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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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核查实施方案

城乡低保核查实施方案

城乡低保核查实施方案城乡低保核查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的1·1 背景城乡低保是国家为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需求而实施的一项重要保障措施。

为确保低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以及确保低保对象的真实情况,需要进行城乡低保核查工作。

1·2 目的本文档旨在规范城乡低保核查的实施步骤和方法,确保核查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二、核查范围和对象2·1 核查范围城乡低保核查范围包括申请低保和已享受低保人员的资格核查、已享受低保人员的资金使用核查。

2·2 核查对象核查对象包括城乡低保的申请人、已享受低保的特困人员。

三、核查程序3·1 申请审核3·1·1 申请人提交低保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3·1·2 社会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3·1·3 审核结果如实填写低保审核表格,形成审核报告。

3·1·4 审核报告经审核组组长签字后,由核查组负责人审批。

3·2 风险评估3·2·1 核查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和相关调查,对其家庭情况进行风险评估。

3·2·2 风险评估结果填写低保风险评估表格。

3·3 上报审核3·3·1 核查组将审核报告和风险评估结果上报给上级部门或上级审核组。

3·3·2 上级部门或上级审核组对核查结果进行复核。

3·4 审核结果公示3·4·1 核查组将审核结果公示在社区、乡镇等公开场所。

3·4·2 公示期为7天,居民有权对审核结果提出异议。

3·4·3 异议期结束后,核查结果正式生效。

四、核查措施和方法4·1 核查措施4·1·1 现场核查:核查组通过实地走访、家庭访谈、调查问卷等方式,了解申请人的真实情况。

城乡低保复核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城乡低保复核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城乡低保复核认定工作实施方案一、工作目的城乡低保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当前经济环境下,城乡低保的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进一步落实惠民政策,确保城乡低保的资金使用合理、公正、透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也为深入推进脱贫攻坚工作提供保障。

确保城乡低保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本方案旨在规范城乡低保复核认定工作。

二、工作目标本方案的工作目标是:(1)明确城乡低保复核认定工作的相关程序和要求;(2)确保城乡低保复核认定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3)加强低保对象的信息收集和核实,提高低保工作的精确度。

三、工作内容1、建立低保对象名单库:建立低保对象名单库,包括低保对象的基本信息、家庭经济状况、社会救助情况等相关信息,并及时更新。

2、实施复核认定工作:对现有低保对象进行复核认定,核实低保对象家庭状况和经济状况,并依据农村、城镇的不同情况进行差异化处理。

3、开展走访核查工作:对低保对象进行走访核查,及时了解低保对象的生活状况、家庭情况和经济情况等信息,确保低保对象的资金使用合理、公正、透明。

4、及时处理问题和投诉:针对低保对象的问题和投诉,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5、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城乡低保制度的宣传教育,提高低保对象的法律意识和权益意识,使低保制度在社会上形成广泛的支持,培养公众对低保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四、工作流程低保复核认定工作的具体流程如下:1、收集资料阶段:对低保对象的基本信息进行收集,并完成低保对象名单库的建立。

在该阶段还应对低保对象家庭情况、户口状况、经济来源等信息进行核实,确保资料真实准确。

2、审核阶段:对低保对象的申请进行审核,加强对低保对象的信息核实,确保低保对象符合城乡低保的政策条件,并对申请人的收入、财产状况进行查询和核实,保证低保对象信息的真实性。

3、决定阶段:针对审核通过的低保对象,进行复核认定,确认符合城乡低保的政策条件。

同时结合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

农村低保的申请审批程序

农村低保的申请审批程序

农村低保的申请审批程序
农村低保是指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居民申请并享受国家的救助政策,旨在帮助这些家庭改善生活状况。

下面将详细介绍农村低保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申请条件
2.住房状况:申请家庭的住房条件较差,无法提供基本的居住条件,或者住房的面积不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

二、申请流程
3.审核核实:社会救助部门将组织工作人员对申请家庭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包括家庭成员的身份、收入和住房情况等。

4.家访调查:社会救助部门会对申请家庭进行家访调查,实地了解家庭的实际生活情况,并进行综合评估。

5.审批决定:社会救助部门根据审核核实和家访调查的情况,结合当地低保政策,进行综合评估,决定是否给予低保资助,并通知申请家庭。

1.材料初审:社会救助部门对申请家庭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申请表格填写完整,材料齐全。

2.综合评估:审核人员根据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和住房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是否符合农村低保的条件。

3.家访调查:审核人员将安排工作人员对申请家庭进行家访调查,实地核实家庭的实际情况和住房条件,并与申请表中填写的信息进行对比。

4.审批决定:审核人员根据材料审核和家访调查的情况,结合当地的
农村低保政策,做出是否给予低保资助的决定。

5.发放资助:社会救助部门将给予低保资助的家庭进行资助发放,并
签订相关协议,约定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以上就是农村低保的申请和审批程序的详细介绍。

申请家庭需要按照
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社会救助部门将根据综
合评估的结果,决定是否给予低保资助,并进行资助发放和相关协议签订。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第一条为规范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审核审批工作,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第271号)、《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及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本办法开展低保审核审批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加强本辖区内低保审核审批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相关服务,促进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资格条件第四条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第五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一)配偶;(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二)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三)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六条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城市低保。

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

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的地区,原则上可以将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城镇且居住超过一定期限、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作为申请城市低保的户籍条件。

第七条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

第八条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

第三章申请及受理第九条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农村低保审核与调理方案(完整版)

农村低保审核与调理方案(完整版)

农村低保审核与调理方案农村低保审核与调理方案各村、各有关单位:按照省、市农村低保一年一定,实行动态管理的要求,根据武平县人民政府《农村低保年度审核和调整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

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目的意义通过开展年度审核和调整工作,了解农村低保对象生活状况完善低保对象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推动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机制的健全和完善,为顺利开展201X年农村低保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发挥最大社会效益。

时间安排、方法步骤(一)201X年12月23日——元月4日。

入户调查,摸清底数,提出调整初步意见。

各村要组织力量认真做好已保对象的重新入户调查和新申请低保对象的入户调查工作,主要调查内容为:一是查看户口薄的家庭人口数与领取证的家庭人口数是否相符,不相符的必须查明原因;二是查看家庭成员的年龄结构、身体状况,是残疾对象应在调查表身体状况栏内说明残疾种类,残疾等级,患病者应注明疾病种类;三是查看低保户劳动力和劳动力就业情况;四是查年家庭经济来源,人均收入等情况;五是查看可享受低保待遇的其它情形。

(二)201X年元月5日——元月12日。

严格审核,分类调整,确定调整名单。

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各村要严格按以上工作程序确定适保对象:农户提出入保申请——村民小组长开户长会参照入保条件进行民主——村组织评议小组成员入户调查——以村为单位、由村评议小组进行初评——公示初评名单及补助标准——村级评议小组确定初评名单及补助标准——上报镇政府——镇挂村干部入户核实——镇评议小组评议审核——公布审核对象——镇评议审核小组确定——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审核调整分为四种对象:第一种是保留对象。

主要有:①五保对象(凡年内到龄符合五保条件的一律要先列入农村低保);②家庭经济状况未发生变化保留原享受标准的低保对象;第二种是调整对象。

指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需调整原享受标准的低保对象。

第三种是取消对象。

主要有:①家庭人均收入超过1000元的人员;②死亡、婚嫁迁的人员;③有劳动能力但不思进取,好吃懒做人员;④经司法部门证明在享受低保待遇期有赌博、嫖娼、吸毒行为的人员;⑤想把赡养老人责任推给政府,因而在低保评审过程中出现拆户、分户等行为骗取低保待遇的人员;⑥不符合低保条件,因人情关系及其它方式骗取入保的人员。

城乡五保审核工作方案(全文)

城乡五保审核工作方案(全文)

城乡五保审核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镇城乡低保、五保对象工作,提升低保规范化治理水平,切实做好20XX年度城乡低保、五保对象的复查及新增低保、五保对象的审核、审批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工作,提升规范化治理及服务水平,实现对象准确、制度健全、治理有序、操作规范、服务优良、群众中意的目标。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城乡低保、五保是一项事关城乡特困群众基本生活稳定的民生工程,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为了确保此次复核和新申报审批工作圆满完成,经大石镇XX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城乡低保领导小组。

成员:镇XX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镇长、社会事务中心主任、社会事务中心办事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处理日常工作。

各村(社区)驻村干部为组长、村(社区)三职干部为成员的城乡低保领导机构,负责本村(社区)的低保、五保复核、审核、调查、评议和申报工作。

三、工作内容(一)20XX年,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300元/人·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150元/人·月。

将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低保家庭及时取消低保待遇,将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家庭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二)对全镇的五保对象进行见面式年度审核,对已死亡、已领取社保和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取消;对新申请五保对象要严格按照五保的条件申报、审核。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一)政策宣传阶段(20XX.3.10-20XX.3.25)1.各村(社区)驻村干部和村(社区)三职干部调查、民主评议为主体。

2.各村(社区)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对审核审批工作相关政策进行宣传讲解,确定低保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完善固定公示栏内容,对本村(社区)审核审批工作安排进行公示。

3.各村(社区)逐户进行摸底调查,及时掌握对象基本信息,发现不稳定因素及时处理、上报。

(二)低保申请受理阶段(20XX.3.25-20XX.4.15)1.20XX年度低保复核对象,由RM政府提交低保复查书面申请,RM政府托付村(居)委会代收申请及相关材料,村(居)委会收到材料后,应及时上交RM政府。

低保对象年度复核工作实施方案

低保对象年度复核工作实施方案

低保对象年度复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保障城乡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我国实施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为确保低保对象的真实情况和经济状况的变化,需要对低保对象进行年度复核。

本方案旨在规范低保对象年度复核工作,确保低保对象能够及时、准确地享受到应有的保障。

二、复核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城乡低保对象。

三、复核内容
1.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包括家庭成员的就业、收入等情况的变化。

2.住房情况的变化情况,包括住房的所有权、房产的购置、改建等情况的变化。

3.家庭成员的人口变化情况,包括出生、死亡、迁移等情况的变化。

4.其他与低保对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相关的情况。

四、复核方式
1.专人上门复核。

由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等专人上门进行复核,核实低保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住房情况、家庭人口等情况。

2.电话复核。

在无法上门进行复核时,可通过电话与低保对象取得联系,核实相关情况。

五、复核结果处理
1.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继续享受低保待遇;
2.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取消低保待遇;
3.未按规定配合复核的低保对象取消低保待遇。

六、复核工作的监督
各级民政部门应加强对复核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纠正。

七、结语
本方案是对低保对象年度复核工作的规范和指导,旨在确保低保对象能够及时、准确地享受到应有的保障。

各级民政部门应严格执行本方案,确保复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农村低保有关制度

农村低保有关制度

***农村低保评议、审核、审批制度一、村〔居〕民委员会评议制度(一)成立村〔居〕委员会评议小组组成人员:村〔居〕委会主任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二)评议小组职责对农低保申请人的家庭生活状况进评议并初步确定其家庭贫困程度类别。

(三)评议小组议事的程序1、由村委会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调查核实,并由2名以上调查人填写?***农村居民家庭根本情况表?、?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

2、由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农低保评议小组会议,将会议记录、签到册、评议记录存档。

3、将对申请人的家庭生活状况和调查情况及初步确定的程度类别等情况在村务公开栏上进展公示5天以上。

4、村〔居〕委会将其他相关材料一同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二、乡镇审核制度〔一〕成立乡镇农村低保审核小组组成成员:乡镇长、分管乡镇长、社会事务办人员、其他部门负责人。

〔二〕审核小组职责对农村低保对象的家庭生活状况和调查情况进展审核评议。

〔三〕评议程序1、乡〔镇〕政府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有关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

2、由乡镇长或分管乡镇长主持召开乡镇农低保审核小组会议,对申报的农低保对象的家庭生活和调查情况进展评议记录存档。

3、乡镇政府根据评议情况进展公示3天以上,对群众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并将拟定对象名单报县民政局。

〔二〕评审委员会职责1、对申报材料和调查情况进展评审,确定申报对象是否符合条件保障对象家庭贫困程度类别和补助水平档次。

2、对有争议的农低保对象组织人员重新调查研究核实。

3、对评审会议的记录、签到册、评审结果存档。

4、乡镇在村务〔政务〕公示栏上公示3天以上。

5、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和向上级反映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议事日程1、接到村委会上报的材料后,评审委员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核。

2、审核后乡镇人民政府公示3天后,群众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盖镇人民政府公章,上报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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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工作实施方案
18年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工作实施方案
18年我市城乡低保对象全部进行重新申请、重新认定,结合目前民生资金核查工作,根据各项政策要求,为有序开展18年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工作,经局领导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18年城乡低保规范化申请审核审批工作,将所有城乡低保户信息、附件录入自治区低保信息系统,实现城乡低保网络化管理,解决城乡低保审核审批过程中程序上、档案上管理的不足;通过网上申请审核审批,确保城乡低保户认定准确,纠正保人不保户、关系保、人情保、并户保、凑户保等现象,做到应保尽保,及时保障城乡低保户生活所需。

二、保障对象
(一)保障对象
属我市户口并居住在我市,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纯收入和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目前我市城乡低保标准的贫困家庭。

我市现行城市低保标准为月人均纯收入413元,农村低保标准为年人均纯收入2496元。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1、配偶;2、父母和未成年子女;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的家庭,原则上不能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1、非农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家庭年纯收入超我市城乡低保标准的;
2、家庭成员拥有大小汽车、大型农机具的;拥有电脑、空调、冰箱、液晶电视等高档非基本生活所需品的家庭;
3、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
4、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未获得赡养、扶养、抚养权益的家庭;
5、好逸恶劳,有能力耕种而不耕种,导致所承包土地抛荒的农村家庭以及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16周岁—60周岁)并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从事生产劳动(在校就读的学生除外)导致家庭困难的家庭;
6、因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
未改正的; 7、弄虚作假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情况,不接受工作人员核查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8、三年内自建住房(危房改造项目、因灾倒房重建项目除外)、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9、安排子女高费用择校就读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入收费学校就读的;10、无特殊情况连续三个月不领用低保金的;11、有超过2个以上(含2个)完整劳动力,无特殊情况的;12、家庭成员中有人领取财政工资的或领取养老金超城乡低保标准的;13、全户连续外出达6个月以上,不在户口所在地辖区居住的;14、有劳动能力的经精准扶贫认定未确定为扶贫对象的;15、申请前三个月内家庭存款数额超全户一年低保标准的(因重大疾病支出的除外);16、已享受五保、孤儿待遇的;17、通过离婚、赠予、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份额,或者放弃法定应得财产(如: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金及收入的;18、其他政策规定不予批准享受低保待遇的。

(三)下列人员不能作为共同家庭成员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1、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2、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
3、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如:违法生育的夫妻、已出嫁的家庭成员及在部队超期服役的人员)。

(四)建立城乡低保经办人员、村“两委”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
依据上级文件要求,对城乡低保经办人员、村“两委”班子成员近亲属(配偶、父母、公婆或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享受低保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城乡低保经办人员、村“两委”干部有近亲属申请城乡低保的,都要填写备案表上报市、镇两级政府。

市、镇两级对备案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进行严格资格审核并在村、镇公开栏进行公示以接受群众监督。

三、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一)申请审核审批工作程序
按照《民政部城乡低保审核审批办法》及《自治区民政厅低保申请网上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开展相关受理、初审、审核、审批工作。

具体时间如下:
1、宣传发动。

12月1日—20日召开动员部署会,在各辖区张贴关于开展本辖区18年城乡低保户申请审核审批工作公告,同时长期通过广播电视公告等媒体进行宣传。

2、18年城乡低保首次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
(1)18年12月20日—18年1月5日。

(2)镇、街道办事处首次初审时间为18年1月5日—1月20日。

(3)市民政局初次审批时间为18年1月20日—2月5日。

18年2月5日前完成18年1月城乡低保金发放。

3、首次集中受理申请后新增对象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1)每月1日—10日,在镇、街道办事处可在社会救助受理窗口集中受理城乡低保申请。

其他时间也可受理申请。

(2)每月11日—25日,镇、街道办事处对每月11日前受理的申请对象户集中组织开展入户调查、评议、公示、审核,并提交市民政局审批。

(3)每月26日—下月10日,对每月25日前乡镇提交的材料,经核对中心核对、低保办抽查、公示后,市民政局做出审批决定。

各阶段所需进行的动作步骤见《实施方案》第三点第一项低保网上审批流程。

(二)工作中需注意的内容
1、在受理申请时间内,凡申请城乡低保待遇的城乡低保户,需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申请材料。

(1)在同一市县辖区内,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根据市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申请人凭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可以向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2)户籍类别相同但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起的家庭,应将户口迁移到一起后再提出申请。

因特殊原因无法将户口迁移到一起的,可选择在户主或者其主要家庭成员的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户籍不在申请地的其他家庭成员分别提供各自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未享受低保的证明。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分别持有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的,一般按户籍类别分别申请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

个人申请材料包括:(1)书面申请书;(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口簿、二代身份证(16周岁以下的居民可不要身份证);(3)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工资性收入及其它收入证明(外出务工人员收入按照其所在工作单位提供的工资证明金额计算;没有证明的,按照北流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北流市18年最低工资标准为每
月1085元);(4)户主农村信用社存折;(5)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其他材料。

其中户口簿、二代身份证、收入证明、疾病证明、户主账号要求必须是原件并将原件扫描进系统,其他材料无法提供原件的需加盖收原件部门印章,扫描进系统附件的图片要求清晰可辨,留存的材料规格要求以A4纸大小为准,大于或小于A4纸的材料需先剪裁或粘贴在A4纸上进行留存。

自治区直属管理的桂丰农场、大伦农场居民,原则上分别在六靖镇、大伦镇提出申请。

2、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对象申请后,在系统录入对象信息,打印申请表、授权书,由申请人签名按手印确认其申请及授权,授权书中未签名的对象在入户调查时进行签名按手印,同时将对象户申请材料扫描进系统,同时留存材料复印件。

3、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受理的低保申请人进行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并在系统打印出来的申请表上认真规范填写入户调查情况及明确的建议与意见,签字后加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

此申请表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存档,原件作为附件扫描上传系统。

入户调查可结合18年7月后进行的民生资金大核查调查情况以及18年第四季度开展的精准扶贫认定工作开展。

每组入户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每个调查组最少要有一名镇、街道办事处干部参加并签名。

民主评议组由镇驻村工作组长担任组长,成员由镇干部、村干部、以及熟悉村(居)民情况的人大代表、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组成,民主评议组原则上不能少于9人,镇干部不少于3人,村(居)民代表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具体开展依照民发[2012]220号文件第四章、第五章规定执行。

4、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填写好申请表后,将申请表内容在系统中进行完善后马上操作提交市局审批,纸质档案由镇、街道办事处先行保存。

镇、街道办事处拟不同意享受低保待遇的申请不需要提交市局审批,但需要将不同意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5、市局收到材料后,由市低保办在系统中打印该对象户的审批表出来,经核对中心核对无差异后,结合拟审批材料进行不少于30%对象户的入户抽查后提出初步审批意见,同时出具拟审批公告交镇、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

公示后无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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