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先进工作者评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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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体现公司奖惩公平、公正的要求,用品质行政性罚款来奖励生产过程中产品质量优秀的员工,激发并提高车间生产员工的品质意识,提升产品质量。

2.范围:

全体生产一线生产员工。

3.评选对象

全体一线生产员工,包括8个车间,车间主任、班组长、统计员、品管员(有品质行政性处罚权的人员)不参加评选。

4.评选内容、流程

4.1评选方案:每季度评选一次,由生产部门(各车间)和车间品管员于每季度首月对上季度全体评选对象按评选标准进行民主化评选,并提名交综合品管部审核,最后公司领导审批并公布表彰。

4.2评选时间

4.2.1各生产车间和品管员于评选月5日前按一定比例评选出本车间的品质先进工作者,并将名单上报给综合品管部。

4.2.2综合品质部经理于评选月10日前把品质先进工作者名单进行审核,并把拟定人选名单提交总裁办及公司领导批准。

4.2.3总裁办把在评选月的20日前将品质先进工作者的公布表彰工作。

4.3评选流程:

生产车间和品管员提名→品管部经理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公布表彰

4.4评选名额比例:按本车间评选周期内人员总数的2.5%,对于40人以下的生产车间,则控制在1个名额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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