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题
劳动合同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劳动合同案例分析题及答案劳动合同案例分析题:小王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1.双方的基本信息
雇主:某公司雇员:小王
2.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
雇主身份:为招聘单位,拥有法人资格雇员身份:为招聘单位招聘的一名员工,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雇主权利:根据合同要求按时支付工资,安排工作任务,对雇员进行工作管理雇员权利:获得工作机会,按时获得工资报酬,享有劳动保护权,获得合理的工作安排和学习机会雇主义务:提供适合工作的场所、设备和材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安排工作时间和加班报酬,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按时支付工资,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劳动权利雇员义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勤勉工作,尊重工作安排,保秘公司商业机密,不得向外透露公司机密或泄露商业秘密履行方式:小王应按公司安排的工作时间、内容和质量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公司制度、管理要求和职业道德准则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两年,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违约责任: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向另一方赔偿损失,并承担合同约定的法律责任
3.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雇主和雇员双方应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4.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
雇主和雇员应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尽职尽责,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责任
5.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该劳动合同在合法、真实并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有效。
在任何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下,都可以受到法律制裁,具有可执行性
其他内容:本合同一式两份,雇主和雇员各存一份,双方应该在签名、盖章、签字人身份证明等环节保持诚信和合法原则。
任何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等待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劳动法律教育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A公司与B于2018年1月1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月1日止。
合同约定,B的岗位为销售经理,月薪为人民币10000元,年终奖金根据公司业绩另行计算。
合同中还约定,若B因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19年10月,B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并向A公司提交了书面辞职申请。
A公司同意B的辞职,但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双方就经济补偿问题产生了争议。
A公司认为,根据合同约定,B应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共计人民币10000元。
而B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由于B在A公司工作已满一年,因此A公司应支付给B相当于两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即人民币20000元。
二、案例分析(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
(二)案例分析1.关于经济补偿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在本案中,B在A公司工作已满一年,因此A公司应支付给B相当于两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即人民币20000元。
2.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题

1、王某是一家企业的技术骨干。
因企业效益不佳,王某在企业2008年年底因金融危机影响裁员时,主动要求将自己列入解除劳动关系人员之列,在拿到一笔补偿金后,他开始留心各类招聘信息。
王某原来以为,凭自己的工作经验和能力,找个好单位应该不难,可事与愿违,所有王某可以从事的技术岗位人员的招聘条件里都要求有大学学历,可王某只有一个非全日制大专文凭,因此求职多次碰壁。
一日,王某看到某知名企业要招聘几位技术人员,但也要求大学学历。
王某不想失去良机,遂前去应聘。
双方协商洽谈中,王某向企业提交了写有“大学学历”及其技术能力说明的简历。
企业对王某相当满意,于是录用了王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为3个月。
王某上班2个月后,企业获悉王某并无大学学历,王某只得承认自己为了应聘成功,不得已撒谎欺骗了企业,但请求企业看在自己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上予以谅解。
但该企业认为,企业一再强调员工应该诚信,王某却以欺骗的方式达到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为惩戒和杜绝此类行为,立即解除了与王某的劳动合同。
问:该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2、2008年10月份以来,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寒冬中举步维艰,为了求生存,公司决定裁掉部分工资畸高的企业高管。
王某,该公司扩展部总监,其主要工作任务是帮助企业取得开发用地,月薪5万元人民币,在取得用地后,另有不菲的奖金。
王某自2004年入职以来,在公司取得几个大型开发项目用地中都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在这次裁员中,王某也被列入裁员对象,公司老板亲自找王某谈话,并承诺支付50万元的补偿金。
王某拒绝,要求公司至少补偿100万元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老板听后很生气,遂指示人力资源部寻找可以单方解除王某劳动合同的理由。
经过调查,人力资源部发现王某入职时提供的信息有假,一是提供的文凭为大专文凭,但实际上王某仅为中专文凭,证据为王某所持大专文凭的颁发学校能够颁发的最高学历仅为中专文凭;二是王某提供的工作经历信息显示王某过去的工作是不间断的,但实际上是断断续续的,证据是王某的社会保险缴费并不连续,间隔距离甚至达到一年以上。
劳动法法律案例分析题库(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题1. 案例背景:甲公司是一家大型制造企业,由于经营不善,公司决定裁员以降低成本。
公司向全体员工发出通知,决定裁员100人,其中乙员工因表现不佳被列入裁员名单。
乙员工认为公司裁员的理由不充分,且其职位在公司中具有关键性,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问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公司裁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乙员工是否可以要求甲公司支付赔偿金?(3)若乙员工胜诉,甲公司应如何处理?2. 案例背景:丙公司与丁员工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丁员工的月工资为5000元,加班费按每小时50元计算。
丁员工在工作中因工受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治疗期间,丙公司未支付丁员工工资及医疗费。
问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丙公司是否应承担丁员工的治疗费用及赔偿?(2)丁员工是否可以要求丙公司支付赔偿金?(3)若丁员工胜诉,丙公司应如何处理?3. 案例背景:戊公司与员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戊公司为员工提供住宿。
员工入住后,发现宿舍条件较差,存在安全隐患。
员工向戊公司提出改善宿舍条件,但戊公司未予以理睬。
问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戊公司是否应保障员工的住宿条件?(2)员工是否可以要求戊公司改善住宿条件?(3)若员工胜诉,戊公司应如何处理?4. 案例背景:己公司与员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员工每月工资为8000元。
合同履行期间,员工发现己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工资,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问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己公司是否应按约定支付员工工资?(2)员工是否可以要求己公司支付赔偿金?(3)若员工胜诉,己公司应如何处理?5. 案例背景:庚公司与员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员工的工作时间为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
然而,庚公司实际安排员工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10小时。
问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庚公司是否应按约定安排员工工作时间?(2)员工是否可以要求庚公司支付加班费?(3)若员工胜诉,庚公司应如何处理?二、答案解析1. 案例一:(1)甲公司裁员不符合法律规定。
劳动法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乙于2010年2月1日入职甲公司,担任技术研发岗位。
甲公司规定,所有员工入职时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乙因个人原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乙在甲公司工作期间,双方未发生任何劳动争议。
2015年1月,乙向甲公司提出离职,并要求甲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甲公司认为,乙在入职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由乙承担相应责任,拒绝支付双倍工资。
乙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甲公司未与乙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否应支付乙双倍工资?三、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四、案例分析1. 甲公司未与乙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在本案中,甲公司规定所有员工入职时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乙因个人原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因此,甲公司未与乙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成立。
2. 甲公司未支付双倍工资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在本案中,甲公司未与乙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在乙入职后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
因此,甲公司应当向乙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3. 双方权利义务的平衡在本案中,乙作为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存在一定过错。
但甲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与乙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存在责任。
因此,在处理本案时,应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
五、仲裁结果根据以上分析,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甲公司未与乙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鉴于乙在入职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存在一定过错,但甲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与乙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存在主要责任。
劳动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三,男,1985年5月出生,2008年7月毕业于某职业技术学院电子工程系,同年8月入职某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担任技术员职务。
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张三入职公司后,一直从事电子产品的研发工作,表现良好,多次获得公司表彰。
2019年4月,公司因经营不善,决定对员工进行裁员。
张三得知此消息后,与公司协商,希望公司能与其续签劳动合同,但公司以张三不符合续签条件为由拒绝。
张三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二、争议焦点1. 公司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2. 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多少赔偿金?三、案例分析(一)公司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本案中,公司以张三不符合续签条件为由拒绝续签劳动合同,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张三存在上述三种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因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二)赔偿金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劳动法律学案例分析题库(3篇)

第1篇一、选择题1. 以下哪项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对象?A. 劳动关系B. 劳动争议C. 劳动保护D. 劳动保障答案:D2.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以下哪种情况不属于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范围?A. 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超过一个月B. 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不满一个月C. 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超过三个月D. 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超过六个月答案:B3. 以下哪项不属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A.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B.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C.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D.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答案:C4. 以下哪项不属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A.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B.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C.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D. 劳动者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答案:D5. 以下哪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职责?A. 依法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B. 依法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C. 对劳动争议进行审判D. 对劳动争议进行监督答案:C二、案例分析题1. 案例一:甲公司是一家制造企业,于2010年1月1日与乙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约定,乙的月工资为8000元,每月支付一次。
2011年5月,甲公司因经营困难,决定降低乙的工资至6000元。
乙不同意,于是向甲公司提出辞职。
甲公司不同意乙的辞职,双方发生争议。
问题:(1)甲公司是否有权降低乙的工资?(2)乙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合同?(3)双方应如何解决争议?答案:(1)甲公司无权降低乙的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的约定。
(2)乙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典型劳动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电子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规模较大,员工人数众多。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业务量不断增长,导致员工工作压力增大,加班现象普遍。
然而,公司在支付加班费方面存在争议,引发了员工不满。
2021年3月,公司员工小李(化名)因加班费问题与公司发生纠纷。
小李自2019年8月入职该公司,担任技术岗位。
根据公司规定,员工每月正常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超出部分按加班计算。
小李认为,自入职以来,公司经常安排加班,但未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经过多次与公司协商无果后,小李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公司是否违反了国家关于加班费的规定?2. 公司是否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小李的加班费?3. 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三、法律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费:……”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四、案例分析1. 公司是否违反了国家关于加班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国家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本案中,小李认为公司经常安排加班,但未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经调查,公司确实存在安排加班的现象,但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因此,公司违反了国家关于加班费的规定。
2. 公司是否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小李的加班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费:……本案中,小李自入职以来,公司经常安排加班,但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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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王某是一家企业的技术骨干。
因企业效益不佳,王某在企业2008年年底因金融危机影响裁员时,主动要求将自己列入解除劳动关系人员之列,在拿到一笔补偿金后,他开始留心各类招聘信息。
王某原来以为,凭自己的工作经验和能力,找个好单位应该不难,可事与愿违,所有王某可以从事的技术岗位人员的招聘条件里都要求有大学学历,可王某只有一个非全日制大专文凭,因此求职多次碰壁。
一日,王某看到某知名企业要招聘几位技术人员,但也要求大学学历。
王某不想失去良机,遂前去应聘。
双方协商洽谈中,王某向企业提交了写有“大学学历”及其技术能力说明的简历。
企业对王某相当满意,于是录用了王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为3个月。
王某上班2个月后,企业获悉王某并无大学学历,王某只得承认自己为了应聘成功,不得已撒谎欺骗了企业,但请求企业看在自己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上予以谅解。
但该企业认为,企业一再强调员工应该诚信,王某却以欺骗的方式达到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为惩戒和杜绝此类行为,立即解除了与王某的劳动合同。
问:该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
2、2008年10月份以来,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寒冬中举步维艰,为了求生存,公司决定裁掉部分工资畸高的企业高管。
王某,该公司扩展部总监,其主要工作任务是帮助企业取得开发用地,月薪5万元人民币,在取得用地后,另有不菲的奖金。
王某自2004年入职以来,在公司取得几个大型开发项目用地中都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在这次裁员中,王某也被列入裁员对象,公司老板亲自找王某谈话,并承诺支付50万元的补偿金。
王某拒绝,要求公司至少补偿100
万元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老板听后很生气,遂指示人力资源部寻找可以单方解除王某劳动合同的理由。
经过调查,人力资源部发现王某入职时提供的信息有假,一是提供的文凭为大专文凭,但实际上王某仅为中专文凭,证据为王某所持大专文凭的颁发学校能够颁发的最高学历仅为中专文凭;二是王某提供的工作经历信息显示王某过去的工作是不间断的,但实际上是断断续续的,证据是王某的社会保险缴费并不连续,间隔距离甚至达到一年以上。
有了这些事实和证据后,该公司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要求确认公司与王某之间建立的劳动关系无效。
问:该公司的申请是否会得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支持?
3、某日资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规定:“员工在企业指定日期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作拒绝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有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终止与该员工建立的劳动关系。
”2008年10月15日,王某到该企业报到上班,11月1日公司人力资源部通知王某必须在11月3日前履行签订劳动合同的手续,过期未签订的,视作王某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有权终止与王某的劳动关系。
11月2日王某因公出差一天,11月3日王某告诉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的张先生,其不同意劳动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第五条约定的工作地点、第十条关于劳动报酬发放条件的约定,并要求就这三项内容重新协商。
张先生口头承诺,就王某的意见向上级请示,要王某耐心等待。
11月8日,王某突然接到公司的《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理由是王某拒绝签订劳动合同。
问:该公司终止劳动
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
4、小李为公司行政主管,机灵好学,谦虚谨慎,深得同事们的好评。
小李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2008年12月31日期限届满,12月1日公司向小李发出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同意再续签劳动合同3年。
2008年12月21日,双方在准备履行续签劳动合同手续时,公司总经理找到小李,告诉小李公司最近行政经理辞职,现准备提拔小李做行政经理,由于公司受金融危机的影响较大,虽然升任但工资暂时保持不变,待企业效益好转后,再提升小李的工资。
小李回家后,与家人就此事进行了讨论,最后大家一致认为不同意在此条件下签订劳动合同,而是支持小李考取公务员。
2008年12月31日,劳动合同终止。
2009年1月17日,小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要求企业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企业认为,小李拒绝续签劳动合同才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按照法律规定企业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问:企业的观点正确吗?
5、上海某民营服装企业2008年7月通过某招聘网站发布了一条招聘信息,招聘职位是市场总监,要求有海外留学或工作北京,在同行业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35岁以下男性,月薪人民币5万元。
在海外工作的王某由于其母亲年老体弱,需要回上海照顾,看到这则招聘信息后,向该服装企业寄送了个人简历。
该企业对王某在美国留学和在跨国企业从事市场开发工作的背景相当满意,决定录用王某,王某也对企业支付的劳动报酬感到满意。
王某的工作能力果然不同凡响,上班后,接连推出的几个市场推广方案都受到了企业董事会的好
评,实施后,从市场的角度来看,效果都不错。
但由于该企业服装设计理念落后,跟不上国际流行趋势,市场对象主要集中在国内中等发达地区,销售业绩无法令企业董事会满意。
半年后,王某认为这家企业服装设计层次不高,市场工作往往达不到令人满意的效果,而且为了销售这些产品,有时候不得不做一些低层次的市场推广工作,遂产生了大材小用的感觉。
而该企业却认为,王某的工作绩效与企业支付的劳动报酬不相匹配,遂产生了降低王某劳动报酬的念头。
问:作为该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如何处理该问题?
6、刘某为一上市公司的销售总监,企业认为,刘某作为销售总监,在应对金融危机方面,鲜有有效的应对措施,因此在2008年10月以“轮岗”为名,将其调整到人力资源部任人事经理。
但刘某认为其更适合从事销售工作,经与企业协商未果,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确认企业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无效,恢复其原来的工作岗位,并补发因此而减少的工资2000元。
企业答辩认为,其做出调整刘某工作岗位的依据是《企业中层干部内部轮岗及职务晋升办法》,该办法第5条规定:“为了提高企业中层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每两年所有的中层领导干部内部轮岗一次。
”第6条规定:“职工晋升较高一级的工作岗位,必须有低一级的两个工作岗位上工作过的经历。
”因此,企业调整刘某的工作岗位不但依据充分,而且也为刘某职务晋升做好了准备。
另查,该晋升办法经过了职代会讨论通过,并向刘某公示。
7、某大型国有企业在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上约定:“企业可根
据生产经营状况的需要,随时调整职工的工作岗位,职工必须服从,且薪随岗变。
”2008年底,企业为了压缩机构,节约开支,将管理部门进行了合并,由于管理岗位的缩编,王某等5人被调整到生产一线,且工资每月降低1000元。
王某等5人不服,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补发工资,恢复工作岗位。
8、吴某为某外商投资企业市场开发部主管,主要从事国内市场的<B style='color:black;background-color:#ffff66'>分析</B>与开拓。
由于吴某在国内具有广泛的人脉关系,完全能够胜任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岗位的要求,为企业迅速占领国内市场奠定了基础。
2008年初,企业董事会作出了向国际市场进军的决定。
但由于吴某没有国外工作和学习的经历,不懂外语,对本行业国际市场的状况了解甚少,于是,企业将吴某调整到行政部主管的岗位。
吴某不服,认为企业是卸磨杀驴,且自己符合劳动合同关于工作岗位的要求,遂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恢复工作岗位,补发工资。
问:6-8案例中,劳动者的请求是否合法,能否得到仲裁委员会的支持?
9、小王在某网络公司从事编程工作,与公司签订了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并签订有竞业限制协议。
协议约定:“员工不论因何种原因离职后,从离职之日起1年内不得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否则承担违约金30万元人民币,作为补偿,公司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每月支付员工竞业限制补偿金1000元人民币。
”2008年10月,小王因家庭原因提出辞职,公司为其办理了离职手续。
结算工资时,小王要
求公司按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公司未置可否。
小王离开公司后,一方面考虑自己与公司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需要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另一方面,也给自己放个长假,以便处理家庭事务,就没有找工作,但这期间公司也没有向小王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三个月后,小王再次要求公司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而公司表示,公司一开始没有支付小王竞业限制补偿金,就意味着公司放弃小王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权利,竞业限制协议自动解除,公司不需要支付小王竞业限制补偿金。
此外,有销售部经理举报,小王带走了公司的客户名单,并将重要客户介绍给了竞争对手,造成了公司业务的流失。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小王赔偿泄露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而小王提出反诉,要求企业履行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义务。
问:谁的请求会得到法律支持?
10、北京某外商投资企业,为了扩大其在国内市场的占有份额,决定招聘一名销售总监,来加强企业销售工作。
招聘条件是:(1)硕士研究生以上文凭;(2)市场营销专业;(3)在同行业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4)35岁以下的男性。
经过面试考核,企业选择了应聘者李某。
经过协商,双方签订了如下内容的劳动合同:(1)劳动合同期限为5年,试用期6个月;(2)任企业销售总监;(3)工作任务是制订销售计划和营销策略并负责实施,且每月的销售额应在500万元以上;(4)月工资2万元,在当月的最后一天支付。
李某工作到4个多月的时候,企业对其的销售业绩进行了考核,发现李某领导的销售团队平均每月只能完成350万元左右的销售业绩。
董事会得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