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开展农村低保对象核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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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开展农村低保对象核查工作方案

*政发〔〕52号

关于开展农村低保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各党支部、村委会:

《**开展农村低保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已经乡党委会议研究经过,现予以印发,请各村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工作。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开展农村低保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70号)精神和自治区党委书记李建华在《当前民族贫困地区精准脱贫中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调研报告上的批示,民政厅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专项核查,按照**县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就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核查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重点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农村低保边缘户的特困群众进行清理整顿。

(一)对原有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全面的核查,重点核查低保对象是否准确,是否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纳入到低保范围,是否做到了应保尽保,各类档案、公示材料、会议记录是否齐全,证件档案填写是否规范。

(二)对未纳入低保救助范围的患重特大疾病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低保。新申请低保户要填写《低收入家庭收入和财产核对授权书》,是申请人同意授予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其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授权的书面凭证。申请低保者不填写“授权书”按自动放弃社会救助对待。

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服务能力和水平,做到应扶尽扶、应保尽

保。

二、工作任务

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乡镇统筹、共同复核、有效衔接”的原则,在原有贫困人口识别和农村低保对象识别的基础上,集中开展复核,为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奠定基础。

(一)全面复核,动态衔接。结合台账比对,优先审核扶贫部门确定的“兜底户”,符合条件的尽快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不在扶贫建档立卡系统中的一般保障对象,家庭收入和财产已经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要坚决予以清退。切实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进退。动态管理及衔接工作要全程公开,接受监督,确保结果公开、公正、公平,并有相关记录和档案资料。

(二)完善信息,及时更新。引入信息化手段加强民政数据的采集和动态管理,是民政工作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县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已全面投入使用,并对全县所有低保录入信息进行了核对,现需要对核对出的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退出农村低保范围。同时要使用新系统对新增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审批,及时将复核人员的信息录入更新,提高业务数据准确性,确保真实可靠。

(三)全面核查低保对象。严格按照《**自治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实施办法》申请、审核、核对、审批低保,按“三级备案”“两级审核”开展本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全面核查低保对象。严格按照《**自治区农村居民最低生

活保障办法》、《**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实施办法》申请、审核、核对、审批低保,按“三级备案”“两级审核”开展本次低保核查工作。

1、村级备案。各行政村严格按照农村低保政策要求和我乡的任务指标,负责做好本村低保户基本信息摸底造册工作,经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确定低保户(村监会要全程参与监督),并在醒目位置张榜公布低保对象、低保标准,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和村监会签字盖章,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同时,保留好上报表册,做到有底可查,实施三级备案。

2、乡镇备案。乡人民政府根据农村低保政策,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政策,建好低保申请、审核、核对、信息采集台账,及时与民政部门沟通对接,汇总上报表册,实施二级备案。

(二)乡镇审核。乡人民政府是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村委会受乡人民政府委托,在驻村工作队员的主持下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研究确定农村低保对象,村委会签字盖章,经村监会审核签字,经过村务公开栏等方式公开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由乡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低保花名册进行汇总,及时组织业务站所或分管领导进行核查。重点审核是否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确定,是否有村级公开公示和村监会主任签字;核查对象与“一卡通”账号是否相符、补贴数据是否真实,补贴标准是否一致等。未经村民代表会议确定、村监会主任签字、乡村级公开公示的,不得审核经过。核查无误后由经手人、乡镇负责人签字上报县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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