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律制度
2023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 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第三编商事法律制度——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第01讲破产法概述、破产的申请与受理第一节破产法概述一、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二、三种破产程序第二节破产的申请与受理一、破产原因★★★破产原因是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前提,也是宣告破产的前提。
(一)两个复合原因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2.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二)构成要件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认定2.资不抵债(形式判断)(1)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的,应当认定资不抵债;(2)但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债务人资产能够偿付全部负债的除外。
3.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实质判断)(1)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2)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3)经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4)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5)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二、破产申请的提出(一)相关主体直接提出破产申请(二)执行转破产【了解】三、法院的裁定受理(一)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3.债务人异议★★★【案例题大户】(二)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三)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四)破产申请的撤回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申请。
(五)破产申请的驳回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案件受理的时点债务人未发生破产原因的:(1)可以裁定驳回申请。
(2)但是,破产案件受理后债务人发生破产原因的除外。
2.案件受理时债务人存在破产原因,后由于债务人财产的市场价值发生变化导致其在案件受理后资产超过负债,乃至破产原因消失的:(1)不影响破产案件的受理效力与继续审理,人民法院不得裁定驳回申请;(2)债务人如不愿意进行破产清算,可以通过申请和解、重整等方式清偿债务、结束破产程序。
四、破产申请受理效力(一)管理人接管事务(二)保障公平受偿权(三)破产与诉讼1.已经开始尚未终结的诉讼或仲裁应当中止,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诉讼或仲裁继续进行。
破产法律制度优秀详解

破产法律制度优秀详解破产法律制度是指为了解决企业破产问题而形成的一整套法律规范和制度安排。
破产法律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债权人的权益,促进企业破产清算的有序进行,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一个重整或重生的机会。
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破产法律制度的具体规定和实施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但其核心原则和价值观念是相似的。
一、破产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1. 债权人优先原则:破产法律制度的核心原则之一是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根据这一原则,企业在破产清算时,应优先偿还债权人的债务。
债权人可以根据其债权的性质和优先度,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清偿。
2. 破产清算和重整原则:破产法律制度为破产企业提供了两种解决方案,即清算和重整。
清算是指将企业的资产变卖,用来偿还债务;重整是指通过企业内外部的调整和重组,使其重新盈利并继续经营。
根据不同情况,法律制度将选择适当的方案,以最大程度地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3. 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破产法律制度强调企业和债权人在破产过程中应保持公平和诚实信用的态度。
企业不得以欺诈、隐匿或转移财产等手段逃避破产清算,债权人也应当提供真实和充分的信息,以便破产程序的公正和顺利进行。
二、破产法律程序1. 破产申请:破产程序的开始是破产申请的提出。
破产申请可以是企业自愿提出,也可以是债权人提起的强制破产申请。
在破产申请中,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和资料,以证明企业已无力偿还债务或已经无法继续经营。
2. 破产登记和受理:一旦破产申请被受理,破产法院将对申请进行登记并成立专门的破产组织机构,负责破产程序的实施和管理。
3. 债权人会议:在破产程序中,举行债权人会议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债权人会议的目的是让债权人了解企业的破产情况,并就破产清算或重整方案进行讨论和决定。
4. 破产清算或重整:根据债权人会议的决定,法院将指定专门的清算人或重整人,负责破产清算或重整的具体工作。
在清算过程中,清算人将企业的资产变卖,并按照债权人的优先顺位进行清偿。
个人破产制度

个人破产制度简介个人破产制度是一种法律制度,旨在帮助个人负债超过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重新开始经济生活。
它为个人提供了一种法律程序,以清除或减轻他们的债务,并为他们重新建立信用和财务稳定的机会。
个人破产制度的设立也有利于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个人破产制度的意义个人破产制度的意义在于平衡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权益,避免个人负债过重带来的经济和社会问题。
通过个人破产制度,债务人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免除或减轻部分债务,从而避免陷入无法偿还债务的困境。
同时,个人破产制度还保护了债权人的权益,确保他们能够按照法律程序获取债务偿还。
个人破产制度的适用条件个人破产制度并非人人都适用,它往往有一定的限制条件。
通常,以下条件之一可以使个人有资格申请破产:1.个人已尽力支付债务但无法还清;2.个人在一段时间内无法支付债务,同时预计未来也无法支付;3.债务超过个人净资产的一定比例。
然而,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个人破产制度条件可能略有不同,具体要根据当地法律规定来确定。
个人破产制度的程序个人破产制度通常需要通过一系列的法律程序来实现。
以下是个人破产制度的主要程序:1.申请:个人需要向当地的破产法院提交申请,包括个人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等相关文件;2.管理和清理资产:破产法院将委任一名破产管理人来管理和清理债务人的资产。
这些资产将被出售或分配给债权人以偿还债务;3.确定债务的优先次序:根据当地法律规定,破产法院将确定债务的优先次序。
通常,税款、员工工资和债权等享有优先权;4.制定还款计划:债务人需根据法院的要求制定还款计划,并按时偿还债务。
还款计划将基于个人收入和其他财务状况制定;5.破产宣告和解除:在完成还款计划后,法院将宣布个人破产,并解除其法律责任。
个人破产制度的影响个人破产制度的实施对债务人和债权人都有一定的影响。
对于债务人而言,个人破产制度可以减轻或免除部分债务,重建信用和财务稳定的机会。
同时,个人破产也给予债务人重整经济生活的机会。
经济法通论第七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课件

第二节 破产的申请和受理
(二)申请材料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破产申请书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述事项: ①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②申请目的。目的为请求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如果是债务人申请, 还可能是和解; ③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④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第三节 破产宣告与破产清算
(三)抵梢权 抵Βιβλιοθήκη 权,是指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不论债务性质、种类及 是否到期,在破产宣告前可以等额抵销的权利。 (四)别除权 别除权,是指债权人不依照破产程序,而由破产财产中的特定财产单独优先受偿的权 利。
第四节 重整法律制度
一、重整的概念 重整,是在企业无力偿债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保证企业继续营业,实现 债务调整和企业整理,使之摆脱困境,走向复兴的特殊法律程序。①重整的参与者包括债 务人、债权人委员会、监督人、股东委员会和破产管理人等。一般来说,只要重整这一破 产保护的申请一经提出和被批准,债务人即可以免于债权人(包括有担保债权人)的一切诉讼 和要求。企业通常由现任管理层继续控制,并获得继续经营半年或更长时间的机会。在此 期间,企业必须提出一个重整计划,如果大多数债权人同意或者法院批准该计划,企业就 能够恢复正常业务并重新开始。
第一节 企业破产法概述
一、破产 (一)破产的概念 “破产”(Bankrupt)是一个外来词语。根据学者的考证,意大利语“bancarotta‘, 为“破产”一词的来源,其中文含义是“摊位被毁”。它来源于中世纪后期意大利商业城 市的习惯,当时,商人们在市中心拥有各自的交易摊位,当某个商人不能偿付债务时,他 们的债权人就按照惯例将其摊位砸烂,以示其经营失败。
第五章破产法律制度

❖ 无效行为 :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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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撤销行为 :(1)无偿转让财产的;(2)以明 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3)对没有财 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4)对未到 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5)放弃债权的。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 务人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 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2024/3/28由债务人财产负担的债务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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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的清偿
❖ 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均是以债务人财产为清偿对 象的,并享有优先于其他债权的受偿权。
❖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
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 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 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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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权人会议的成员与权利
❖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 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 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出席会议,但不应享有 表决权
❖ 有担保权的债权人
❖ 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 权
❖ 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在有表决权的
施多样化。 ❖ 第三,担保物权受限。 ❖ 第四,重整程序具有强制性。 ❖ 第五,债务人可负责制定、执行重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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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 1、重整申请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 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 2、重整期间
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 止,为重整期间。
企业破产法全文

企业破产法全文企业破产法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旨在规范企业面临破产时的权益保护和债务清偿程序,以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本文将对企业破产法进行全面解读,包括相关概念、程序流程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一、概述1.1 企业破产的定义企业破产是指企业无力清偿债务或者财务状况极度恶劣,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
破产法是为了在企业破产时保护企业、债权人和社会利益的一项制度。
1.2 企业破产法的目的企业破产法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债权清偿和资产分配等程序,维护债权人的权益,保障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二、破产程序2.1 申请破产企业破产程序一般由企业自愿申请或法院裁定启动。
申请破产时,企业需提交破产申请书和相关资料。
2.2 破产财产管理一旦破产程序启动,法院或破产管理机构将管理企业的破产财产,包括债权债务清单、资产评估等。
2.3 债务清偿债务清偿是企业破产程序的核心环节,主要通过资产变现、债务重组等方式进行。
债务清偿顺序一般为破产费用、劳动者工资、优先债权、普通债权等。
2.4 破产程序终结破产程序在债务清偿完成后终结,法院将作出结案裁定,企业将根据裁定处理破产财产。
三、法律责任3.1 破产者责任破产者需按照法院或破产管理机构的要求配合债务清偿程序,不能转移、隐匿破产财产。
3.2 破产债权人权益保护破产债权人享有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的权利,破产程序中如有违法行为,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诉。
四、总结企业破产是市场经济中不可避免的现象,破产法的完善对于保护企业和社会各方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读者能更加深入了解企业破产法的相关内容,为应对破产风险提供参考和指导。
第4章破产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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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破产法律制度
2月11日法院裁定破产。管理人提出财产分配 方案,债权人会议通过:所有财产集体拍卖, 全体债权人按比例受偿。管理人委托拍卖公司 公开拍卖。最终,包括手续费以59.7万元成交。 银行提出异议,不同意含有抵押债权的财产加 入整体拍卖,要求优先受偿。法院裁定异议不 成立,扣除破产费,按原方案分配后,裁定终 止破产程序。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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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破产法律制度
重整计划草案。该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1)
一般债权人的债权仅偿还60%,并且分两年支
付;(2)公司股东将其拥有的50%的股份按
照债权比例分配给一般债权人作为补偿;(3)
抵押担保债权人的债权在两年后可以得到本金
的全额支付;(4)自破产申请受理开始,所有
债权停止计算利息。债权人会议对上述重整计
第4章破产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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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6
第4章破产法律制度
【案例4-3】 2008年12月10日债权人某银行分
行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雅光葡萄酒有限公司
破产。经查:雅光葡萄酒有限公司是一家国有
独资公司,仅有资产73.7万元,债务为159.7万
元,亏损额达8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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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破产法律制度
6.债务人申请破产一般不需要得到他人同意。 《企业破产法》第7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有本 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 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企业破产法》 第2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 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 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P229)。但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申请 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 报本级பைடு நூலகம்民政府批准。(P126)
关于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关于破产法的适用范围破产法是一种法律制度,它是对企业及其债务问题进行处理的一种方式。
当企业状况下滑、负债累累无法继续经营时,便可以向破产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以便尽快解决企业的债务问题,维护经济正常秩序。
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涉及广泛,包括个人、企业以及金融机构等多个领域,本文将对破产法的适用范围进行深入探讨。
一、适用范围1. 企业破产企业破产是破产法最常见的适用范围,无论是国企、私企还是外企,只要面临负债累累、运营困难或经营不善等问题,就可以依法申请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的目的是彻底清算企业债权和债务,以便让企业能够马上停业歇业或清算资产,让债务人及早走出负债危机,同时维护债权人的利益。
2. 个人破产个人破产是指当个人因经济欠佳、生意亏损等原因导致无法偿还债务,就可以申请个人破产清算。
个人破产法的适用对象主要是自然人,包括个体户、自雇人士、独资企业主及普通民众等。
个人申请破产清算具有降低债务人负担、维护消费者利益的作用。
3. 金融机构破产金融机构破产是指当金融机构面临负债危机时,可以向破产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以便进行优化重组或启动破产清算程序,以便及时合理的处理破产财产。
金融机构破产主要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破产。
二、适用原则1. 破产清算的原则破产清算是破产法适用的核心原则,它是指破产财产的清算和分配。
破产清算的目的是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并返还给债权人。
在破产清算的过程中,法院会指定破产管理人,合理处理破产财产,确定债权人权益,并尽快结束破产程序。
2. 公正公平的原则破产法的适用要求法院要公正、公平的处理破产案件,确保债权人的利益得到充分保护。
对于不当行为、虚假债权、破产财产非法转移等问题,法院要依法进行惩罚,并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恶意侵占债务人财产。
3. 整体债务原则破产法的适用要求对于破产企业的债务要进行整体处理,尽量扩大破产企业的财产规模,以便更好地分配债权人的利益,并加速解决破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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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破产申请的提出与受理
四、破产申请的受理
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程序
1、审查和立案。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对债务人是否达到破 产界限及提供的材料是否充分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申请人不服人民法院驳回破产申请裁定的,有权在 10日内向上一 级法院提起上诉。
2、通知和公告。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于 10日内通知债务人 并发布公告。在收到债务人提交的债务清册后 10日内,应通知已 知的债权人。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载明:立案时间;破产案件的债 务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逾期未申报的法律后果;第一次 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
我国的破产立法
(一)我国破产的法律体系
我国目前没有统一的破产法,破产法律制度主要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该法于 1986年12月2日经第六 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18次会议通过,并自 1988年11月1日正式试行。该法仅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
第一节 破产法律制度概述
一、破产的概念与特征
(一)破产的概念
破产法所指的破产是指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 由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将其全部财产公平地清偿给全体 债权人的法律制度。
(二)破产的特征
破产作为一种法律程序,具有以下特征:
1、破产程序是一种司法程序。 2、破产程序是一种概括 的执行程序。 3、破产程序是一种终结债务人主体资格 的程序。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9章规定的“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该法经 1991年4月9日第 七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并实施。它适用于非国有的法人企业的破产还债,不包括不是法人 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
3、有关破产的司法解释。主要包括最高人民法院 1991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1992年7月14日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 1997年3月6日发布的《关于当前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 件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
4、国务院及有关部委颁发的破产行政法规、规章。主要有 1994年10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在若干 城市实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6年财政部发布了《国有企业实行破产有关财务问 题的暂行规定》、 1996年7月5日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 产中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 1997年3月2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行企业兼并破产 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二、破产法的概念与特征
(一)破产法的概念 破产法是调整破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
来说,是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法院强制 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分配,公平清偿给所有债权人;或 通过和解协议,进行整顿,清偿债务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 (二)破产法的特征 1、破产法是兼有程序法和实体法双重性质的综合性法律。 2、破产法既是民商特别法又是企业法。
一、破产原因
破产原因,也称为破产界限,是指法院据以裁定并宣 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标准。各国破产原因立法原则大 致有两类:一是破产概括主义,支付”等术语来定义 破产原因。二是破产列举主义。
我国关于破产原因的法律规定:
我国关于破产原因的立法采用概括主义。企业破产法 第三条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民 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 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即达到破产界限。
破产案件的管辖、诉讼程序的适用
1、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债务人所在地,是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主要营业地。 根据司法解释,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区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 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 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个别案件的级别管辖,可以适用民事诉 讼法中关于管辖权转移的规定。
2、全民所有制企业破产案件的诉讼程序,适用《企业破产法》 的规定;该法没有规定的 ,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 企业的破产还债程序,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三、破产申请的提出
(一)破产申请的主体
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但当债务人是国有企业时, 必须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部门同意后方可提出申请。
破产法律制度
引言
本章的主要内容是:破产与破产法的含 义;破产案件的申请与受理;债权人会 议的组成 和职权;和解与整顿;破产宣 告和破产清算;破产法律责任。
小结
本章的重点是 :破产的条件;债 权申报;破产财产、破产债权的 构成;破产财产的分配。
思考题: 1、如何理解法律上的破产? 2、如何进行破产分配?
(二)申请形式及申报材料
提出破产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1、当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供以下材料:( 1)债权 发生的事实及有关证据;( 2)债权性质、数额;( 3)债权有无财产 担保,有财产担保的应提供证据;( 4)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 有关证据。
2、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亏 损情况说明;(2)会计报表;( 3)企业财务状况明细表和有形财产 的处所;(4)债权清册和债务清册;( 5)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 政府授权部门同意其申请破产的意见;(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供 的其它材料。
不予宣告破产的特殊情形
。各国处于社会政策的需要,通常都规定不予宣 告破产的特殊情形。我国企业破法第三条第二、 三款规定:“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由下列 情形之一的,不予宣告破产:( 1)公用企业 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 门给予资助或采取其它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 (2)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 6个月内清 偿债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