雕塑合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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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
需方:市裕川房地产开发(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米开雕塑艺术(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签定地:省市
就甲方向乙方购买“五金机电汽配城雕塑(玻璃钢卡通人物、紫铜锻制发财树)、和美佳园雕塑(复
合砂岩浮雕墙)、书香府第雕塑(复合砂岩浮雕墙、黄铜铸造琴棋书画人物雕塑、黄铜铸造酒文化人物雕
塑)”事宜,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货物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 货物的名称、品种、规格、品牌:
货物品牌为由米开雕塑艺术生产提供的系列五金机电汽配城雕塑(玻璃钢卡通人物、紫铜锻制发财
树)、和美佳园雕塑(复合砂岩浮雕墙)、书香府第雕塑(复合砂岩浮雕墙、黄铜铸造琴棋书画、黄铜铸造
酒文化),具体的名称、品种、规格、材质、式样以合同附件及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为准。其外观(造型、
颜色、表面、肌理、精细度)、材质构成及密度要求应符合甲方要求制作,材质由市裕川房地产开发确定。
2、 货物的质量、技术标准:
(1)、满足现行相关行业的质量标准,并具有国家认可机构检验的质量合格报告且须满足环保认证质量要
求。
(2)、乙方提供的五金机电汽配城雕塑(玻璃钢卡通人物、紫铜锻制发财树)、和美佳园雕塑(复合砂岩
浮雕墙)、书香府第雕塑(复合砂岩浮雕墙、黄铜铸造琴棋书画、黄铜铸造酒文化)必须达到精品标准。
(3)、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做相应的防护处理,在质保期保持产品颜色、外观不变、不长霉点、斑迹等。
第二条、 货物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 货物的数量:具体所需货物数量见合同附件;
2、 计量方法:按验收合格的数量乘以相应货物单价,按合同单价据实结算;
3、 具体的尺寸、材质、图案及其他相关技术要求以乙方设计图并由甲方确认后为准。
第三条、 货物的包装标准
1、 按国家相关标准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无相关标准或规定的,采用足以保护货物不受损的包装方式;
2、 货物的包装所需用料及包装由乙方负责,乙方须确保其货物包装的安全、耐用,在甲方收货后的保管、
装卸、拆包装过程中,如因乙方包装质量缺陷而导致的货物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
第四条、 货物的交货单位(或交货人)、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 货物的交货单位(或交货人):米开雕塑艺术
2、 交货方法:乙方送货至甲方工地并负责安装(甲方必须确保现场符合安装条件,乙方负责雕塑安装地
下基础包工包料包施工)
3、 运输方式:乙方自行选择运输方式,确保货物按期送达
4、 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乙方负责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的楼盘,并由甲方代表组织验收(甲
方代表 裴晓东、腾德英、文福强 TEL: 0 ),收货以甲方授权代表签字为准,并由其出具收货单。
第五条、 货物的交货时间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按甲方要求乙方分期分批到货,且于 2011 年 1月 30日前将“五金机电汽配
城”大门处3个卡通人物雕塑、市场中心位置发财树复合砂岩柱及紫铜树干、“和美佳园”和美生活浮雕
景墙安装到位; “五金机电汽配城”市场中心位置发财树枝叶于2011年2月10日安装到位;“书香府第”
和美生活浮雕景墙、黄铜铸造琴棋书画人物雕像、黄铜铸造酒文化雕塑于2011年2月20日全部到货并安
装完毕。
第六条、 验收方法
1、 货物的对板验收: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产品,由甲方按相关图纸及样板对产品进行验收。
2、 货物的性能、质量的鉴定:货物的性能质量以交货地国家认可机构的质量检验部门的检验报告为准且
符合环保认证质量要求。
3、 对货物的外观、数量的验收,以甲方授权代表的验收、确认为准。货物外观、质量或货物数量达不到
合同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4、 甲方所接收的货物,在拆除包装后,使用前所发现的破损或损耗,甲、乙双方约定如下:货物运输到
甲方指定地点后在使用前发现有破损现象后通知乙方进行确认,经确认后属乙方产品质量、运输或安
装过程中原因造成的破损,由乙方无偿更换。
第七条、 货物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 货物的价格及数量见合同附件。
2、 货物的价格为送到交货地的价格,含货物出厂价、包装费、各类风险、发票税费、运输费、上下车费、
安装费(包含基础、基座、墙体所有材料)、后期维护费等相关费用,所涉及的费用为一票结算。乙方
应按甲方要求开具材料发票。
3、 货物的总价:壹佰壹拾伍万陆仟圆整(¥1156000.00)
4、 货款的结算方式:
(1)、合同签订7个工作日,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25%计贰拾捌万玖仟圆整(289000.00)作为预付款。
(2)、乙方完成泥稿的制作由市裕川房地产开发定稿签字确认,并向甲方出具证明文件后,甲方支付乙方
合同总价的35%计肆拾万肆仟陆佰圆整(404600.00)作为工程进度款。
(3)、乙方完成送货并由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的35%计肆拾万肆仟陆佰圆整(404600.00)作为工
程进度款。
(4)、剩余合同总款5%计伍万柒仟捌佰圆整(57800.00)作为质保金,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质保
金,但质保金的返还不免除乙方的保修责任。
(建议留取3%的金额的质保金在五年期
质保期满后支付,以便后期对标的物的维修维护,请公司审定)
第八条、 对货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 甲方接收货物后,对货物外观、数量有异议的在2天提出,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异议后1天给予确认,
乙方收到甲方的异议并确认后3天更换、补足。
2、 甲方收货后,经检验货物性能、质量不合格的,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1天负责处理,否则,
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 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 乙方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五年(人为损坏除外),均自甲方接收当批货物并验收达到合同书要求之日起
计。
2、 如乙方所承诺的质量保证期,低于本合同签订时国家强制性法规中所定的最低质量保证期限,则乙方
的保证责任按照国家强制性法规中所规定的最低质量保证期限执行。
3、 在质量保证期,凡属乙方货物质量缺陷的,乙方必须进行更换且承担一切费用(包括货物已使用在工
程上所需的更换人工及材料等费用);如属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应协助提供修复材料,费用由甲
方承担。
4、 质量保证期,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须在72小时到场进行维修、更换,否则视为授权甲方另行安排
维修、更换。由甲方另行安排维修、更换的,所发生费用及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前述情况下所发生
的维修工作量及费用以甲方与负责维修方共同确认的工作量及费用为准。如属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
乙方应协助提供修复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
5、 对质量缺陷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均可委托权威部门(中心)进行鉴定,如经鉴定属于乙方责任,则
所有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乙方须对延迟修复质量缺陷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全部损失进
行赔偿。
6、 因合同解除而导致乙方中途停止供货的,对其解除前所供的货物,乙方仍应按照原合同中质量保证责
任条款之约定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第十条、 禁止转让、分包、贴牌生产
1、 乙方不得将其在合同中的任何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乙方不得在未得到甲方的同意前,将合同中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
3、 甲方任何有关分包的同意,不免除乙方根据合同应担负的责任或应尽的义务,乙方对任务分包商、分
包商代理人、分包商的服务人员及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负责。
4、 在甲方同意分包的前提下,乙方应保证其选择的分包商具备法律规定的承包相应工程的资质,如乙方
选择的分包商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甲方有权撤消乙方的分包决定。如因分包商不具备资质从而使甲方
因此蒙受损失,乙方应负全额赔偿责任。
5、 乙方不得有将货物委托第三人生产后贴用合同所指定品牌的行为。
第十一条、货物所有权和风险转移
1、 乙方完成产品安装,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产品所有权转移至甲方;
2、 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在乙方完成安装前由乙方承担,完成安装并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知识产权
1、 如因甲方购买乙方货物,造成对任何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名称权或其它受保护之权利的侵犯,
则所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支付一切损害赔偿费、诉讼费和其它费用(如因甲
方提供图纸所致,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2、 按有关规定乙方生产的货物应办理生产许可证而未办理的,由此引发的各种纠纷、责任(含安全及质
量事故责任)、相关费用均由乙方全部负责。
第十三条、乙方责任
1、 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颜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由乙方负责在36小时包修或10天包换,
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费用,如在36小时乙方没有包修或10天乙方没有包换的乙方须按
该批(车)货物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 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的行为,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当
次订货清单的30%作为违约金。
3、 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5‰,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承担
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乙方逾期7天未交货的,视为乙方不能交货,甲方有权单方全部或部分解
除合同。同时必须承担本合同违约责任,支付该批次不能按时供应货物货款的30%作为违约金。
4、 乙方提前交货的货物、多交的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颜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货物,甲方在代保
管期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 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
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
同。
6、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无法定或约定理由提出解除合同,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要
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如乙方仍坚持单方面解除合同,除应退还甲方之前支付乙方的所有货款金额外,
甲方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金额30%支付甲方违约金。
7、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价格向甲方供货或有其他违反本合同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
同,并有权按该批次货物价格的30%向乙方追索违约金。
8、 乙方应满足甲方的补充订货要求,并且在规定时间供应完毕。甲方须提前30天提供补货通知单给乙方
以方便乙方按时交货。因甲方所订货物不再需要而要求退订的,若甲方不再需要的原订货物(或部分
货物)是市场通用的产品时,无论乙方是否已经生产,乙方必须满足甲方的退订要求;若甲方不再需
要的原订货物(或部分货物)是市场不通用的非标产品时,在乙方没有生产的情况下,乙方必须满足
甲方的退订要求,乙方已经生产的情况下,甲方必须接收。
9、 甲方对乙方已交所有货物检查不合格率达到5%以上的,乙方按已交货物总金额的50%向甲方承担违约
责任。
10、 如因乙方的安装或产品问题造成的意外事故(如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等),乙方须赔偿一切损失
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