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问题的若干紧急预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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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站突发状况应急响应预案

核电站突发状况应急响应预案

核电站突发状况应急响应预案一、引言核电站作为一种重要的能源供应设施,其安全运行至关重要。

然而,尽管采取了一系列严格的安全措施,突发状况仍有可能发生。

为了有效应对核电站可能出现的突发状况,保障人员生命安全、保护环境、减少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应急响应预案。

二、应急响应原则1、以人为本在应急响应过程中,始终将保障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人员的安全撤离和救援。

2、预防为主加强核电站的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安全监测和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将突发状况的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

3、快速反应建立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在突发状况发生时能够迅速做出响应,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理。

4、科学处置依据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制定合理的应急处置方案,确保应急处置措施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1、应急指挥中心成立以核电站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面指挥和协调应急响应工作。

其职责包括:制定应急响应策略和方案;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应急行动;调配应急资源;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报告应急情况。

2、抢险救援组由核电站的技术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组成,负责现场的抢险救援工作。

其职责包括:实施紧急救援行动,如灭火、堵漏、抢修设备等;协助人员疏散和转移;对事故现场进行监测和评估。

3、医疗救护组由核电站的医务人员和附近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组成,负责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

其职责包括:在事故现场进行紧急救治;将重伤人员送往医院进行进一步治疗;做好医疗物资的储备和管理。

4、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备和调配;为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生活保障;保障通讯、交通等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

5、治安保卫组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和秩序维护;设置警戒区域,限制无关人员进入;协助交警部门疏导交通,确保救援通道的畅通。

6、环境监测组由专业的环境监测人员组成,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和评估。

其职责包括:监测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污染情况;分析污染趋势,为应急处置提供科学依据。

核电厂安全事故应急响应预案

核电厂安全事故应急响应预案

核电厂安全事故应急响应预案核能作为一种清洁、高效的能源形式,被广泛应用于各国的能源供应体系中。

然而,由于核能具有一定的风险性,核电厂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也存在一定的存在。

为了有效防范和应对核电厂安全事故,必须制定并执行完善的应急响应预案。

本文将围绕核电厂安全事故应急响应预案展开讨论,以期提出一套可行性高、实用性强的预案体系。

1. 事故应急响应预案的基本原则核电厂安全事故应急响应预案的制定应基于以下基本原则:及时、科学、有序、综合、全员参与、公开透明。

首先,事故应急响应预案必须具备及时性,能够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内作出反应。

其次,预案应基于科学的原则,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情况,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此外,预案的实施需要有序性,各参与单位必须按照预案中规定的程序和责任分工进行工作。

另外,预案还必须是综合性的,综合考虑了各方面因素,以应对不同类型的事故。

最后,预案的制定和实施需要全员参与,形成一个团队合作的氛围,并且要求公开透明,防止信息的不对称。

2. 预案的组成要素核电厂安全事故应急响应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组成要素:预案编制单位、应急组织体系、应急措施、资源保障、信息管理、培训演练。

首先,预案编制单位是制定、修订和完善预案的主体单位,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其次,应急组织体系是核电厂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的组织机构,包括指挥部、联络组、救援组等。

应急组织体系必须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协调机制,以确保在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有效地采取相应的行动。

此外,预案还需要明确应急措施,如紧急停堆、紧急冷却等,以最大程度地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

另外,资源保障是核电厂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的重要保障措施,包括物资、设备、人员等资源的储备和调动。

同时,信息管理也是预案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通过建立信息收集、传播和共享的机制,确保各方能够及时有效地获取事故信息。

最后,培训演练是保证预案有效性的重要环节,通过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各参与单位的应急响应能力。

国家核电厂事故应急预案

国家核电厂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1. 编制目的为加强国家核电厂事故应急管理,提高核事故应急响应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2.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3)《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4)《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核电厂发生可能或已经引起放射性物质释放、造成重大辐射后果的事故的应急响应。

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4)快速反应,协同作战;(5)信息公开,科学决策。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1. 组织体系国家核电厂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核应急委)、省级核应急指挥部、核电厂应急指挥部和应急现场指挥部四级组成。

2. 职责负责全国核事故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发布核事故应急响应指令,领导全国核事故应急响应工作。

(2)省级核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核事故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落实国家核应急委的决策部署,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核事故应急响应工作。

(3)核电厂应急指挥部负责核电厂事故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落实省级核应急指挥部的决策部署,领导核电厂事故应急响应工作。

(4)应急现场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落实核电厂应急指挥部的决策部署,领导事故现场应急响应工作。

三、应急响应1. 事故分级根据核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辐射后果影响范围等因素,将核事故分为以下四个等级:(1)特别重大核事故;(2)重大核事故;(3)较大核事故;(4)一般核事故。

2. 应急响应等级根据事故等级,应急响应分为以下四个等级:(1)一级响应;(2)二级响应;(3)三级响应;3. 应急响应流程(1)事故报告核电厂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向省级核应急指挥部和国家核应急委报告。

核事故应急预案范文

核事故应急预案范文

核事故应急预案范文一、背景介绍核事故是指核设施(如核电站、核实验室等)发生泄漏、爆炸或其他意外事件导致核物质大量释放或泄漏的情况。

核事故具有极高的危险性和破坏性,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环境污染和社会恐慌等严重后果。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核事故应急预案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以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核事故应急预案的原则1.生命安全第一、核事故应急预案应以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所有应急措施和决策都应依据此原则。

2.知情权、参与权。

应在事故发生时及时向公众通报相关信息,并促使民众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综合协调。

应急预案应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和协作机制,形成统一的指挥体系,确保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4.预防为主。

核设施应加强安全监管,事前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和预案制定,力争防止核事故的发生。

三、核事故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1.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明确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包括核应急指挥部、救援队伍、医疗救援队伍等。

2.应急响应级别划分。

根据核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划分为不同的级别,并相应确定应急措施和资源调度。

3.信息收集和预警。

建立健全的信息收集和预警系统,及时获取事故相关信息,并向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4.人员疏散和安置。

制定详细的人员疏散和安置方案,确保人员安全撤离事故区域并提供必要的生活救援。

5.核辐射监测和防护。

建立覆盖范围广、监测手段全面的辐射监测网,及时了解核辐射水平,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6.救援和灾后恢复。

组织和部署救援队伍及装备,迅速展开救援工作,并在核事故结束后开展灾后恢复工作。

7.社会心理疏导。

组织专业人员对受事故影响的民众进行心理疏导,缓解和消除社会恐慌情绪。

8.国际合作和信息共享。

建立国际合作机制,与相关国家和国际组织共享信息和资源,提供互助和支援。

四、核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步骤1.排查辨识。

对核设施进行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早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核电站的安全应急预案

核电站的安全应急预案

一、预案概述为保障核电站工作人员、公众和环境的安全,有效预防和应对核事故,根据《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特制定本核电站安全应急预案。

二、预案目标1. 保障核电站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2. 保障公众和环境的安全;3. 最大限度地减少核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4. 提高核电站应对核事故的能力。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应急指挥部(1)指挥长:由核电站总经理担任;(2)副指挥长:由核电站副总经理、安全总监担任;(3)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

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1)主任:由安全总监担任;(2)副主任: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3)成员:各部门相关人员。

3. 应急指挥部下设以下小组:(1)应急指挥小组:负责应急响应的总体协调和指挥;(2)应急救援小组:负责现场救援和伤员救护;(3)环境监测小组:负责对周边环境进行监测;(4)信息宣传小组:负责应急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5)物资保障小组:负责应急物资的调配和供应;(6)后勤保障小组:负责应急人员的生活保障。

四、应急响应程序1. 紧急预警(1)核电站工作人员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部;(2)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决定启动应急预案;(3)应急指挥部向相关部门报告情况。

2. 应急响应(1)应急指挥部立即召开应急会议,启动应急预案;(2)各小组按照预案要求,迅速行动,开展救援工作;(3)应急救援小组对伤员进行救治,环境监测小组对周边环境进行监测;(4)信息宣传小组及时发布应急信息,稳定公众情绪;(5)物资保障小组调配应急物资,后勤保障小组提供生活保障。

3. 应急恢复(1)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评估;(2)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3)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

五、应急保障措施1. 人员保障:加强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人员的救援能力;2. 物资保障: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确保应急响应的及时性;3. 技术保障: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应急救援等技术体系;4. 信息保障:建立应急信息发布平台,确保应急信息的及时、准确传播。

核电厂事故应急预案

核电厂事故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了保障核电厂工作人员、公众和环境的安全,预防和减少核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提高核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依据《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核电厂在正常运营和应急状态下,可能发生的各类核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核泄漏、放射性物质释放、火灾、爆炸、设备故障等。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1. 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是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全面领导和指挥核事故应急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1)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启动应急响应程序;(2)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核事故应急工作;(3)根据核事故发展态势,调整应急响应级别;(4)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核事故情况及应急响应措施;(5)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2. 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是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核事故应急工作的日常管理。

其主要职责包括:(1)收集、整理核事故相关信息,为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2)组织应急演练,提高核事故应急处理能力;(3)负责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和管理;(4)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核事故应急工作。

3. 应急专家组应急专家组由核事故应急、环境保护、医疗卫生、消防、公安等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负责为应急指挥部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建议。

其主要职责包括:(1)分析核事故原因,评估核事故影响;(2)提出核事故应急处理措施;(3)对核事故应急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

四、应急响应程序1. 事故报告核电厂发生核事故时,事故单位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2)事故影响范围;(3)已采取的应急措施。

2. 应急响应启动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报告,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并通知相关部门、单位。

3. 应急响应实施应急指挥部根据核事故发展态势,组织各部门、单位开展以下应急工作:(1)现场处置:迅速隔离事故区域,控制事故源,防止事故扩大;(2)人员疏散:按照应急计划,组织受影响人员疏散;(3)环境保护:采取措施,防止放射性物质扩散,减轻对环境的影响;(4)医疗卫生:组织医疗卫生力量,对受影响人员进行救治;(5)治安保卫: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秩序。

核电厂事故应急预案

核电厂事故应急预案

核电厂事故应急预案一、引言核电厂是现代社会重要的能源供应方式之一,但核电厂事故可能带来严重的后果。

因此,制定科学和有效的应急预案是保障核电厂安全的重要措施。

本文将论述核电厂事故应急预案的内容和实施细节。

二、应急预案的概述核电厂事故应急预案是为了在事故发生时快速响应、有效处置和减轻事故影响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和流程。

应急预案的目标是保护人们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降低事故的社会经济影响,并确保应对各种事故风险的能力。

三、事故分类和应急响应级别在核电厂事故应急预案中,需要对事故进行分类和分级,以确定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

根据事故的性质、程度和扩散风险,事故可分为不同级别,如事故程度可以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等。

每个级别都对应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应对措施。

四、应急组织机构和责任应急预案的实施需要明确相关的应急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以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有序、高效地应对。

核电厂应建立完善的应急指挥体系,明确各级指挥部和相应的责任,包括事故应急指挥部、技术支持组、救援和保障组等,确保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清晰。

五、应急救援措施核电厂事故时,应进行相应的救援行动。

应急预案需要明确救援的目标、方法和步骤。

例如,事故发生后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保护措施,如紧急停机、采取冷却措施等,以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

同时,应组织专业的救援队伍进行事故现场的救援工作,包括人员疏散、伤员救治、环境防护等。

六、应急通信与警报核电厂应急预案中需要包含相应的通信和警报系统。

在事故发生时,需要通过快速、有效的通信手段与各级指挥部、救援队伍、周边社区、相关部门进行有效沟通。

同时,警报系统需要通过不同的信号和声音来提醒人们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包括疏散、避难等。

七、应急演练和培训应急预案的有效性需要通过演练和培训进行验证。

核电厂应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演练,以考验各级指挥部和救援队伍的应急响应能力。

同时,还需要定期开展针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包括应急知识、救援技能等,以提高应急响应的水平。

国家核电厂应急预案

国家核电厂应急预案

国家核电厂应急预案国家核电厂应急预案一、背景介绍核电厂是我国能源供应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经济效益高、排放低的优势。

然而,由于核能的特殊性质,一旦发生事故,将会给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威胁。

为了确保核电厂安全,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国家制定了核电厂应急预案。

二、预案目标1. 确保核电厂发生事故时迅速妥善处置,最大程度减少事故对人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威胁;2. 保障核电厂人员安全撤离和核电厂周边居民安全疏散;3. 确保核电厂事故对环境的污染和辐射扩散范围最小化。

三、组织机构1. 核电厂应急指挥部:由国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核电厂负责人组成,负责核电厂应急预案的执行和协调。

2. 应急救援队伍:包括核电厂内部的救援队伍和国家救援队伍,负责核电厂事故的处置和救援工作。

3. 信息发布机构:由国家媒体机构负责,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发布核电厂事故信息,保持公众的知情权。

四、预案内容1. 事故预警与报告机制核电厂应建立完善的现场监测和报警系统,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启动报警并上报核电厂应急指挥部。

核电厂应急指挥部收到报警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 人员安全疏散与救援核电厂应制定详细的疏散计划和救援方案,确保核电厂内部人员和核电厂周边居民的安全。

核电厂应急指挥部应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发布疏散通知和救援指示,确保人员安全撤离和疏散。

3. 辐射防护与环境保护核电厂应急预案应包括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

核电厂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辐射监测,控制辐射范围,采取措施保护周边环境和公众安全。

4. 事故处理与处置核电厂应急指挥部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制定相应的事故处理和处置方案。

核电厂应有完备的救援物资和设备,及时进行事故处理和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5. 信息发布与应对舆情核电厂应急指挥部应与信息发布机构密切合作,及时向公众发布核电厂事故信息,包括事故发生原因、事故处理过程、事故影响范围等。

同时,应对舆情进行应对和引导,避免造成社会恐慌和不必要的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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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厂问题的若干紧急预案范文1总则1.1依照国务院《核电厂核事故应急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为使我国政府在核设施一旦发生严峻核事故时,能迅速采取必要和有效的应急响应行动,爱护工作人员、爱护公众和爱护环境,制定本应急预案(也称应急打算)。

1.2本预案要紧适用于国家针对核电厂可能发生严峻核事故的应急预备和应急响应。

我国其他核设施、核活动发生的核或辐射事故和其他国家发生的对我国造成或可能造成辐射妨碍的核或辐射事故,参照本预案实施。

1.3实施本预案要仔细贯彻执行我国核应急治理工作“常备别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爱护公众,爱护环境”的方针。

1.4本预案是我国进行核应急预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要遵照执行。

1.5本预案定期进行复审和修订。

2技术基础2.1应急状态分级2.1.1核电厂核电厂的应急状态分为四级,即:应急待命、厂房应急、场区应急和场外应急(总体应急)。

(1)应急待命。

浮现可能危及核电厂安全的工况或事件的状态。

宣布应急待命后,应迅速采取措施缓解后果和进行评价,加强营运单位的响应预备,并视事情加强地点政府的响应预备。

(2)厂房应急。

放射性物质的释放差不多或者可能即将发生,但实际的或者预期的辐射后果仅限于场区局部区域的状态。

宣布厂房应急后,营运单位应迅速采取行动缓解事故后果和爱护现场人员。

(3)场区应急。

事故的辐射后果差不多或者可能扩大到整个场区,但场区边界处的辐射水平没有或者预期可不能达到干预水平的状态。

宣布场区应急后,应迅速采取行动缓解事故后果和爱护场区人员,并依照事情作好场外采取防护行动的预备。

(4)场外应急。

事故的辐射后果差不多或者预期可能超越场区边界,场外需要采取紧急防护行动的状态。

宣布场外应急后,应迅速采取行动缓解事故后果,爱护场区人员和受妨碍的公众。

2.1.2其他核设施其他核设施的应急状态普通分为三级,即:应急待命、厂房应急、场区应急。

潜在惊险较大的核设施可能实施场外应急。

2.2应急打算区划分2.2.1核电厂应急打算区划分为烟羽应急打算区和食入应急打算区。

前者针对放射性烟羽产生的直接外照耀、吸入放射性烟羽中放射性核素产生的内照耀和沉积在地面的放射性核素产生的外照耀;后者则针对摄入被事故释放的放射性核素污染的食物和水而产生的内照耀。

烟羽应急打算区系以核电厂为中心、半径为7至10公里划定的需做好撤离、隐蔽和服碘防护的区域。

这种应急打算区又可分为内、外两区,内区的半径为3至5公里,撤离(包括预防性撤离)预备普通要紧在内区进行。

食入应急打算区系以核电厂为中心、半径为30至50公里划定的区域。

在那个区域内要做好事故事情下食物和饮水的辐射监测和操纵的应急预备。

另外,事故事情下依照需要,也可能在应急打算区的部分区域采取暂时避迁和永远再定居等长期防护行动。

划分应急打算区并进行相应的应急预备,其目的是:在应急干预的事情下便于迅速组织有效的应急响应行动,最大程度地落低事故对公众和环境可能产生的妨碍。

在多数事故事情下,需要采取应急响应行动的区域可能只局限于相应应急打算区的一部分,但在发生严峻核事故的极个别事情下,也有可能需要在相应应急打算区之外的区域采取应急响应行动,由于浮现这种极个别事情的概率微小漂浮,所以,应急预备只在应急打算区内进行。

2.2.2其他核设施应在惊险分析的基础上确定核燃料循环设施与研究堆等其他核设施的应急打算区及应急预备的内容。

2.3干预原则在应急干预的决策过程中,既要思考辐射剂量的落低,也要思考实施防护措施的困难和代价,所以,应遵循下列原则,并综合思考社会、经济、政治和外交等方面的因素:(1)干预的正当性原则。

干预应是正当的,拟议中的干预应利大于弊,即由于落低辐射剂量而减少的危害,应当脚以说明干预本身带来的危害与代价(包括社会代价在内)是值得的。

(2)干预的最优化原则。

干预的形式、规模和持续时刻应是最优化的,使落低辐射剂量而获得的净利益在通常的社会、经济事情下从总体上思考达到最大。

(3)应当尽可能防止公众成员因辐射照耀而产生严峻确定性健康效应。

3应急组织依照《条例》的规定,我国的核应急实行三级应急组织体系,即国家核应急组织、核电厂所在省(区、市)(以下简称省)核应急组织和核电厂营运单位应急组织。

3.1国家核应急组织3.l.1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国家核应急协调委的成员单位包括18个部门,国防科工委为牵头单位。

必要时,由国务院领导、组织、协调全国的核应急治理工作。

3.l.2国家核事故应急办公室国家核事故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核应急办)是全国核应急工作的行政治理机构,设在国防科工委。

3.1.3国家核应急协调委联络员组国家核应急协调委联络员组由各成员单位指派的人员组成。

各单位指派的联络员应有替代人员,以确保联络员组的有效活动。

3.1.4国家核应急协调委专家问组国家核应急协调委专家问组由国内核工程、电力工程、核安全、辐射防护、环境爱护、放射医学、气象学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3.2省核应急组织核电厂所在省核应急组织包括省核应急委员会和省核应急办公室,以及专家问组和若干应急专业组。

省核应急委员会由省人民政府领导和政府有关部门及军队等单位的领导组成。

省核应急办公室设在省人民政府指定的一具部门,由若干专职人员组成。

必要时,由省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核应急工作。

3.3核电厂营运单位(或核电基地)核应急组织核电厂营运单位(或核电基地)核应急组织包括核电厂营运单位(或核电基地)应急指挥部和下设的应急办公室(或处、科)及若干应急专业组。

4应急预备4. 1国家核应急组织的应急预备4.1.1建设与维护国家核应急响应中心满脚进行应急决策、指挥和作为国家核应急信息治理中心及对外核应急联络点的需要:(1)同意、显示和传递核电厂运行及事故信息;(2)同意、传递省核应急组织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3)为核应急信息传输和进行国际通报提供条件;(4)提供工作环境,保障应急指挥迅速、有效地实施。

4.1.2通信保障(1)建设国家核应急通信系统,并建立相应的通信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通信联络的需要。

(2)应急响应时在事故现场的通信需要,由核电厂所在省的核应急组织和核电厂营运单位负责保障。

(3)核电厂之外的其他核设施发生核事故以及其他辐射紧急事情时,尽可能利用国家和当地已建成的通信手段进行联络。

(4)应急响应通信能力别脚时,依照有关方面提出的要求,采取暂时紧急措施加以解决。

必要时,动用国家救灾通信保障系统。

4.1.3建立和保持必要的核应急技术支持体系依照积极兼容原则,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建立和保持必要的应急技术支持中心或后援单位,如应急决策支持、辐射监测、医疗救治、气象服务、核电厂运行评估等技术支持中心或后援单位,以形成国家核应急技术支持体系,保障国家的核应急响应能力。

4.1.4应急支援力量与货物器材预备国家核应急协调委有关成员单位依照分工,预备好各种必要的应急支援力量与货物器材,以保证应急响应时省核应急组织或核电厂营运单位提出紧急支援请求时,能及时调用,提供支援。

其中包括:辐射监测支援、医学应急支援、应急交通支援、气象支援、工程抢险支援和应急货物器材预备。

4.1.5应急培训与演习(1)培训应对所有参与核应急预备与响应的人员进行培训和定期再培训。

(2)演习定期进行凉爽别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预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4.1.6公众信息交流公众信息交流的对象应包括普通公众和新闻界。

在平时,进行交流的内容要紧是核能以及核安全、辐射防护与核应急的基本概念与知识。

4. 2核电厂所在省的核应急组织及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预备核电厂所在省的核应急组织及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预备按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及各自经批准的应急预案进行。

两者的应急预备应为各自所需的应急响应能力提供保证,并应保证两者应急响应的相互衔接和协调。

4. 3应急预备资金的安排、使用与治理国家、省及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预备应充分利用现有组织机构、人员、设施和设备,努力提高核应急预备资金的使用效益,并使核应急预备工作与有关进展规划相结合。

5应急响应5. 1核电厂应急响应基本程序和响应活动5.1.1核电厂进入应急待命状态时,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组织进入有预备的状态,采取缓解措施,并向场外通告;省核应急组织和国家核应急办及时报告事情,加强值班。

5.1.2核电厂进入厂房应急状态时,营运单位应实施应急预案,采取措施使核电厂恢复安全状态,并且按规定向场外报告事故的事情;省核应急组织启动省级核应急指挥中心,及时报告事情,有关省级应急专业组进入待命状态;国家核应急办启动国家核应急响应中心,按规定向国家核应急协调委报告并向有关部门和专家通报事情,加强与营运单位的联系,并做好实施应急支援预备。

5.1.3核电厂进入场区应急状态时,营运单位实施应急预案,采取措施使核电厂恢复安全状态,撤离场内非重要人员,按规定向场外报告事故事情,在核电厂附近的场外区域实施辐射监测;省核应急组织有关领导到省应急中心指导应急响应工作,向国家核应急办报告有关事情,各应急专业组进入待命状态,并依照需要开始行动;国家核应急办按规定向国家核应急协调委报告,通知有关部门并做好实施紧急支援的预备,国家核应急协调委领导进入国家核应急响应中心,及时向国务院报告事故事情。

5.l.4当发生严峻核事故,需要进入场外应急(总体应急)状态时,核电厂营运单位向省核应急组织及时提出进入场外应急状态的建议;省核应急组织向国家核应急协调委提出请求批准进入场外应急状态的报告;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审批进入场外应急状态。

在事故情景十分危急时,省核应急组织可先决定进入场外应急状态,尔后马上向国家核应急协调委报告。

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及时向国务院报告进入场外应急状态,必要时请求协调应急响应。

5.l.5当事故辐射后果妨碍或可能妨碍邻近省时,由核电厂所在省的核应急组织负责向有关省政府通报事故事情,并提出相应建议;国家核应急协调委负责指导有关省政府采取适当措施。

5.l.6当核电厂营运单位和省核应急组织的应急力量别脚需要国家支援时,由国家核应急办依照支援请求按规定的程序报批,通知和要求被调用力量的单位及其上级部门,组织实施支援。

可能需要提供的支援包括:辐射监测、气象资料、事故后果评价、工程检验、医疗救治、交通支援等。

应急支援力量进入现场执行任务,有关调动、联络、指挥程序及协调事宜等,均按批准的应急预案执行。

5.l.7对核事故和应急响应的信息实行集中统一的规范化治理,信息渠道、信息分类和信息公布等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5.l.8当核事故的辐射妨碍可能或差不多超越国界,按《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的要求实施通报。

5.l.9当事故得到缓解,已恢复到安全状态,终止场外应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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