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第四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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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案例法律分析(3篇)

企业破产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全球经济形势的变化,我国企业破产案件数量逐年上升。

本文将以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案为例,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一)案情简介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成立初期,凭借良好的产品质量和完善的售后服务,在市场上取得了较高的市场份额。

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面临诸多困境,如产品滞销、资金链断裂等。

2019年,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

(二)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市场竞争激烈等原因,导致公司负债累累,无力偿还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判决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

二、法律分析(一)破产原因分析1. 经营管理不善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的主要原因是经营管理不善。

公司领导层决策失误,市场调研不足,产品研发投入不足,导致产品滞销。

同时,公司内部管理混乱,财务管理不规范,导致资金链断裂。

2. 市场竞争激烈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竞争中未能占据优势,导致市场份额逐年下降,最终走向破产。

3. 资金链断裂资金链断裂是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的直接原因。

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和市场竞争激烈,公司收入减少,支出增加,导致资金链断裂,无法正常运营。

(二)破产程序分析1. 破产申请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可以申请破产,债权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

2. 破产受理法院受理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申请后,依法组成破产清算组,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算。

3. 破产财产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应优先清偿破产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

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财产分配应遵循这一原则。

4. 破产清算破产清算组对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算,包括财产评估、债权调查、债务清偿等环节。

第四章 破产法

第四章 破产法

管理人的职责与责任2
2.管理人职责的限制 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未设立







债权人委员会的,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法院): (1)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 (2)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 (3)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 (4)借款; (5)设定财产担保; (6)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 (7)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8)放弃权利; (9)担保物的取回; (10)对债权人的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
第四章
破产法
破产与破产法
破产(bankrupt):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时,由法院通过法定程序,将债务人全部财产 强制向全体债权人公平清偿并使债务人丧失其 主体资格的事件。
破产法:调整破产债权人和债务人、法院、管
理人以及其他破产参加人相互之间在破产过程 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②管理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
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申报债权。
管理人制度

破产管理人,是指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接管债务
人并处理债务人经营管理和破产事务的个人和组织。 **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债权人会议对管 理人的报酬有异议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 **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 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管理人应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 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 **管理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辞去职务,管理人辞去 职务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破产撤销权与无效行为制度
③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④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新编经济法教程》第四章:破产法律制度

《新编经济法教程》第四章:破产法律制度
2011/1/23
新编经济法教程 清华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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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又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不予宣告破 产的条件; 2.企业破产整顿提前终结; 3.整顿期满,企业不能执行和解协议。 二、清算组 清算组又称破产管理人,是破产程序中专门负责破产财产的 管理、变价和分配的职能机构。 清算组的职责主要包括: 1.接管破产企业; 2.保管和管理破产财产; 3.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和辅助活动; 4.变价和分配破产财产; 5.向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破产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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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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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破产宣告与破产清算
• • • • • 一、破产宣告 它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1.破产宣告只适用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务人,对能够清 偿到期债务的债务人,不能适用破产宣告。 2.破产宣告是审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行为,除 法院之外的其他任何机构都不得作出破产宣告。 3.破产宣告是开始破产清算的标志,是通过破产程序公平分 配债务人财产的核心阶段。 4.破产宣告发生《破产法》规定的程序效力,主要体现在对债 务人、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在破产程序上的权利限制. 依照《破产法》的规定,只有出现了下列三种情形之一,人民 法院才能宣告企业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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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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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符合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即可召集开会: 1.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 2.清算组要求召开时; 3.占无财产担保总额的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要求召开时. 债权人提出异议的情况主要有两种: (1)决议的通过不符合法定程序; (2)决议违反了法律的实际规定。
第四节 和解与整顿制度

经济法第四章破产法全集_图文

经济法第四章破产法全集_图文

到公正的待遇,避免了 以起到两种作用:
在缺乏公平清偿 秩序的情况下
一是淘汰落后
可能受到的
二是起死回生
损害
对于社会
通过破产程序 ,建立优胜劣 汰机制,实现 资源优化组合 ,促进经济发 展
1(.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二权)实破现的产特的殊特形征式
破产还债按照破产法 规定的特定程序进行
破产是以债务人的全部财 产作为清偿全体债权人的 物质基础,并且清偿是一
(绝对禁止)
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 人的清偿无效(有担保的情况,可以 偿付。P94页相关链接)
次债务人的约束: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违约,不免除债务及 义务★
破产申请的法律后果
未了结的合同★
决定 者
管理人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合同(具有选择权)
①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 ②管理人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 解除 ③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 的情 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 形 【注意】超过通知或答复的法定期限,管理人即丧失要求对方继续履 行合同的选择权,但如果是此后双方均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合同仍可 继续履行。
债务人住所地 的人民法院管辖
①主要办事机构 ;②注册地
破产申请内容
和解申请只能 由债务人提出。
(3选1)债务人提出申请 时,可选择启动重整、和 解、破产清算程序。
(2选1)债权人提出破产申 请时,可选择对债务人进行 重整、破产清算的申请。 (注意:无权申请和解)
(一选一)清算人提出破产申请时,破产清算程序是唯一选择。
二、破产案件的申请
(一)破产申请主体及管辖
申请主体

经济法原理与实务第二版参考答案

经济法原理与实务第二版参考答案

《经济法原理与实务》技能训练和判断题参考答案第一章经济法基础【技能训练】1、张某系甲超市员工,曾长期代表甲超市充当采购员与乙公司进行采购冰箱。

2009年 3月,张某因严重违反超市的规章制度被甲超市开除。

但是,甲超市并未收回给张某开出的仍然有效的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

张某凭此介绍信以甲公司的名义又与乙公司签订了10万元的冰箱买卖合同,并约定在交货后1个月内付款。

乙公司在与张某签订合同时,并未得知张某已被开除一事.公司家在向张某交货1个月后,张某仍未付款,也不知其下落。

乙公司是向甲超市要求支付10万元货款,甲超市以张某已被开除与其无关为由拒绝支付,双方发生争问题:(1)张某的行为是有权代理?还是无权代理?(2)甲公司是否应承担支付货款的责任?参考答案:(1)张某的行为属于表见代理(广义的无权代理)。

《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本案中,张某被甲超市开除后,实际上代理权已经终止, 但甲超市却并未收回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也未通知乙公司。

乙公司在善意、无过失的情况下与张某签订了合同,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属于表见代理。

(2)甲超市应承担支付货款的责任。

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有效,在本人与相对人间产生法律效力,本人应受合同效力的约束。

因此,甲超市应承担向乙公司支付10万元货款的责任。

2、2010年9月,某贸易公司与某粮库签订了一份大豆代购合同。

合同规定,粮库为贸易公司代购100万公斤大豆,总价款360万元,货到3个月后付清款项。

同时双方还达成口头协议,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有权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合同生效后,粮库按约为贸易公司代购了 100万公斤大豆,经贸易公司验收后收下。

但由于贸易公司一时难以销完,故拖延货款,经粮库多次催款未果。

粮库依口头协议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贸易公司支付货款并赔偿损失10万元。

2024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企业破产法律制度专题案例分析训练题4

2024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企业破产法律制度专题案例分析训练题4

2024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企业破产法律制度专题案例分析训练题4企业破产法律制度案例分析题1、2017年9月以来,债务人A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

同年10月23日,债权人B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对A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A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认为所欠B公司债务有C公司提供的连带保证担保,且C公司有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人民法院不应受理破产申请。

2017年11月2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破产案件。

在选择管理人时,D会计师事务所和E律师事务所参与投标,其中D会计师事务所曾于2013年1月至2014年10月担任A公司的财务顾问,E律师事务所曾于2014年度担任B公司的法律顾问。

清理债务人财产时,管理人发现,A公司自2017年9月起存在普遍拖欠职工工资的情形。

截至2017年年底,A公司董事仍正常领取工资,但未领取2017年度的绩效奖金。

确定破产债权时,管理人对A公司所欠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当列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用等列出清单,进行公示。

A公司职工对清单记载的所欠基本养老保险等费用提出异议,要求管理人予以更正。

但管理人既未更正,也未作出合理的解释和说明。

破产宣告前,由于A公司的一项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大幅上升,公司资产价值整体超过负债总数,因此A公司请求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破产申请。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A公司对破产申请提出的异议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A公司的异议不成立。

根据规定,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D会计师事务所和E律师事务所,谁不得担任本案的破产管理人?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E律师事务所不得担任破产管理人。

根据规定,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的,不得担任债务人破产案件的管理人。

公司倒闭法律处理案例分析(3篇)

公司倒闭法律处理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A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与销售。

初期,A公司凭借其创新的产品和技术,在市场上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A公司未能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导致业绩逐年下滑。

至2018年,A公司累计负债高达5000万元,资不抵债,最终宣布破产倒闭。

此案例涉及公司倒闭的法律处理,本文将对其进行分析。

二、案例分析1. 破产申请与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A公司因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条件。

A公司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了破产申请。

法院经审查,认为A公司符合破产条件,依法受理了该案。

2. 债权申报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有权申报债权。

根据法律规定,A公司债权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交债权申报材料。

经审查,法院确认了A公司债权人的身份及其债权数额。

3. 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破产程序中的一项重要环节。

A公司债权人会议选举产生了债权人委员会,负责监督破产程序的进行。

债权人会议对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破产财产的管理方案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和表决。

4. 破产财产的清理与分配法院指定了破产管理人,负责A公司破产财产的清理、评估、变现等工作。

经评估,A公司破产财产总额为2000万元。

根据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首先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普通债权。

5. 破产终结在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破产管理人向法院提交了破产终结申请。

法院经审查,认为破产程序已经终结,依法裁定终止破产程序。

三、案例分析总结1. 破产原因分析A公司破产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市场竞争激烈,未能及时调整经营策略;(2)财务管理不善,导致负债累累;(3)内部管理混乱,导致企业效率低下。

2. 破产处理的法律依据A公司破产处理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相关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

3. 破产处理的启示(1)企业应加强财务管理,合理控制负债;(2)企业应注重市场调研,及时调整经营策略;(3)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企业效率。

法律案例破产(3篇)

法律案例破产(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成立于1990年,是一家集科研、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大型国有企业。

公司初期发展迅速,曾一度成为行业领军企业。

然而,由于市场环境变化、经营管理不善以及投资决策失误,XX公司在2008年金融危机后陷入严重财务困境。

截至2018年,XX公司累计负债高达20亿元,资产仅为5亿元,资不抵债情况严重。

为避免公司破产清算,XX公司于2018年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二、案件争议焦点1. XX公司是否符合破产重整条件?2. 破产重整计划是否公平合理?3. 如何保护债权人、股东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三、法院审理过程1. 受理申请2018年,XX公司向法院提交了破产重整申请。

法院经审查认为,XX公司符合破产重整条件,决定受理该案。

2. 债权人会议法院依法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就破产重整计划进行表决。

会议期间,债权人提出以下意见:(1)部分债权人认为破产重整计划过于宽松,不利于债权人利益的保障;(2)部分债权人认为破产重整计划过于严苛,不利于XX公司恢复正常经营;(3)部分债权人认为破产重整计划对职工安置问题考虑不足。

3. 法院审查法院针对债权人提出的意见,对破产重整计划进行审查:(1)法院认为,XX公司符合破产重整条件,破产重整计划有助于公司恢复经营,实现债务清偿;(2)法院认为,破产重整计划在平衡债权人、股东和职工利益方面较为合理;(3)法院认为,破产重整计划对职工安置问题已作出明确规定,有利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4. 批准破产重整计划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破产重整计划符合法律规定,决定批准该计划。

四、破产重整计划的主要内容1. 债务重组XX公司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债务重组协议。

债权人同意减免部分债务,并对剩余债务进行分期偿还。

2. 资产处置XX公司将部分资产进行处置,所得资金用于偿还债务。

3. 经营管理XX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4. 职工安置XX公司对职工进行安置,确保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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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案例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经济与贸易系
破产法律制度 案例
案例1:某建材厂因经营不善而破产,经核算后,破产财产
40万,破产费用花去2万,所欠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用8万, 欠银行贷款10万,欠国家税收12万,往来厂家8家各3万。
问:8家企业中每家可以要回多少债权?
提示
• 普通破产债权:40-2-8-12=18万 • 欠9家厂家和银行贷款债务:3*8+10=34万 • 8家企业每家可拿回:18/34*3=1.59万 • 银行可拿回:18/34*10=5.29万
提示
• 1、破产财产的数额。本案中破产财产的总额为200万元( 150+50) • 2、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首先是清偿清算组为追回企业隐 匿、无偿转让和放弃债权所花去的10万元,然后是欠职工的
工资60万元,然后是税款10万元。剩下的120万元就要用于
清偿所欠甲、乙、丙的债务。
提示
• 3、甲、乙、丙的清偿比例。由于甲、乙、丙都是普通债权 ,而破产财产又不足以完全清偿他们,所以要按比例清偿。 甲、乙、丙的债权比例为100:75:25(即4:3:1),所以 甲可获得的清偿为60万元,乙可获得的清偿为45万元,丙可
。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
,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 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 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 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 (3)违法,理由同(1)。
案例5:某国企宣告破产,清算组查明,该企业在宣告破产
时经营管理的财产150万元,未到期净债权价值50万元,另外 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价值20万元。在法院受理该案半年内,该
企业隐匿、无偿转让和放弃债权作价60万元,后被清算组追回
,为此花去10万元。该企业还拖欠税款10万元。两个月未向职 工发放工资,全厂职工每月工资总金额30万元。该企业破产公 告后,债权人甲登记债权100万元,乙登记债权75万元,同时 由于终止该企业所签合同,给丙造成25万元损失。(以上债权 均为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问:甲、乙、丙能获多少万元清偿?
案例2:某国有企业破产,有四名债权人向法院申报债权。
甲债权人债权数额100万,其中50万由破产企业提供办公楼作 为足额担保;乙债权人为银行,债权贷款本金为100万,约定
年利率为10%,五年到期后应偿还150万,破产宣告时尚有一
年才到期;丙债权人债权为200万,同时破产企业对它也享有 100万的债权。丁债权人因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为50万,另外 该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为80万。 问:上述各债权人哪些债权为破产债权,数额共计多少?上述 债权中实际参加分配的数额为多少?
,其后,相应的机关和当事人实施了以下行为: (1)乙法院委托拍卖行拍卖1年前查封的甲公司的土地;
(2)甲公司维持生产经营向某公司支付10万元货款;
(3)税务机关通知银行直接从甲公司账上扣税款5万元。 问:以上各项哪些是违法的?为什么?
提示
• (1)违法。《破产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 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 应当中止。” (即:即使人民法院已经接受了当事人的执 行申请,也不应当将生效的判决、裁定、支付令等交付执行
提示
• 甲企业破产财产:100万(现金、实物)+250万(房地产 500-150-100)+70+30=450万 • 甲企业破产债权:30(欠银行的130-100)+100万(乙企业 )+200万(丙企业)+300万(丁企业)=630万
提示
• 破产清偿程序: 1、优先拨付破产费用20万。 2、清偿所欠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用50万。 3、清偿所欠国家税款250万。
机构执行;人民法院正在实施的执行措施,如冻结、划拨存
款、扣押、变卖财产等,也应当中止。课本“破产申请的效 力”当中有体现。)
提示
• (2)违法。因为甲公司无权行使本权利,由管理人行使。 《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 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 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4、以上余额为:450-20-50-250=130万
• 偿还B银行:130*(30/630)=6.2万元 • 偿还乙企业:130*(100/630)=20.63万元 • 偿还丙企业:130*(200/630)=41.27万元 • 偿还丁企业:130*(300/630)=61.9万元
案例4:甲公司因为负债被申请破产,法院受理了破产申请
获得的清偿为15万元。
Thanks~
提示
• 甲:100-50=50万 • 乙:100+(100*10%)*4=140万 • 丙:200万 • 丁:50万(合同违约金不是实际损失,故不计入破产债权)
• 总计破产债权为:50+140+200+50=440万元
• 实际参加分配的债权数额:440万-100万=340万(丙的债务 ,抵消了)
案例3:甲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
破产。经查,甲企业现有现金及实物共100万,房地产500万, 其中有一处200万元的房处100万元的房地产抵押给B银行,贷款130万。另有两企业
分别欠了甲企业70万、30万,甲企业还分别欠了乙企业、丙企 业、丁企业100万、200万、300万。欠国家税款250万,欠职工 工资、劳动保险费用50万,破产费用20万。 问:甲企业破产清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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