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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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湖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湖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培养(含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在职培养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要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掌握现代化科学文化知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新生入学时须持《湖北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所在学院及研究生处请假,假期最多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期满逾2周以上不报到者,作自动退学论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报到后,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德、智、体诸方面的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校医院认定,可在短期内治愈者,经研究生处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

第七条凡保留入学资格新生,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并应于下一届新生入学报到前2个月提出入学申请,提供有关证明,经所在学院同意,送研究生处批准后,办理入学手续。

对复查不合格或未按期办理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条新生因工作需要,暂不能入学,经本人申请,原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学院审核,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九条研究生每学期应按学校所规定的时间,持研究生证到所在学院报到注册。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须提前请假。

未经请假逾期2周以上不注册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条各学院应于注册截止后3日内,向研究生处报送注册情况。

第三章纪律与考勤第十一条研究生必须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和学校统一安排的各项活动。

湖北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法

湖北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法

2016年湖北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法依照教育部关于《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治理规定》(教学[2021]9号)、和《教育部关于增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2016年湖北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法》。

一、组织机构学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

学校成立复试工作督察组,由研究生院和纪委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纪委、研究生院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受理举报、安排巡视员对学院复试组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学院党委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为要紧成员,包括相关领域的专家(一样应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假设干名,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和实施细那么并组织实施。

学院按招生学科(专业)成立复试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专家5人以上组成,有直系亲属报考本单位硕士研究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考专业的复试工作。

复试专家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考核工作。

学院成立复试资格审查工作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任组长,负责对考生的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核查考生的初试试卷。

二、复试要求1.各学院应依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以《2016年湖北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法》为基础,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形,形成完善的复试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细那么并严格执行,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标准。

各单位的复试方案和实施细那么的内容应包括:复试分数线、复试时刻,各学科专业(专业学位招生领域)的拟招生人数,复试内容、形式、程序、要求,学业奖学金评定细那么等,各学院的复试方案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复试前在本学院网站上发布。

2.各学院应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那么,增强复试工作。

各学院依照学院招生打算数,一样依照120%的比例确信复试名单,依照“公平、公正、公布”的原那么进行差额复试,生源充沛的招生专业,能够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湖北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湖北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湖北中医药大学XX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法湖北中医药大学xx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法经湖北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指导小组研究,现将我校xx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法公告如下。

下面,为大家分享湖北中医药大学xx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法,全文如下:专业招生方案请见附件。

单科复试分数线参照国家分数线,总分复试线按不同专业类别在国家线的根底上按照1:1.2的复试比例划定,并确定入围复试的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方案与复试线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复试包含以下内容,详细内容由招生考核工作单位在其复试工作方案中规定:1.外国语才能测试(含听力和口语测试):由外国语学院统一组织进展,总分值为30分,外国语才能测试参照考生报考专业国家单科线(医学含临床检验诊断学、药学、中药学、≥40%,中医类照顾专业≥39%,管理科学与工程≥35%,翻译≥53%),不及格不予录取。

2.专业测试:专业测试由各招生学院、附属医院及临床技能实训中心组织完成。

学术型研究生侧重学术根底、知识构造、动手才能、创新才能的考察,专业学位型研究生侧重职业素质及理论技能考核。

(1)专业课笔试:根据湖北中医药大学研招办网站公布的专业课复试笔试科目进展,由校内各相关学院和附属医院统一组织进展。

专业课笔试时间为1小时。

笔试总分为60分,36分为及格,不及格不予录取。

(2)理论(实验)才能考核:所有考生必须参加理论(实验)才能考核。

详细考核方法由相关单位复试小组根据本专业特点制定并公布,每生考核时间不少于10分钟。

理论(实验)才能考核以合格为标准,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不合格不予录取。

(3)综合面试:综合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创新精神和创新才能、理论才能、心理安康状况等。

综合面试时间原那么上不少于15分钟,总分值为10分,6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笔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每科总分值为100分,60分为及格,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不及格不予录取。

湖北大学关于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通知

湖北大学关于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通知

湖北大学关于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17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等文件精神,我校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定于4月19日至21日进行。

请考生按本通知做好复试的准备工作。

一、时间安排二、相关说明(一)资格审查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进行资格审查。

接受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按要求交验以下材料的原件,并提供相应复印件:(1)所有考生须提供《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政审表》、身份证原件、准考证;(2)除提供上述材料以外,不同类型考生,还须按以下内容提供相关材料:●往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证●应届本科生: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大学期间完整成绩单(须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同等学力考生:大专毕业证、英语四级合格证(新标准425分以上成绩单)或修完本科主干课程5门以上的成绩单,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同等学力考生对待。

在接受资格审查时,凡考生材料不齐全,所提供材料、条件不符合报考政策规定的,取消其复试资格。

(二)复试内容复试由专业课笔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综合素质考查三部分组成,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1)专业课笔试各学院根据《湖北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上确定的复试科目自行印制专业课笔试试卷,自行组织考试、阅卷,所有试题在使用前属于绝密级。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分析、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考试时间为2小时。

(2)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实施,包括听力试测与口语测试两个部分,根据《湖北大学2008年非英语专业研究生入学复试说明》进行,按《湖北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评表》相关指标对考生给出评分。

听力测试评估考生对日常生活中的通知、讲话、一般性谈话或讨论、广播电视节目、讲座、演讲和论述等方面的听力水平。

湖北工业大学2023考研复试工作办法

湖北工业大学2023考研复试工作办法

湖北工业大学2023考研复试工作办法
湖北工业大学2023考研复试工作办法如下:
1. 考生资格审核:考生需按照招生章程的规定提交报名材料,经过学校的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才能进入复试环节。

2. 复试方式:湖北工业大学的考研复试一般采用面试的形式进行。

考官根据考生的报名材料和初试成绩,结合面试内容进行综合评价。

3. 复试内容:复试内容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专业面试,主要对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进行考察;二是英语面试,主要对考生的英语水平进行考察。

4. 复试成绩评定:考生的复试成绩由考官根据考生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定,一般按照一定的比例对专业面试和英语面试成绩进行加权计算。

5. 复试结果公示:复试结束后,学校将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成绩公示,公示期一般为3天。

考生可通过学校官方网站或招生办公室了解自己的复试成绩和录取情况。

请注意,以上只是一般性的考研复试工作办法,具体的操作细节和要求可能会根据学校的特定情况有所调整。

建议考生及时关注湖北工业大学的招生信息,对具体办法进行详细了解和准备。

湖北大学考研复试率怎么样

湖北大学考研复试率怎么样

湖北大学考研复试率怎么样
湖北大学考研复试率较高。

根据湖北大学考研招生信息显示,每年都有大量考生参加湖北大学的考研复试。

然而,具体的复试率数据,很难得到官方统计数字。

这是因为学校并未公布具体的复试人数和录取比例。

考研复试是一个相对来说较为苛刻的筛选过程。

通常,在初试中脱颖而出的考生才有机会进入复试阶段。

根据湖北大学的招生政策和要求,主要会参考考生初试成绩,如:综合素质测试(包括英语、政治、数学等),外语口语考试,专业课考试等。

同时,湖北大学在初试成绩的基础上,会综合考虑考生的综合素质,包括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实践经历、论文质量等。

根据往年的经验和观察,湖北大学考研复试率相对较高。

这可能与湖北大学的初试筛选机制相关。

初试相对来说较严格,只有成绩较好的考生才能进入复试环节。

此外,湖北大学综合素质综合评价的方式,对于全面发展的学生有一定的提升机会。

然而,具体的复试率仍然没有公开统计数据可供参考。

这也是因为学校通常不会公开详细的录取数据,以保护考生的隐私。

考生可以参考往年的录取分数线及录取比例,对湖北大学的复试情况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总之,湖北大学考研复试率较高,但具体的复试率数据难以得知。

考生可以根据学校的招生政策和历年的录取情况来做出预估,提前做好准备。

湖北工业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湖北工业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湖北工业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作者:研究生院来源:点击数:2370 添加时间:2014-3-24 12:45:47为做好2014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经研究,我校非MBA专业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定于4月1-2日(下周二、周三)进行。

具体如下:一、复试基本要求1.取得我校复试资格的考生经复试合格方可录取。

2.参加复试的考生报到时由研究生院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

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完成服务期并考核合格的考生,按规定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政策(考生须提供有效证明)。

4.原则上一个考生只能参加我校一个专业的一次复试。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亲自领导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开展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由院系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分管科研、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工作的党政负责人以及硕士生导师代表,一般为5-7人,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并严格执行,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

三、复试人员的确定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需达到下列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方具备我校复试资格:双少生需达到国家A线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未达到上述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自行向校外调剂。

2.调剂生能否参加我校复试及复试时间以我校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确认信息为准。

四、复试内容复试科目见湖北工业大学2014年研究生招生简章备注内容(考生可登陆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复试由专业课笔试、面试、外国语听力测试和体检四部分组成。

1.笔试,满分100分,在各学院进行,主要为专业课测试。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

2.面试,满分100分,在各学院进行,主要考察考生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和能力。

2018年湖北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2018年湖北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2018年湖北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根据教育部关于《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以及《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2018年湖北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组织机构学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

学校成立复试工作督察组,由研究生院和纪委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纪委、研究生院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受理举报、安排巡视员对学院复试组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等为主要成员,包括相关领域的专家(一般应有副教授以上职称)若干名,具体领导、组织本单位的招生复试工作:根据学校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巡视和检查复试过程,审核本单位的拟录取名单。

学院按招生学科(专业)成立复试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专家5人以上组成,有直系亲属报考本单位硕士研究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考专业的复试工作。

复试专家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考核工作: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负责试题命制(含保密)、进行面试及评定复试成绩,确定复试结论。

各单位针对不同学科专业特点和生源情况,对复试教师进行有关复试内容和复试方法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复试科学有效、公平公正。

学院成立复试资格审查工作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任组长,负责对考生的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核查考生的初试试卷。

二、复试要求1.各学院应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以《2018年湖北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为基础,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形成完善的复试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

各单位的复试方案和实施细则的内容应包括:复试分数线、复试时间,各学科专业(领域)的拟招生人数(已经接收推免生的人数应注明),复试比例,复试内容(含加试科目,如有)、形式、程序、要求等,各学院的复试方案报研究生院备案、复试前在本学院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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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北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以及《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2016年湖北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组织机构
学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

学校成立复试工作督察组,由研究生院和纪委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纪委、研究生院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受理举报、安排巡视员对学院复试组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学院党委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为主要成员,包括相关领域的专家(一般应有副教授以上职称)若干名,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学院按招生学科(专业)成立复试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专家5人以上组成,有直系亲属报考本单位硕士研究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考专业的复试工作。

复试专家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考核工作。

学院成立复试资格审查工作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任组长,负责对考生的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核查考生的初试试卷。

二、复试要求
1.各学院应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以《2016年湖北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为基础,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形成完善的复试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

各单位的复试方案和实施细则的内容应包括:复试分数线、复试时间,各学科专业(专业学位招生领域)的拟招生人数,复试内容、形式、程序、要求,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等,各学院的复试方案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复试前在本学院网站上公布。

2.各学院应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加强复试工作。

各学院根据学院招生计划数,一般按照120%的比例确定复试名单,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差额复试,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3.各学院应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加强对复试教师的培训,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复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

4.复试在标准化考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5.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参加复试所有考生的初试、复试和总评成绩。

三、复试内容及方式
(一)资格审查
复试资格审查工作由学院资格审查工作组组织实施。

考生的报考信息以现场确认的信息为准,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各学院应根据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关于“报考条件”的要求,严格审核复试考生的报考资格,尤其应加强对考生学历、学籍的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加分项目”考生应在复试前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招生学院将证明材料报研究生院核查通过后方能参加复试。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二)复试
复试一般由专业课考试、外国语能力测试、综合素质考查三项组成,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3个专业学位招生类别增加政治理论考试科目,复试每项满分均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考生每项成绩均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予录取。

1.专业课考试
笔试科目以我校当年的招生简章为准,考试形式为笔试,考试时间120分钟。

由研究生院组织命题、制卷,学院组织考试和评卷工作。

笔试试题在使用前属于机密级。

2.外国语能力测试
外国语能力测试分为外国语(英语)笔试(闭卷)、外国语(英语)听说能力测试(面试)两种形式,总分为100分。

招生学院自行确定外国语能力测试形式。

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由学院组织一般不少于3人的、具备相当外国语水平的教师组成复试
小组,根据《湖北大学非英语专业研究生入学复试说明》组织实施,按《湖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评表》相关指标对考生进行考评。

3.综合素质考查
复试专家组以面试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含诚信考核)、心理健康状况、综合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查。

学院组织一般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导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综合素质考查。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对考生进行心理健康状况考查,复试专家组应聘请学校从事教育心理学研究的专家或学院从事学生工作、经验丰富的副书记及辅导员参与综合素质考评。

各复试专家组要充分利用考生的诚信记录,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专家组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学院资格审查工作组审查考生的初试试卷。

复试专家组依据《湖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综合素质考查评分表》对考生进行评估,并填写《湖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情况记载表》。

计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测算平均分。

4.政治理论
管理类联考考生的政治理论考试形式为笔试,考试时间90分钟。

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学院自行组织。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须另外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能与初试科目相同。

加试为笔试,每门课程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100分。

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单科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予录取。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3个专业学位类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学校在复试时统一组织进行。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3个专业学位招生类别的考生提交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表(常规体检项目,含血常规、肺部X光片等,体检表需经医院盖章)的,可不参加校医院体检。

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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