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

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发改价格[2014]607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9.24

【实施日期】2014.09.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2014〕607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物价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深圳供电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深圳市按直接报装接电的有效容量予以核定执行大量工业用电类别或高需求工业用电类别(有效容量在100KVA及以下按大量工业用电价格执行)。2020年

1 /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