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切实推进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和青年文明行动计划,更好地引导青年积极向上、健康成长,特制定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青年文明号是指在互联网上开设的涉及青年权益、发挥正面引导作用、具有良好社会声誉的网络社交账号。
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青年文明号的创建和管理,强化其社会责任和舆论引导作用,更好地推进社会主义道德建设。
第二条创建与认定1.创建条件:定位明确、内容良好、形式新颖、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符合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认定程序:青年文明号申请者需在线上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资质证明等信息。
管理机构会对其进行初审,并邀请专家进行评审审批。
评审通过的青年文明号,可获得认定并颁发青年文明号牌照。
第三条内容标准1.内容主旨:坚持正确导向,积极传递正能量,积极倡导思想道德、文化艺术、生活方式等方面的积极价值和健康知识,引导青年朋友拥有健康正面的生活态度和生活方式。
2.内容禁忌:严禁传播各类违法、暴力、低俗、有害、淫秽、恐怖等信息和内容。
严禁抄袭、篡改和盗用他人作品、知识产权等行为。
3.信息安全:在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尊重个人隐私,切勿透露个人信息及敏感信息。
第四条用户管理1.注册条件:申请青年文明号时,需提交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同时遵守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如发现用户提供的信息不真实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可立即注销其账户。
2.信息审核:管理机构会对用户发布的内容进行审核,如发现有违法违规或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内容,将给予警告、删除等相应处理措施。
3.用户责任:用户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网络规范,不得利用青年文明号发布违反法律法规的信息或散布错误思想和价值观,须对其发布的内容负责,并承担相关的后果。
第五条社会责任1.社会影响:青年文明号应积极传递正确的思想观念和文化价值,并鼓励青年朋友们拥有健康、积极的生活态度和风尚。
2.社会舆论:青年文明号应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在发现网络谣言和违法信息时,应发挥积极作用,旗帜鲜明地与之进行斗争。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公布日期】2022.02.22•【文号】中青办发〔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2.22•【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群团工作正文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青办发〔2022〕1号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团处,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经共青团中央书记处批准,现将《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2022年2月22日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2022年1月26日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会议审议批准2022年2月22日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青年文明号活动由共青团联合有关方面共同开展,旨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立足于融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面向各行业一线青年,主要在政务服务、商业服务、社会服务等“窗口”行业和单位开展,弘扬职业文明、引导岗位建功、建设先进集体、培育青年人才,是一项具有群众性、实践性、品牌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提升共青团特别是基层团组织引领力、组织力、服务力和大局贡献度的重要载体。
第二条青年文明号集体是指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过程中创建并经过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认定的,以“敬业、协作、创优、奉献”为共同理念,以实施科学管理、人本管理、自我管理和开展岗位创新创效创优活动为基本手段,具有过硬政治素质、高尚职业道德、高超职业技能、优良工作作风、突出岗位业绩的集体。
第三条青年文明号一般分为全国、省、地市三个等级(行业系统、企业可参照设立相应等级,中管企业、中管金融机构评定的青年文明号按省级青年文明号管理)。
县区、基层单位可结合实际开展相应的创建评选等工作。
公司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

公司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管理,推动公司青年文明号活动深入、持久、健康发展,充分发挥青年文明号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的示范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
第三条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班、组、队)、青年岗位(岗、台、车、船、站、所、店)和青年工程。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四条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1、 35 周岁以下青年人数不低于集体总人数的 60%,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
2、全体成员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自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倡导和实践职业道德和职业文明。
3、全体成员能够熟练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工作成效显著。
4、集体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能够团结协作,积极进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5、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体现出高度的职业文明和良好的精神风貌,取得了突出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公司成立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领导小组由公司党委领导、团委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团委,负责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各单位、各部门应成立相应的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本部门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四章创建标准第八条思想道德建设: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敬业爱岗、诚实守信、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风尚。
3、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和廉政教育,增强青年员工的法制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
第九条业务能力提升:1、加强业务培训和学习交流,不断提高青年员工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青年文明号细则(5部分)

第一部分“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油田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更加广泛、深入、规范、持久地开展,提高广大青年立足岗位、实践诚信、文明服务的职业素养,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和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弘扬良好信用道德,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青年集体(车间、班、组、队)、岗位和青年工程。
第三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由共青团组织发起,与有关行业和部门联合实施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凝聚青年、团结青年、带领青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建功活动。
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重点在油田勘探、开发、油建、运输及社区服务、通讯、电力、医疗等窗口行业中开展。
第四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青年立足本职岗位诚实劳动、文明从业,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适应的敬业意识、创新精神和质量、安全、效益、竞争、服务等观念,展现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塑造行业和企业的良好形象,倡导职业道德和职业文明,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促进油田两个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第五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着眼于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经济效益和核心竞争力的提高,着眼于倡导行业文明新风,营造健康向上的胜利企业文化,着眼于创造有利于青年成长、成才的外部环境,维护青年职工的正当合法利益。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青年文明号”应符合下列条件:(一)35周岁以下青年占职工总数的7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1人不超过35周岁的青年集体或青年集体创建的岗位和工程。
(二)有规范的岗位创优标准,有完整的“青年文明号”创建计划、目标和具体实施措施,且分工明确,责任到位。
(三)创建氛围浓厚,全体成员须了解“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意义和宗旨,熟练背诵全国“青年文明号”信用公约,熟悉服务承诺内容。
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和激励集团公司广大青年职工弘扬“敬业、协作、创优、奉献”的职业精神,立足岗位比贡献、创先争优作示范,促进集团公司“青年文明号”活动更加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充分发挥“青年文明号”在促进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促进“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体现高度职业文明、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青年集体,青年文明号活动以促进青年成长成才和集团公司发展为目标,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规范和岗位职责为基本标准。
第三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全面开展,分子公司、总承包项目部、机关各部门、各在建项目均可作为创建单位。
第四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要在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围绕企业中心工作进行。
青年文明号活动要坚持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继承与创新相结合,重点示范与全面推进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条件与标准第五条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应是以青年为主体、建制基本稳定(时间跨度一年以上,人数变动较小)的工作集体。
规模较小的单位也可以整体参与创建。
基本条件是:(一)创建单位人数一般应该在10人以上200人以下。
其中,35周岁(含)以下青年员工人数占60%以上,且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含)的班子成员(负责人);(二)全体成员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积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三)全体成员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切实践行良好的职业道德,体现出高度的文明素养、良好的信誉、规范的服务和较强的质量、安全和创新意识,成绩突出;成员中有一定数量的青年岗位能手;(四)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有利于提高青年员工业务能力和技能水平的岗位培训和技能比武等活动;(五)认真开展创新创效活动,努力创新工作模式,提高工作质量,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等方面有所突破,创新创效活动成果显著;(六)创建时间应在一年以上,创建活动扎实,组织机构健全,机制完善,活动规范,记录、档案完备,计划合理,措施有力;创建集体符合建立团组织条件的,须按照团章要求建立团组织,开展团的工作,注重发挥青年员工的生力军作用;(七)工作成效显著,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推动本单位青年人才进步成长。
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2篇

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2篇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一)第一章总则为了引导广大青年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探索青年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方式和途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青年文明号是由学生会主席团领导,各学院团委、社团组织和学生会组成的机构,主要职责为策划、组织和执行校园公益活动以及志愿服务。
第三章活动范围青年文明号活动覆盖到校内、社会公益等多个领域。
其中,活动主题以文明、志愿服务等为主要内容。
第四章活动策划青年文明号活动策划重在创新,注重人文性、思想性、实践性、艺术性、时代性的综合考量,坚持“详细策划,众策并行”的原则,积极征集各领域的好想法、好建议和好意见。
一旦确定活动方案,需认真备案,做好活动预算的安排和筹措。
第五章活动组织执行青年文明号活动的组织执行应按照预定策划方案逐项有序展开,严格遵守相关制度、要求和安全措施,确保活动文明、安全、顺利进行。
各组织应认真分工合作,划分职责,加强联系协调,不断完善活动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六章活动考核评估为增强活动实效性和整合资源,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工作应及时总结和评估,对活动组织者给予肯定、鼓励,发现问题及时改进,予以纠正。
第七章附则本管理办法由学生会主席团负责解释执行。
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二)第一章总则为积极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弘扬精神文明,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志愿服务热情和公益意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青年文明号工作由学生会主席团领导,各学院团委、社团组织和学生会协同合作,分工负责,协作共进。
第三章活动范围青年文明号活动的开展领域及活动项目可以根据学校情况和社会需求适时进行调整,以充分发挥广大青年学生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参与度。
第四章活动策划青年文明号活动策划应当注重实际效果和社会影响力,结合社会实践、公益宣传等不同主题,有针对性的制定活动内容及方案,根据各项活动预算和需求制定详细的经费预算。
第五章活动组织实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实施要求根据具体活动内容和实际需要精心安排场地、联系场地、配备安保人员等,十分注重安全与文明。
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进一步推进青年文明号工作,提升活动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青年文明号是指由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颁发的青年文明号证书的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APP应用等新媒体平台。
二、活动管理范围青年文明号举办的各类活动,均需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三、活动申报1. 活动申报方式:青年文明号活动申报表。
2. 活动申报流程:(1)活动负责人填写《青年文明号活动申报表》,并附上有关材料,提交青年文明号专项工作人员。
(2)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后,青年文明号专项工作人员向申报单位发送《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通知书》。
四、活动审批1. 活动审批方式:由青年文明号专项工作人员进行审批。
2. 活动审批流程:(1)青年文明号专项工作人员收到活动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审查。
(2)对于符合条件的活动,青年文明号专项工作人员向申报单位发送《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通知书》。
(3)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活动,青年文明号专项工作人员向申报单位发送《青年文明号活动不通过通知书》,并予以说明不通过的原因和加强措施。
五、活动执行1. 活动执行单位:青年文明号活动承办单位。
2. 活动执行要求:(1)活动承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申报的活动,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2)活动承办单位应当制定周密的组织计划和应急预案。
(3)活动执行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当及时向青年文明号专项工作人员报告。
六、活动评估1. 活动评估方式:由青年文明号专项工作人员进行评估。
2. 活动评估流程:(1)青年文明号专项工作人员组织对活动进行评估和考核。
(2)对于表现优秀的活动,青年文明号专项工作人员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3)对于表现不佳的活动,青年文明号专项工作人员向承办单位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七、活动总结1. 活动总结方式:青年文明号承办单位进行活动总结。
2. 活动总结流程:(1)活动承办单位进行活动总结,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青年文明号专项工作人员对活动总结情况进行审核和备案。
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引导和激励广大青年职工弘扬“敬业、协作、创优、奉献”的职业精神,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实践中成长成才、建功立业,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组织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
二、青年文明号是指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并经过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认定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一线青年集体。
青年文明号活动以促进青年成长成才和所在单位发展进步为目标,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规范和岗位职责为基本标准。
三、青年文明号分为全国、省(部)、市(地、州)、县(区)四个级别(行业、系统、企业可参照设立相应级别)。
第二章基本条件四、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应是以青年为主体、建制稳定的工作集体。
规模较小的单位也可以整体参与创建。
基本条件是:1.创建单位人数一般应该在10人以上200人以下。
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60%以上,且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负责人;2.全体成员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模范遵守本行业、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3.全体成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精湛的岗位技能,突出的工作业绩;4.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有形的创建载体;5.注重发挥青年作用,符合建团条件的须按照团章要求建立团的组织,开展团的工作;6.在本行业(系统)、地区的某层级创建集体中具有较强示范性、代表性和影响力,且参与创建两年以上,方可申评所创建层级青年文明号。
第三章评选办法和要求五、青年文明号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创建、逐级评选的办法进行,两年为一个创建评选周期,双数年度评选表彰。
六、评选名额实行比例控制,新一届次命名的青年文明号中,往届青年文明号集体约占60%;其中新命名的青年文明号总数一般不超过下一层级青年文明号总数的10%。
七、青年文明号评选实行公示制,采取申报单位自行公示和活动组织管理部门集中公示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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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实施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和青年人才工程,全面深化以职业文明建设为核心的“青年文明号”活动,促进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更加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和管理,使活动更加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班、组、队),青年岗位(岗、台、车、船、站、所、店、线、室等)和青年工程。
第二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在公安、卫生、交通、邮电、公共事业、城管、商贸、旅游、工商、个体、税务、金融等窗口性行业及机关单位、科技战线、重点建设工程、工业企业等领域开展。
第三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实施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凝聚青年、团结青年、带领青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劳动竞赛。
第四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青年立足本职岗位诚实劳动、文明从业,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敬业意识、创业精神和质量、安全、效益、竞争、服务等观念,向全社会展示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塑造行业和企事业单位的良好形象,倡导职业道德和职业文明,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进步做贡献。
第五条南阳市成立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各行业、各县(区)及基层企事业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组织指导,制定有关政策,督促检查落实。
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行业考评标准,由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市委青工青农部)具体负责年度申报、检查、审核和命名表彰工作。
各县(市、区)、各行业基层企事业单位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县(市、区)、本行业、本单位的“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颁布考评标准,进行检查督促,保证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条件与标准第六条“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1.35岁以下青年占50%以上,至少有一名主要负责人年龄不超过35岁的青年集体。
除特殊岗位外,一般要求为3人以上(含3人)的集体。
2.岗位成员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意识强,职业道德良好,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模范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3.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讲文明、讲质量、讲效益,取得突出成绩。
4.岗位成员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有相当数量的青年成为本工作岗位的能手。
5.符合各行业、系统对本工种、本岗位要求执行的操作规程、服务规范、行业标准。
6.建立“青年文明号”活动台帐档案。
相关资料齐全,有专人记录、整理、保管。
7.岗位工作环境整洁卫生,美观大方;各项服务设施完备,运转正常。
8.岗位负责人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能够自觉带动青年争先创优。
9.工作及成效得到本单位党政领导肯定,受到周围群众或服务对象赞誉,社会评价良好第七条市级“青年文明号”的考核标准(一)基础管理1.符合第六条规定2.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在岗位责任制基础上制定出创建规范,做到活动有计划,创建有目标,分工明确,责任到位。
3.在工作过程中,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总结、摸索建立起一整套标准化作业、科学化管理的先进模式。
4.突出岗位特色,制定的岗位标准高于本行业、系统对本工种、本岗位操作规程、服务规、行业标准等一般要求,岗位成员的85%以上达标。
5.重视群众意见和要求,与服务对象之间建立起一定的联系渠道,能够及时根据社会反映改进自己的工作。
6.青年集体中党团组织健全,组织生活制度落实,能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
行政领导、党团员在创建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服务质量7.岗位成员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以岗位职业道德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
8.使用文明用语,杜绝服务忌语,禁止不文明举止、表情及仪态,礼貌待人,微笑服务。
9.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不计份内份外为群众排优解难,主动、热情、耐心、周到地为群众服务。
10.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员工挂牌上岗,公开查询和投诉电话,设有意见箱(簿),方便群众投诉。
11.便民服务项目有创意,切合实际,收到良好效果。
有条件的窗口单位都要按规定派发“青年文明号服务卡”,向社会公开承诺,提供优质服务。
(三)业务技能12.具有良好的职业技能和较强的工作能力,熟悉本职业务,工作效率高。
13.勤学苦练,员工在技术等级考核中达到I00%合格,有70%以上达到良好。
(四)工作效益14.保质保量完成或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业务工作任务指标,完成业务量要达到同行同岗先进水平。
15.无质量差错,无延误时限,无事故发生,一年内受有效投诉不超过一次,且能及时整改。
16.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工作成效得到领导的肯定,受到群众的广泛赞扬,社会评价良好。
第三章评选办法和要求。
第八条全市“青年文明号”分为四个等级,即全国级、省级、市级、县(市、区、直属企事业单位)级,分别由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命名。
南阳市“青年文明号”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申、考核、推荐的办法进行,评选过程要具有连贯性,必须是本级别的“青年文明号”集体,方能申报更高级别的“青年文明号”,评选的程序是:制定创建申请计划,申报(或推荐)——考核——核准——命名。
第九条市级“青年文明号”评选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对属于行业管理的单位,由各行业系统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会同各县(市、区)团委负责具体实施考核评选,拿出初步意见,由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依据“南阳市青年文明号考核标准细则”考核验收后,择优命名表彰;第二部分,由各县(市、区)、市直属单位团委推荐上报的单位,经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验收后,达标单位由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命名表彰;第三部分,每年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在所有当年评选出的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中,挑选出创建成绩特别优异、具有导向和示范作用的青年集体单独命名为南阳市“十佳青年文明号”,作为市级“青年文明号”的最高荣誉,可优先申报省级“青年文明号”。
第十条南阳市“青年文明号”的创建实行创建申请制。
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5-6月份接受创建单位创建市级“青年文明号”的申请。
未按时申请创建者,市创建“青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受理市级“青年文明号”的申请。
第四章表彰奖励第十一条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每年命名表彰一批市级“青年文明号”,并授牌第十二条基层单位要对获得各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实行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办法。
要大张旗鼓地宣传“青年文明号”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营造创建活动良好的氛围;同时要落实激励措施,将“青年文明号”奖励与工资奖金、住房福利、入学深造、晋级晋职等方面挂钩.,纳入本单位奖励体系。
凡奖励政策不能落实的单位,将予以撤牌。
第十三条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的负责人应作为青年干部和管理人才重点培养,单位应为他们提供学习、锻炼、使用的机会。
“青年文明号”成员不是党员或团员的,应由基层党团组织优先列为发展对象。
第五章考核、监督与管理第十四条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南阳市“青年文明号”管理档案,完善全市“青年文明号”申报、推荐、考核、命名、奖励、监察档案资料,每个“青年文明号”集体和创建单位要建立“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台帐,实现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第十五条“青年文明号”实行挂牌制度。
“青年文明号”牌匾作为展示基层单位形象的标志,在外观上严格加以规范。
正在创建的青年集体,要统一挂“争创青年文明号”标牌;凡获各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的集体,要挂相应级别的“青年文明号”牌匾和“青年文明号信用公约”牌匾。
牌匾要按规范标准统一制作,悬挂在岗位现场。
窗口行业应悬挂在醒目位置,同时,岗位成员佩戴“青年文明号“统一字样的胸章,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各级“青年文明号”牌匾的制作规定;1.材料:钢板底;2.字体:“青年文明号”统一使用江泽民同志的题字,落款及日期字体为黑体字;3.字体颜色“青年文明号”为红色,其余字体为黑色;4.牌匾尺寸:全国级为650mm×400mm。
省级为560mm×350mm,市级为480mm×300mm。
第十七条对市级“青年文明号”,要根据考核标准细则,实施严格的考核评价。
考评由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
第十八条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邀请有关方面人员组成南阳市“青年文明号”监察委员会,以加强对“青年文明号”的管理和监督。
下设秘书处,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监察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对各级“青年文明号”实施检查、监督。
监察委员会秘书处设立南阳市“青年文明号”热线电话,以加强信息反馈和监察工作。
第十九条采取定期、随机检查与填写反馈表相结合等方法,加强对各级“青年文明号”的日常监督。
一方面通过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定期对“青年文明号”集体进行检查;另一方面,以特约监察员为中介和纽带,进行随机检查、监督,特约监察员由监察委员会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文明市民、青联委员、新闻记者、社会知名人士及部分团干部中聘任。
检查结果要及时反馈到南阳市“青年文明号”监察委员会。
第二十条考核过程中,实行红黄牌制,对首次考核中发现创建成效不达标者(综合考评成绩低于80分),出示黄牌警告,发给整改通知书,限期1个月整改。
到期仍不达标者出示红牌,撤销荣誉称号;收回牌匾。
第二十一条“青年文明号”不搞终身制,实行年度认定制度。
市级“青年文明号”每年都要通过各县市区团委和行业主管部门向“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重新提出申报,接受年检。
考核以组织检查情况与特约监察员的意见为主要依据。
符合标准的重新认定,否则予以撤销第二十二条凡“青年文明号”因某些自然条件发生变化,包括集体中35岁以下青年比例低于50%,或主要负责人年龄超过35岁,或集体因实际需要解散、改组、变更工作任务,则自动取消“青年文明号”的称号,收回牌匾,由命名单位给该集体颁发纪念证书。
第二十三条凡市“青年文明号”集体发生以下情况者,将被无条件撤消称号并收回牌匾:1.本集体中有违法、违纪、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的现象发生。
2.在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安全、服务工作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经营管理不善、经济亏损或服务水平明显下降,短期内无法改变的。
3.发生损害消费者、客户、人民群众利益事件,在社会舆论造成不良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经核查属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