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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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切实推进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和青年文明行动计划,更好地引导青年积极向上、健康成长,特制定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青年文明号是指在互联网上开设的涉及青年权益、发挥正面引导作用、具有良好社会声誉的网络社交账号。

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青年文明号的创建和管理,强化其社会责任和舆论引导作用,更好地推进社会主义道德建设。

第二条创建与认定1.创建条件:定位明确、内容良好、形式新颖、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符合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认定程序:青年文明号申请者需在线上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资质证明等信息。

管理机构会对其进行初审,并邀请专家进行评审审批。

评审通过的青年文明号,可获得认定并颁发青年文明号牌照。

第三条内容标准1.内容主旨:坚持正确导向,积极传递正能量,积极倡导思想道德、文化艺术、生活方式等方面的积极价值和健康知识,引导青年朋友拥有健康正面的生活态度和生活方式。

2.内容禁忌:严禁传播各类违法、暴力、低俗、有害、淫秽、恐怖等信息和内容。

严禁抄袭、篡改和盗用他人作品、知识产权等行为。

3.信息安全:在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尊重个人隐私,切勿透露个人信息及敏感信息。

第四条用户管理1.注册条件:申请青年文明号时,需提交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同时遵守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如发现用户提供的信息不真实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可立即注销其账户。

2.信息审核:管理机构会对用户发布的内容进行审核,如发现有违法违规或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内容,将给予警告、删除等相应处理措施。

3.用户责任:用户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网络规范,不得利用青年文明号发布违反法律法规的信息或散布错误思想和价值观,须对其发布的内容负责,并承担相关的后果。

第五条社会责任1.社会影响:青年文明号应积极传递正确的思想观念和文化价值,并鼓励青年朋友们拥有健康、积极的生活态度和风尚。

2.社会舆论:青年文明号应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在发现网络谣言和违法信息时,应发挥积极作用,旗帜鲜明地与之进行斗争。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公布日期】2022.02.22•【文号】中青办发〔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2.22•【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群团工作正文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青办发〔2022〕1号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团处,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经共青团中央书记处批准,现将《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2022年2月22日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2022年1月26日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会议审议批准2022年2月22日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青年文明号活动由共青团联合有关方面共同开展,旨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立足于融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面向各行业一线青年,主要在政务服务、商业服务、社会服务等“窗口”行业和单位开展,弘扬职业文明、引导岗位建功、建设先进集体、培育青年人才,是一项具有群众性、实践性、品牌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提升共青团特别是基层团组织引领力、组织力、服务力和大局贡献度的重要载体。

第二条青年文明号集体是指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过程中创建并经过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认定的,以“敬业、协作、创优、奉献”为共同理念,以实施科学管理、人本管理、自我管理和开展岗位创新创效创优活动为基本手段,具有过硬政治素质、高尚职业道德、高超职业技能、优良工作作风、突出岗位业绩的集体。

第三条青年文明号一般分为全国、省、地市三个等级(行业系统、企业可参照设立相应等级,中管企业、中管金融机构评定的青年文明号按省级青年文明号管理)。

县区、基层单位可结合实际开展相应的创建评选等工作。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优质的文档,谢谢阅读/双击去除“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油田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更加广泛、深入、规范、持久地开展,提高广大青年立足岗位、实践诚信、文明服务的职业素养,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和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弘扬良好信用道德,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青年集体(车间、班、组、队)、岗位和青年工程。

第三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由共青团组织发起,与有关行业和部门联合实施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凝聚青年、团结青年、带领青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建功活动。

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重点在油田勘探、开发、油建、运输及社区服务、通讯、电力、医疗等窗口行业中开展。

第四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青年立足本职岗位诚实劳动、文明从业,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适应的敬业意识、创新精神和质量、安全、效益、竞争、服务等观念,展现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塑造行业和企业的良好形象,倡导职业道德和职业文明,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促进油田两个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第五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着眼于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经济效益和核心竞争力的提高,着眼于倡导行业文明新风,营造健康向上的胜利企业文化,着眼于创造有利于青年成长、成才的外部环境,维护青年职工的正当合法利益。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青年文明号”应符合下列条件:(一)35周岁以下青年占职工总数的7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1人不超过35周岁的青年集体或青年集体创建的岗位和工程。

(二)有规范的岗位创优标准,有完整的“青年文明号”创建计划、目标和具体实施措施,且分工明确,责任到位。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修订版)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修订版)

山西省电力公司“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实施青年文明工程,优化基层管理单元,促进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更加广泛、深入、持久开展,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青年文明号”是指在工作岗位上创建并经过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认定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青年集体。

“青年文明号”活动是促进青年成长成才、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第二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要以树文明的岗位形象、创一流的岗位业绩为主题,坚持服务大局、服务企业、服务青年的原则,在各级党政的领导下,由青工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凝聚青年、团结青年、带领青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劳动竞赛。

第四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青年立足本职岗位,诚实劳动,文明从业,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敬业意识、创业精神和质量、安全、效益、竞争、服务等观念,在全社会展示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塑造行业的良好形象,倡导职业道德和职业文明,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做贡献。

第五条“青年文明号”活动以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的青年集体(班、站、所、队、青年岗位和青年工程)为主体,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第六条“青年文明号”是各级团组织授予青年集体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是企业在进步和发展中涌现出的青年集体的先进和榜样。

第二章条件与标准第七条“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1)集体中的35岁以下青年占总数65%以上,负责人中至少一人年龄不超过35岁。

(2)集体中的青年要敬业爱岗,职业道德高尚,拥护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规范。

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引导和激励广大青年职工弘扬“敬业、协作、创优、奉献”的职业精神,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实践中成长成才、建功立业,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组织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

二、青年文明号是指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并经过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认定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一线青年集体。

青年文明号活动以促进青年成长成才和所在单位发展进步为目标,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规范和岗位职责为基本标准。

三、青年文明号分为全国、省(部)、市(地、州)、县(区)四个级别(行业、系统、企业可参照设立相应级别)。

第二章基本条件四、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应是以青年为主体、建制稳定的工作集体。

规模较小的单位也可以整体参与创建。

基本条件是:1.创建单位人数一般应该在10人以上200人以下。

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60%以上,且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负责人;2.全体成员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模范遵守本行业、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3.全体成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精湛的岗位技能,突出的工作业绩;4.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有形的创建载体;5.注重发挥青年作用,符合建团条件的须按照团章要求建立团的组织,开展团的工作;6.在本行业(系统)、地区的某层级创建集体中具有较强示范性、代表性和影响力,且参与创建两年以上,方可申评所创建层级青年文明号。

第三章评选办法和要求五、青年文明号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创建、逐级评选的办法进行,两年为一个创建评选周期,双数年度评选表彰。

六、评选名额实行比例控制,新一届次命名的青年文明号中,往届青年文明号集体约占60%;其中新命名的青年文明号总数一般不超过下一层级青年文明号总数的10%。

七、青年文明号评选实行公示制,采取申报单位自行公示和活动组织管理部门集中公示相结合的方式。

青年文明号 规章制度

青年文明号 规章制度

青年文明号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促进青年群体的文明行为,营造和谐健康的社会环境,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青年文明号是指在公共场所提供服务的青年群体,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青年文明号应当自觉维护社会公序良俗,注重道德修养,尊重他人,热爱祖国,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第四条青年文明号应当尊重单位领导的管理,服从工作安排,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公共服务规范。

第五条青年文明号应当增强服务意识,关心用户需求,提高服务水平,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努力提供优质服务。

第六条青年文明号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纪行为,不得利用公共服务从事非法活动。

第七条青年文明号应当保护环境卫生,不得随意乱扔垃圾,不得破坏公共设施,共同维护社会卫生环境。

第八条青年文明号应当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传播正能量,建设和谐社会。

第二章服务行为规范第九条青年文明号应当穿着整洁,仪容端庄,不得着便衣,不得擅自改变服装,必须佩戴统一的工作证件。

第十条青年文明号应当礼貌待人,说话文明,不得喧哗打闹,不得粗言秽语,不得辱骂他人。

第十一条青年文明号应当热情周到,耐心细致,不得呼哧呼哧,不得粗心大意,不得敷衍了事。

第十二条青年文明号应当配合用户需求,尽职尽责,不得擅自调换顺序,不得擅离岗位,不得擅自决定事宜。

第十三条青年文明号应当保守用户隐私,不得泄露用户信息,不得私自保存用户资料,不得利用用户信息谋取私利。

第十四条青年文明号应当维护公共秩序,不得组织聚众闹事,不得搞小圈子,不得利用权力谋取私利。

第十五条青年文明号应当遵守单位规定,严格执行服务流程,不得擅自更改操作步骤,不得违背服务规范。

第十六条青年文明号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旷工旷岗,不得擅自请假。

第十七条青年文明号应当维护单位形象,爱护公共财物,不得私拥单位资源,不得挪用公款。

第十八条青年文明号应当维护公共设施,不得破坏公共设备,不得损坏公共建筑,不得擅自改变设施用途。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深化以职业文明建设为核心的“青年文明号”活动,促进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更加广泛、深入、拷入地开展,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和管理,使活动更加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班、组、队)、青年岗位和青年工程。

第二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在公安、卫生、交通、邮电、公共事业、城管、商贸、旅游、工商、个体、税务、金融等窗口性行业及机关单位、教育战线、科技战线、重点建设工程、工业企业等领域开展。

第三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弟子凝聚青年、团结青年、带领青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劳动竞赛。

第四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青年立足本岗诚实劳动、文明从业,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敬业意识、创业精神和质量、安全、效益、竞争、服务等观念,向全社会展示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塑造行业和企事业单位的良好形象,倡导职业道德和职业文明,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进步做贡献。

第五条成立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新东各行业、各基层单位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组织指导、制定有关政策,督促检查落实。

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行业考核标准,由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年度申报、检查、审核和命名表彰工作。

各行业基层企事业单位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本行业、本单位的“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颁布考评标准,进行检查督促,保证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条件和标准第六条“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1、35岁以下占50%以上,至少有一名主要负责人年龄不超过35岁的青年集体。

全国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全国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深入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有关要求,促进青年文明号活动深入、持久、健康发展,进一步动员引导广大青年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立足本职工作弘扬时代文明,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成长成才、建功立业,特制定本办法。

二、青年文明号是指在工作岗位上创建并经过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认定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

三、青年文明号活动是促进青年成长成才、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四、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引导青年增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自主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开拓创业精神,树立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内容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观,展示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基本条件五、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1。

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不低于集体总人数的60%,原则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2。

全体成员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自觉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本行业(系统)、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3.全体成员能够弘扬文明新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能够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做好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有相当数量的青年成为本行业(系统)的行家里手;4。

在工作中表现高度的职业文明水平,取得突出成绩,创造了较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5.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了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有形的创建载体;6.重视发挥青年的作用,共青团的工作扎实有效。

第三章评选办法和要求六、青年文明号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考核推荐的办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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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和管理,促进我市“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健康、规范、有序发展,根据《浙江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及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班、组、队),青年岗位(岗、台、车、船、站、所、店)和青年工程。

第三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广大青年参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途径,是以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劳动竞赛活动。

第四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我市广大团员青年立足本职岗位诚实劳动,文明从业,树立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敬业意识,创业精神和质量、安全、效益、竞争、服务等观念,向全社会展示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塑造行业良好形象。

第五条嘉兴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口号——青春筑文明、文明献嘉兴。

第六条凡是工交、财贸、医疗卫生等窗口行业及重点建设工程、工业企业均可组织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

第七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应纳入各创建单位党政工作序列,由团组织在党政指导下具体负责实施。

第八条“青年文明号”只有一个统一名称,其他类似活动不冠以“青年文明号”的一律不列入“青年文明号”管理范围,不得逐及推荐上报、命名。

第九条“青年文明号”由各级号、手活动指导委员会或各级团委命名,其他任何单位、部门不能自行授予“青年文明号”奖牌。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十条“青年文明号”基本条件1、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青年占5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1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青年集体或青年集体创建的岗位和工程。

2、该集体中的青年热爱本职工作,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3、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本职工作必须的知识和技能,至少有一名青年为市级本工作青年岗位能手。

4、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安全保卫规程,无重大大人身、设备和财产损失事故。

5、环境整洁,文明生产(经营),优质服务,经济效益好,创建活动的成效得到本单位党政领导肯定,本单位群众和相关人员满意率达90%以上。

6、青年集体中团组织健全,能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五有”团支部创建活动扎实开展。

第三章考核标准及否决条件第十一条“青年文明号”考核标准一、机制建设(20分)1、党政领导重视,成立活动领导小组,有专人负责,创建工作列入党政工作序列。

(4分)2、制订创建计划,创建目标明确,措施有力,责任到人。

(4分)3、建立监督机制,按要求聘请特约监察员。

(4分)4、建立考核奖励机制,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奖励。

(4分)5、统一使用嘉兴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工作手册,各类记录、资料完整。

(4分)二、思想道德教育(14分)1、岗位成员了解青年文明号的有关知识,并每季研究工作。

争创岗位负责人须参加市号、手活动指导委员会组织的专题培训。

(5分)2、每季不少于一次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及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职业道德和文明意识教育,学习制度健全。

(4分)3、年度内本岗位有先进事迹和先进个人,并在电视台、电台、报刊上播出或刊登。

(5分)三、环境建设(9分)1、工作环境整洁、美观,生产设备、商品陈列无灰尘堆积。

(3分)2、符合本系统、本单位、本岗位着装要求,文明用语,岗位人员是团员的须佩带团徽,精神面貌好。

(3分)3、工作场所醒目位置悬挂青年文明号牌匾,张贴青年文明号服务标准或承诺,公开监督电话。

(3分)四、业务工作(40分)1、各项业务工作实现目标管理,任务指标定性量化,完成本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10分)2、每季不少于一次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业务活动,岗位成员应知应会考核合格率在90%以上。

(10分)3、岗位中至少有一人以上是本系统本工种的嘉兴市级岗位能手。

(5分)4、推行青年文明号服务卡。

(5分)5、本岗位服务对象或相关人员民主测评满意率达90%以上。

(10分)五、共青团工作(17分)1、团员意识强,在工作和活动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明显。

(4分)2、团委、团(总)支部“五有”团支部达标率为100%。

(5分)2、积极开展帮困助学活动,至少有一名助学帮困对子。

(4分)3、全年不少于4次开展以便民利民、优质服务为内容的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

(4分)第十二条“青年文明号”否决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创建资格或强制摘牌:1、本集体中有违法违纪的(含团员受团纪处分);2、在日常生产、经营、服务工作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3、被舆论曝光、群众检举,情况属实;4、在文明单位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中,抽查本岗位扣分的;5、本集体中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6、本集体中有赌博、打架,服务行业中有与顾客吵架、打架行为的;7、本岗位服务对象或相关人员民主测评满意率低于70%以上;8、本岗位所属团支部未通过“五有”团支部命名的。

9、本岗位考核分数低于70分。

第三章申报、考核、命名及要求第十三条“青年文明号”必须在创建的基础上,逐级进行申报、考核、命名,市级“青年文明号”必须是县(市、区)级“青年文明号”集体,申报省级“青年文明号”必须是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申报全国级“青年文明号”必须是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

第十四条市级“青年文明号”的申报由各县(市、区)“号、手”活动指导委员会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申报。

未在全行业开展争创活动的市本级青年文明号岗位由团市委负责管理,其申报市级青年文明号必须争创二年以上(包括行业主管的市本级青年文明号争创岗位的申报)。

第十五条行业主管部门对其除市本级以外的市级青年文明号岗位(包括争创岗位)应与各县(市、区)号、手活动指导委员会一起考核、一起协商、一起申报。

第十六条对行业主管的青年文明号岗位由行业主管部门为主负责考核、申报;对未进行行业主管的属县(市、区)的由县(市、区)号、手活动指导委员会为主负责考核、申报;对未进行行业主管的属市本级的由团市委负责考核、申报。

对考核分数低于90分的青年文明号争创岗位,列入继续争创或撤消。

第十七条市级“青年文明号”不搞终身制,实行年度考核,列入县(市、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的争创岗位一起考核,并统一申报。

其中对考核分数70-90分之间的青年文明号岗位,出示黄牌,限期整改一年,列入下一年度考核,到期考核分数仍低于90分者,进行摘牌并通报,牌匾统一归至团市委。

第十八条市号、手活动指导委员会每年根据各县(市、区)和行业主管的已命名的青年文明号数的110%分配名额,由县(市、区)和行业主管部门号、手活动指导委员会根据考核汇总,对考核分数90分以上的青年文明号岗位和争创岗位进行择优申报,由市号、手活动指导委员会进行命名。

第十九条对已获得“青年文明号”荣誉的集体因某些自然条件发生变化,如集体中35周岁以下青年比例低于50%或负责人中没有一个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等,由市号、手活动指导委员会取消(取消数占分配名额数),向该集体颁发纪念证书,并收回“青年文明号”牌匾。

第二十条市号、手活动指导委员会每年根据创建情况,对1-2个行业或1-2个县(市、区)管理的青年文明号岗位进行抽查考核。

第四章表彰奖励第二十一条嘉兴市号、手活动指导委员会每年表彰一批市级“青年文明号”并授予奖牌和荣誉证书。

第二十二条对获得“青年文明号”集体成员,各单位可实行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可在工资、奖金、住房分配、上学深造、晋级晋职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第二十三条各行业、部门、单位要把“青年文明号”集体的负责人作为青年干部和管理者加以重点培养,提供学习和锻炼的机会。

第六章管理第二十四条建立市级“青年文明号”档案,对市级“青年文明号”进行动态管理,由市号、手活动指导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实施“青年文明号”特约监察员制度。

每个“青年文明号”集体须聘请2—3名特约监察员。

特约监察员应由当地热心青年工作且身体健康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新闻记者或社会知名人士担任,特约监察员负责对“青年文明号”提出考评意见。

第二十六条“青年文明号”实施挂牌制度。

“青年文明号”牌匾在外观上要统一规范。

正在争创的青年集体,要统一挂“争创青年文明号”标牌或旗帜;已获得各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的集体,要挂相应级别的“青年文明号”牌匾。

牌匾要按标准统一制作,悬挂在岗位现场。

窗口行业应公开悬挂在醒目的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七条各级“青年文明号”牌匾的制作规定:1、材料:铜板底;2、字体:“青年文明号”统一使用江泽民总书记的题字,落款及日期字体为黑体字;3、字体底色:“青年文明号”为红色,其余字体为黑色;4、牌匾尺寸:全国级为650MM×400MM省级为560MM×350MM市级及市级以下为480MM×300MM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适用于嘉兴市级及市级以下的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下发后,如果遇本办法有关条款与上级文件精神相抵触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三十条各地可根据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将在执行过程中不断完善,解释权归嘉兴市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活动指导委员会。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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