关于废止有关排污收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部令第2号)16.生态环境部土壤环境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有关问题答记者问17.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有关问题答记者问18.《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司发通[2018]54号)19.《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工作手册(试行)》(环办土壤函[2018]884号)20.《关于排污申报有关问题的复函》(环环监函[2018]102号)21.《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的意见》(环办环监[2018]28号)22.《河北省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的指导意见》(环办转发函[2018]6号23.《关于印发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系列工作手册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8]1168号)24.《关于增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58号)25.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负责人就《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有关问题答记者问26.《关于发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70号)27.《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2018年)(公告2018年第76号)28.《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公告2018年第66号)29. 《建材工业鼓励推广应用的技术和产品目录(2018-2019年本)》(公告2018年第29号)精品文档. 30.《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公告2018年第26号)31.《十二部门关于持续加强稀土行业秩序整顿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8〕265号)32.《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3号)。
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员继续教育(八大员继续教育)市政施工员继续教育考试题库集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员继续教育(八大员继续教育)市政施工员继续教育考试题库集一、单选题1、根据《城市桥梁检测与评定技术规范》,下列不属于桥梁检测评定等级的是()。
A、完好B、轻微C、特别严重D、危险正确答案:C试题解析:桥梁检测评定等级分为完好、轻微、中等、严重、危险。
2、下列国家中最先利用路面再生利用技术的是( )。
A、中国B、美国C、德国D、日本正确答案:B试题解析:路面再生利用技术,早在 1915 年美国就开始应用了。
3、下列关于工程技术人员职业道德的说法正确的是()。
A、深入现场,服务基层,积极主动为基层单位服务,为工程项目服务B、强化管理,争创效益对项目的人财物进行科学管理C、不断更新业务知识,勤奋钻研,掌握新技术、新工艺D、敬业爱岗,严格监督,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实行监督,严格按照标准核定工程质量等级。
正确答案:C试题解析:对工程技术人员的主要要求:热爱科技,献身事业,不断更新业务知识,勤奋钻研,掌握新技术、新工艺。
深入实际,勇于攻关,不断解决施工生产中的技术难题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一丝不苟,精益求精,严格执行建筑技术规范,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积极推广和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不断提高建筑科学技术水平。
以身作则,培育新人既当好科学技术带头人,又做好施工科技知识在职工中的普及工作。
严谨求实,坚持真理,在参与可行性研究时,协助领导进行科学决策;在参与投标时,以合理造价和合理工期进行投标;在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程序、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质量安全标准4、《城市桥梁检测与评定技术规范》开始施行日期为()。
A、2016/5/1 0:00:00B、2017/5/1 0:00:00C、2018/5/1 0:00:00D、2019/5/1 0:00:00正确答案:A试题解析:《城市桥梁检测与评定技术规范》开始施行日期为 2016年5月1日。
5、《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拟用()年时间达成使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的总目标。
单体建筑施工方案新

单体建筑施工方案新施工组织设计概述 (1)第一章:工程概况 (2)第二章:施工部署 (3)第三章:施工预备 (4)第四章:组织机构 (5)第五章:施工组织打算 (6)第六章:机械劳动力配备打算 (6)第七章:施工方案 (8)第八章:质量保证措施 (45)第九章:成品爱护措施 (47)第十章:雨季施工措施 (48)第十一章:冬季施工措施 (51)第十二章: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53)第十三章:HSE保证措施 (55)第十四章:降低成本措施 (57)第十五章:信息及文控治理措施 (59)施工组织设计概述1、编制总思想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信守承诺,履行合约,坚持以顾客为中心的原那么,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满足用户的需要。
实施有效措施以确保结构安全、满足使用功能、消灭质量通病、建设绿色环保型精品工程;以过程操纵保质量、科学治理促工期、周密预防保安全、统筹和谐顾大局为原那么,最终实现按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编制依据2.1施工合同。
2.1.2施工图纸。
公用3#低配变电所09009T修-46-J01-J05、09009T修-46-G01-G05。
消防泵房及消防操纵室:09009T修-33-J01-J05、09009T修-33-G01-G12。
消防站:09009T 修-55-J01-J08、09009T修-55-G01-G12。
备品备件库及化验室:09009T修-63-J01-J08、09009T修-63-G01-G09。
汽柴油变电所:09009T修-63-J01-J07、09009T修-63-G01-G10。
2.2现行国家、省、市有关法规、条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爱护法»〔1989年12月26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阻碍评判法»〔2003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爱护法»〔2002年10月28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爱护区条例»〔自1994年12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8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建设项目环境爱护治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公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爱护验收治理方法»〔2001年12月11日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治理方法»〔2006年7月27日〕;«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996 〕;«健康、安全与环境治理体系»〔Q/SY1002.1-2007〕。
河南省2020年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办法(试行)正式稿

附件二河南省2020年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豫政〔2018〕30号),科学实施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精准提升差异化管控效果,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协同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3月1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分级是指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重点行业企业差别化管控,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依据国家和我省设定的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分级指标,会同技术单位和有关专家对重点行业企业的大气污染防治水平及保障类企业进行分级评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和我省确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和保障类企业的申报、核定、监督管理、责任追究。
第四条国家和我省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指标,主要包括能源类型、装备水平、污染治理技术、排放限值、无组织管控要求、监测监控水平、环境管理水平、运输方式、运输管控要求等。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也可根据本地工业污染特征、相关行业治理水平、管理能力等具体情况,自行制定其他行业的绩效分级指标,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
第五条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突出重点。
优先对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环境影响突出的行业实施绩效分级。
对新兴产业、战略性产业以及保障民生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尽量避免对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
(2)目标导向。
规范和加强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分级,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实施精准科学管控。
DB44765-2019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广东省)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44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一氧化碳的测定 非色散红外吸收法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1
DB 44/765-2019
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排污许可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
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
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
锅炉排放的水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和广东省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
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和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2010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标准将根据广东省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
环境保护要求适时修订。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更改了适用范围,明确了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度,压力)和品质的蒸汽、热水或其他工质的设备。
3.2 在用锅炉
in-use boiler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锅炉。
3.3 新建锅炉
new boiler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锅炉建设项目。
3.4 生物质成型燃料
biomass molded fuel
环评报告公示:桐梓县辉煌石灰厂年产20万吨砂石建设项目(公示版)

建设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版)项目名称:桐梓县辉煌石灰厂年产20万吨砂石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桐梓县辉煌石灰厂编制日期:2020年9月生态环境部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道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止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
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二、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18)三、环境质量状况 (23)四、评价适用标准 (25)五、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27)六、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35)七、环境影响分析 (37)八、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58)九、排污许可 (61)十、入河排污口论证 (62)十一、结论与建议 (63)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桐梓县辉煌石灰厂年产20万吨砂石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桐梓县辉煌石灰厂法人代表杨作华联系人付承伟通讯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娄山关镇独石村渔池组联系电话151****5883传真--邮政编码563299建设地点桐梓县县城以东方向的娄山关镇独石村鱼池组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建设性质改扩建行业类别及代码土砂石开采B101占地面积(平方公里)0.0667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3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98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32.67%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2020年10月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由来桐梓县辉煌石灰厂(原名贵州爱东电化有限公司辉煌石灰厂)成立于2005年,矿区面积0.1015km2,开采深度1200m至1145m,采矿许可证的颁证单位为桐梓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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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石灰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用的石灰。
2.品种与分类
(1)按品种分为生石灰、消石灰粉。
(2)按氧化镁含量多少分为钙质石灰、镁质石灰。
分类界限见表1。
钙质、镁质石灰的分类界限表1
二、技术指标
3.生石灰的等级按表2指标确定。
生石灰的技术指标表2
注:硅、铝、铁氧化物含量之和大于5%的生石灰,有效钙加氧化镁含量指标,一等≥75%,二等≥70%、三等≥60%;未消化残渣含量指标与镁质生石灰指标相同。
4.消石灰粉的等级按表3指标确定。
消石灰粉的技术指标表3
5.凡达不到三等品中任一项指标者为等外品。
三、试验方法
6.生石灰未消化残渣含量
按GB 1595-79《建筑石灰试验方法》进行。
7.消石灰粉含水率
按GB 1595-79《建筑石灰试验方法》进行。
8.消石灰粉细度
按GB 1595-79《建筑石灰试验方法》进行。
9.有效钙加氧化镁含量
按GB 1595-79《建筑石灰试验方法》进行。
10.硅、铝、铁氧化物含量
按GB 1959-79《建筑石灰试验方法》进行。
四、验收规则
11.生石灰的检验,按生产规模大小,以班产量或日产量为一个批量,按机械抽样法抽取样品,每次取样总量不得少于50公斤。
将样品破碎至40毫米以下混匀,用四分法分出6公斤,其中5公斤做未消化残渣含量试验,春余1公斤破碎至10毫米以下混匀,再用四分法分出50克,研细至全部通过0.18毫米方孔筛(相当于80目/英寸),密封保存做化学分析用。
按本标准第三章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提出试验报告。
12.消石灰粉的检验,按生产规模大小,以班产量或日产量为一个批量,按机械抽样法抽取样品,每次取样总量不得少于5公斤(袋装产品,应从不少于10袋中平均抽取),混匀后用四分法分样。
取100克做含水率试验,300克做细度试验及化学分析。
按本标准第三章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提出试验报告。
13.产品经检验,如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时,应重新取两个样品复检,经复检,两个样品全部符合标准,则定为合格品:如其中有一个样品仍不符合标准时,即定为等外品。
14.产品出厂,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注明品种、类别和等级。
15.当购货单位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时,应由从需双方协商后,共同取样复检或委托双方同意的有关单位复检,以作最后判断。
五、运输和保管
16.生石灰在运输时不准和易燃、易爆及液体物品同时发运,以免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17.生石灰在存放过程中极易吸收空气中的水分和二氧化碳,自行消化失去活性,降低产品质量,因此不宜长期存放。
18.消石灰粉在贮运过程中要注意防止被雨淋或潮而造成产品硬结失去活性。
贮存期下宜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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