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估价委托人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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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委托书

评估委托书

评估委托书评估委托书1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目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是基础上,就二手车鉴定评估委托业务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当事人及车辆情况一、甲方(委托方)基本情况(1)单位代码证号□□□□□□□□□□□□□□—□,经办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自然人身份证号码□□□□□□□□□□□□□□□□□□二、乙方(委托方)基本情况(1)单位代码证号□□□□□□□□—□,经办人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鉴定评估人员身份证号码□□□□□□□□□□□□□□□□□□执业书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鉴定评估车辆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车身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厂牌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颜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初次登记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车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行驶里程___________千米,允许使用年限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房地产估价委托函.doc

房地产估价委托函.doc

房地产估价委托函.doc1. 房地产估价委托函.doc(模板一)尊敬的评估机构:本人拥有一处位于[房产地址]的房地产,并打算进行估价。

现诚挚委托贵机构进行估价工作,并根据以下要求提供服务。

一:评估目的:本次房地产估价的目的是确定该房产的市场价值,以便作为本人与其他交易方进行买卖、抵押、担保等交易的基础。

二:房产基本信息:1. 房产地址:[房产地址]2. 房产类型:[房产类型]3. 建筑面积:[建筑面积]4. 房产用途:[房产用途]5. 房产所有权情况:本人为该房产的合法所有权人,无任何纠纷纠纷。

三:估价要求:1. 市场价值评估:请对房产进行全面评估,给出房产的市场价值。

2. 估价报告:请提供详细的估价报告,包括具体评估方法、数据来源、评估结果等内容。

3. 评估时间:请尽快进行评估工作,并在[指定日期]之前提供估价报告。

四:委托人权利与义务:1. 委托人有权随时了解估价进展情况,并提出合理的要求。

2. 委托人应提供真实、完整的房产信息,并承担因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导致的后果。

五:费用与付款方式:1. 评估费用:本人愿意支付您机构的估价费用,具体金额请双方协商确定。

2. 付款方式:本人同意按照您机构的要求,采取[付款方式]支付估价费用。

附件:房产相关证件复印件、房产平面图等。

在此,我衷心感谢您的协助与支持。

请您尽快确认并回复是否接受本次委托,并在[指定日期]之前完成估价工作,以便我能按照市场价值进行相应的交易。

祝好!委托人:[委托人姓名]联系方式:[联系方式]日期:[日期]------------------附注:1. 房地产估价:对房地产进行全面评估,确定其市场价值的过程。

2. 市场价值:指在正常市场条件下,买方与卖方在自愿、公允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达成的房地产价格。

3. 评估报告:对房地产的评估结果进行详细说明的文件,包括评估目的、评估方法、评估结果等内容。

4. 委托人:拥有房地产所有权,并委托评估机构进行估价的自然人或法人单位。

2024年价格鉴证师考试价格鉴证案例分析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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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价前提与假设:本评估报告的估价按现时市场价格进行。假设该项目保持现用途不变,并可在公开市场上自由转让。
估价结论:估价人员根据估价的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采用科学的估价方法,在认真分析现有资料的基础上,经过周密准确的测算,并结合估价经验与对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分析,确定位于××大街××号,总建设面积为19765.3平方米的房产1996年9月30日之可用于抵押的正常市场价值总额为31736.57万元(叁亿壹仟柒佰叁拾陆万伍仟柒佰元整),抵押贷款最高限额22215.6万元(贰亿贰仟贰佰壹拾伍万陆仟元整)。
3.确定抵押贷款最高限额:为保证房地产金融的安全性,在确定抵押贷款额时应充分考虑房地产市场行情和利率的波动及通货膨胀的影响;抵押房地产变现时往往难以达到正常价格水平,处分时会发生相应之费用。综合考虑上述各种因素,最终确定抵押贷款最高限额,供借贷双方参考。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
3.房屋现状及用途。
(1)概述。
估价对象为地上五层(局部六层),地下两层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总建筑面积19765.3平方米,营业面积10000平方米。从地下二层到地一五层全部为营业区,以经营中高档国内外名牌商品和最新流行精品为主要特色,经销的商品从家庭日用品到黄金首饰类别齐全、款式新颖、品种繁多,营业区域内采用全方位敞开式售货方式,营销系统全部实施电脑联控。中央空调、滚动扶梯配套设施齐全。其优良的设施,科学有序的管理,创造了舒适怡人的购物环境。估价对象以其优越的地理位置、优雅的购物环境、优质独特的服务方式成为北京令人瞩目的现代化商城。
估价对象设置三菱上下滚动扶梯各一部,电梯井设置玻璃砖护拦、不锈钢扶手。另设三菱牌直升式客梯、货梯各两部。整幢建筑配备有中央集中空调系统,背景音乐系统,防火烟感及喷淋系统,防盗监控系统等一整套现代化设施。

课税评估

课税评估

拟转让房地产课税房地产估价报告书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致估价委托方函:本公司接受委托,就您名下的的住宅房地产进行了评估。

我公司注册房地产评估师遵循国家技术标准所规定的评估程序,选用适当的评估方法,依照独立、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科学的评估原则,对委估对象在评估时点的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做出了本项目的评估结论。

现将评估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评估目的:为房地产交易征收课税提供参考,而评估房地产市场价值。

二、评估对象:,房权证号为房权证市直字第号,所有的住宅房地产,建筑面积平方米。

三、评估时点:根据有关规定,本项目估价时点为完成估价对象实地查勘之日,即年月日。

四、评估结论:经实地勘察测算评估,结合房地产市场行情,委估对象在估价时点的市场公开价值为:万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请认真阅读房地产评估报告书全文,以便了解该房地产评估的全部详细过程。

房地产评估机构: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二O一一年三月十八日估价师声明我们郑重声明并向有关当事人承诺:一、本项目评估参评专业技术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291-1999《房地产估价规范》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价报告。

二、参评人员在本项目评估报告书中陈述的事实是客观真实的。

三、估价报告中的意见和结论, 是经评估人员公正、慎密的专业分析,遵循科学的估价程序和方法做出的,但受到本评估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及参评人员实践经验的限制。

四、参评估价人员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及有关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不存在偏见。

五、参评人员对评估报告中的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勘察,权属描述依据产权书证,估价人员未作权属调查。

六、所有参加本项目评估人员对委估方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并保证为委估方保守商业秘密。

七、估价人员向委托方和有关当事人承诺:永远遵守诚实、守信宗旨,永远坚持公正、公平、客观、科学的评估原则,任何时候不做虚假评估。

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盖章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1、估价对象具有完全合法的房屋所有权及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

房屋估价委托书

房屋估价委托书

房屋估价委托书
委托人信息
•姓名: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委托人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对象信息
•估价机构名称: [估价机构名称]
•联系人: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内容
我委托[估价机构名称]对我名下位于[房屋地址]的房屋进行评估估价。

在此授
权[估价机构名称]有权进入房屋进行评估,获取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房屋面积、装修情况、房屋所在区域情况等。

委托方式
本委托书为书面形式,并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具有法律效力。

委托书自签
署之日起生效,直至评估完成并报告送达委托人。

委托费用
估价费用由委托人支付,具体费用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法律责任
对于因信息不实或疏漏而造成的损失,委托人需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以上条款,特此确认: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估价机构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内容是双方共同确认的委托协议,由委托人和估价机构代表签字即视为双方同意上述内容。

致估价委托人函

致估价委托人函

致估价委托人函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惠承委托,根据估价目的,本机构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就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与被执行人任红、宫立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涉及的任红所有的位于普兰店市商业大街98号3单元3层22号,建筑面积为144.81平方米的住宅房地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估价目的是为瓦房店市人民法院确定涉案房地产的市场价值提供价格参考依据。

价值时点为2017年11月21日。

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机构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经过实地查勘和市场调查,选用比较法对估价对象的市场价值进行了分析、测算和判断,确定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伍拾肆万壹仟叁佰元整(¥54.13万元),单价为3,738元/平方米。

特别提示:估价的具体情况及相关专业意见,请见附后的估价结果报告,并请特别关注其中的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

辽宁万融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牟桂玲二○一八年二月六日目录估价师声明 (1)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 (2)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 (5)一、估价委托人 (5)二、房地产估价机构 (5)三、估价目的 (5)四、估价对象 (5)五、价值时点 (6)六、价值类型 (7)七、估价原则 (7)八、估价依据 (8)九、估价方法 (9)十、估价结果 (9)十一、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10)十二、实地查勘期 (11)十三、估价作业期 (11)附件 (12)一、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大法技字第2537号《司法鉴定委托书》复印件二、(2017)辽0202执861号《司法评估委托书》复印件三、(2017)辽0202执字第86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稿)》复印件四、《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复印件五、估价对象实地查勘情况六、估价对象位置图及现场照片七、专业帮助情况和相关专业意见八、房地产估价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九、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十、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估价资格证书复印件估价师声明我们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在此郑重声明:一、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估价报告中对事实的说明是真实和准确的,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致估价委托人函

致估价委托人函

致估价委托人函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贵院委托,本估价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房地产估价的规定,秉着客观、公正、科学、独立的原则,对位于瓦房店市太阳办事处缘海佳都项目145套房屋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一、估价对象依据《司法鉴定委托书》,本次评估鉴定就申请人瓦房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执行人大连东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案的如下事项进行鉴定:对位于瓦房店市太阳办事处缘海佳都项目145套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评估基准日为:勘验当日。

根据《司法鉴定委托书》及《房屋面及测绘报告书》,本次估价对象为位于瓦房店市太阳办事处缘海佳都项目145套房屋,总建筑面积为10,132.23平方米。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瓦房店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纪要(八)》、《关于缘海佳都项目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情况说明》及关于《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函》的复函,本次估价对象已具备办理相关规划手续条件,未来可以正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根据现场勘查,估价对象位于缘海佳都小区,该小区共建8栋住宅楼,本次评估的房屋位于5#、6#、7#、8#楼,其中一层为车库,根据现场调查了解,该小区于2012年完工,其中有小部分房主已入住,但小区整体入住率不高,其中本次评估的145套房屋目前均处于闲置状态,内部主要装修情况为清水,塑钢窗,防盗门(已损坏),根据国家有关房屋新旧程度判定标准及现场勘察情况,确定其综合成新率约为92%。

二、估价目的为确定估价对象市场价值提供参考。

三、价值时点价值时点为2017年12月28日。

四、价值类型本次评估对象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价值时点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估价方法本报告采用比较法对估价对象进行评估。

比较法是根据替代原理,通过估价对象与可比交易实例的比较分析,根据可比交易实例价格测算估价对象价格的方法。

六、估价结果本报告估价结果如下:估价对象于价值时点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大写)叁仟零贰拾万零壹仟壹佰圆整(3,020.11万元),估价结果详见附表:《估价结果明细表》。

致估价委托人函

致估价委托人函

致估价委托人函
尊敬的委托人:
我是负责估价的专业人士,特根据您的委托,对您所拥有的财产进行估价。

经过仔细研究和综合分析,我得出以下估价结果,供您参考和决策。

我对您所拥有的房产进行了评估。

根据当前市场行情和该地区的房价指数,我认为您的房产价值在XXX万元左右。

这个估价是基于房屋的面积、地理位置、建筑结构和房龄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得出的。

当然,具体的价格还需要根据市场的实际交易情况来确定。

我对您的车辆进行了评估。

根据车辆品牌、车型、车龄、行驶里程等因素,我认为您的车辆价值在XXX万元左右。

当然,这只是一个大致的估价,具体的价格还需要根据车辆的实际状况、市场供需情况等因素来确定。

我还对您的其他财产进行了估价。

比如您的收藏品、珠宝首饰、艺术品等,根据它们的品质、稀有度、市场需求等因素,我认为它们的价值在XXX万元左右。

当然,这个估价也需要根据具体的市场行情来确定。

我还对您的金融资产进行了估价。

根据您的银行存款、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情况,我认为您的金融资产价值在XXX万元左右。

当然,
金融市场波动较大,具体的价格还需要根据市场行情来确定。

根据我的专业估价,您的财产总价值在XXX万元左右。

这个估价结果仅供参考,具体的价格还需要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如果您有其他的财产需要估价,或者对估价结果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与我联系。

谢谢!
祝好!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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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估价委托人函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贵院委托,本估价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房地产估价的规定,秉着客观、公正、科学、独立的原则,对位于瓦房店市共济办事处和平街一段43号2单元5层2号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一、估价对象依据《司法鉴定委托书》,本次评估鉴定就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营业部与被执行人刘新、范琰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的如下事项进行鉴定:将查封的被执行人刘新、范琰昌所有的位于辽宁省瓦房店市共济办事处和平街一段43号2单元5层2号房屋(瓦房权证共私字第201107163号)进行评估。

评估基准日为:勘验当日,即2017年11月9日。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瓦房权证共私字第201107163号”《房地产权证》记载,估价对象坐落于共济办事处和平街一段43号2单元5层2号,建筑面积为95.84m2,设计用途为住宅,房屋所有权人为范琰昌,总层数为6层,估价对象位于顶层,送阁楼。

据现场勘查,估价对象实际用途为住宅,两室一厅一厨一卫,送阁楼。

室内地面地板,墙面大白刷乳胶漆,天棚简单吊顶;卫生间及厨房地面地砖,墙面墙砖;塑钢窗,入户门为防盗门,南北向。

估价对象内部水、电、暖、通讯等基础设施齐全。

建筑年代为2010年左右,根据国家有关房屋新旧程度判定标准及现场勘察情况,确定其综合成新率约为90%。

二、估价目的为确定估价对象市场价值提供参考。

三、价值时点价值时点为2017年11月9日。

四、价值类型本次评估对象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价值时点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估价结果本报告结果如下:估价对象于价值时点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大写)伍拾玖万叁仟捌佰圆整(59.38万元),单价为6,196元/平方米。

六、估价报告有效期本估价报告自完成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七、估价报告份数本报告包括致估价委托人函、估价师声明、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估价结果报告、估价技术报告、附件共六部分内容,必须完整使用方为有效。

随此函附估价报告五份。

辽宁华鼎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慧杰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声明我们郑重声明:1.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本估价报告中对事实的说明是真实和准确的,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2.本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独立、客观、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3.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现实或潜在的利益,与估价委托人及估价利害关系人没有利害关系,也对估价对象、估价委托人及估价利害关系人没有偏见。

4.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50291-2015《房地产估价规范》、GB/T 50899-2013《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的规定开展估价工作,撰写估价报告。

5. 本次评估仅为核实房屋价值提供价格参考,不对其交易实现及权属变更提供保证。

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一、一般假设1.估价委托人提供了估价对象“瓦房权证共私字第201107163号”《房地产权证》,我们未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在无理由怀疑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情况下,假定估价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

2.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已对房屋安全、环境污染等影响估价对象价值的重大因素给予了关注,在无理由怀疑估价对象存在安全隐患且无相应的专业机构进行鉴定、检测的情况下,假定估价对象能正常安全使用。

3.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的房地产市场为公开、平等、自愿的交易市场,即能满足如下条件:交易双方自愿地进行交易;交易双方出于利己动机进行交易;交易双方精明、谨慎行事,并了解交易对象、知晓市场行情;交易双方有充裕的时间进行交易;不存在买者因特殊兴趣而给予附加出价。

二、未定事项假设无未定事项假设。

三、背离事实假设无背离事实假设。

四、不相一致假设无不相一致假设。

五、依据不足假设无依据不足假设。

六、估价报告使用限制1.本估价报告仅为估价委托人确定房地产市场价值提供参考依据,不得用于拆迁补偿、抵押贷款等其他用途。

2.本估价报告仅估价委托人以及估价目的对应经济行为相关单位、部门所使用。

未经本估价机构同意,不得向除此之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

3.本估价报告使用期限为一年,自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计,超过估价报告使用期限,需重新进行估价。

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一、估价委托人名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估价机构机构名称:辽宁华鼎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慧杰住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玉光街11号远洋大厦B座1601、1603号资质等级:一级证书编号:建房估证字[2013]054号三、估价目的为确定估价对象市场价值提供参考。

四、估价对象1.估价对象界定依据《司法鉴定委托书》,本次评估鉴定就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营业部与被执行人刘新、范琰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的如下事项进行鉴定:将查封的被执行人刘新、范琰昌所有的位于辽宁省瓦房店市共济办事处和平街一段43号2单元5层2号房屋(瓦房权证共私字第201107163号)进行评估。

评估基准日为:勘验当日,即2017年11月9日。

2.估价对象坐落估价对象位于共济办事处和平街一段,以估价对象为中心,东临河,西临和平街二段,南临住宅,北临育才路。

3.估价对象状况根据委托方提供的“瓦房权证共私字第201107163号”《房地产权证》记载,估价对象坐落于共济办事处和平街一段43号2单元5层2号,建筑面积为95.84m2,设计用途为住宅,房屋所有权人为范琰昌,总层数为6层,估价对象位于顶层,送阁楼。

据现场勘查,估价对象实际用途为住宅,两室一厅一厨一卫,送阁楼。

室内地面地板,墙面大白刷乳胶漆,天棚简单吊顶;卫生间及厨房地面地砖,墙面墙砖;塑钢窗,入户门为防盗门,南北向。

估价对象内部水、电、暖、通讯等基础设施齐全。

建筑年代为2010年左右,根据国家有关房屋新旧程度判定标准及现场勘察情况,确定其综合成新率约为90%。

4.配套设施状况估价对象内部水、电、暖、通讯等基础设施齐全。

5.权属状况根据委托方提供的“瓦房权证共私字第201107163号”《房地产权证》记载,房地产权利人为范琰昌;“瓦房他证交抵字第201104658号”《房地产他项权证》记载,房屋他项权利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营业部;债权数额为38万;登记时间为2011年9月16日。

本次估价仅为确定估价对象市场价值提供参考,不对其所有权进行界定。

五、价值时点价值时点为2017年11月9日。

六、价值类型本次评估对象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价值时点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七、估价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公布,2007年8月30日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颁布,1998年8月29日、2004年8月28日两次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发布,2011年1月8日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年6月30日公布,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公布,2007年10月1日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公布,即日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房地产估价规范》(2015年4月20日公布,2015年12月1日实施);8.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2013年6月26日公布,2014年2月1日实施);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2016年5月1日执行);10.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委托书》;11.“(2013)中民初字第2555号”《民事判决书》复印件;12.“瓦房权证共私字第201107163号”《房地产权证》复印件;13.“瓦房他证交抵字第201104658号”《房地产他项权证》复印件;14.估价对象现场勘察记录;15.委托方提供的与本次估价相关的其它资料;16.估价机构掌握的房地产市场相关资料;八、估价原则本估价报告按照估价规范的规定,遵循房地产估价行业公认的估价原则,根据估价对象的用途、现状条件,结合估价目的对估价对象进行估价。

具体依据如下估价原则:1.独立、客观、公正原则:要求房地产估价师站在中立的立场上,实事求是、公平正直地评估出对各方估价利害关系人均是公平合理的价值或价格的原则。

2.合法原则:要求估价结果是在依法判定的估价对象状况下的价值或价格的原则。

3.价值时点原则:要求估价结果是在根据估价目的确定的某一特定时间的价值或价格原则。

4.替代原则:要求估价结果与估价对象的类似房地产在同等条件下的价值或价格偏差在合理范围内的原则。

5.最高最佳利用原则:要求估价结果是在估价对象最高最佳利用状况下的价值或价格的原则。

九、估价方法估价对象位于瓦房店市共济办事处和平街一段,价值时点同一供需圈内类似房地产转让交易案例较多,因此可选用比较法进行评估。

本报告采用比较法对估价对象进行评估。

比较法是根据替代原理,通过估价对象与可比交易实例的比较分析,根据可比交易实例价格测算估价对象价格的方法。

比较法的具体估价思路为:在价值时点同期内的房地产市场中选择与估价对象处于同一供求范围内,具有较强相关性、替代性的房地产交易实例,根据估价对象和可比实例的状况,对区域因素、个别因素、时间因素和交易情况等影响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因素进行分析比较和修正,评估出估价对象的市场价格。

十、估价结果本报告结果如下:估价对象于价值时点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大写)伍拾玖万叁仟捌佰圆整(59.38万元),单价为6,196元/平方米。

十一、估价人员十二、实地查勘期2017年11月9日。

十三、估价作业期2017年10月18日至2017年11月27日。

房地产估价技术报告一、实物状况描述与分析1.估价对象坐落估价对象位于共济办事处和平街一段,以估价对象为中心,东临河,西临和平街二段,南临住宅,北临育才路。

2.估价对象状况依据《司法鉴定委托书》,本次评估鉴定就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营业部与被执行人刘新、范琰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的如下事项进行鉴定:将查封的被执行人刘新、范琰昌所有的位于辽宁省瓦房店市共济办事处和平街一段43号2单元5层2号房屋(瓦房权证共私字第201107163号)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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