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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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深化以职业文明建设为核心的“青年文明号”活动,促进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更加广泛、深入、拷入地开展,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和管理,使活动更加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班、组、队)、青年岗位和青年工程。

第二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在公安、卫生、交通、邮电、公共事业、城管、商贸、旅游、工商、个体、税务、金融等窗口性行业及机关单位、教育战线、科技战线、重点建设工程、工业企业等领域开展。

第三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弟子凝聚青年、团结青年、带领青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劳动竞赛。

第四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青年立足本岗诚实劳动、文明从业,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敬业意识、创业精神和质量、安全、效益、竞争、服务等观念,向全社会展示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塑造行业和企事业单位的良好形象,倡导职业道德和职业文明,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进步做贡献。

第五条成立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新东各行业、各基层单位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组织指导、制定有关政策,督促检查落实。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行业考核标准,由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年度申报、检查、审核和命名表彰工作。各行业基层企事业单位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本行业、本单位的“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颁布考评标准,进行检查督促,保证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条件和标准

第六条“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

1、35岁以下占50%以上,至少有一名主要负责人年龄不超过35岁的青年集体。除特殊岗位外,一般要求为3人以上(含3人)的集体。

2、岗位成员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意识强,职业道德良好,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模范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3、在生产、法律、管理、服务中讲文明、讲质量、讲效益,取得突出成绩。

4、岗位成员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有相当数量的青年成为本工作岗位的能手。

5、符合各行业、系统对本工种、本岗位要求执行的操作规程、服务规范、行业标准。

6、建立“青年文明号”活动台帐档案。相关资料齐全,有专人记录、整理、保管。

7、岗位工作环境整洁,美观大方;各项服务设施完备,运转正常。

8、岗位负责人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能够自觉带动青年争先创优。

9、工作及成效得到本单位党政领导肯定,受到周围群众和服务对象赞誉,社会评介良好。

第七条“青年文明号”的考核标准

(一)基础管理

1、符合第六条规定。

2、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在岗位责任制基础上制定出创建规范,做到活动有计划,创建有目标,分工明确,责任到位。

3、在工作过程中,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总结、摸索建立起一整套标准化作业、科学化管理的先进模式。

4、突出岗位特色,制定的岗位标准高于本行业、系统对本工种、本岗位操作规范、服务规范、行业标准等一般要求,岗位成员的85%以上。

5、重视群众意见和要求,与服务对象之间建立起一定的联系渠道,能够及时根据社会反映改进自己的工作。

6、青年集体强党团组织机构健全,组织生活制度落实,能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行政领导、党团员在创建活动中起模范带着作用。

(二)服务质量

7、岗位成员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以岗位职业道德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

8、使用文明用语,杜绝服务忌语,禁止不文明举止、表情及仪态,礼貌待人,微笑服务。

9、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不计份内外为群众排忧解难,主动、热情、耐心、周到地为群众服务。

10、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员工挂牌上岗,公开查询和投诉电话,设有意见箱(簿),方便群众投诉。

11、便民服务项目有创意,切合实际,收到良好效果。有条件的窗口单位都要按规定派发“青年文明号服务卡”,向社会公开承诺,提供优质服务。

(三)业务技能

12、具有良好的职业技能和较强的工作能力,熟悉本职业务,工作效率高。

13、勤学苦练,员工在技术等级考核中达到100%合格,有70%以上达到良好。

(四)工作效益

14、保质保量完成或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业务工作任务指标,完成业务量要达到同行同岗先进水平。

15、无质量差错,无延误时限,无事故发生,一年内受有效投诉不超过一次,且能及时整改。

16、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工作成效得到领导的肯定,受到群众的广泛赞扬,社会评价良好。

第三章评选办法和要求

第八条“青年文明号”的评选采取自上而下,逐级申报、考核、推荐的办法进行,评选过程要具有连贯性,必须是本级的“青年文明号”集体,方能申报更高级别的“青年文明号”。评选的程序是“年初创建申请计划,年终申报(或推荐)---考核---考准---命名。

第九条“青年文明号”评选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对属于行业管理的单位,由各行业系统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评选,由县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命名表彰;第二部分,由各单位团组织上报材料,推荐本级优秀“青年文明号”集体、岗位上接受上级检查考评,达标单位由县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命名表彰;第三部分,每年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在所有当年评选出的“青年文明号”集体中,挑选出创建成绩特别优异、具有导向和示范作用的青年集体单独命名为“十佳青年文明号”作为“青年文明号”的最高荣誉。

第十条“青年文明号”的创建实行创建申请制。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6月份接受创建单位创建“青年文明号”的申请。通过初步资格审查,一经受理,即发给“受理申请回执”未按时申请创建者,创建“青年文明号”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再受理“青年文明号”的申报。

第四章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每年命名“青年文明号”一次,对“青年文明号”授铜牌。

第十二条基层单位对获得“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实行物质奖励和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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