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职业性与人民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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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官的职业伦理

论法官的职业伦理

论法官的职业伦理法官作为一种职业,其职业伦理是十分重要的。

法官需要遵守道德规范,保持专业素养,维护司法公正,以确保司法正义得以实现。

本文将从法官的职业伦理角度出发,探讨其职业特点及职业伦理的重要性。

一、法官的职业特点法官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其工作性质和特点有别于其他职业。

首先,法官的工作需要高度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法官需要具备深厚的法律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准确把握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公正的判决。

法官的工作需要独立性和公正性。

法官需以法律为准绳,不受任何外界压力和干扰,客观公正地审理案件,依法独立作出判决。

法官的工作不仅要有专业性,更需要有独立性和公正性,这是法官职业特点之一。

法官的工作需要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法官的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的利益,特别是涉及到人身自由和财产权的案件,更需要法官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才能做出公正的判决。

二、法官职业伦理的重要性法官职业伦理是指法官在执行公务中,遵守法律、遵循道德、保持操守、尊重人权、保障公正等方面的行为规范。

法官职业伦理的重要性在于:1. 维护司法公正。

法官职业伦理要求法官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地审理案件,不受任何外界干扰。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司法公正得到维护。

2. 增强司法权威。

法官职业伦理要求法官保持专业素养,做出公正的判决。

这不仅可以增强法官的权威,也可以增强司法机关的权威。

3. 保障人权。

法官职业伦理要求法官尊重人权,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只有这样,才能保障人民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4. 增强司法透明度。

法官职业伦理要求法官保持操守,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规范。

这可以增强司法机关的透明度,让人民更加了解司法机关的工作。

5. 促进司法改革。

法官职业伦理要求法官不断提升专业素养,不断完善职业道德规范。

这可以促进司法改革,推动司法机关向着更加公正、透明、高效的方向发展。

三、法官职业伦理的体现法官职业伦理的体现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独立公正。

法官应以法律为准绳,不受任何外界压力和干扰。

略论司法工作“人民性”论文

略论司法工作“人民性”论文

略论司法工作的“人民性”[摘要]司法工作的“人民性”是近年来法学理论和司法实务中的新兴热点。

本文从历史沿革、权力运作、概念辨析、实践效果等方面,先后探讨了与司法“人民性”相关的五大热点问题。

[关键词]司法工作“人民性”近年来,伴随着全国法院连续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群众观点大讨论”、“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大型主题实践活动,人民法院的“人民性”、司法工作中的“群众观点”、对人民群众的“情感认同”等概念受到了较高的理论和实践关注,如何准确认识成为了各级法院工作面临的重大课题。

一、怎样看待“人民性”在新中国司法制度中的历史地位?从1957年“反右”斗争开始到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共和国司法制度历经坎坷,有关法律的虚无主义、教条主义、经验主义、工具主义、实用主义等思潮在新中国早期法制进程中先后盛行。

但不难发现,无论哪一阶段的司法制度,贯穿始终的主线和典型特征都是“人民性”,这其中既包括为捍卫新生人民政权和维护人民利益而进行的各项司法活动,也包含在革命激情与非理性等因素影响下被扭曲的、种种以“人民”的名义开展的司法实践。

新中国司法制度中浓厚的“人民性”色彩不仅有着巨大的历史惯性和影响力,一直以来它还是我们反抗西方敌对势力意识形态腐蚀的重要依据。

西方通过兜售所谓“三权分立”、多党制等政治理念和体制模式,企图迫使我们改变、放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对于这种“西化”、“分化”的思想文化渗透,我们只有正确认识和牢固坚持我国司法制度的人民性属性,并把人民性作为我国司法的核心价值、精神支撑和本质特征,才能有效防范和抵御各种错误思想观念的干扰和侵蚀。

二、怎样认识人民性与司法的关系问题?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司法权作为一项国家权力,司法事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都具有人民性。

人民法院作为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的审判机关,自然承继人民性的属性特征。

换言之,法院、法官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实践者和捍卫者,为了与国家性质和权力属性相适应,就必须确立人民性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活动本质属性的基本观点。

做合格法官征文3000字

做合格法官征文3000字

做合格法官征文做合格法官征文3000字人最宝贵的是生命,生命对每个人来说都只有一次。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做合格法官征文,希望可以帮到大家!【做合格法官_范文1】古人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如今,各种规章制度正在不停的规范人们的行为,约束我们的犯罪心理,但某些人经不起诱惑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

作为当代中学生,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年代,亲眼目睹了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法制进程的突飞猛进,300多部法律相继出台,“依法治国”被写进宪法,多么令人振奋!然而我们应该思考的是: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有人可能会说:你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法律就约束不到我们。

我说:不!法律离我们很近。

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

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规范人的行为的社会准则。

当今这个经济社会,人们在不断地淡化道德意识,甚至有人讨论起一些传统美德是否过时的问题。

这不得不促使我们呼吁法律来维护我们的社会秩序。

纽约,这个繁华的国际大都市,却是犯罪率最高的恶源。

有统计表明,每5分钟,就有一场抢劫上演。

而在我国学生群体中也存在着一些触犯刑法的不良现象。

如:强要同学钱财,参与抢劫,更有甚者结帮犯罪。

据报道:今年4月30日,海南省万宁市17岁学生温某,因持塑料枪打劫被判有期徒刑5年。

近年来,青少年结帮犯罪现象也呈上升势头,加入黑帮犯罪的一般是18岁以下的在校学生。

来自公安机关的一则统计数字表明,80年代后期到现在,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发展趋势。

在上海,14-16岁的少年犯已占未成年人犯罪的64。

2%。

尤其让人心惊的是,刚刚进入法定处罚年龄的14岁孩子竟占了其中的15。

l%。

犯罪,无疑永远威胁着我们安定的生活。

但是,我们应当坚信的是,法律永远维护正义。

诚然,就我国现阶段的法律体制而言,的确存在一些疏漏,也有一些人为了金钱,为了一个“利”字,背离职业道德,背离良心,钻法律的空子。

法官对人民的利益作文

法官对人民的利益作文

法官对人民的利益作文
《法官与人民利益》
哎呀呀,说起法官啊,那可真是和咱老百姓的利益息息相关。

就说我有一次去法院旁听的事儿吧。

那是一个大晴天,我想着去看看法官审案子是啥样的。

一进法庭,那庄严的氛围就让我有点紧张呢。

法官坐在那里,一脸正气,就像正义的化身一样。

接着案子开始了,是一个关于民事赔偿的纠纷。

原告和被告在那里各说各的理儿,争得面红耳赤的。

法官呢,一直特别耐心地听着他们讲,还不时地记录着什么。

然后到了辩论环节,双方更是互不相让,声音都快把房顶给掀了。

这时候法官不慌不忙地说话啦,“别吵啦,一个一个说”,那语气严肃中还带着点平和,一下子就把场面给稳住了。

接着法官开始仔细询问双方的细节,不放过任何一个小地方,就像个侦探一样,一定要把事情弄个水落石出。

在整个过程中啊,我能深深感受到法官是真的在为了公正、为了人民的利益在努力。

他要确保每一个人都能得到公平的对待,不能让任何一方受委
屈。

看着法官认真的样子,我心里就想,有这样的法官在,咱老百姓的利益可算是有保障啦。

的确啊,法官们每天都在为了我们这些普通老百姓忙碌着,维护着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守护着人民的利益。

他们就像是明亮的灯塔,在法律的海洋中为我们指引方向,让我们安心、放心。

我们真应该好好感谢这些默默付出的法官们,是他们让我们的生活更加有秩序,更加美好呀!
所以呀,咱可得记住法官对于人民利益的重要性,以后也多多支持他们的工作哟!哈哈!。

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范文(精选3篇)

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范文(精选3篇)

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范文(精选3篇)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1首先,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官,我们要有坚定的政治理念。

没有很好的政治素质是做不好法官的,是做不好审判工作的。

审判权利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所以法官一定要忠诚于党、忠诚于国家、忠诚于人民、忠诚于宪法和法律。

法官一定要有正义感,要热爱老百姓,对弱势群体要有同情心。

肖扬同志在大法官会议上讲到"法律只有掌握富有正义感的法官手里,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才能清晰可见,公平正义才能人人共享。

"我们每位法官一定要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自己的理想追求,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带着对人民深厚的感情,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处理好每一个案件,公正公平的处理好每一个案件,做到刚正不阿,公正文明司法。

其次,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官,我们要有过硬的业务素质。

法官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和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如果没有专业的法律知识,没有娴熟的审判技能,没有丰富的社会科学知识,就很难胜任审判工作。

首先要对法律的精通与知新方面尽量做到完美。

其次还必须掌握丰富的社会科学知识,努力做到成为一部汇集百科的科学词典。

最后还要有很强的审判执行能力,很高的解决问题的工作技巧,做好息诉服判工作,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再次,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官,我们要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修养。

左传上说"其身正,不令而从;其身不正,虽令不行".不论是一代廉吏狄仁杰、包拯、海瑞,还是时代先锋任长霞、宋鱼水、金桂兰等,都是我们学习的榜样。

作为执法者,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职业素质,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利益观、地位观,做到常思为政之德、常怀忧民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坚持自警、自励、自省。

在执法活动中要刚正不阿,不受利诱,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司法裁判"公正如水"、司法作风"清廉似水".对每一件案件的办理做到无愧于组织、无愧于群众、无愧于心。

除此,法官还必须做群众的贴心人。

从制度上保障人民法院工作体现人民性——弘扬和全面贯彻司法的人民性

从制度上保障人民法院工作体现人民性——弘扬和全面贯彻司法的人民性

从制度上保障人民法院工作体现人民性——弘扬和全面贯彻司法的人民性本文作者:王丹、王长君从制度上保障人民法院工作表现人民性——弘扬和全面贯彻司法的人民性王丹、王长君司法制度的人民性要求人民法院要满足人民的司法需求。

随着依法治国理念的深入人心,人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强化,人民对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有了更高的期待。

人民法院必需顺应民意,满足人民的司法需求。

司法制度的人民性要求人民有机会充分参与司法活动。

对于一些重大的司法制度改革,需要走群众路线,广泛征求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把人民满不满足、答不答应、高不兴奋作为评判司法制度改革是否成功的标准。

司法制度的人民性要求克服司法制度改革中的错误思想。

有的人片面强调司法独立和法律效果,推崇西方司法制度,忽视了本身的国情民情以及法律传统,导致个别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水土不服,得不到很好的贯彻落实,社会效果不理想。

司法制度的人民性要求司法制度的改革必需紧紧围绕人民性展开,改革、完善那些不能充分表现人民性的司法制度,使其在符合人民性的轨道上运行。

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人民法院队伍本质。

仅仅有好的制度还不够,好的制度只有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了认真的贯彻和落实,才能显现出强大的生命力。

而制度的贯彻落实要害在于人。

因此,一支高本质的人民法院队伍是保障人民法院工作表现人民性的要害因素。

人民法院应当以制度为抓手,把队伍建设工作常抓不懈,通过开展“大学习、大讨论”、“人民法官为人民”等活动,全面提升人民法院队伍的本质。

一是人民法院要提高队伍的政治本质,使其在执法过程中有政治意识和大局观,不至于机械执法;二是人民法院要提高队伍的业务本质,使其在执法过程中有法律意识,不至于违法办案;三是人民法院要提高队伍的职业道德本质,使其在执法过程中有公正意识,不至于失去中立性;四是人民法院要改进队伍的工作作风,使其在执法过程中有为民意识,心中常怀百姓,为民解忧,为民排难,不至于冷、硬、横、推。

司法的人民性原则具有丰富的思想内涵和完备的理论体系,精准把握司法定代表人民性的内涵和要求,毫不摆荡地全面贯彻落实司法定代表人民性,对于做好新时期的司法审判工作,具有十分重要和迫切的现实意义。

法院爱岗敬业,我为人民多奉献演讲稿

法院爱岗敬业,我为人民多奉献演讲稿

法院爱岗敬业,我为人民多奉献演讲稿前言尊敬的评委,各位来宾,大家好!首先,我要感谢本次演讲的机会,能够在这里畅所欲言,分享自己的观点和经验,是一件非常珍贵的事情。

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法院爱岗敬业,我为人民多奉献”。

作为一名法院干部,我深知加强自身的爱岗敬业和服务意识,对于为人民服务的重要性。

本次演讲,我将结合自身工作,分享一些心得和看法。

正文一、爱岗敬业是法院工作的核心作为法院干部,爱岗敬业是我们工作中最基本的要求。

在每一天的工作中,我们需要把“爱岗敬业”这一精神蕴藏在心底,每一次汗水都是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

对于法院工作的重要性,我们都知道,并不仅仅是审判一桩案件那么简单。

法院是整个社会的信任背书,它需要维护公正与尊严,维护法律权威和公共秩序。

因此,我们每一个人都必须始终保持工作热情和严谨的态度。

二、法院工作需要我们更加关注群众利益法院工作的本质是为了维护社会公益。

我们必须始终将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以司法为民为宗旨。

在审判案件的过程中,我们需要认真审慎、公正无私,保障公正裁判的权威,同时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在工作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矛盾和冲突。

有时候,案件的结果并不一定能够使所有当事人满意。

这时,我们就需要深入了解案情、倾听不同意见和诉求,积极做好沟通工作,不断完善司法制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让每个当事人都感受到公正和温暖。

三、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为人民多奉献作为一个法院干部,我们必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为人民多奉献。

在工作中,我们不仅仅是工作的执行者,更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守护者。

我们需要保护人民的权利和利益,为他们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

在实践中,我们需要不断汲取知识和经验,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和素质。

只有积极进取、不断自我完善,才能够以更加专业的态度为人民服务,哪怕只是为了不让一份正当的权益受到损害。

结语在这样一个变幻莫测的社会背景下,我们必须时刻保持主人翁意识,坚持法治、公正,积极开展法律思政课程,总结经验,引导干部职工坚定正确方向,强化担当作为,切实增强守法意识、服务意识,共同为推进法治建设作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做人民满意的法官是我不懈的追求

做人民满意的法官是我不懈的追求

做人民满意的法官是我不懈的追求作为一名法官,光荣而伟大的职业使我感到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我深知,做人民满意的法官是我不懈的追求,也是我的职责所在。

作为人民的法官,我们的职责是公正地审理案件,依法保护人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首先,我们要对人民的信任尽心尽力,努力为人民服务,充分履行好我们的职责。

其次,我们需要良好的法律水平、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运用法律武器化解各种纷争,让社会变得更加和谐与安宁。

最后,我们还需要始终坚持人民法院的宗旨和规定,做到忠诚公正,依法独断,把人民、法律和正义融为一体,为公正、公平、公开的司法事业不断贡献自己的力量。

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做到让人民满意呢?首先,我们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审慎的态度,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做到严格依法审理、公正判决,确保每一起案件的公正性、公平性、合法性和切实有效的执行。

其次,我们要注重与当事人的沟通和交流,在庭审中或是调解中,要发挥仲裁作用,要在工作中注重亲情专心、平等相待,尤其是对那些困难群众尤其要讲究人文关怀。

再者,我们应该利用法律知识,把我们的判决作品写得清晰、简练、通俗易懂,而且注重执法的严明,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执行。

此外,我们还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的警觉性,在司法工作中时刻把握法律的规定,坚决维护人民利益,保护社会稳定,要准确捕捉和评估社会动态与矛盾,加以预防和处理,尽管工作的环境和条件不同,但要以人民利益为核心来开展工作,注重做好全面法律服务,努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法律服务团队。

总之,做人民满意的法官需要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素质和专业水平,保持头脑清醒和审慎态度,注重维护社会稳定以及全面法律服务等方面,而且始终与人民群众心灵相通,时刻接受对自己工作的监督和反馈,不断完善自我,真诚地为人民服务。

在这根本意义上,我的工作就是为人民服务,为人民的利益而劳动,真正为人民解决问题,维护公祖。

作为一名法官,我一定会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和责任,坚持“为了人民,依心筑梦,主动创新,追求卓越”的工作理念,秉承法律的公正精神和司法的独立意识,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让人民满意的法官在社会上担起更加重要的角色,起到了维护稳定和公平正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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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官的职业性与人民性摘要:法官应具有不同于其他群体的特殊品格,这种品格首先表现为其具有专业的法学知识结构和理性经验的职业性,其次表现为具有平民法官意识、法律授权范围内的能动司法、廉洁司法等高尚品行的人民性,一名法官只有兼具职业性和人民性的统一,才能真正称其为一名人民法官,才能真正推动我国法制建设的进步。

关键词:法官的品格职业性人民性统一一、法官的品格法官是各种矛盾冲突的承受着,当事人基于对法官的信任将纠纷诉至法院,就是寄希望于法官能够公正审理,化解矛盾纠纷,那么此时就需要法官具有不同于其他职业人群的特殊的素质,这种素质就是法官的品格。

法官的品格就是法官的能力、性格、气质、人品等反映在办案过程中的总体特征。

法官在某一方面品格的欠缺,将直接导致案件质量的下降,比如说某法官人品低劣,那么他就可能会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有人认为,法官应具有善良、公正、孤独、睿智的品格,也有人认为法官应具有公正廉洁的品行、善良热情的作风、精湛娴熟的业务等品格,归根结底,我们的社会对法官这一特殊群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为法官不是普通的职业,他们掌握了国家的审判权,这关乎当事人的利益得失,甚至自由与生命,因此,本文将法官的品格归结为两部分:一是法官应具有职业性,二是法官应具有人民性。

二、法官的职业性法官是具有专业知识的特殊群体,必须掌握专门的法律知识与技巧,因此法官并不是人人皆能胜任的大众性职业。

当然,法官的司法活动更不是经验和技巧的简单重复,而是通过专业性的思维方式根据个案做出的理性价值判断。

这就是法官的职业性,其包括专业性和理性经验两个方面的内容。

1、法官应具有专业性的法律知识结构。

公元16世纪,英国国王詹姆士来到皇家法院想审理案件,却遭到了大法官的拒绝,因为即使国王拥有丰富的知识与天赋,但是其对国家法律并不精通,其没有资格更没有能力审理好案件。

这就是法官专业化的生动体现。

法官必须具备相当的法律素养,法官应是法律专业知识的精英,我国的法官遴选制度规定的各种专业条件即是其体现。

法官是裁判正义与邪恶的化身,要查明案件事实、清晰分析证据,做到不偏不倚,必须要具有专业化的法律知识结构和知识体系,并受过专门化的法律培训,所以,拥有法律之外的知识结构的人、即使其他知识结构丰富或是道德高尚,只要不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结构,将是不能担任法官的。

2、法官应富有理性的逻辑思维方式和精深的审判经验。

专业性要求法官还必须具有睿智、缜密、理性的逻辑思维方式,能够以专业的视角来审视案情、分析案件事实和证据,并摒弃个人情感,做出理性的判断。

同时,法官还必须具备相当的实践经验,一名法官只有经历过成千上万件案件的历练,才能对各种复杂的案件有深刻的理解和领悟,才能将精深的法学理论与审判实践融会贯通,才能对案件做出冷静、理智的分析和处理。

法官正是在实践理性的逻辑思维的基础上,凭借自己精深的专业知识和多年的职业训练、裁判经验,进而对案件事实进行定性并快速搜寻适当的法律规定,从而做出的正确的裁判结果。

三、法官的人民性在我们强调法官的职业化、精英化的同时,法官的人民性、平民化似乎被人们淡忘,司法活动与人民群众好像渐行渐远,我们大量的精英法官做出了艰辛的裁判,但往往得不得社会和老百姓的理解和认同,法官职业化的推进并没有提高司法的权威、达到预期的社会效果,相反,法官的精英中立形象却隔断了法官与老百姓的距离。

然而,近年来,像陈燕萍一样的平民法官温暖了老百姓的心,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情感认同,当事人纷纷表示“案子到了陈法官手里,我们放心,心里踏实”,这让每一名法官都真切的感受到:法官不能一味是高高在上、令人生畏的独角兽,而应当是“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认可的方法查清事实、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的平民法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全国大法官研讨班上这样阐释法官的人民性:司法越贴近群众,人民就越信任司法。

人民法官要真正从感情上尊重群众、贴近群众,把人民群众当亲人,以对待自己亲人一样的感情、一样的方式、一样的态度提供司法服务;要学会换位思考,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

由此可见,法官的人民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法官要有平民意识,学会与当事人换位思考。

法官在审理每一起案件时都应当思考与当事人的关系、对当事人的态度。

审判工作是一项非常特殊的工作,因为这里面关系着当事人的利害得失,甚至决定着当事人的自由与生死,因而审判工作又不纯粹是一项工作。

因此必须与当事人进行“换位思考”,因为法官审判每一个案子可能会重复着同样的工作流程,一生中要审理成千上万件案子,但是每一个案子的当事人他们可能是人生中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到法院诉讼,这也是他们唯一的希望,他们可能有冤屈、有委屈,那么这个时候如果法官态度蛮横、不耐烦或者漫不经心,那么当事人的心里可能就对法官有所不满,长此以往我们的司法系统就毫无公信力可言了。

但是,如果法官在从事审判工作的时候,对每一个当事人都能够“换位思考”,了解他们的苦衷,向他们耐心解释相关法律规范,那么即使判决的结果不是当事人心中所期望的结果,那么他们也会理解法官,尊重法院的审判,服判息诉,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2、法官要能动司法,实现司法公正与事实公正的统一。

古希腊的正义女神,一手持天平以示公平,一手持剑以示正义,用心维护着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作为一名法官,亦必须具有正义女神对公平正义持之以恒的品质。

司法是捍卫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必须将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用于审判实践中去,公正是法官的使命,更是法官的价值追求。

然而,当前我国正处于法治社会的转型时期,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还不强,那么在诉讼中的证据保护意识和举证能力相对欠缺,尤其是双方当事人法律资源差距巨大的情形下,这时候如果纯粹按照一般证据规则,那么举证能力差、法律博弈能力较低的当事人将处于弱势地位,其诉讼主张可能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形式上的司法公正很大可能将不是事实上的公正,那么一系列缠诉、上访甚至恶性事件可能发生。

这时候,法官应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适度平衡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能力,以达到司法公正和事实公正的统一。

不论是马锡五式的审判方式还是陈燕萍工作法,均体现了司法人民性的本质,真正达到了司法裁判中的利益平衡。

3、法官要廉洁司法,做道德高尚、人民信任的好法官。

对于法官来说,廉政是监督自己审判工作的一面镜子,透过这面镜子能够随时审视自己办案是否坚不可摧、是否经得起良心的拷问、是否得到老百姓的肯定。

有人说法官也是普通人,也有普通人的欲求和弱点,但是既然法律赋予了法官神圣的职责,那么法官就不再享有普通人的特权,必须每日三省吾身,常怀律己之心,法官就必须要有崇高的人格魅力、超凡脱俗的精神境界,只有这样,法官才能筑起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而这又是法官的天职。

不廉洁的法官,将不能称其为一名人民法官,将被驱逐出法官的队伍。

法官的廉政职业操守体现在两个方面:不受他人干扰和不干扰他人。

“不受他人干扰”,是指法官专心按法律规定办自己的案子,只忠实于法律,严禁与当事人、律师进行不正当接触;“不干扰他人”,是指专心于自己的本职工作,不去为别人请托说情,扰乱正常司法秩序。

因此,做一名好法官,要首先做平常人,保持一颗平常心,做到心如止水。

法官也仅仅是一份职业,其荣誉感仅体现在维护了法律的公正上,如果事事处处保有那份变了味的“殊荣感”,那么工作性质就会变质,就蜕变成了官老爷”,不能称其为法官了。

同时,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法官要长思贪欲之害。

大家都知道廉政是法官的美德,而腐败则是法官的毒瘤,所以有人会说自己是廉洁自律的法官,腐败离自己还很遥远;然而谁也不是天生就腐败,往往是从一件小事、一点利益开始,贪欲如同洪水猛兽,一发而不可收,今天吃了当事人、律师一顿饭,明天可能就想获得更大的利益。

所以,既然选择了法官这一特殊的职业,那就必须要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四、法官应具有职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的品格推进法官队伍的职业化,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已越来越成为我国推动法治进程的必要途径,同时,脱离人民群众的司法后果与陈燕萍等平民法官的良好社会效果的鲜明对比,法官的人民性建设更加凸显,更加迫切的摆在了法治建设的面前。

那么,怎样寻求法官的职业性与人民性的完美结合,以达到二者相统一、互相促进,亦是摆在了法治建设的面前。

从二者的法律关系来看,法官的职业性是基础、前提,法官必须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体系及缜密、睿智的理性经验能力,否则没有司法能力的人是无法谈及如何为人民司法的;法官的人民性是法官职业性的深化,只有具备为人民司法的公正、廉洁、为民意识,才能无愧于法官的职业本质,才能真正称其为一名人民法官;二者是相辅相成的鱼水关系,缺一不可,缺一即不能真正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所服务。

从二者的实现途径来看,我国目前的法院建制已基本实现了法官的职业性、专业性,我们的人民法官均是法学专业本科学历以上且通过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专业性人员担任;但是,从法官的人民性方面,近年来我国法院系统涌现出了一大批平民法官,他们到农村巡回办案,为人民群众化解了一个个在庄严的审判大厅所无法解决的矛盾纠纷,这引起了法学领域的深思,就是法官的人民性应如何体现的问题,毕竟我国是一个多元性的社会,农村人口与城市人口法律理念差距悬殊,那么法官的人民性应提炼成一种工作方法、一种审判态度、一种司法理念,那就是一名优秀的人民法官所应具备的理想信念、为民情怀、司法理念、道德品质、司法能力和司法作风。

陈燕萍法官一直这样对自己说:“没有难缠的当事人,只有工作中的不到位。

”这是法官的职业性与人民性的生动体现,我们的人民法官只有这样审理案件,那么才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化感情去执法办案”每一名人民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均应牢记王胜俊院长在广东调研时说的这句话,这句话包含了法官的职业性与人民性的全部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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